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6937-2020
中文名称:土方机械 司机视野 试验方法和性能准则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Earth-moving machinery—Operator’s field of view—Test method and performance criteria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0-07-21
实施日期:2020-1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材料储运设备>>53.100土方机械
中标分类号:工程建设>>施工机械设备>>P97建筑工程施工机械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30页
标准价格:62.0
出版日期:2020-07-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李广庆、陈新良、耿家文、王洪云、赵其源、唐小芳、邱照强
起草单位:天津工程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龙工(上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徐州徐工挖掘机械有限公司、青岛雷沃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临工集团济南重机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全国土方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34)
提出单位: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规定了用于确定和评价司机可视性在机器周围的边界矩形和 12 m可视性试验圆(VTC)上的静态试验方法
标准内容
ICS 53.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6937—2020/ISO 5006:2017代替GB/T16937—2010wwW.bzxz.Net
土方机械
司机视野
试验方法和性能准则
Earth-moving machineryOperator's field of view-Test method and performance criteria(ISO 5006:2017,IDT)
2020-07-21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0-11-01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尺寸
试验仪器和设施
机器的试验配置
可视辅助装置的性能准则
试验程序
计算方法
评价方法和性能准则
试验报告
司机手册的可视性信息,
附录A(资料性附录)HH和RR的尺寸和位置参考文献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GB/T16937—2020/ISO5006:2017本标准代替GB/T16937一2010《土方机械司机视野试验方法和性能准则》。本标准与GB/T169372010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一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用国际文件代替相应的我国文件(见第2章,2010年版的第2章);一修改了部分术语和定义(见3.5、3.6和3.9,2010年版的3.5、3.6和3.9);一增加了辅助视野要求和显示装置的位置(见7.1和7.2);一修改了反射镜的性能准则的要求(见7.3.2010年版的7.1)一增加了使用辅助装置满足相关标准进行遮影测量的规定(见8.3.1);-修改了1m边矩形可视性的性能准则(见10.2,2010年版的10.2);修改了标准中未包含的大型、派生和其他类型土方机械的要求(见10.4,2010年版的10.4);增加了机器详细报告中有关视野辅助的内容(见11.1);-增加了对司机手册中视觉辅助工具清洁的内容(见第12章);-增加了“挖掘装载机-侧移”和“滑移转向装载机”图示试验所使用的位置尺寸(见附录A)。本标准使用翻译法等同采用ISO5006:2017《土方机械司机视野试验方法和性能准则》。与本标准中规范性引用的国际文件有一致性对应关系的我国文件如下:GB/T6572土方机械液压挖掘机术语和商业规格(GB/T6572—2014,ISO7135:2009IDT)
0土方机械司机的身材尺寸与司机的最小活动空间(GB/T8420一2011,GB/T8420
IS03411:2007,IDT)
GB/T8498土方机械基本类型识别、术语和定义(GB/T8498—2017,ISO6165:2012,IDT)
GB/T8591土方机械司机座椅标定点(GB/T8591—2000,eqVISO5353:1995)-GB/T21154土方机械整机及其工作装置和部件的质量测量方法(GB/T21154—2014,ISO6016:2008,IDT)
GB/T32070土方机械危险监测系统及其可视辅助装置性能要求和试验(GB/T320702015,ISO16001:2008,IDT)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土方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34)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工程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龙工(上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徐州徐工挖掘机械有限公司、青岛雷沃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临工集团济南重机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广庆、陈新良、耿家文、王洪云、赵其源、唐小芳、邱照强、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16937.1—1997;
GB/T 16937.2—1997;
GB/T16937—2010。
GB/T16937—2020/IS05006:2017引言
