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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8094-200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8094-2000

中文名称:水胶炸药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 Water gel explosive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0-05-09

实施日期:2000-07-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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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大小:219375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化工技术>>化工产品>>71.100.30爆炸物、烟火

中标分类号:化工>>其他化工产品>>G89火工产品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1-16788

页数:平装16开/页数:/字数:

标准价格:10.0 元

出版日期:2004-04-16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2000-05-09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山西兴安化学材料厂

归口单位: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主管部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水胶炸药的分类与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工程爆破用水胶炸药。 GB 18094-2000 水胶炸药 GB18094-2000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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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GB18094--2000
本标准根据GB/T1.1一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和GB/T1.3-1997《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3部
分:产品标推编写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由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提出。本标准由中国兵器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兴安化学材料厂、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爆破技术研究所、中国兵器工业标准化研究所、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本标推主要起草人:余景萍、施文晋、夏斌、杨金侠、戴安全、杨一清、郑福良。794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水胶炸药
Water gel explosive
GB 18094—2000
本标准规定了水胶炸药的分类与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工程爆破用水胶炸药。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8031—1987工业电雷管
GB9969.1一1998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GB/T 101111988
利用随机数般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GB/T 12436--1990
炸药作功能力试验铅法
GB/T 12440—1990
GB/T 13228--1991
GB/T 13230-
—1991
GB/T14436-1993
炸药猛度试验铅柱压缩法
工业炸药爆速测定方法
工业火雷管
工业产品保证文件
GB 14493-1993
工业炸药包装
GB/T 17582—1998
GB 18097—2000
工业炸药分类和命名规则
煤矿许用炸药可燃气安全度试验方法及判定GB 18098—-2000
工业炸药爆炸后有毒气体含量的测定GJB 772A--1997
3定义
炸药试验方法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水胶炸药water gel explosive
以硝酸甲胺为主要敏化剂,加人氧化剂、可燃剂、密度调节剂等材料,经溶解、混合后,悬浮于有胶凝剂的水溶液中,再经化学交联而制成的一种凝胶状的工业炸药。4分类与命名
4.1分类
