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FZ/T 92037-1995
中文名称:P型齿链式无级变速器
标准类别:纺织行业标准(FZ)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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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链式
无级
变速器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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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FZ/T 92037-1995.
FZ/T 92037适用于利用挠性金属链来传递功率的P1~P6型齿链式无级变速器。
1结构型式和主 要参数
1.1 结构型式(基本型):分为卧式和立式。
1.2 车别:左手式(L)和右手式(R).
1.3 主要参数按表1规定。
3试验方法
3.1空车 运转试验
3.1.1 输入轴转速:P1~P5型为720 r/min;P6型2.8: 1和41 1时为625 r/min,5.6: 1时为550r/min。
3.1.2试验时间不少于 12 h.
3.1.3 检验项目按2.4.4,2.4. 6~2.4. 10。
3.1.4噪声的测量方法 ,按FZ/T 90071-95《纺织机械噪声声压级的测量方法)的规定.
3.2 停车检查下列项目,均应情况良好。
3.2.1滑片不得有 碎裂现象。
3.2.2链条的总伸长不得超过试车前实际长度的1/750.
3.23加压板磨损应无明 显痕迹。
3.3试验或测定时使用的器材或量仪的质量应符合计量测试的规定。
4检验规则
4.1 制造厂在装配完成后,每台进行空载跑合,作出厂前的检验,检验项目2.4.1~2.4.4,2.4.6~2.4.10,抽检项目2.4.5.
4.2抽检数量为每批产量的2%,不足50台的抽检一台。抽检不合格时,应加倍复验,仍不合格时则该批产品应全检。
4.3每台产品须经制造厂质量管理部门检验,对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成品签发产品出厂合格证。
4.4使用厂 在正常保管与安装的情况下,有权按本标准对产品进行复查。开箱安装复查须于成品出厂后一年内进行,如有不符合标准,由制造厂负责会同使用厂研究处理。
5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5.1产品零件的涂漆 ,按FZ/T 90074-95(纺织机械产品涂装》的规定。
5.2产品零件上的铸字标志,按FZ/T 90016-91《零件的铸刻字>的规定。
5.3产品上装钉的厂铭牌,按FJ 120. 1-87(纺织机械铭牌》的规定。
5.4产品的包装 ,按FZ 90001-91《纺织机械产品包装)的规定。
5.5产品出厂后,在有良好防雨及通风的贮存条件下,包装箱内的零件防潮、防锈有效期为一年。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
FZ/T92037-95
P型齿链式无级变速器
1995-01-24发布
中国纺织总会发布
1995-01-24实施
1 结构型式和主要参数
本标准适用于利用挠性金属链来传递功率的P1~P6型齿链式无级变速器。
1.1 结构型式(基本型):分为卧式和立式。
1.2 侧别:左手式(L)和右手式(R)。
1.3 主要参数按表1规定。
表1 主要参数
型号 | 输入轴转速 (r/min) | 调速范围 | 输出轴转速 (r/min) | 输出功率 (kW) | 输出力矩 (N·m)
P1 | 720 | 3:1 | 最低 415 / 最高 1245 | 最低 0.82 / 最高 1.12 | 最低 18.6 / 最高 8.3
P2 | 720 | 4.5:1 | 最低 340 / 最高 1530 | 最低 0.67 / 最高 2.24 | 最低 37.3 / 最高 6.9
P3 | 720 | 6:1 | 最低 295 / 最高 1770 | 最低 0.59 / 最高 3.73 | 最低 58.8 / 最高 5.9
P4 | 720 | 3:1 | 最低 415 / 最高 1245 | 最低 1.64 / 最高 5.90 | 最低 93.2 / 最高 16.7
P5 | 720 | 4.5:1 | 最低 340 / 最高 1530 | 最低 1.34 / 最高 11.20 | 最低 176.5 / 最高 13.7
P6 | 720 | 6:1 | 最低 295 / 最高 1770 | 最低 1.12 / 最高 2.24 | 最低 28.5 / 最高 11.8
注:输出功率指一天工作8~12h无冲击载荷的正常运转。
2 技术要求
2.1 主要零部件的质量要求
2.1.1 链轮
2.1.1.1 链轮由优质合金钢制成,热处理硬度不低于HRC62~66。
2.1.1.2 轴孔尺寸精度为H7。
2.1.1.3 弧形齿面的端面跳动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链轮端面跳动 (mm)
型号 | 不大于
P1 | 0.08
P2 | 0.09
P3 | 0.11
P4 | 0.13
P5 | 0.15
P6 | 0.17
2.1.2 传动轴
2.1.2.1 与链轮孔配合的轴径尺寸精度为f6。
2.1.2.2 与滚动轴承配合的轴径精度为k6。
2.1.2.3 轴伸尺寸精度为j7。
2.1.2.4 轴中心线的径向跳动不大于0.02mm。
2.2 全机的质量要求
2.2.1 箱体、侧盖组装要求
