基本信息
标准号:
FZ/T 44003-2018
中文名称:布
标准类别:纺织行业标准(FZ)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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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FZ/T 44003-2018.
1范围
FZ/T 44003规定了墙布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和标志。
FZ/T 44003适用于以纺织纤维为原料、用于墙面装饰和保护的机织物,例如提花.绣花、印花.植绒等机织物。
FZ/T 44003不适用于含蚕丝织物和玻璃纤维的墙布.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0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评 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B/T 3917.3纺织品织物撕破性能 第3部分:梯形试样撕破强力的测定
GB/T 3920纺织品色牢度试验 耐摩 擦色牢度
GB/T 3923.1纺织晶织物拉伸性能 第1部分: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酬定(条祥法)
GB/T 4666纺织品织物 长度和幅宽的测定
GB/T 4745纺织晶防水性能的检测和评价 沾水法
GB/T5454纺织品燃烧性能试验 氧指数法
GB/T5455纺织品燃烧性能垂直方向损毁 长度、阴燃和续燃时间的测定
GB/T 6529- 2008 纺织品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
GB/T 8427- - 2008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人造光色牢度 ;氙弧
GB 8624- -2012 建筑材料及 制晶燃烧性能分级
GB/T 17593.1纺织品重金属的测定第1部分: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593.2纺织品重金属的测定第2部分: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
GB/T 17593.3纺织品重金属的测定 第3部分:六价格分 光光度法
GB/T 17593.4纺织品重金属的测定 第4部分:砷.汞原子荧光分光光度法
GB/T 18204.2- 2014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 2部分:化学污染物
GB/T 1883- 2002 室内空 气质量标准
GB/T 24346- 2009 纺织品防霉 性能的评价
FZ/T 01118- 2012 纺织品防污性 能的检测和评价易 去污性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墙布wall cloth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
FZ/T44003—2018 墙布
发布日期:2018-04-30
实施日期:2018-09-01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丝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401) 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中纺标检验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金沃墙布有限公司、浙江丰宇纺织有限公司、北京七特丽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汇明提花织造有限公司、绍兴泓和家纺有限公司、浙江丝绸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欧可丽实业有限公司、海宁市创益针织有限责任公司、海宁市金佰利纺织有限公司、海盐天恩经编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梅一飞、丁建军、张玉辉、徐丹华、郭中宝、文刚、赵成刚、徐路、戴百忠、蒋峰、程文雅、钱之毅、包林江、周颖、伍冬平、杨苗青、钱林贵、鲁金州、金建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墙布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和标志。本标准适用于以纺织纤维为原料、用于墙面装饰和保护的机织物,例如提花、绣花、印花、植绒等机织物。本标准不适用于含蚕丝织物和玻璃纤维的墙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0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光色牢度:氙弧
GB/T 3917.3 纺织品撕破性能 第3部分:梯形试样撕破强力的测定
GB/T 3920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摩擦色牢度
GB/T 3923.1 纺织品拉伸性能 第1部分: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条样法)
GB/T 4666 织物长度和幅宽的测定
GB/T 4745 防水性能的检测和评价——沾水法
GB/T 5454 燃烧性能试验——氧指数法
GB/T 5455 燃烧性能试验——垂直方向损毁长度、阴燃和续燃时间的测定
GB/T 6529—2008 纺织品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
GB/T 8427—2008 纺织品耐摩擦色牢度
GB 8624—2012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T 17593.1 纺织品重金属的测定 第1部分: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593.2 纺织品重金属的测定 第2部分: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
