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其他行业标准 > QX/T 430-2018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防雷技术规范
QX/T 430-201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X/T 430-2018

中文名称: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防雷技术规范

标准类别:其他行业标准

英文名称: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lightning protection for firework and firecracker production enterprprise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8-06-26

实施日期:2018-10-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相关标签: 烟花爆竹 生产 企业 防雷 技术规范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数学、自然科学>>07.060地质学、气象学、水文学

中标分类号:综合>>基础学科>>A47气象学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气象出版社

标准价格:34.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王智刚、何逸、王耀悉、李兵荣、黄茶香、邹用昌、罗孝松、余建华、王道平、粟锴、杨建友、汤宇、陈力强、钟自奇、苏畅

起草单位:湖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湖南省防雷中心)、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湖南烟花爆竹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浏阳市气象局、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浏阳市东信烟花集团有限公司、长沙普天天籁防雷科技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全国雷电灾害防御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全国雷电灾害防御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国家气象局

主管部门:全国雷电灾害防御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防雷的一般要求和防雷分类、防雷设计、防雷检测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防雷设计、施工与检测。烟花爆竹仓储企业可参照执行。


标准图片预览

QX/T 430-2018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防雷技术规范
QX/T 430-2018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防雷技术规范
QX/T 430-2018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防雷技术规范
QX/T 430-2018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防雷技术规范
QX/T 430-2018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防雷技术规范