水胶炸药按用途主要分为岩石、煤矿许用及露天三种类型、岩石水胶炸药适用于无沼气和(或)矿尘爆炸危险的爆破工程。煤矿许用水胶炸药适用于有沼气和(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爆破工程。露天水胶炸药适用于露天爆破工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05-09批准2000-07-01实施
4.2命名
GB18094--2000
水胶炸药的命名按GB/T17582的规定。5要求
水胶炸药的主要性能指标应符合表1要求。表1水胶炸药主要性能指标
炸药密度
殉爆距离
作功能力
炸药爆炸后
有毒气体含量
可燃气安全度
撞击感度
摩擦悉度
热感度
使用保证期
岩石水胶炸药
1. 05 ~~1. 30
≥4. 2X10a
≥320
≥3. 2×103
≥260
≥3.2X103
≥220
煤矿许用水胶炸药
0. 95~1. 25
≥3. 2X103
≥220
爆炸概率≤8%
爆炸概率≤8%
不燃烧不爆炸
表内数字均为使用保证期内有效,使用保证期自炸药制造完成之日起计算。2不具有雷管感度的炸药可不测殉爆距离、猛度、作功能力。3以上指标均采用32 mm或35 mm的药卷进行测试。6
试验方法
≥3. 0×103
≥180
露天水胶炸药
1, 05~1. 30
≥3. 2×10°
≥240
进行殉爆距离、爆速、猛度、作功能力、炸药爆炸后有毒气体含量、可燃气安全度试验时,试样温度应不低于10C。若试样温度低于10C,应采取升温措施,但所升温度不应超过25C。6.1炸药密度的测定
6.1.1称量法(仲裁法)
6.1.1.1原理
炸药的密度等于该炸药的质量与其体积之比,而体积可通过被测炸药在液体中的失重换算而得。6.1.1.2仪器
a)天平:感量为0.01g;
b)烧杯:容积为1000mL。
6.1.1.3试验程序
GB 18094—2000
6.1.1.3.1将天平一侧新附加一细铜丝称药网,调整天平零点,然后称出细铜丝称药网在蒸馏水中的损失量,若在以后测试中不变动细铜丝称药网,此值为常数。6.1.1.3.2称取炸药试样约20g,精确至0.01g,置于细铜丝称药网上,称出其在空气中的质量,然后将其连同细铜丝称药网一起浸人蒸馏水中,迅速称出其在水中的质量。进行二次测定时,应先将细铜丝称药网干燥。
6.1.1.4试验结果的表述
炸药密度按式(1)计算。
式中:p—炸药密度,g/cm
m2—-炸药在空气中的质量,g;
V-炸药体积,cm2。
炸药体积按式(2)计算。
m2 = m3mi
式中:V
炸药体积,cm\;
炸药在空气中的质量,g;
-炸药和细铜丝称药网在蒸馏水中的质量,g;细铜丝称药网在蒸馏水中的损失量,,取负值;m
Pl——水的密度(取 pi~1),g/cm。·(1)
每份试样平行测定两个结果,平行测定结果之差应不大于0.05g/cm,取算术平均值,所得结果表示至两位小数。
6.1.2量简法
6.1.2.1原理
-定质量的炸药放人一定体积的水中,炸药质量除以水的体积增量所得的值,即为炸药密度。6.1.2.2仪器
a)天平:感量为0.5g;
b)量筒:分度值为5mL。
6.1.2.3试验程序
6.1.2.3.1称取炸药试样约100g,精确至0.5g。在500mL的量简中加人蒸馏水约300mL,记录水的体积,读准至2.5mL。
6.1.2.3.2缓慢地将称取的炸药放入量筒的水中,待水面上升平稳后,记录量简内水的体积,读准至2.5mL。
6.1.2.4试验结果的表述
炸药密度按式(3)计算。
式中:0-——炸药密度,g/cm;m
-炸药质量,g;
V-加人炸药后水的体积,mL;
加人炸药前水的体积,mL。
每份试样平行测定两次,取算术平均值,所得结果表示至两位小数。6.2殉爆距离的测定
·(3)
6.2.1原理
GB 18094—2000
将一定质量和规定直径的药卷制成主爆药卷和受爆药卷,主爆药卷爆轰后,通过空气作介质能引起受爆药卷爆轰,以两药卷端面间的最大距离作为炸药爆距离测定值。6.2.2仪器bZxz.net
a)圆棒;
b)直尺:分度值为1mm;
c)8号雷管:GB/T8031或GB/T13230。6.2.3试验程序
6.2.3.1取§32mm或35mm药卷(大直径或其他规格药卷应按规定的密度制成直径为35mm的药卷)试样,若药卷长度足够,可在药卷1/2处切开成两个半药卷,分别作为主爆药卷和受爆药卷。切除药卷一端的不平整面,并保证主爆药卷和受爆药卷长度不小于150mm。6.2.3.2在沙地上用与药卷试样直径相同的圆棒压出一水平的半圆沟槽,长度不小于两根受试药卷长度和欲测殉爆距离之和。将主爆药卷和受爆药卷切面相对,正确摆放在半圆沟槽内,设定两药卷切面间的距离(精确至1mm),药卷间不得有杂物。殉爆距离测试装配示意图见图1。6.2.3.3在主爆药卷一端插人一发8号雷管,插人深度为雷管长度的2/3。起爆后,若现场没有残药且效置受爆药卷地方产生爆坑,判断为殉爆。1一主爆药卷:2—药卷切面:3—受爆药卷图1殉爆距离测试装配示意图
6.2.4试验结果的表述
试验结果用[L]A/B形式表示,其中:—L为两药卷切面间的距离,cm;~A为受爆药卷被殉爆次数;
B为试验次数。
以三次平行试验都能殉爆的最大距离作为炸药的殉爆距离。注:允许仅按标准规定的指标进行试验。6.3爆速的测定
按GB/T13228的规定进行。
6.4猛度的测定
按GB/T12440的规定进行。
6.5作功能力的测定
按GB/T12436的规定进行。
6.6炸药爆炸后有毒气体含量的测定按GB18098的规定进行。
6.7可燃气安全度试验
按GB18097的规定进行。
6.8摩擦感度的测定
按GJB772A--1997方法602.1的规定进行,其中选用适用于低感度炸药的试验条件。798
6.9撞击感度的测定
GB 18094-2000
按GJB772A-—1997方法601.1的规定进行,选取的试验条件为:落锤质量:10.000kg±0.010kg;落高:500 mm±1mm;
药量:50 mg士1 mg。
6.10热感度的测定
6.10.1原理
将一定质量的炸药在一定温度下恒温一定时间,观察炸药是否有燃烧或爆炸现象。6.10.2仪器、设备
