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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FZ/T 01105-2010

中文名称:针织印染产品取水计算办法及单耗基本定额

标准类别:纺织行业标准(FZ)

英文名称:Calculation method of water usage in knitted goods wet processing and unit consumption quota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0-08-16

实施日期:2010-12-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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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针织 印染 产品 取水 计算 办法 单耗 定额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纺织和皮革技术>>纺织产品>>59.080.30纺织物

中标分类号:纺织>>印染制品>>W70印染制品制品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8页

标准价格:14.0

出版日期:2010-12-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王祥兴、吕东、陈真、董勤霞、潘玉明、奚新徳、陈良田、陈金根、契建立、许德藩

起草单位:互太(番禺)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上海题桥纺织染纱有限公司、中国印染行业协会、上海纺织节能环保中心、上海印染行业协会、上海水务管理处、上海市纺织工业技术监督所

提出单位:中国纺织工业协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管部门: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棉纺织印染分技术委员会(SAC/TC 209/SC 2)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取水与用水范围、针织印染产品单位产量取水量计算、标准品与标准品产量计算、各类针织印染产品取水单耗基本定额。 本标准适用于针织印染企业取水消耗量的计算,也适用于同行业内部取水量的相互比较。
本标准按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棉纺织印染分技术委员会(SAC/TC209/SC2)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互太(番禺)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上海题桥纺织染纱有限公司、中国印染行业协会、上海纺织节能环保中心、上海印染行业协会、上海水务管理处、上海市纺织工业技术监督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祥兴、吕东、陈真、董勤霞、潘玉明、奚新徳、陈良田、陈金根、契建立、许德藩。

标准内容

FZ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 FZ/T 01105—2010 针织印染产品取水计算办法及单耗基本定额 Calculation method of water usage in knitted goods wet processing and unit consumption quota 2010-08-16发布 2010-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棉纺织印染分技术委员会(SAC/TC209/SC2)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互太(番禹)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上海题桥纺织染纱有限公司、中国印染行业协会、上海纺织节能环保中心、上海印染行业协会、上海水务管理处、上海市纺织工业技术监督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祥兴、吕东、陈真、董勤霞、潘玉明、奚新德、陈良田、陈金根、契建立、许德藩。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取水与用水范围、针织印染产品单位产量取水量计算、标准品与标准品产量计算,以及各类针织印染产品取水单耗基本定额。 本标准适用于针织印染企业。 2 取水与用水范围 2.1 印染企业取水范围 指从各种水源取得的水,包括取自地表水、地下水、城镇供水及企业从市场购得的其他水产品(如蒸汽、热水等)。 2.2 企业用水范围 以进入企业计量为准,包括: 2.2.1 以基本工艺为基础的生产用水。 2.2.2 补充生产用水。 2.2.3 包括回修、打样、补印、补染等辅助生产用水。 2.2.4 为生产服务的生活用水(染整车间所配套的用水)。 3 针织印染产品单位产量取水量计算 3.1 取水总量 企业取水总量为企业综合取水总量。 3.2 合格品产量 一、二、三等品为合格品。合格品产量即是一、二、三等品产量的总和,不包括等外品、另次品及各种废布等。 3.3 产品单位产量取水量 产品单位产量取水量按式(1)计算: Wae = W / mgh 式中: Wae——产品单位产量取水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吨(m/t); W——企业综合取水总量,单位为立方米(m³); mgh——各种合格品产量,单位为吨(t)。 4 标准品与标准品产量计算 (针织产品分为三大类十三种产品) 4.1 企业在计划统计期内,按规定的计算办法,将影响各类产品可比单位产量的因素分别修正、换算成标准品产量,计算成为同类产品在条件相同下的产品可比单位产量。 4.2 标准品与标准品产量 以棉针织浅色布(未丝光)为标准品,折合标准品系数为1。针织物标准品产量的取水量为129立方米每吨。 4.3 标准品产量按式(2)计算: mu = mg × C ×(1 + EC) 式中: mu——标准品总产量,单位为吨(t); mg——产品产量; C——折合标准品系数(见附录A); EC——特殊工艺修正系数(见附录A)。 注:由于针织产品中部分产品加工时需经过丝光和防拔染等特殊工艺,故本办法增设了特殊工艺修正系数。 4.4 产品可比单位产量取水量按式(3)计算: Wke = W / mts 式中: Wke——产品可比单位产量取水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吨(m/t)。 5 各类针织印染产品取水单耗基本定额 各类针织印染产品取水单耗基本定额见表1。 表1 针织印染产品取水单耗基本定额 单位:立方米每吨(m/t) 漂白: - 化纤:80 - 棉:104 - 丝光棉:125 浅色: - 化纤:105 - 棉:130 - 丝光棉:150 中深色: - 化纤:130 - 棉:156 - 丝光棉:178 花布直接印花: - 化纤:162 - 棉:201 - 丝光棉:224 色织后防拔染印花: - 棉:271 整理: - 40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各类针织印染产品综合取水量标准系数及工艺系数 各类针织印染产品综合取水量标准系数及工艺系数见表A.1。 表A.1 综合取水量标准系数及工艺系数 漂白: 化纤: - 综合取水量:80.5 m/t - 折合标准品系数:0.6240 棉: - 综合取水量:104.4 m/t - 折合标准品系数:0.8093 - 丝光工艺系数:0.2000 色布浅色: 化纤: - 综合取水量:105.3 m/t - 折合标准品系数:0.8163 棉: - 综合取水量:129 m/t - 折合标准品系数:1 - 丝光工艺系数:0.1667 中深色: 化纤: - 综合取水量:129 m/t - 折合标准品系数:1 棉: - 综合取水量:156 m/t - 折合标准品系数:1.2093 - 丝光工艺系数:0.1429 直接印花: 化纤: - 综合取水量:162 m/t - 折合标准品系数:1.2558 防拔染印花: 棉: - 综合取水量:201.3 m/t - 折合标准品系数:1.5605 - 印花防拔染系数:0.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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