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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0000.2-2001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20000.2-2001

中文名称: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2部分:采用国际标准的规则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Guides for STANDARDization--Part 2:Adoption for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英文名称:Guides for STANDARDization--Part 2:Adoption for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2001-04-09

实施日期:2001-10-01

作废日期:2010-0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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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01.120标准化总则

中标分类号:综合>>标准化管理与一般规定>>A00标准化、质量管理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被GB/T 20000.2-2009代替

采标情况:≈ISO/IEC Guide 21-1999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1-17741

页数:平装16开, 页数:20, 字数:34千字

标准价格:14.0 元

出版日期:2004-04-18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2001-04-09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人:逄征虎、白殿一、陆锡林、魏绵、刘慎斋

起草单位:中国标准研究中心

归口单位:全国标准化原理与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中国标准研究中心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部分不涉及在生产、贸易、法律或其他领域使用国际标准的要求,也不涉及在技术法规中采用国际标准。本标准不仅适用于国家标准采用国际标准,还适用于国家标准采用其他国际规范性文件和资料性文件,例如技术报告。本部分也可供国家标准采用区域标准或其他国家的国家标准时参考;也可供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区域标准或其他国家的国家标准时参考。 GB/T 20000.2-2001 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2部分:采用国际标准的规则 GB/T20000.2-2001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部分不涉及在生产、贸易、法律或其他领域使用国际标准的要求,也不涉及在技术法规中采用国际标准。本标准不仅适用于国家标准采用国际标准,还适用于国家标准采用其他国际规范性文件和资料性文件,例如技术报告。本部分也可供国家标准采用区域标准或其他国家的国家标准时参考;也可供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区域标准或其他国家的国家标准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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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01.1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0000.2—-2001
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2部分:采用国际标准的规则
Guides for standardization
Part 2:Adoption of International Standards(ISO/IEC Guide 21 :1999,Adoption of InternationalStandards as regional or national standards,MOD)2001-04-09发布
2001-10-01实施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GB/T 20000.2—2001
GB/T20000标准化工作指南》分为如下几部分:第1部分:标准化及相关活动的通用术语;第2部分:采用国际标准的规;
第3部分:引用文件的规则;
\第部分:标准中涉及安全方面内容的编写;第5部分·产品标准中涉及环境方面内容的编写。本部分为GB/T20000的第2部分。本部分修改采用ISO/IEC指南21:1999《采用国际标准为区域或国家标准》(英文版)。本部分根据ISO/IEC指南21:1999重新起草。在附录A中列出了本部分章条编号与ISO/IFC指南21:1999章条编号的对照一览表。考虑到我国国情,在采用ISO/1EC指南21:1999时,本部分做了一些修改。有关技术性差异已编人正文中并在它们所涉及的条款的页边空白处用垂直单线标识。在附录B中给出了这些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的一览表以供参考。
