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为了加强密封γ放射源的贮存、应用和运输过程中的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使我国常用各类密封γ放射源容器的设计与制造系列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并符合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在对我国密封γ放射源及其用装置的生产、使用、贮存和运输过程中有关源容器的卫生防护进行调查研的基础上,参考国内外有关资料,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从2000年5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宗西源、邓大平、孙作忠。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卫生部工业卫生实验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