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FZ/T 65001-1995
中文名称:特种工业用织物 物理机械性能试验方法
标准类别:纺织行业标准(FZ)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5-12-01
实施日期:1996-07-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3.53 M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纺织和皮革技术>>纺织产品>>59.080.01纺织产品综合
中标分类号:纺织>>化学纤维>>W50化学纤维综合
相关单位信息
复审日期:2017-03-24
起草人:杨树怡
起草单位:陕西省纺织工业公司
归口单位:上海纺织标准计量研究所
提出单位:中国纺织总会
发布部门:中国纺织总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特种工业用织物的长度、幅宽、断裂强力和伸长率、重量、密度、透气性、阻燃性、抗渗水性、毛细管效应以及防灼性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特种工业用织物的试验。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
FZ 65001—1995
代替 FZ 323—85
特种工业用织物物理机械性能试验方法
1995-12-01 发布
1996-07-01 实施
中国纺织总会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及产品实际生产使用情况,对 FZ 323—85《特种工业用织物物理机械性能试验方法》进行修订,编写规则按 GB/T 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 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修订过程中,保留了原标准中经实践验证适用的试验方法,并尽可能采用现行国家标准,以保持与国际标准和国内标准的一致性,提高测试仪器、设备和材料的通用性。对于织物撕破强力、阻燃性(垂直法)、透气性等项目,直接采用现行国家标准方法;同时根据特种工业用织物特点,对织物幅宽、密度、平方米重量、厚度、断裂强力和伸长率、抗渗水性、毛细管效应等测试方法进行了重新编写;并保留了防灼性、阻燃性(酒精灯法)等试验项目。
本标准自 1996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并同时代替 FZ 323—85。本标准附录 A 为标准的组成部分。
本标准由中国纺织总会提出,由上海纺织标准计量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陕西省纺织工业公司。
协助起草单位:上海市纺织工业局。
主要起草人:台秀琴、杨树恰。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特种工业用织物的长度、幅宽、断裂强力和伸长率、重量、密度、厚度、透气性、阻燃性、抗渗水性、毛细管效应以及防灼性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特种工业用织物的物理性能试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通过引用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使用时应采用其最新版本:
GB 3917 织物单舌法撕破强力试验方法
GB 3918 织物梯形法撕破强力试验方法
GB 3919 织物落锤法撕破强力试验方法
GB 5453 织物透气量试验方法
GB 5455 纺织织物阻燃性能测定(垂直法)
ZBW 04006 温湿度与回潮率对棉及化纤纯纺、混纺制品断裂强力的修正方法
3 采样
3.1 织物物理性能试验应根据不同品种、加工类别及使用要求进行分组采样。
3.2 生产厂品质鉴定试验,应按同一品种、同一加工类别及同一加工过程生产的产品抽取 3%~10% 的样品进行试验。对于有透气性要求的织物,应逐匹或逐联匹采样。
3.3 样品不得含有影响试验结果的疵点。
3.4 样品应在距匹端 0.5 m 以上处剪取,长度约 0.5 m。未加工的原色布或原色绸(除“了机布”外)可在匹头取样。剪取时应沿纬纱方向,避免歪斜。
3.5 每份样品应标明:产品名称、组号或匹号、实测幅宽及采样时间。
4 标准大气和调湿
4.1 试验用标准大气条件为:温度(20±2)℃,相对湿度(65±2)%。
4.2 试验前试样应在上述标准大气中调湿平衡 24 h;蚕丝及合成纤维织物调湿时间不少于 4 h。
5 试验项目
5.1 长度
5.1.1 原理
在整段织物上标出用带刻度钢尺连续测量的片段,通过各片段长度计算织物总长度。
5.1.2 工具
钢尺,具有厘米和毫米刻度。
5.1.3 测量程序
5.1.3.1 在叠好的布匹上测量时,应去除织物张力,用钢尺均匀测量 10 处折幅长度,取平均值。测量精确到 0.1 cm,计算到 0.01 cm,修约到 0.1 cm。同时统计整段织物折数,并测量不足一折的长度(精确到 1 cm)。
5.1.3.2 在验布机上测量时,应保持织物张力最小,使织物通过测长装置,从计数器直接读取总长度(精确到 0.1 m)。
5.1.4 结果计算
织物长度按下式计算:
L = (i × n + h) / 100
式中:L 为段长(m);i 为平均折幅长度(cm);n 为折数;h 为不足折幅的实际长度(cm)。计算精确到 0.01 m,修约到 0.1 m。
5.2 幅宽
5.2.1 原理
在织物不同位置用钢尺测量幅宽。
5.2.2 工具
钢尺(带厘米和毫米刻度);测定桌(宽度大于织物幅宽)。
5.2.3 测量程序
将织物去除张力后平铺在测定桌上,均匀测量不少于 5 处,测量点距织物两端至少 5 m。
5.2.4 结果计算
取各次测量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幅宽。测量精确到 0.1 cm,计算到 0.01 cm,修约到 0.1 cm。
5.3 密度
(以下内容原文未完整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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