为便于使用,对于ISO/IEC指南21:1999本部分还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本指南”一词改为本部分”;b)\XYZ 2345:\XYZ 567:\”*XYZ 6666:\改为\GB/T ×XX××\或\GB ×× ×××\;℃)删除1S()/IEC指南21:1999的前言,修改了ISO/IEC指南21:1999的引言。GB/T20000是标准化工作导则、指南和编写规则等系列国家标准之一。下面列出了这些国家标准的预计结构及其对应的国际标准、导则、指南,以及将代替的国家标准:a)GB/T1《标准化工作寻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ISO/IEC导则第3部分,代替GB/T1.1--1993、GB/T 1. 2 -- 1996);
··第2部分:标准的制定方法(ISO/IEC导则第2部分,代替GB/T1.3--1997、GR/T1.7—1988);
第3部分:技术工作程序(ISO/IEC导则第1部分,代替GB/T16733-1997)。b)GB/T20000《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术语(ISO/IEC指南2,代替GB/T3935.11996);
--第2部分:采用国际标准的规则(ISO/IEC指南21);:第3部分:引用文件的规则(ISO/IEC指南15,代替GB/T1.22—1993);—---第4部分:标准中涉及安全方面内容的编写(ISO/IEC指南51);-第5部分:产品标准中涉及环境方面内容的编写(ISO/IEC指南64)。C)(GB/T20001《标准编写规则》----第1部分:术语(ISO)10241,代替GB/T1.6-—1997);--第2部分:符号(代替GB/T1.5---1988);-·第3部分:信息分类编码(代替GB/T7026--1986);第4部分:化学分析方法(ISO)78-2.代替GB/T1.4-1988)。本部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均为资料性附录。252
本部分由中国标准研究中心提出。GB/T20000.2-2001
本部分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原理与方法直属工作组(CSBTS/WG3>门。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研究中心、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逢征虎、白殿一、陆锡林、魏绵、刘慎斋。253
GB/T20000.2--2001
0.1国际标准通常是反映全球工业界、研究人员、消费者和法规制定部门经验的结晶,包含了各国的共同需求,因此采用国际标准是消除贸易技术壁垒的重要基础之。这一点已在世界贸易组织的贸易中的技术壁垒协定”(WT/TBT协定)中被明确认可。为了发展对外贸易,尽量采用和使用国际标准,并且尽快废止与国际标准有冲突的国家标准和其他标准是十分重要的。但是由于国家安全、保护人身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以及基本气候、地理或技术问题的原因,在任何情况下完全采用国际标准是不切合实际的。WTO/TBT也承认这些是区域或国家标准与相应的国际标准存在差异的正当理由。因此在积极采用国际标准的同时需要根据上述正当理由考虑我国国情,但需注意不要任意扩大正当理由的范围。
0.2为了提高在采用国际标准上与各国和各地区的一致性,GB/T20000的本部分采用了ISO/IEC指南21:1999的主要规定。对于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和差异采用国际上的统一方法进行标识,将避免模糊混乱,有助于与世界各国、各地区之间的贸易与交流。0.3为了对国家标准与相应的国际标准进行比较,迅速了解它们之间的关系,对它们的一致性程度进行标识十分重要。由于采用国际标准时情况各异,过分详细地划分一致性程度是不合理的,把一一致性程度划分为三类(见4.2至4.4)已足够使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可使透明度得到保证,这是促进国际贸易的基本条件。因为即使两个标准化团体在采用国际标准时各自仅做了一些他们认为很小的修改,这些修改也可能会叠加在一起从而导致两个采用同一国际标准的国家标准相互不可接受。而等同采用国际标准则可以避免这些问题。0.4即使出于正当理由,也宜尽切努力把采用国际标准的国家标准与相应国际标准的差异减到最小。当两者存在差异时,清楚地标识这些差异并说明产生这些差异的理由是十分重要的。如果不标识这些差异,那么由于采用国际标准的国家标准与相应国际标准表述不同或文本结构不同,技术性差异很难被识别出来。清楚地标出的差异随时能提醒起草者考虑这些差异是否仍有存在的必要,而没有标识的差异,即使证明其已没有存在的必要了,也可能因被忽视而仍保留在标准中。254
1范围
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2部分:采用国际标准的规则
GB/T20000的本部分规定了:
一国家标准与相应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判定方法(见第4章);采用国际标准的方法(见第5章);迅速识别技术性差异和编辑性修改的标识方法(见第6章);一**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国家标准编号方法(见第7章);-国家标准与相应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方法(见第8章)。GB/T 20000. 2.---2001
本部分不涉及在生产、贸易、法律或其他领域使用国际标准的要求,也不涉及在技术法规中采用国际标准。
本部分不仅适用于国家标准采用国际标准,还适用于国家标准采用其他国际规范性文件和资料性文件,例如技术报告。
本部分也可供国家标准采用区域标准或其他国家的国家标准时参考;也可供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区域标准或其他国家的国家标准时参考。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20000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1.12000,ISO/IECDirectives ,Part 3,1997,Rules for the structure and drafting of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NEQ)GB/T3935.1标准化和有关领域的通用术语第1部分:基本术语1)3术语和定义
