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FZ/T 10010-2018
中文名称:棉及化纤纯纺、混纺印染布标志与包装
标准类别:纺织行业标准(FZ)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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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棉及
化纤
纯纺
混纺
印染布
标志
包装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FZ/T 10010-2018.
1范围
FZ/T 10010规定了棉及化纤纯纺、混纺印染布标志与包装。
FZ/T 10010适用于以棉、化纤.其他纤维纯纺或混纺的本色纱线为原料,机织生产的各类漂白、染色和印花的印染布。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456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
GB/T 5296.4消 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
GB/T 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8946塑料编织袋
QB/T 3516牛皮纸
QB/T 3811塑料打包带
3标志
3.1标志要求
标志应明确、清楚、耐久.便于识别,并在质量、数量等方面与内装物相符。
3.2包内标志
3.2.1每匹或每段布的反面两端布角处5cm以内,采用梢印、贴标或吊牌等形式,标注长度。梢印、贴标或吊牌应易于清理。
3.2.2包内使用说明是交付产品的组成部分,应符合GB/T5296.4规定,粘贴在反面布角处,并加盖骑缝章,示例见图1.
4.3技术要求
4.3.1内包装
4.3.1.1内包装须符合 要求,商标粘贴方正。
4.3.1.2平 幅折叠,布匹折幅每幅为1 m(1码)。采用包头式,布边整齐,两端平整无折皱。
4.3.1.3卷板,定长将 布匹卷绕在卷板芯上,布边整齐,内外端折头不超过10 cm。
4.3.1.4卷简,定长将布匹卷绕在卷轴上,卷绕平整紧密,布边整齐,内外端折头不超过10cm。
4.3.1.5大卷 ,定长将布匹卷绕在大卷轴上,卷绕平整紧密,布边整齐,内外端折头不超过10 cm。
4.3.2外包装
4.3.2.1布包
4.3.2.1.1经预压打包捆扎的布包应四角 见方,落地平整。
4.3.2.1.2内包装的布匹应覆盖牛皮纸或塑料薄膜.做到内装布匹不外露,不影响产品质量。包布的边缘应向下折,两边搭头缝合,缝包时不能缝及内装布匹,缝包针距不超过4cm(外销产品不超过3cm)。
4.3.2.1.3布 包的攔扎方式以保证整个运输过程不松散,按合同要求执行。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
FZ/T10010—2018
代替 FZ/T10010—2009
棉及化纤纯纺、混纺印染布标志与包装
Marking and packing for printed or dyed fabric of cotton, man-made fibre or blend
2018-04-3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2018-09-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FZ/T10010—2009《棉及化纤纯纺、混纺印染布标志与包装》。与 FZ/T10010—2009 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扩大了标准适用范围;按照 GB/T 5296.4《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调整了使用说明书等,相应增加了标志与包装的要求,取消了使用说明文字颜色的规定;外包装增加了塑料袋以及包装要求;补充了假开剪成包、拼件成包、零布成包章节及内容。
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印染制品分技术委员会 (SAC/TC209/SC11) 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纺织工业技术监督所、卓尚服饰(杭州)有限公司、新乡市护神特种织物有限公司、鲁丰织染有限公司、华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弘晨印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印染行业协会、上海纺织集团检测标准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宝庆、季郁文、牛书野、新云平、张战旗、王力民、蒋旭峰、张怀东、许。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ZBW 08003—1985;FZ/T10010—1996;FZ/T10010—2009。
1 范围
棉及化纤纯纺、混纺印染布标志与包装本标准规定了棉及化纤纯纺、混纺印染布标志与包装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棉、化纤、其他纤维纯纺或混纺的本色纱线为原料,机织生产的各类漂白、染色和印花的印染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456 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
