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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Z/T 51010-201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FZ/T 51010-2014

中文名称:纤维级聚对苯二甲酸1,3-丙二醇酯切片(PTT)

标准类别:纺织行业标准(FZ)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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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纤维 丙二醇 切片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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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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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FZ/T 51010-2014.
1范围
FZ/T 51010规定了纤维级聚对苯二甲酸1,3-丙二醇酯切片(PTT)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旷存的要求。
FZ/T 51010适用于以对苯二甲酸、1,3-丙二醇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半消光纤维级聚对苯二甲酸1,3-丙二醉脂切片(PTT)。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往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678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6679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D/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4190- 2008 纤维级聚酯切片 (PET)试验方法
3术语和定义
GB/T 14190界定的木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技术要求
4.1产品分等
产品分为优等品、--等品合格品三个等级,低于合格品的为等外品。
4.2性能项目和指标
见表1。
6.2检验项目
6.2.1表1中的各项性能项目均为型式检验项目。
6.2.2表1中特性粘度、端羧基含量、色度、异状切片、粉末、二氧化钛含量、凝集粒子七项性能指标为出厂检验项目;其余为定期检验项目。
6.3 组批规则
在一定范围内采用周期性取样组成检验批号。一个生产批可由一个检验批组成,也可由若千检验批组成。
6.4取祥规则
6.4.1出厂检验时,样品由在线取样器自动抽取,或按一定的时间间隔在生产线上手工抽取。
6.4.2包装后 产品的取样按GB/T 6679规定执行,取样包数按GB/T 6678规定执行。
6.4.3试验用样品量不低于 500 g,仲裁时样品量不低于1 000 g。
6.5判定规则
6.5.1性能项目的测定值或计算值按GB/T8170中修约值比较法与表1指标中的极限数值比较,评定等级。
6.5.2逐项判定等级,以各项性能指标中最低的等级判定该批产品的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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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Z/T 51010-2014 纤维级聚对苯二甲酸1,3-丙二醇酯切片(PTT)
FZ/T 51010-2014 纤维级聚对苯二甲酸1,3-丙二醇酯切片(PTT)
FZ/T 51010-2014 纤维级聚对苯二甲酸1,3-丙二醇酯切片(PTT)
FZ/T 51010-2014 纤维级聚对苯二甲酸1,3-丙二醇酯切片(PTT)
FZ/T 51010-2014 纤维级聚对苯二甲酸1,3-丙二醇酯切片(PTT)