GB/T3935.1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T20000的本部分。3.1
采用adoption
《国家标准对国际标准》以相应国际标准为基础制定并发布国家规范性文件或认可某国际标准具有与国家规范性文件相同的地位,同时标明与相应国际标准之间的差异。注l:在英文中,术语“take over”有时包含“adoption”的意思。注2:采用国际标准作为国家标准的条件见4.1。3.2
编辑性修改editorial change
<国家标准对国际标准)在不变更标准技术内容条件下允许的修改。注:允许的编辑性修改内容见4.2。1)该标准将被修订并重新编号为GB/T20000.1(参见前言)。255
GB/T 20000.2---2001
技术性差异technical deviation([科家标准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与相应国际标准在技术内容上的不同。3.4
结构 structurewwW.bzxz.Net
(标准的>章、条、段、表、图和附录的排列顺序3.5
Ivice versa principle
反之亦然原则
国际标准可以接受的内容在国家标准中也可以接受,反之,国家标准可以接受的内容在国际标准中也可以接受,因此,符合国家标准就意味着符合国际标准。4-致性程度
4.1总则
当[国家标准与相应的国际标准等同(见4.2)或仅对国际标准做了某些修改(见4.3),可以认为该国家标准采用了国际标准。
4.2等同
时家标准与相应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是“等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a)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在技术内容和文本结构方面完全相同或者b)[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在技术内容上相同,但可以包含下述小的编辑性修改:用小数点符号“,”代替小数点符号“、”;对印错误的改正或页码变化;
……从多语种出版的国际标准的版本中删除其中一种或儿种语言文本;把国际标准的技术勘误或修正案并人文本中;为了与现有的系列标准致而改变标准名称;·用“本标准”代替“本国际标准”;增加资料性内容(例如,资料性附录,这样的附录不应变更、增加或删除国际标准的规定);典型的资料性内容包括对标准使用者的建议、培训指南或推荐的表格或报告;---·删除国际标准中资料性概述要素(包括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如果使用不同的计量单位制,为了提供参考,增加单位换算的内容“反之亦然原则”适用。
注:文件版式的改变(例如、有关页码、字体和字号等的改变)尤其在使用计算机编辑的情况下均不影响一·致性程度
4.3修改
国家标准与相应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是“修改”时,应符合下列条件: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之间允许存在技术性差异,这些差异应清楚地标明并给出解释。国家标准在结构上:与国际标准对应。只有在不影响对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内容及结构进行比较的情况下,才允诈对文本结构进行修改。
:·个国家标准应尽可能仅采用一个国际标准。个别情况下,在一个国家标准中采用几个国际标准可能是适宜的·但这只有在使用列表形式对所做的修改做出标识和解释并很容易与相应国际标准做比较时,才是可行的。“修改”还可包括\等同”条件下的编辑性修改见4.2b。“反之亦然原则”不适用。
“修改”可包括如下情况:
)“阔家标准的内容少于相应的国际标准”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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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国家标准不如国际标准的要求严格,仅来用国际标准中供选用的部分内容。b)“国家标准的内容多于相应的国际标准”例如,国家标准比国际标准的要求更加严格,增加了内容或种类,包括附加试验。c)“国家标准更改了国际标准的一部分内容”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的部分内容相同,但都含有与对方不同的要求。d)“国家标准增加了另种供选择的方案”国家标准中增加了一个与相应的国际标准条款同等地位的条款·作为对该菌际标准条款的另·--种选择
表述和解释技术性差异的示例参见附录C,注:国家标准可能包括相应国际标准的全部内容,还包括不属于该国际标谁的一部分附加技术内容。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没有对所包含的国际标准做任何修改,其一一致性程度也只能是“修改”或是“非等效”。至于是“修改”还是“非等效”这取决于技术性差异是否被清楚地标识和解释。4.4非等效
国家标准与相应国际标准在技术内容和文本结构不筒,同时它们之间的差异也没有被清楚地标识。“非等效”还包括在国家标准中只保留了少量或不重要的国际标准条款的情况非等效”程度不属于采用国际标准。5采用国际标准的方法
5.1总则
5.1.1采用国际标准时,应尽可能等同采用国际标准。出于正当理由对国际标准进行修改时,应把与[国际标准的差异减到最小。当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存在差异时,应清楚地标识这些差异并说明产生这些差异的理田。
5.1.2在采用国际标准时,应按GB/T1.1的规定编写我国标准。等采用国际标准时,国家标准的文本结构应与被采用的国际标准一致。5.1.3国家标准应在前言中陈述与相应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国际标准编号和国际标准名称的中文译名,并在括号内标明所采用的国际标准的语音文本;国家标准前言还应包括如下与采用国际标准有关的内容:
a)采用国际标准方法的陈述;
h)编辑性修改的详细内容;
c)技术性差异和文本结构改变及其解释,或者指明将这些内容安排在附录中;d)增加的资料性内容的说明,或者指明将这些内容安排在附录中。注:国家标准前言中介绍性内容的示例参见附录D。5.1.4当采用国际标准时,应把该国际标准已出版的全部修正案和技术勘误包括在国家标准内。国家标准前言中应包括国际标准的修正案和技术勘误以及标识方法的解释,修正案和技术勘误的适宜的标识方法见6.1.4。
对于采用国际标准以后出版的修正案和技术勘误也宜尽快采用。5.1.5随着标准电子版本的发展,可能出现本部分未包括的新的采用国际标准的方法,或与现有方法相结合的新方法,在使用新方法情况下,本部分中关于一致性程度的选择和标识的条款仍然适用5.2翻译法
5.2.1如果国家标准采用相应国际标准的译文,这种方法称作翻译法。采用翻译法的国家标准应包括前,根据情况可包括引言。一般不保留国际标准的前言,只有在十分需要的情况下才可保留,并置于前言之后,冠名“(该国际标准的组织名称)前言”,例如“1SO前言”;国际标准引言的适用内容应转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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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为国家标推的引言,不保留国际标准的引言。采用翻译法的国家标准如果需要增加资料性附录,应将这些附录置于国际标准的附录之后,并按条文中提及这些附录的先后次序编排附录的顺序。每个附录的编号由“附录N”和随后表明顺序的大写拉丁字母组成,字母从“A\开始,例姐:“附录NA”“附录NB”等。每个附录中章、图、表和数学公式的编号应重新从1开始,编号前应加上附录编号中表明国家性质和附录顺序的字母,字母后跟下脚点。例如:附录NA中的章用“NA.1”“NA.2”、“NA.3”等表示;图用“图NA.1”、“图NA.2”等表示。5.2.2使用中文出版的国家标准如声明与某国际标准\等同”,则符合该国家标准就视为符合原国际标准,“反之亦然原则”适用。5.2.3“等同”条件下的编辑性修改应在国家标准前言中指出(见6.1.1)。5.2.4以多语种出版的国家标准,应在前言中说明以中文文本为准。5.3重新起草法
5.3.1国家标准采用国际标准时,如果不是使用翻译法,则此方法称作重新起草。采用重新起草法的国家标准应包括前言,根据情况可包括引言;不应保留国际标准的前言或引言。5.3.2国际标准被重新起草为国家标准,应在前言中说明此国家标准根据国际标准重新起草。如果有差异宜说明原因并按第6章中的方法对差异进行标识。5.4采用国际标准方法的选择
5.4.1等同采用国际标准时,应采用翻译法(见5.2)。5.4.2修改采用国际标准时,应采用重新起草法(见5.3),并把差异在前言或附录中给出。技术性差异和编辑性修改的标识见第6章。注:采用国际标准方法和致性程度的对应关系参见附录E。6技术性差异和编辑性修改的标识方法6.1总则
6.1.1当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或编辑性修改很少时,宜将这些内容在前言中陈述。注:参见附录 D。
6.1.2当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或编辑性修改较多时,宜编排一个附录,陈述编辑性修改和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并在前言中说明在正文中如何标识这些修改和差异。在标准正文的页边空白处对应于有关修改的条文位置用垂直单线(1)进行标识,而后将编辑性修改和技术性差异归纳在一起编排在一个附录中。在附录中,每一个修改都对应国际标准的某条文。注:参见附录。
6.1.3建议技术性差异的描述以措辞“增加”“代替”或“删除”为引导。6.1.4当采用的国际标准有修正案和技术勘误时,应将这些修正案和技术勘误直接纳人正文中。这种经改动的内容应在正文中的页边空白处用垂直双线(II)标识,以便与编辑性修改和技术性差异的标识(垂直单线)区分开。
6.2采用的国际标准引用了其他国际标准6.2.1如果采用的国际标准在规范性引用文件的览表中引用了其他国际标准,则应核实这些引用的国际标准有无对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根据核实结果做如下处理:如果引用的国际标准已被等同或修改采用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应引用这些标准;a)
b)如果引用的国际标准没有被等同或修改采用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应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选择引用:
-—非等效的国家标或行业标准;一…引用的国际标准;
替代引用的国际标准且与其无对应关系的国家标准(或有效文件)。GB/T 20000. 2--2001
6.2.2引用的文件应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中列出。引用与国际标准有对应关系的国家标准或文件,应按8.3的规定标识对应的国际标准的编号和一-致性程度。6.2.3如果用非等效的国家标准或与引用的国际标准无对应关系的国家标准(或有效文件)代替引用的国际标准,则应在前言中简要说明这些文件所引用的内容与相应国际标准的这部分的内容的技术性差异。
当引用的国际标准被不是等同于该国际标准的国家标准替代时,包含这样引用的标准即视为存在技术性差异,因此与相应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不能是“等同”。6.2.4如果采用的国际标准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引用了其他国际标准的询问草案或最终草案,如果这些询问草案或最终草案适用,则我国标准可引用这些询问草案或最终草案。此时,如注日期引用,因为日期未定,所以用“一”代替“:”和年号,在破折号后给出一个注有“将要出版”的脚注,并给出完整的名称。
7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国家标准的编号方法7.1总则