GB/T 5296.4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
GB/T 8170
GB/T 8946
QB/T 3516
QB/T 3811
3 标志
3.1 标志要求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标志应明确、清楚、耐久,便于识别,并在质量、数量等方面与内装物相符。
3.2 包内标志
3.2.1 每匹或每段布的反面两端布角处 5cm 以内,采用梢印、贴标或吊牌等形式,标注长度。梢印、贴标或吊牌应易于清理。
3.2.2 包内使用说明是交付产品的组成部分,应符合 GB/T 5296.4 规定,粘贴在反面布角处,并加盖骑缝章。
包内使用说明应包含以下内容:
生产企业、单位地址、联系方式、产品名称、标准编号、幅宽/cm、安全类别、线密度/tex、维护方法、检验结果、经纱、纬纱、缸号、花色号、纤维含量/%、长度/m、质量等级、密度/(根/10cm)。
3.2.3 拼件布包内应附有段长记录单。
3.2.4 每段布应在两端布角处 5cm 以内,标记正(反)面。
3.3 包外标志
3.3.1 包(箱)外标志应清晰易辨,不易褪色,格式及内容示例见图3:
标准编号、产品名称、标准编号、幅宽、总长度、安全类别、纤维含量/%、花色号、质量等级、重、积(长×宽×高)、单位地址、联系方式、年/月/日、内包装编码、外包装编码。
3.3.2 如为拼件产品需在标志上标以“段长记录单”。段长记录单须与标签放在同一侧。包外标志尺寸可按不同印染布的成包(箱)体积,适当调整。
4 包装
4.1 包装要求
包装应保证产品质量不受损伤,外观整洁,并适于储存和运输。
4.2 包装形式
包装形式分内、外包装,按表1分类编码。
表1 内外包装分类编码表
内包装形式:
A:平幅折叠(A1:平幅不折;A2:平幅二折;A3:平幅三折;A4:平幅四折)
B:卷板(B1:定长平幅卷板;B2:定长双幅卷板;B3:乱码平幅卷板;B4:乱码双幅卷板)
C:卷筒
D:大卷
外包装形式:
T:布包
S:硬纸板箱
R:瓦楞纸箱
W:钉合木箱
P:胶合板箱
L:塑料袋
0:其他
4.3 技术要求
4.3.1 内包装
4.3.1.1 内包装须符合要求,商标粘贴方正。
4.3.1.2 平幅折叠:布匹折幅每幅为 1m(1码)。采用包头式,布边整齐,两端平整无折皱。
4.3.1.3 卷板:定长将布匹卷绕在卷板芯上,布边整齐,内外端折头不超过 10cm。
4.3.1.4 卷筒:定长将布匹卷绕在卷轴上,卷绕平整紧密,布边整齐,内外端折头不超过 10cm。
4.3.1.5 大卷:定长将布匹卷绕在大卷轴上,卷绕平整紧密,布边整齐,内外端折头不超过 10cm。
4.3.2 外包装
4.3.2.1 布包
4.3.2.1.1 布包应四角见方,落地平整。
4.3.2.1.2 内包装的布匹应覆盖牛皮纸或塑料薄膜,做到内装布匹不外露,不影响产品质量。包布的边缘应向下折,两边搭头缝合,缝包时不能缝及内装布匹,缝包针距不超过 4cm(外销产品不超过 3cm)。
4.3.2.3 布包的捆扎方式应保证整个运输过程不松散,按合同要求执行。
4.3.2.2 纸箱、木箱或塑料袋
4.3.2.2.1 箱内应垫塑料薄膜或牛皮纸或拖蜡纸等具有保护产品质量作用的防潮材料。内外包装大小适宜,捆扎结实,封口牢固。
4.3.2.3 其他形式:应垫具有保护产品质量作用的防潮材料。
4.3.3 包装材料
包装材料要清洁、干燥、牢固、环保。推荐包装材料技术要求见表2。
表2 包装材料技术要求
- 包布:粗平布或塑料编织袋等其他材料,断裂强力不低于 294N,塑料编织袋符合 GB/T 8946 要求。
- 牛皮纸:1号牛皮纸,60g/m²~80g/m²,符合 QB/T 3516 要求。
- 塑料薄膜:厚度为 0.03mm~0.05mm,吹塑聚乙烯薄膜符合 GB/T 4456 要求。
- 缝包线:28tex,12股~21股,三股及以上,单根强力不低于 147N。
- 捆扎绳:聚丙烯绳三股,直径 0.5cm 及以上;麻绳 0.7cm 左右,符合 QB/T 3811 要求。
- 拖蜡纸:符合订货单位要求。
- 塑料打包带:经防锈处理或外缠牛皮纸布条。
- 金属捆扎带:符合订货单位要求。
4.4 材料规格
包装材料技术要求见表2。
4.5 成包(箱)规定
4.5.1 成包(箱)分整匹布和拼件布两种。
4.5.2 长度公差:每段布实测长度误差在该段布明示长度 ±0.5% 范围内。
4.5.3 假开剪成包的规定:
4.5.3.1 距布端 5m 以内及长度在 30m 以下不允许假开剪;最低拼件长度不低于 10m;假开剪按 60m 不允许超过 2 处,长度每增加 30m,假开剪可相应增加 1 处。
4.5.3.2 假开剪位置应作明显标记,附假开剪段长记录单。
4.5.3.3 假开剪率计算公式为:K = (k / k_{total}) imes 100%,计算结果按 GB/T 8170 修约至小数点后一位。其中,K 为假开剪率(%),k 为该品种假开剪包数,k_{total} 为该品种总包数。
4.6 拼件成包规定
4.6.1 拼件布段长允许 10m~17.9m 一段,其余各段应在 18m 以上。
4.6.2 拼件布的长度和长短码的搭配比例,按贸易双方协议执行。
4.6.3 拼件率计算公式为:P = (p / P_{total}) imes 100%,计算结果按 GB/T 8170 修约至小数点后一位。其中,P 为拼件率(%),p 为该品种拼件包数,P_{total} 为该品种总包数。
4.7 零布成包规定
零布成包段长规定见表3。
表3 零布段长规定
- 大零布:10m 以上
- 中零布:5m ~ 9.9m
- 小零布:1m ~ 4.9m
- 疵零布:0.2m ~ 0.9m
5 其他
如对标志与包装有特殊要求的,由供需双方另订协议。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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