标准内容

ICS59.06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
FZ/T51010—2014
纤维级聚对苯二甲酸1,3-
丙二醇酯切片(PTT)
Fiber grade 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 chips (PTT)2014-07-09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2014-11-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上海市纺织工业技术监督所归口。言
FZ/T 51010—2014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中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纺织工业技术监督所、太仓振辉化纤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边树昌、高国洪、王丽莉、谈辉。I
1范围
纤维级聚对苯二甲酸1,3-
丙二醇酯切片(PTT)
FZ/T51010—2014
本标准规定了纤维级聚对苯二甲酸1,3-丙二醇酯切片(PTT)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对苯二甲酸、1,3-丙二醇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半消光纤维级聚对苯二甲酸1,3-丙二醇酯切片(PTT)。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6678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6679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14190—2008纤维级聚酯切片(PET)试验方法3术语和定义
GB/T14190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技术要求
4.1产品分等
产品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三个等级,低于合格品的为等外品。4.2性能项目和指标
见表1。
表1纤维级聚对苯二甲酸1,3-丙二醇酯切片(PTT)性能项目和指标序号
特性粘度/(dL/g)
熔点/℃
端羧基含量/(mol/t)
优等品
Mi±0.012
报告值
一等品
M,±0.015
报告值
合格品
M,±0.025
报告值
FZ/T51010—2014
凝集粒子/(个/mg)
水分/%
异状切片/%
粉末/(mg/kg)
二氧化钛含量/%
灰分/(mg/kg)
铁分/(mg/kg)
表1(续)
优等品
*M,为特性粘度中心值,由供需在0.860dL/g~1.100dL/g范围内确定,确定后不得任意更改。M,为熔点中心值,由供需双方在225℃~235℃范围内确定,确定后不得任意更改。合格品
“M,为端羧基含量中心值,由供需双方在12mol/t~35mol/t范翻内确定,确定后不得任意更改。M,为色度6值中心值,由供需双方在≤8范围内确定,确定后不得任意变更。“Ms为二氧化钛含量中心值,由供需双方在0.20%~0.50%范围内确定,确定后不得任意更改。5试验方法
5.1特性粘度试验
按GB/T14190—2008中毛细管粘度计法规定执行,特性粘度单位为dL/g,其中苯酚/1,1,2,2-四氯乙烷质量比为60:40,结果精确至三位小数。5.2熔点试验
按GB/T14190—2008中显微镜法规定执行,其中5.3.1.5.3中第一次快速升温至260℃,第二次升温至215℃,结果精确至个位数。按GB/T14190—2008中差示扫描量热法规定执行,其中5.3.2.5.3中第一次升温至260℃,第二次升温至260℃,结果精确至个位数。5.3端羧基含量试验
按GB/T14190—2008中光度滴定法或容量滴定法规定执行,结果精确至个位数。5.4色度试验
按GB/T14190—-2008中干燥法规定执行。5.5凝集粒子试验
按GB/T14190规定执行。
5.6水分试验
按GB/T14190-2008中重量法规定执行,结果精确至一位小数。2
5.7粉末和异状切片试验
FZ/T51010—2014
按GB/T14190规定执行,粉末的试验结果精确至个位数,异状切片的试验结果精确至一位小数。5.8二氧化钛含量试验
按GB/T14190—2008中分光光度法规定执行,结果精确至两位小数。5.9灰分试验
按GB/T14190规定执行,单位为毫克每千克(mg/kg),结果精确至个位数。5.10铁分试验
按GB/T14190规定执行,结果精确至个位数。6检验规则
6.1检验类型
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正式生产过程中,原材料或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b)生产装置检修,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上级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6.2检验项目
6.2.1表1中的各项性能项目均为型式检验项目。6.2.2表1中特性粘度、端羧基含量、色度、异状切片、粉末、二氧化钛含量、凝集粒子七项性能指标为出厂检验项目;其余为定期检验项目。6.3组批规则
在一定范围内采用周期性取样组成检验批号。一个生产批可由一个检验批组成,也可由若干检验批组成。
6.4取样规则
6.4.1出厂检验时,样品由在线取样器自动抽取,或按一定的时间间隔在生产线上手工抽取。6.4.2包装后产品的取样按GB/T6679规定执行,取样包数按GB/T6678规定执行。6.4.3试验用样品量不低于500g,仲裁时样品量不低于1000g。6.5判定规则
性能项目的测定值或计算值按GB/T8170中修约值比较法与表1指标中的极限数值比较,评定等级。
6.5.2逐项判定等级,以各项性能指标中最低的等级判定该批产品的等级3
FZ/T51010—2014
6.6复验规则
6.6.1通则
产品到收货方时应及时检查包装件的外包装、件数、质量与货单是否相符。如因运输或贮存等原因影响品质时,需查明责任,由责任方负责。三个月内,如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质量报告单或数量不符合时可提交复验。若该批产品的数量使用了三分之一以上时,不应申请复验。如果收货方可以出示相关证据证明该批产品确实影响到后加工产品的质量,并造成严重损失时,应分析原因,明确双方责任、协商处理。必要时,可申请仲裁。6.6.2检验项目
同6.2。仲裁时,如有项目涉及到两种以上试验方法时,原则上按相关试验方法的A法进行试验;如利益双方协商一致,可采用B法。6.6.3组批规定
按原生产批组批。
6.6.4取样规定
同6.4。
6.6.5复验评定
6.6.5.1质量指标项目的测定值或计算值按GB/T8170中修约值比较法与表1指标中的极限数值比较,评定等级。
6.6.5.2产品综合等级的评定,按6.5.2评定,高于或等于原等级则判为符合,低于原等级则判为不符合。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
包装件上应标明产品名称、规格、等级、批号、净含量、生产日期、产品标准编号、商标、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等标志,同时应标明产品防护、搬运等警示标志。7.2包装
7.2.1产品以包装袋包装或槽车装运的形式出厂。包装袋应为带有内衬的编织袋。装运产品的槽车应清洁、干燥。
7.2.2每批产品应附产品合格证。7.3运输
产品为非危险品。产品运输和装卸时应按产品警示标志规定执行,应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产品受潮、曝晒、受污染和包装受损,禁止抛卸。4
7.4贮存
FZ/T51010-—2014
7.4.1产品按批堆放,应置于阴凉,干燥、通风并配有消防设施的仓库内,应远离热源,避免阳光直接照射。严禁在露天堆放。
7.4.2产品贮存期一般从生产之日起,不超过18个月。FZ/T51010-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
行业标准
纤维级聚对苯二甲酸1,3-
丙二醇酯切片(PTT)
FZ/T51010—2014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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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编室:(010)64275323发行中心:(010)51780235读者服务部:(010)68523946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开本880×12301/16
印张0.75
5字数9千字
2014年9月第一版2014年9月第一次印刷书号:155066·2-27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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