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FZ/T 91004-2012
中文名称:工序间防锈和成品防锈技术规程
标准类别:纺织行业标准(FZ)
英文名称: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the rust prevention in process and for product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2-05-24
实施日期:2012-1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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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工序
防锈
成品
技术规程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纺织和皮革技术>>59.120纺织机械
中标分类号:纺织>>纺织机械与器具>>W91纺织机械零部件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12页
标准价格:16.0
出版日期:2012-11-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施培华、刘洁、纪玉楹、沈春辉
起草单位:上海二纺机股份有限公司、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榆次分公司、青岛宏大纺织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良纺纺织机械专件有限公司等
提出单位: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管部门:全国纺织机械与附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15)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纺织机械、器材行业生产过程的防锈和成品防锈的技术规程。
本标准适用于纺织机械、器材产品生产工序间的防锈和成品防锈。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FZ/T91004—1994《工序间防锈和成品防锈技术规程》。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FZ/T91004—1994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3.1.6原“应符合石油化工部有关质量标准的规定”改为“应符合石油化工行业有关质量标准的规定和环保要求”;
———3.3.2凡经酸洗处理的零件,原“必须进行中和处理,特别是有内孔的零件以及铸件、粉末冶金零件,更要及时进行。处理后的零件立即浸入沸油煮10min以上,以使孔隙间的酸碱残液排除而渗入油液,以免久后锈蚀。”改为“可根据需要进行中和处理。处理后的零件可根据需要立即浸入沸油煮10min以上,以使孔隙间的酸碱残液排除而渗入油液,以免久后锈蚀”;
———3.3.3原“应”改为“可根据需要在”;
———表1中金属清洗剂栏的使用方法取消“将金属清洗剂配制成3%~5%水溶液,直接清洗金属表面”的内容;防锈水栏的适用范围第2点取消“防锈期半年以上”的内容;脱水防锈油栏的使用方法取消“防锈期为一个月以上”的内容;
———表1中气相防锈粉剂、片剂、水剂、油和表2 中空间防锈法的使用方法原“限制使用按GB/T14188—1993中3.3规定”改为“限制使用按GB/T14188—2008中4.4规定”;
———表2中硬膜防锈油栏的使用方法原“可加120号溶剂汽油稀释,待溶剂挥发,留下一层硬膜”改为“可进行稀释”;防锈脂栏的使用方法原“可加溶剂汽油稀释”改为“可进行稀释”;
———5.5.1原“按FZ/T90001—1991中的9.3.1及9.3.2的规定执行”改为“按FZ/T90001—2006中8.3的规定执行”;
———表3中“一般防潮、防水”栏取消。
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纺织机械与附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1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二纺机股份有限公司、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榆次分公司、青岛宏大纺织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良纺纺织机械专件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施培华、刘洁、纪玉楹、沈春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FJ/C2—1963;
———FZ/T91004—1994。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3125—2009 机械工业产品湿热带防护包装方法通则
GB/T14188—2008 气相防锈包装材料选用通则
FZ/T90001—2006 纺织机械产品包装
JB/T6977—1993 机械产品防锈前处理清净技术条件
标准内容
ICS 59.120
W91
FZ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
FZ/T 91004—2012
代替 FZ/T 91004—1994
工序间防锈和成品防锈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the rust prevention in process and for products
2012-05-24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2012-11-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FZ/T 91004—1994《工序间防锈和成品防锈技术规程》。与1994版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包括:对部分条款表述进行了修订,明确了环保要求;调整了酸洗处理零件的中和与防锈工艺要求;对部分防锈材料使用方法进行了修改或删除;更新了相关引用标准版本;并删除了部分不再适用的条款与表述。
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纺织机械与附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1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二纺机股份有限公司、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榆次分公司、青岛宏大纺织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良纺纺织机械专件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施培华、刘洁、纪玉楹、沈春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纺织机械、器材行业生产过程中的防锈及成品防锈技术规程。
本标准适用于纺织机械及器材产品生产工序间的防锈和成品防锈处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版本适用;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
GB/T 13125—2009 机械工业产品湿热带防护包装方法通则
GB/T 14188—2008 气相防锈包装材料选用通则
FZ/T 90001—2006 纺织机械产品包装
JB/T 6977—1993 机械产品防锈前处理清净技术条件
3 工序间防锈
3.1 一般要求
3.1.1 生产过程应做到文明整洁。
3.1.2 存放零部件的场地应避免水分和腐蚀性气体侵入,防止脏物粘附在零件上,发现锈蚀应及时处理。
3.1.3 入库零件应规定防锈期限,并定期抽检库存零件的防锈情况,已生锈零件应除锈合格后再进行防锈处理。
3.1.4 库存零件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
3.1.5 工序间防锈的一般步骤为:清洗、干燥(或脱水)、防锈。
3.1.6 选用的切削液、防锈剂、清洗剂、干燥剂等防锈材料应符合石油化工行业有关质量标准及环保要求。
3.2 机械加工防锈要求
3.2.1 切削液选择应满足防锈、冷却、润滑、清洗等工艺要求,推广使用水性切削液,以达到清洁工序目的,防锈期应满足工艺规定。
3.2.2 机械加工后的零件应及时进行防锈处理,并完成清洗、干燥(或脱水)及防锈工序。
3.3 其他加工工序间防锈处理
3.3.1 经表面处理的零件应清除残渣和残液,表面及内孔不得残留酸碱物质,无镀覆部分应及时干燥或脱水后再进行防锈处理。
3.3.2 经酸洗处理的零件可根据需要进行中和处理,处理后可浸入沸油煮10 min以上,以排除孔隙间酸碱残液并防止后续锈蚀。
3.3.3 经热处理的零件应在清除残渣盐迹和油污后及时进行防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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