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WS/T 277-2007
中文名称:地方性砷中毒病区判定和划分标准
标准类别:卫生行业标准(WS)
英文名称:Definition and division standard for endemic arsenism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2007-07-02
实施日期:2007-12-01
作废日期:2024-05-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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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医药卫生技术>>11.020医学科学和保健装置综合
中标分类号: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卫生>>C61公害病诊断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页数:5页
标准价格:0.0
出版日期:2007-12-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赵新华、武克恭、李达圣、王三祥、陈志
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内蒙古地方病防治研究所、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西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地方病标准专业委员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地方性砷中毒病区的判定和划分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地方性砷中毒流行病学调查、监测、防治和科研。
标准内容
ICS 11.020
C61
备案号 21172—2007
WS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WS 277—2007
地方性砷中毒病区判定和划分标准(Definition and division standard for endemic arsenism)
2007-07-02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
2007-12-01 实施
前言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地方病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并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内蒙古地方病防治研究所、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西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赵新华、武克恭、李达圣、王三祥、陈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方性砷中毒病区的判定和划分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地方性砷中毒流行病学调查、监测、防治和科研。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GB/T 3058 煤中砷的测定方法
GB/T 575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金属指标
WS/T 211 地方性砷中毒诊断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3.1 地方性砷中毒(endemic arsenism)
一种生物地球化学性疾病,简称地砷病。指居住在特定地理环境下的居民,长期通过饮水、食物或空气摄入过量无机砷,引起以皮肤色素脱失、色素沉着及掌跖角化或(和)癌变为特征的全身性慢性中毒。
4 病区判定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判定为病区:
4.1 居民生活环境中饮用水含砷量 > 0.05 mg/L;或在以煤为燃料地区,敞灶燃用含砷量 > 40 mg/kg 的煤。
4.2 暴露人群中出现临床诊断的慢性砷中毒患者(见 WS/T 211)。
4.3 排除其他砷污染所致砷中毒。
5 病区划分
5.1 病区以自然村(屯)为单位划分。
5.2 当饮水或燃煤含砷量与患病率不一致时,以患病率划分轻、中、重病区。
5.3 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病区划分:
潜在病区:饮水含砷量 ≥ 0.05 mg/L,仅有可疑病例;
轻病区:饮水含砷量 > 0.10 mg/L,患病率 < 10%;
中病区:饮水含砷量 > 0.30 mg/L,患病率 10%~30%;
重病区:饮水含砷量 > 0.50 mg/L,患病率 ≥ 30%,且出现重度病例。
5.4 燃煤污染型地方性砷中毒病区划分:
潜在病区:燃煤含砷量 ≥ 40.0 mg/kg,仅有可疑病例;
轻病区:燃煤含砷量 > 100.0 mg/kg,患病率 < 10%;
中病区:燃煤含砷量 > 200.0 mg/kg,患病率 10%~30%;
重病区:燃煤含砷量 > 400.0 mg/kg,患病率 ≥ 30%,且出现重度病例。
6 采样计算
6.1 饮水含砷量:对村(屯)所有水井采样,按 GB/T 5750.6 测定砷含量,取超标水样(>0.05 mg/L)平均值作为该村饮水含砷量。
6.2 燃煤含砷量:采集不同煤源样品,按 GB/T 3058 测定砷含量,取超标煤样(>40 mg/kg)平均值作为该村燃煤含砷量。
6.3 患病率:对居住5年以上且覆盖95%以上砷暴露人群进行普查,按 WS/T 211 确定病例并计算患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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