GB/T 17593.3 纺织品重金属的测定 第3部分:六价铬分光光度法
GB/T 17593.4 纺织品重金属的测定 第4部分:砷、汞原子荧光分光光度法
GB/T 18204.2—2014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2部分:化学污染物
GB/T 18883—2002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 24346—2009 纺织品防霉性能的评价
FZ/T 01118—2012 纺织品防污性能的检测和评价——易去污性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墙布 Wall cloth
又名壁布,用于裱糊墙面的织物,具有墙面装饰和保护功能。
4 分类
墙布按是否具有阻燃功能分为以下两类:
a) 普通墙布:代号为 GWC;
b) 阻燃墙布:代号为 RWC。
注:施工后一整面墙上无拼接缝的宽幅墙布称为无缝墙布,施工时通过2块或2块以上拼接覆盖整面墙的窄幅墙布称为拼接墙布。
5 要求
5.1 安全性能
墙布安全性能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表1 安全性能要求]
- 甲醛释放速率 [mg/(m²·h)]:≤ 0.1
-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TVOC) 释放速率 [mg/(m²·h)]:≤ 1.0
- 可萃取重金属 [mg/kg]:
- 锑:≤ 1.0
- 砷:≤ 1.0
- 铅:≤ 0.1
- 镉:≤ 2.0
- 铬:≤ 0.5
- 六价铬:≤ 4.0
- 镉(钻):≤ 50.0
- 铜:≤ 4.0
- 镍:≤ 0.02
- 燃烧性能(仅对阻燃墙布考核):
- 垂直燃烧损毁长度 [mm] (经纬向):≤ 200
- 阴燃时间 [s]:≤ 15
- 续燃时间 [s] (经纬向):≤ 30
- 氧指数 [%]:≥ 26.0
- 燃烧性能等级:B1级
5.2 内在质量
内在质量要求如下:
- 色牢度:≥ 4级
- 撕破强力 [N]:≥ 300
- 断裂强力 (湿) [N]:≥ 400
- 防霉性能:≥ 4级
- 防水性能:≥ 4级
- 易去污性能:具有易去污性
5.3 外观质量
外观质量要求如下:
- 幅宽偏差率 [%]:优等品 [-1.0, +5.0];合格品 [2.0, +5.0]
- 色差 [级]:优等品 [4-5];合格品 [3-4]
- 散布性疵点 [级]:优等品 [3-4];合格品 [3-4]
- 局部性疵点评分 [分/m²]:优等品 [200, 400];合格品 [100, 300]
[局部性疵点评分细则]
1. 破损性疵点:
- 破洞:
- 轻微:≤ 0.5cm
- 明显:> 0.5cm
- 跳纱:
- 轻微:≤ 8cm
- 明显:> 8cm
- 线状/条状疵点:
- 轻微:≤ 8cm
- 明显:> 8cm
2. 线状/条状疵点:宽度超过 0.2cm 的疵点,以 1cm 为宽度计量单位,宽度超过 1cm 时以 1cm 划条累计计分。
注:轻微指直观可以看到,但对总体效果和使用影响不大;明显指明显可见,并可明显影响总体效果和使用。
6 试验方法
6.1 调湿和试验用大气:按照 GB/T 6529—2008 规定执行,温度为 (23±2)℃,相对湿度为 (50±4)%。
6.2 甲醛释放速率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TVOC) 释放速率:按附录 A 的规定执行。
6.3 可萃取重金属:锑、铅、镉、铬、铜和镍按 GB/T 17593.1 或 GB/T 17593.2 执行;铬(六价)按 GB/T 17593.3 执行;汞按 GB/T 17593.4 执行。
6.4 燃烧性能等级:根据实际使用工艺,按 GB 8624—2012 中的规定执行。
6.5 垂直燃烧:按 GB/T 5455 的规定执行。
6.6 氧指数:按 GB/T 5454 的规定执行。
6.7 耐摩擦色牢度:按 GB/T 3920 的规定执行。
6.8 耐光色牢度:按 GB/T 8427—2008 中方法 2 的规定执行。
6.9 撕破强力:按 GB/T 3917.3 的规定执行。
6.10 断裂强力:按 GB/T 3923.1 的规定执行。
6.11 防霉性能:按 GB/T 24346—2009 中 9.1 培养法的规定执行。
6.12 防水性能:按 GB/T 4745 的规定执行。
6.13 易去污性能:按 FZ/T 01118—2012 中 5.2 擦拭法的规定执行。
6.14 幅宽偏差率:按 GB/T 4666 的规定测定,以协议值或标称值作为基准值计算,公式为:D = |W₁ - W₀| / W₀ × 100%,其中 W₁ 为幅宽测量值,W₀ 为幅宽协议值或标称值。
6.15 色差:按 GB/T 250 的规定执行。
6.16 散布性疵点、局部性疵点:在散射日光或日光灯下,光照度不低于 750 lux,距离试样 50cm 左右,对整匹样品目测检查。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墙布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1.1 出厂检验:项目为 5.3 要求的项目,在产品生产完毕交货前执行。
7.1.2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 5 章规定的全部项目,通常在转产、停产后复产、原料或工艺有较大改变时执行。
7.2 组批与抽样
7.2.1 组批:以同一类型、同一规格 300m 为一批,不足 300m 亦可作为一批。
7.2.2 抽样:外观质量应在检验台上全部检验;抽样时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两匹进行检验,每匹不少于 5m。
7.3 判定规则
7.3.1 外观质量:符合表 3 的要求时判定合格;若有一项及以上项目不符合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外观质量不合格。
7.3.2 [此处文本未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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