标准内容

ICS07.06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行业标准
QX/T430—2018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防雷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lightning protection for firework and firecrackeproductionenterprises
2018-06-26发布
中国气象局
2018-10-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一般要求
防雷分类
防雷设计
直击雷防护
屏蔽、等电位与接地
电涌保护器(SPD)的选择与安装设备控制机房的线路连接
防雷施工
防雷检测
一般要求
接闪器检测
引下线检测
接地装置检测
屏蔽、等电位连接与接地的检测8.5
电涌保护器(SPD)的检测
附录A(规范性附录)
附录B(规范性附录)
附录C(资料性附录)
参考文献
防雷装置型材规格技术指标
数据传输线缆与其他管线的间距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防雷装置检测报告QX/T430—2018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全国雷电灾害防御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QX/T430—2018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湖南省防雷中心)、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湖南烟花爆竹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浏阳市气象局、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浏阳市东信烟花集团有限公司、长沙普天天籁防雷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智刚、何逸、王耀悉、李兵荣、黄茶香、邹用昌、罗孝松、余建华、王道平、粟错、杨建友、汤宇、陈力强、钟自奇、苏畅、三
1范围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防雷技术规范QX/T430—2018
本标准规定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防雷的一般要求和防雷分类、防雷设计、防雷施工、防雷检测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防雷设计、施工与检测。烟花爆竹仓储企业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1431一2015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50057一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149—2010
GB50161—2009www.bzxz.net
GB50601-2010
AQ4111—2008
3术语和定义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烟花爆竹作业场所机械电器安全规范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hazardousgoods
危险品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氧化剂等原材料,以及用其制成的烟花、爆竹等半成品和成品。
[GB50161—2009,定义2.0.2]
hazardousgoodsbuilding
危险性建筑物
生产或存储危险品的建(构)筑物,包括危险品生产厂房、存储库房(仓库)、晒场、临时存药洞等。[GB50161—2009,定义2.0.9]
productionareaofhazardousgoods危险品生产区
生产、制造、加工危险品的生产区域。4一般要求
4.1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具有获得雷电监测预警信息的途径。4.2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新(改、扩)建设工程事前应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4.3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都应在雷电防护装置的保护范围之内。4.4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第一类防雷建(构)筑物的规划、选址宜避免以下区域:1
QX/T430—2018
有矿藏的区域;
b)山坡的迎风坡面;
近水域区域;
高电压输配电线路设施、通信基站、雷达等信号发射、接收塔设施附近。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有完善的雷电灾害事故应急预案。4.5
5防雷分类
根据危险场所等级、建(构)筑物的年预计雷击次数及雷击事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原料仓储区、生产区、成品存储区及办公区、生活区的建(构)筑物,划分防雷类别5.2下列情况之一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建(构)筑物应划分为第一类防雷建(构)筑物:a)属于在GB50161一2009中3.1规定的危险性建(构)筑物为1.1级危险建(构)筑物;b)
单栋年预计雷击次数达到0.05次/a的为1.3级危险性建(构)筑物。5.3下列情况之一的建(构)筑物应划分为第二类防雷建筑:属于在GB50161一2009中3.1规定的1.3级危险性建(构)筑物,且年预计雷击次数小于a)
0.05次/a的建(构)筑物;
b)危险品生产区开式或半散开式通廊。5.4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建(构)筑物除第一、二类防雷建(构)筑物外的其他建(构)筑物,应按GB50057一2010的要求进行防雷类别的划分5.5建(构)筑物中兼有不同防雷类别的防雷建(构)筑物时,其防雷类别宜按其中最高防雷建(构)筑物的类别进行确定。
6防雷设计
6.1直击雷防护
6.1.1危险品库区、危险品生产区及办公区,在单体建(构)筑物、区域布局的基础上,宜结合雷电活动路径设置区域接闪装置。
注:区域接闪装置是指在需要防雷的特定场所、区域,在雷电发生主要路径上安装的接闪装置,达到提前拦截闪电的目的。雷电发生主要路径可以按照所在地域30年雷暴活动的主要方向确定。6.1.2第一类防雷建(构)筑物,应安装独立接闪器。钢结构(金属框架)的建(构)筑物,当金属板搭接的过渡电阻值不大于0.032,且满足下列要求时,可直接利用金属屋面做接闪装置:钢板厚度不应小于4mm;
b)双层彩钢屋面,上层金属板的厚度不小于0.5mm,夹层物质应为高级别阻燃物6.1.3独立接闪器应由独立接闪杆、架空接闪线或网的一种或多种组成。接闪器布置应符合表1的规定。接闪器保护范围采用滚球法确定。表1接闪器布置
建(构)筑物防雷类别
第一类防雷建(构)筑物
第二类防雷建(构)筑物
第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滚球半径/m
接闪网网格尺寸/mXm
≤5×5或≤6×4
≤10×10或≤12×8
≤20×20或≤24×16
QX/T430—2018
被保护的建(构)筑物、辅助设施等所有突出其屋面及墙体的物体及被保护建(构)筑物外部喷淋水管都应处于直击防护装置保护范围之内。含有排放爆炸危险粉尘的管口或窗口外半径为5m的半球体空间,也应处于直击雷防护装置保护范围之内。6.1.5设置危险品的晒场,宜安装独立接闪装置。6.1.6独立接闪杆、架空接闪线(网)宜设独立的接地装置。独立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满足GB50057—2010的要求。
独立接闪杆的杆塔、架空接闪线的端部和架空接闪网的每根支柱处应至少设一根引下线。对用
