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FZ/T 01105-2010
中文名称:针织印染产品取水计算办法及单耗基本定额
标准类别:纺织行业标准(FZ)
英文名称:Calculation method of water usage in knitted goods wet processing and unit consumption quota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0-08-16
实施日期:2010-12-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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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针织
印染
产品
取水
计算
办法
单耗
定额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纺织和皮革技术>>纺织产品>>59.080.30纺织物
中标分类号:纺织>>印染制品>>W70印染制品制品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8页
标准价格:14.0
出版日期:2010-12-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王祥兴、吕东、陈真、董勤霞、潘玉明、奚新徳、陈良田、陈金根、契建立、许德藩
起草单位:互太(番禺)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上海题桥纺织染纱有限公司、中国印染行业协会、上海纺织节能环保中心、上海印染行业协会、上海水务管理处、上海市纺织工业技术监督所
提出单位:中国纺织工业协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管部门: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棉纺织印染分技术委员会(SAC/TC 209/SC 2)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取水与用水范围、针织印染产品单位产量取水量计算、标准品与标准品产量计算、各类针织印染产品取水单耗基本定额。
本标准适用于针织印染企业取水消耗量的计算,也适用于同行业内部取水量的相互比较。
本标准按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棉纺织印染分技术委员会(SAC/TC209/SC2)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互太(番禺)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上海题桥纺织染纱有限公司、中国印染行业协会、上海纺织节能环保中心、上海印染行业协会、上海水务管理处、上海市纺织工业技术监督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祥兴、吕东、陈真、董勤霞、潘玉明、奚新徳、陈良田、陈金根、契建立、许德藩。
标准内容
FZ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
FZ/T 01105—2010
针织印染产品取水计算办法及单耗基本定额
Calculation method of water usage in knitted goods wet processing and unit consumption quota
2010-08-16发布
2010-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棉纺织印染分技术委员会(SAC/TC209/SC2)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互太(番禹)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上海题桥纺织染纱有限公司、中国印染行业协会、上海纺织节能环保中心、上海印染行业协会、上海水务管理处、上海市纺织工业技术监督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祥兴、吕东、陈真、董勤霞、潘玉明、奚新德、陈良田、陈金根、契建立、许德藩。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取水与用水范围、针织印染产品单位产量取水量计算、标准品与标准品产量计算,以及各类针织印染产品取水单耗基本定额。
本标准适用于针织印染企业。
2 取水与用水范围
2.1 印染企业取水范围
指从各种水源取得的水,包括取自地表水、地下水、城镇供水及企业从市场购得的其他水产品(如蒸汽、热水等)。
2.2 企业用水范围
以进入企业计量为准,包括:
2.2.1 以基本工艺为基础的生产用水。
2.2.2 补充生产用水。
2.2.3 包括回修、打样、补印、补染等辅助生产用水。
2.2.4 为生产服务的生活用水(染整车间所配套的用水)。
3 针织印染产品单位产量取水量计算
3.1 取水总量
企业取水总量为企业综合取水总量。
3.2 合格品产量
一、二、三等品为合格品。合格品产量即是一、二、三等品产量的总和,不包括等外品、另次品及各种废布等。
3.3 产品单位产量取水量
产品单位产量取水量按式(1)计算:
Wae = W / mgh
式中:
Wae——产品单位产量取水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吨(m/t);
W——企业综合取水总量,单位为立方米(m³);
mgh——各种合格品产量,单位为吨(t)。
4 标准品与标准品产量计算
(针织产品分为三大类十三种产品)
4.1 企业在计划统计期内,按规定的计算办法,将影响各类产品可比单位产量的因素分别修正、换算成标准品产量,计算成为同类产品在条件相同下的产品可比单位产量。
4.2 标准品与标准品产量
以棉针织浅色布(未丝光)为标准品,折合标准品系数为1。针织物标准品产量的取水量为129立方米每吨。
4.3 标准品产量按式(2)计算:
mu = mg × C ×(1 + EC)
式中:
mu——标准品总产量,单位为吨(t);
mg——产品产量;
C——折合标准品系数(见附录A);
EC——特殊工艺修正系数(见附录A)。
注:由于针织产品中部分产品加工时需经过丝光和防拔染等特殊工艺,故本办法增设了特殊工艺修正系数。
4.4 产品可比单位产量取水量按式(3)计算:
Wke = W / mts
式中:
Wke——产品可比单位产量取水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吨(m/t)。
5 各类针织印染产品取水单耗基本定额
各类针织印染产品取水单耗基本定额见表1。
表1 针织印染产品取水单耗基本定额
单位:立方米每吨(m/t)
漂白:
- 化纤:80
- 棉:104
- 丝光棉:125
浅色:
- 化纤:105
- 棉:130
- 丝光棉:150
中深色:
- 化纤:130
- 棉:156
- 丝光棉:178
花布直接印花:
- 化纤:162
- 棉:201
- 丝光棉:224
色织后防拔染印花:
- 棉:271
整理:
- 40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各类针织印染产品综合取水量标准系数及工艺系数
各类针织印染产品综合取水量标准系数及工艺系数见表A.1。
表A.1 综合取水量标准系数及工艺系数
漂白:
化纤:
- 综合取水量:80.5 m/t
- 折合标准品系数:0.6240
棉:
- 综合取水量:104.4 m/t
- 折合标准品系数:0.8093
- 丝光工艺系数:0.2000
色布浅色:
化纤:
- 综合取水量:105.3 m/t
- 折合标准品系数:0.8163
棉:
- 综合取水量:129 m/t
- 折合标准品系数:1
- 丝光工艺系数:0.1667
中深色:
化纤:
- 综合取水量:129 m/t
- 折合标准品系数:1
棉:
- 综合取水量:156 m/t
- 折合标准品系数:1.2093
- 丝光工艺系数:0.1429
直接印花:
化纤:
- 综合取水量:162 m/t
- 折合标准品系数:1.2558
防拔染印花:
棉:
- 综合取水量:201.3 m/t
- 折合标准品系数:1.5605
- 印花防拔染系数:0.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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