a)天平:感量为0.1g;
b)控温仪:控温范围0~300℃,准确度为主1℃;c)电炉;
d)计时仪:精度为1s;
e)铁板:见图2,厚度为20mm。4—15深16
6.10.3试验程序
8深16
图2铁板平面图
6.10.3.1按图3装配试验装置,感温元件与孔底接触,剩余空间用石英砂填满。加热铁板至200℃士5℃,并恒温。
6.10.3.2称取炸药试样约1g,平均分成4份,分别置于铁板的四个试样孔内,并开始计时。观察20 min内是否发生燃烧或爆炸。6.10.4试验结果的表述
平行试验三次,三次均不出现燃烧或爆炸为合格。799
7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
GB 18094 --2000
1---电炉;2—加热铁板3---试样孔;4—-感温元件;5一感温元件固定架;6一控温仪图3热感度测定装置示意图
水胶炸药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2出厂检验
水胶炸药产品出厂时,须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出厂产品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7.2.1检验项目
出厂产品每批检验炸药密度和殉爆距离,每五批检验一次爆速和猛度。7.2.2组批规则
每个检验批应由具有基本相同的原材料、工艺、设备等条件,并在相近的时间内制造的同品种产品组成,批量应不超过40 t。
7.2.3抽样
检验样品按GB/T10111规定的方法随机抽取,允许在产品包装过程中的不同部位抽取。样品总量应不少于 12 kg。
7.2.4判定规则与复验规则
所检验的项目均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若有一项试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可对该项目进行倍复验,复验结果均符合要求时,仍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否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若出现猛度或爆速一项不合格,则从不合格批之后连续对五个批进行该项检验,五个批连续检验合格后,则恢复执行每五批检验一次的规定。7.3型式检验
7.3.1型式检验的时机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定型、老产品转厂生产时;b)正式生产后、如设备、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产品生产线连续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7.3.2检验项目
GB18094--2000
型式检验项目为表1规定的全部项目。7.3.3抽样
样品按GB/T10111规定的方法随机抽取,抽取的样品总量应不少于16kg。7.3.4判定规则与复验规则
所检验的项目均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提交检验批产品合格。炸药爆炸后有毒气体含量、可燃气安全度、撞击感度、摩擦感度、热感度五项指标中若有一项测定结果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则判定提交检验批产品不合格。炸药密度、殉爆距离、爆速、猛度、作功能力五项中若有二项以上(不含二项)测定结果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则判定提交检验批产品不合格。若有一项或二项测定结果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应对不符合规定项目进行加倍复验,复验结果均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时,仍判定提交检验批产品合格,否则为不合格。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标志
水胶炸药的外包装标志应符合GB14493—1993中第5章的规定,其中净重指箱内药卷质量之和。8.2包装
水胶炸药的内、外包装应符合GB14493一1993中第4章的规定。8.2.1药卷规格(外径)一般为$32mm士1 mm或$35mm±1 mm,也可根据用户要求规格生产。每一包装件内药卷质量应不超过30kg。8.2.2每包装件内应随带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的编写按GB/T14436的规定,使用说明书的编写按GB9969.1的规定。8.2.3每批产品按8.1和8.2的要求进行包装检验(药卷和中包质量允许在生产工序中检验)。采样检验单元数按表2规定,其中采样单元为箱,总体物料的范围为批。所检验单元均应符合要求,否则,进行100%检验,不合格的应予以返修。表2选取采样单元数的规定
批的单元数,箱
≤200
201~400
401~600
601~800
801~1000
8.3运输
水胶炸药的运输应符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8.4贮存
选取的最少单元数,箱
水胶炸药必须在通风良好的干燥仓库内贮存,贮存温度为室温。不得与雷管及其他起爆器材共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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