2.2.1.1 三轴承孔的孔径尺寸精度为H7。三轴承孔中心距允差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中心距允差 (mm)
型号 | 允差
P1 | ±0.05
P2 | ±0.05
P3 | ±0.05
P4 | ±0.06
P5 | ±0.06
P6 | ±0.06
2.2.2 传动轴、平键和链轮的组装要求
2.2.2.1 一对链轮在传动轴上能在调速范围长度内,沿平键自由滑动。
2.2.2.2 对链轮在传动轴上同向搓动时,全周齿峰齿谷始终对准。
2.3 链条组装要求
2.3.1 滑片链各链节铰链应转动灵活,相邻链节至少可向内弯折90°。
2.3.2 滑片装入滑片套内松紧适当,运转跑熟后,以手指推动滑片,能自然推动为准,不得有明显摆动现象。
2.3.3 半圆销在滑片套内能随滑片灵活转动,无单面轧现象。
2.4 全机总装要求
2.4.1 变速器轴心线对底脚支承面的平行度公差按7级精度规定。
2.4.2 加压板在链条上的位置应居中,允差应符合表4规定。
2.4.3 链条松紧度,在l=1:1时链条拉起压下的距离应符合表5要求。
表5 链条拉起距离 (mm)
型号 | 距离范围
P1 | 15~20
P2 | 20~30
P3 | 25~35
P4 | 30~40
2.4.4 各传动部分转动灵活,运转平稳,无冲击和不均勾的异常响声。
2.4.5 变速器箱体内杂质含量用清洁度表示,其值应符合表6规定。
表6 清洁度
型号 | 清洁度不大于
P1 | 0.2
P2 | 0.25
P3 | 0.3
P4 | 0.35
注:清洁度的测量按GB11368-89《齿轮传动装置清洁度》的规定。
2.4.6 传动部分润滑良好,输出轴最高转速时的温升应符合表7规定。
表7 输出轴最高转速时的温升 (℃)
型号 | 调速范围 3:1 | 调速范围 4.5:1 | 调速范围 6:1
P1 | 22 | 24 | 26
P2 | 31 | 38 | 32
P3 | 36 | 40 | 44
P4 | 28 | 42 | 46
注:计算温升的公式为:ΔT = To - Ta,式中 To 为油温,Ta 为室温。
2.4.7 单机的空载噪声应不大于表8规定。
表8 输出轴最高转速时单机噪声 (dB(A))
型号 | 3:1 | 4.5:1 | 6:1
P1 | 81 | 81 | 81
P2 | 82 | 82 | 82
P3 | 83 | 83 | 83
P4 | 82 | 83 | 83
P5 | 83 | 83 | 83
P6 | 83 | 83 | 83
2.4.8 输出轴最低/最高转速应符合表9规定。
表9 输出轴转速 (r/min)
型号 | 输入轴转速 720 | 输入轴转速 625 | 输入轴转速 550
调速范围 3:1 | 415±15/1245±25 | 375±15/1045±25 | 312±15/1250±35
调速范围 4.5:1 | 340±15/1530±35 | 312±15/1250±35 | 232±15/1300±8
调速范围 6:1 | 295±15/1770±35 | 232±15/1300±8 | 232±15/1300±8
注:P6型在2.8:1和4:1时输入轴转速为625r/min,5.6:1时为550r/min。
2.4.9 各密封处不得有漏油、渗油现象。
2.4.10 运转时调速机构转动灵活,手轮无自转现象。
3 试验方法
3.1 空车运转试验
3.1.1 输入轴转速:P1~P5型为720r/min;P6型2.8:1和4:1时为625r/min,5.6:1时为550r/min。
3.1.2 试验时间不少于12h。
3.1.3 检验项目按2.4.1,2.4.6~2.4.10执行。
3.1.4 噪声的测量方法,按FZ/T9007195《纺织机械噪声声压级的测量方法》的规定。
3.2 停车检查下列项目,均应情况良好:
3.2.1 滑片不得有碎裂现象。
3.2.2 链条的总伸长不得超过试车前实际长度的1/750。
3.2.3 加压板磨损应无明显痕迹。
3.3 试验或测定时使用的器材或量仪的质量应符合计量测试的规定。
4 检验规则
4.1 制造厂在装配完成后,每台进行空载跑合,作出厂前的检验,检验项目为2.4.1~2.4.4, 2.4.6~2.4.10,抽检项目为2.4.5。
4.2 抽检数量为每批产量的2%,不足50台的抽检一台。抽检不合格时,应加倍复验,仍不合格时则该批产品应全检。
4.3 每台产品须经制造厂质量管理部门检验,对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成品签发产品出厂合格证。
4.4 使用厂在正常保管与安装的情况下,有权按本标准对产品进行复查。开箱安装复查须于成品出厂后一年内进行,如有不符合标准,由制造厂负责会同使用厂研究处理。
5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5.1 产品零件的涂漆,按FZ/T9007495《纺织机械产品涂装》的规定。
5.2 产品零件上的铸字标志,按FZ/T90016-91《零件的铸刻字》的规定。
5.3 产品上装钉的厂铭牌,按FJ120.1-87《纺织机械铭牌》的规定。
5.4 产品的包装,按FZ90001-91《纺织机械产品包装》的规定。
5.5 产品出厂后,在有良好防雨及通风的贮存条件下,包装箱内的零件防潮、防锈有效期为一年。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原纺织工业部提出。本标准由中国纺织总会纺织机电研究所归口。本标准由中国纺机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最后一次修订于1987年,1995年经确认后重新编为本标准号。本标准代替原FJ/JQ39-87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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