金属制成或有焊接、绑扎连接钢筋网的杆塔、支柱,宜利用金属杆塔或钢筋网作为引下线。独立接闪杆和架空接闪线(网)的支柱及其接地装置至被保护建(构)筑物及与其有联系的管道、6.1.8
电缆等金属物之间的间隔距离见图1,应符合表2中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对应的间隔距离要求。S
7797777
说明:
被保护建(构)筑物;2-
金属管道。
独立接闪杆与建(构)筑物的间隔距离(m);独立接闪线与建(构)筑物的间隔距离(m);接地体的间隔距离(m);
独立接闪杆、架空接闪线或网支柱处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2);被保护建(构)筑物或计算点的高度(m);接闪杆高度(m)。
防雷装置至烟花爆竹生产区建(构)筑物的间隔距离图1
冲击接地电阻值
独立接闪装置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保护物的最小间隔距离要求独立接闪杆与被保护物、金属管道的间隔距离Sa、Sa/m
接闪线与被保护物的间隔距离
注:如表所示,接地装置电阻值达到302时,独立接闪杆与被保护物的最小间隔距离为12m,接闪线与被保护物的间隔距离不应小于7m。
接地电阻值达到102,独立接闪杆与被保护物的间隔距离不应小于4m,接闪线与被保护物的间隔距离不应小于3m。3
QX/T430—2018
6.1.9专设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并沿建(构)筑物四周均匀对称布置,且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3不同防雷类别的专设引下线间隔距离及其冲击接地电阻值建(构)筑物防雷类别
第一类防雷建(构)筑物
第二类防雷建(构)筑物
第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专设引下线间隔距离/m
注:引下线间隔距离是指沿建(构)筑物外立面周长计算的长度专设引下线冲击接地电阻值/2
钢结构建(构)筑物的钢梁、钢柱等金属构件,当材料规格满足附录A中表A.2的要求,且其各6.1.10
部件之间电气贯通时可作为引下线。否则,应增设专设引下线。当其垂直支柱均起到引下线的作用时,可不要求满足表3中引下线的间隔要求。6.1.11
引下线处于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时,应在地面上1.7m至地面下0.3m的一段接地线采用暗敷或采用镀锌角钢、改性塑料管或橡胶管等加以保护6.1.12
钢结构的防雷建(构)筑物,可利用建(构)筑物的基础钢筋作为接地装置,将基础钢筋进行整体电气贯通。当建(构)筑物的自然接地体如不满足接地电阻值要求,应增设人工接地体,人工接地体宜围绕建(构)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6.1.13埋入土壤中的人工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或圆钢的热镀锌材料;埋于土壤中的人工水平接地体宜采用扁钢或圆钢的热镀锌材料。圆钢直径不应小于10mm;扁钢截面不应小于100mm2,其厚度不应小于4mm;角钢厚度不应小于4mm。垂直接地体的长度宜不小于2.5m。垂直接地体间的距离及人工水平接地体间的距离宜不小6.1.14
于5m,当受场地限制时可适当减小。6.1.15
防接触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之
利用建(构)筑物金属构架和建(构)筑物互相连接的钢筋在电气上是贯通且不少于10处柱子组成的自然引下线,作为自然引下线的柱子包括位于建(构)筑物四周和建(构)筑物内的;引下线3m范围内地表层的电阻率不小于50kα·m,或敷设5cm厚沥青层;b)
外露引下线,其距地面2.7m以下的导体用耐1.2/50us冲击电压100kV的绝缘层隔离,或用至少3mm厚的交联聚乙烯层隔离;d)
用护栏、警告牌使接触引下线的可能性降至最低限度。6.1.16
防跨步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利用建(构)筑物金属构架和建(构)筑物互相连接的钢筋在电气上是贯通且不少于10处柱子组成的自然引下线,作为自然引下线的柱子包括位于建(构)筑物四周和建(构)筑物内的;引下线3m范围内土壤地表层的电阻率不小于50k2·m,或敷设5cm厚沥青层或15cm厚砾石层;
用网状接地装置对地面作均衡电位处理;c)
用护栏、警告牌使进入距引下线3m范围内地面的可能性减小到最低限度。6.1.17
独立接闪杆、架空接闪线、架空接闪网的支柱上、建(构)筑物专设引下线上,严禁悬挂电话线、广播线、电视接收天线及架空线等。6.1.18
3当树邻近危险区建(构)筑物且不在接闪器保护范围之内时,树木与建(构)筑物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5m。
6.2屏蔽、等电位与接地
6.2.1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低压配电系统应采用TN-S系统。4
QX/T430-2018
6.2.2建(构)筑物内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防雷电感应接地、防静电接地、信息系统接地等应共用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值应按其中接地电阻值要求的最小值确定。6.2.3烟花爆竹生产区、原料及成品仓储区、危险品中转区应全线采用电缆埋地敷设,但当全线采用埋地敷设有困难时,应采用一段金属铠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直接埋地引人。架空敷设线路架设应符合GB50161—2009中12.6.4和12.6.5的距离要求6.2.4生产区室外架空金属管线应平均每隔25m接地一次,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Q2。在进出建(构)筑物处应通过等电位连接导体就近与接地装置连接。理地或地沟内敷设的金属管道或铠装电缆,在进出建(构)筑物处也应通过等电位连接导体就近与接地装置连接。6.2.5建(构)筑物内穿电线的钢管、电缆的金属外皮、金属管道、建(构)筑物钢筋等设施均应等电位连接。6.2.6危险品机械作业设备间的隔离墙体内钢筋,宜进行良好的电气贯通,并进行接地。6.2.7钢结构墙体应进行接地。当危险场所设有多台需要接地的设备且位置分散时,工作间内应设置构成闭合回路的接地干线。接地干线沿厂房内四周不高于地面0.3m处的位置安装,每隔5m就近与接地网连接,危险品机械作业设备安全接地干线的连接处不应少于2处。6.2.8危险品生产区内的机械设备、管道、构架、电缆金属外皮、钢屋架、钢窗等较大金属物,均应接到接地干线上。
6.2.9危险品生产区内检测仪表线路的铠装外皮或镀锌焊接钢管应确保其在出线处及设备连接处分别接地。
危险品生产区机械设备的等电位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危险品生产区内机械设备、自动流水线生产设备的金属构架应平均间隔不大于12m进行接地,且接地连接处不应少于2处:用于粉碎、装药、混药、筑药等工艺的机械设备,其金属主体构架应就近进行等电位连接,流水b)
线上分体安装的机械设备等电位连接处不应少于2处;c)
平行敷设的金属构架和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物,其净距小于100mm时,应采用金属线跨接,跨接点的间距不应大于15m;交叉净距小于100mm时,其交叉处也应跨接。等电位连接的导体规格要求,各部件最小截面积应符合表4、表5的要求。6.2.11
表4连接到接地排的连接导线及接地排连接到接地装置的导线的最小截面积建(构)筑物防雷类别
第一类、第二类防雷建(构)筑物表5
建(构)筑物防雷类别
第一类、第二类防雷建(构)筑物材料
内部金属装置与接地排的连接导线的最小截面积材料
截面积/mm
截面积/mm
2第一类防雷建(构)筑物内的金属构架、金属料斗的弯头、阀门、法兰盘等连接处的过渡电阻大6.2.12
于0.032时,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6.2.13
3烟花、爆竹成品库的门采用金属材料时应做等电位连接,金属窗户应安装不大于200mm×2005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