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HJ 1185—2021
中文名称:区域性土壤环境背景含量统计技术导则(试行)
标准类别: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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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区域性
土壤环境
含量
统计
技术
试行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HJ 1185—2021.
1适用范围
HJ 1185规定了区域性土壤环境背景含量统计工作程序以及数据获取、数据处理分析、统计与表征等技术要求。
HJ 1185适用于区域性土壤环境背景含量的统计,地块尺度土壤环境背景含量统计的相关标准另行制定。
规范性引用文件
HJ 1185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4882
数据的统计处理和解释正态性检验
GB/T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T 17296
中国土壤分类与代码
GB 36600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HI25.2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
HI/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土壤环境背景含量environmenial background concentration of soil
一定时间条件下,仅受地球化学过程和非点源输入影响的士壤中元素或化合物的含量。
3.2
调查单元survey unit
调查区域按照土壤类型、成土母质(岩)类型、流域、行政区域或土地利用类型等划分的空间单元,同一调查单元,可能在空间上不连续分布。
3.3
统计单元statistical unit
用于土壤环境背景含量数据统计的单元。
3.4
已有数据existing data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HJ1185—2021 区域性土壤环境背景含量统计技术导则(试行)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防止土壤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众健康,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区域性土壤环境背景含量统计工作程序以及数据获取、数据处理分析、统计与表征等技术要求。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主要起草单位为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和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于2021年7月6日批准,自2021年8月1日起实施,并由生态环境部负责解释。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区域性土壤环境背景含量统计的工作程序、数据获取、数据处理分析、统计与表征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区域性土壤环境背景含量的统计,地块尺度土壤环境背景含量统计的相关标准另行制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下列文件及其中条款,凡注明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其最新版本亦可适用;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亦适用于本标准:GB/T4882、GB/T8170、GB15618、GB/T17296、GB36600、HJ25.2、HJ/T166等。
3 术语和定义
3.1 土壤环境背景含量(environmental background concentration of soil) 指在特定时间条件下,仅受地球化学过程和非点源输入影响的土壤中元素或化合物的含量。
3.2 调查单元(survey unit) 指按照土壤类型、成土母质(岩)类型、流域、行政区或土地利用类型划分的空间单元,同一调查单元可能在空间上不连续分布。
3.3 统计单元(statistical unit) 指用于土壤环境背景含量数据统计的单元。
3.4 已有数据(existing data) 指在开展土壤环境背景含量统计时,调查区域已有的、目标时间范围内的土壤环境调查数据。
4 工作目标和内容
4.1 工作目标
4.1.1 明确调查区域、目标时间范围和目标元素或化合物,统计与表征调查区域目标时间范围内土壤中目标元素或化合物的环境背景含量。
4.1.2 调查区域应明确平面范围与垂向深度。平面范围可为行政区域,或在行政区域内按土壤类型、成土母质(岩)类型、流域或土地利用类型划分的区域,或组合形成的区域。垂向深度可为固定土壤深度或一定土壤层次。
4.1.3 目标时间范围可为历史某一时间段或当前一定时间段,在此时间范围内土壤中目标元素或化合物未发生超预期富集、损失或含量水平变化。
4.1.4 目标元素或化合物可为单一、多种或某一类。
4.2 工作程序及内容
4.2.1 区域性土壤环境背景含量统计的工作程序包括数据获取、数据处理分析及统计与表征。
4.2.2 数据获取
收集整理区域性土壤环境背景含量统计所需的相关数据资料,明确是否存在已有数据:
a) 当存在已有数据时,应进行点位数据评估,并进行数据集评估。
b) 当不存在已有数据或已有数据不足以满足要求时,针对目标时间范围为当前一定时间段的情况,应开展或结合已有数据开展土壤环境背景调查以获取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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