当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等同时(见4.2),“等同”这一信息宜使读者立刻明白,而不要仅在查阅内容之后才明白。
7.2编号
国家标准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编号方法是国家标准编号与国际标准编号结合在一起的双编号方法。具体编号方法为将国家标准编号和国际标准编号排为一行,两者之间用一斜杠分开。示例:GB/T×××××-1998/ISO13616:1996上述双编号方法仅适用于等同采用国际标准。对于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是修改和非等效的国家标准,只使用国家标准编号,不允许使用上述编号方法。8一致性程度的标识方法
8.1总则
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间一致性程度的标识宜尽可能清楚。该标识还适用于标准目录和其他信息媒介上。
8.2致性程度及代号
-致性程度及代号见表1:
表 1一致性程度及代号
-致性程度
(identical)
(modified)
非等效
(not equivalent)
国家标准“等同”于国际标准,即a)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在技术内容和文本结构上完全相同,或者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在技术内容上相同,但可以包含4.2中规定的小的b)
编辑性修改。
“反之亦然原则”适用。
国家标准“修改”了相应的国际标准,即允许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存在技术性差异,并对技术性差异进行清楚地标识和解释。国家标准在结构上与相应国际标代号
准相同,但如不影响对两个标准的内容进行比较,允许改变文本结构。“修改”的标MOD
准还可包括“等同”条件下的编辑性修改的内容。“反之亦然原则”不适用
国家标准“非等效”于国际标准,即国家标准与相应国际标准在技术内容和文本结构上不同,它们之间的差异也没有进行清楚地标识。这种一致性程度不属于采用国际标准,NE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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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在国家标准上标识一致性程度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在标准中应标识在:-标准封面上的国家标准英文名称\的下面;-“规范性引用文件”—章所列标准一览表中与国际标准有对应关系的国家标准名称后面;有关“附录”所列标准一览表中与国际标准有对应关系的国家标准名称后面;“参考文献”所列标准一览表中与国际标准有对应关系的国家标准名称后面。在文中引用与国际标准有对应关系的国家标准时只使用国家标准编号。标识一致性程度应按8.2的规定,在国家标准名称下面(封面上)或后面标识与国家标准对应的国际标准编号、该国际标准英文名称(仅在国家标准的英文名称与被采用的国际标准名称不一致时才标出)和一致性程度代号,并用圆括号括起(见示例1至示例3)。在“规范性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所列的标准中,对于不注日期引用的标准,应在其随后的括号中标识当前最新版本的该国家标准的编号、对应的国际标准编号、该国际标准英文名称(仅在国家标准的英文名称与被采用的国际标准名称不一致时才标出)和一致性程度代号(见示例4)。示例1:GB/T×××××-1990/IEC60068-1:1988环境试验第1部分:总则与指南(IEC60068-1:1988,IDT)示例2:GB/TXXXXX1993变流器(IEC60185:1987,MOD)示例3:GB/T×X××X—1997潜水员用手表和配件(ISO6425:1996,Diverswatches,NEQ)示例4:GB/T ×××××面向国内市场的产品要求(GB/T ××××X—1999,ISO ×××××:1997,MOD)8.4在一览表、目录和其他媒介上标识一致性程度在标准一览表、目录、年报、数据库和其他所有相关媒介上宜完整地标识与相应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信息以备检索用。
在各媒介上使用一致性程度代号时,应准确地遵照表1所规定的各代号的含义。在数据库中使用的标识一致性程度的格式还宜参考ISONET手册3的有关内容。2)为了与已有的系列国家标准一致,国家标准名称可以与所采用的国际标准的名称不同。3)ISONET手册规定了标准文件、法规文件和它们的主题内容的表述方法,以便于交换有关这些文件的信息。260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章条编号与ISO/IEC指南21:1999章条编号对照GB/T20000.2—2001
表A.1给出了本部分章条编号与ISO/IEC指南21:1999章条编号对照一览表,表A.1本部分章条编号与ISO/IEC指南21:1999章条编号对照本部分章条编号
5. 3. 1~~5. 3. 2
5. 4. 1~5. 4. 2
对应的国际标准章条编号
0.1的第一句和第三句
4.1的第1段和第3段
0.3第2段
1、0.1的第二句和0.5
0.3第2段的部分内容
0.3的第1段
5.1.2、5.4.3.5
5.2和5.3
5.4.1和5.4.2
5.4.4.1~5.4.4.2
5. 5. 1~~5. 5. 2
GB/T20000.2—2001
本部分章条编号
附录A
附录B
附录C
附录 D
附录E
表A.1(续)
对应的国际标准章条编号
6. 1. 2和 6. 1. 1的 a)
6.1.3.6.1.4
6.1.5和6.1.1的b)
附录C的第1句
7.2.2的a)
7. 2. 1和7. 2. 2的b))
8.3和0.4的部分内容
附录A
附录 D
附录C
附录 B
附录E
注:表中的章条以外的本部分其他章条编号与ISO/IEC指南21;1999 其他章条编号均相间且内容相对应。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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