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FZ/T 10010-2018
中文名称:棉及化纤纯纺、混纺印染布标志与包装
标准类别:纺织行业标准(FZ)
英文名称:Marking and packing for printed or dyed fabric of cotton,man-made fibre or blend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8-04-30
实施日期:2018-09-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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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棉及
化纤
纯纺
混纺
印染布
标志
包装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纺织和皮革技术>>纺织产品>>59.080.01纺织产品综合
中标分类号:纺织>>纺织综合>>W0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12页
标准价格:16.0
出版日期:2018-06-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张宝庆、季郁文、牛书野、靳云平、张战旗、王力民、蒋旭峰、张怀东、许鑑
起草单位:上海市纺织工业技术监督所、卓尚服饰(杭州)有限公司、新乡市护神特种织物有限公司、鲁丰织染有限公司、华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弘晨印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印染行业协会、上海纺织集团检测标准有限公司
提出单位: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
发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管部门: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印染制品分技术委员会(SAC/TC 209/SC 11)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棉及化纤纯纺、混纺印染布标志与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以棉、化纤、其他纤维纯纺或混纺的本色纱线为原料,机织生产的各类漂白、染色和印花的印染布。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
FZ/T10010—2018
代替FZ/T10010—2009
棉及化纤纯纺、混纺印染布标志与包装
Marking and packing for printed or dyed fabric of cotton, man-made fibre or blend
2018-04-30发布 2018-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FZ/T10010—2009《棉及化纤纯纺、混纺印染布标志与包装》。与2009版相比主要变化包括:扩大适用范围;按GB/T5296.4调整使用说明要求;取消使用说明文字颜色规定;增加外包装塑料袋及相关要求;补充假开剪成包、拼件成包及零布成包规定。
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印染制品分技术委员会(SAC/TC209/SC11)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纺织工业技术监督所、卓尚服饰(杭州)有限公司、新乡市护神特种织物有限公司、鲁丰织染有限公司、华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弘晨印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印染行业协会、上海纺织集团检测标准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宝庆、季郁文、牛书野、靳云平、张战旗、王力民、蒋旭峰、张怀东、许。
本标准历次版本:ZBW08003—1985;FZ/T10010—1996;FZ/T10010—2009。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棉及化纤纯纺、混纺印染布的标志与包装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棉、化纤及其他纤维纯纺或混纺纱线为原料生产的漂白、染色和印花机织印染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4456 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
GB/T5296.4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
GB/T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8946 塑料编织袋
QB/T3516 牛皮纸
QB/T3811 塑料打包带
3 标志
3.1 标志要求
标志应明确、清楚、耐久、便于识别,并应与内装物在质量、数量等方面相符。
3.2 包内标志
3.2.1 每匹或每段布的反面两端布角处5cm以内,应采用标印、贴标或吊牌标注长度,标识应易于清理。
3.2.2 包内使用说明为交付产品组成部分,应符合GB/T5296.4规定,粘贴于反面布角处并加盖骑缝章。
3.2.3 拼件布包内应附段长记录单,用于记录各拼接段长度及相关信息。
3.2.4 每段布应在两端布角处5cm以内标明正反面。
3.3 包外标志
3.3.1 包(箱)外标志应清晰、易辨识、不易褪色,内容包括标准编号、幅宽、总长度、安全类别、生产企业信息、产品名称、花色号、质量等级、毛重及体积等信息。
3.3.2 拼件产品应在标志中注明“段长记录单”,且记录单需与标签置于同一侧。
3.3.3 包外标志尺寸可根据不同成包(箱)体积适当调整。
4 包装
4.1 包装要求
包装应保证产品质量不受损伤,外观整洁,并适于储存与运输。
4.2 包装形式
包装形式分为内包装与外包装,按表1编码区分:
A:平幅折叠
B:卷板
C:卷筒
D:大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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