本标准的目的是致力于以能够量化的客观工程术语,来表达司机能够看到的机器周围的可视性,使司机能正确、有效和安全地操作机器。本标准包括采用位于司机眼晴处的两个灯光的试验方法。由机器及其部件和附属装置而造成的遮影,是在环绕机器相距1m的最小矩形边界线和可视性试验圆上确定的。该测试圆的半径为12m。使用的该方法不捕捉司机可视性的全部位置,但提供信息以帮助确定机器可视性的可接受性能。本标准中的准则为设计者提供了关于可接受的可视性遮影区域的指导。依据司机可视性和机器的操作方式,试验方法将机器周围区域划分为六个区域:前面(A区)、前侧面(B区和C区)、后侧面(D区和E区)和后面(F区)。对于每个区域,都考虑到了司机具有的身体特征。除65mm眼距外(50%司机的正常双目间距),考虑到司机可能转动头部和左右移动上身,增加了另外的眼距调节。这样对于A区、B区和C区,眼距范围扩大到405mm。对于D区、E区和F区,司机的头部转动和上身回转是由坐姿司机的身体形态所限定。因此,对于D区、E区和F区,最大可达到的眼距为205mm。对于某些机器类型,按照司机的人体工效学,采用的眼距小于最大充许值。这样做是为了保持机器处于当前最新技术水平。边界矩形上的300mm遮影尺寸,其代表在土方机械接近区域上工作的人员胸部近似厚度(参见ISO3411中的2D“胸部厚度”)。制定的可视性的性能准则是基于采用各种代表性尺寸的人类司机和地面人员的身体形态,以及已提供的满足可视性要求的机器设计。为了制定可视性准则,使用了眼晴位置和遮影宽度的组合。在各遮影之间存在着适当的位置,就使区域内有多个遮影时可以满足要求。在直接视觉认为不足的场合,可采用间接可视性的辅助装置[反射镜或闭路电视(CCTV)】以达到可接受的可视性能。对于边界矩形(RB)最好用补充的间接视野装置(反射镜或CCTV)。其他辅助装置(见IS016001)可用于特例场合。现场组织可以成为补充的有效形式以补偿其余可视性的遮影。V
1范围
GB/T 16937—2020/ISO 5006:2017土方机械司机视野
试验方法和性能准则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确定和评价司机可视性在机器周围的边界矩形和12m可视性试验圆(VTC)上的静态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由ISO6165定义的,在工地作业和公路上行驶并具有坐姿司机位置的土方机械。本标准按表1中的机器族的类型,规定了达到ISO6165最大工作质量的各类机器可视性的性能准则。对于未列出的机器,包括大型机器、派生的土方机械和其他类型的土方机械,该可视性试验程序可参照执行,并与10.4中定义的风险评估程序配合使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ISo 3411土方机械司机的身材尺寸与司机的最小活动空间(Earth-movingmachineryPhysical dimensions of operators and minimum operator space envelope)ISO5353土方机械司机座椅标定点(Earth-movingmachinery,andtractorsandmachineryforagriculture and forestry-Seat index point)ISO 6016土方机械整机及其工作装置和部件的质量测量方法(Earth-movingmachineryMethods of measuring the masses of whole machines,their equipment and components)ISO6165土方机械基本类型识别、术语和定义(Earth-movingmachinery一Basictypes-Identification and terms and definitions)ISO 7135土方机械液压挖掘机术语和商业规格(Earth-movingmachinery—Hydraulic exca-vators—Terminology and commercial specifications)ISO16001土方机械危险监测系统及其可视辅助装置性能要求和试验(Earth-movingma-chinery-Hazard detection systems and visual aids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and tests)3术语和定义
ISO616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试验地面testsurface
可视性试验基准地平面所形成的区域。3.2
灯丝位置中心点filamentpositioncentre-point;FPCP灯泡灯丝连线的中心点。
见图1。
16937—2020/IS0
5006:2017
说明:
灯杆;
座椅标定点;
座椅;
灯丝位置中心点。
可视性试验的定位
图1光源装置
可视性试验圆visibilitytestcircle;VTC20
位于基准地平面上,以FPCP垂直下方的点为圆心,以12m为半径的圆。见图2。
单位为毫米
说明:
可视性试验圆;
边界矩形;
被试机器:
机器的前进方向;
A、B、C、D、E、F
视野区域;
灯丝位置中心点。
图2可视性试验的定位
边界矩形
rectangularboundary;RB
GB/T 16937—2020/ISO 5006:2017VTC
在基准地平面上,距离机器外侧1m的矩形边界线。但铰接式自卸车和平地机除外,该矩形边界线至铰接式自卸车前端的距离以及至平地机后端的距离均大于1m。见图2和8.3.3。
视野A区
sectorofvisionA
在机器正前方,由半径为12m的9.5m弦长所确定的可视性试验地面的扇形范围;该弦长垂直于通过灯丝位置中心点的纵向平面FPCP(见3.2)(X轴)并被该纵向平面(Y轴)所平分。见图2。
视野B区和C 区
sectorsofvisionBandC
视野A区以外,以通过灯丝位置中心点横向平面为界线,在机器前方所确定的可视性试验地面的扇形范围。
见图2。
GB/T169372020/ISO5006:2017
视野D区和E区
sectorsofvisionDandE
在机器后方,通过灯丝位置中心点纵向平面的左右两侧各45°角所确定的可视性试验地面的扇形范围。
见图2。
Ksector of visionF
视野F区
在机器后方处于视野D区和E区之间的可视性试验地面的扇形范围。见图2。
遮影masking
由主机和/或工作装置的部件挡住两个灯泡灯丝的光线,在12m可视性试验圆或在边界矩形上的垂直试验物体上所形成的影。
注:可能导致遮影的部件包括,例如滚翻保护结构(ROPS)、窗框或门框、排气管、发动机罩和工作装置或附属装置(例如铲斗,动臂)。
lightsourceapparatus
光源仪器
至少两个具有可调节光间距的光源,可360°回转,回转点在灯丝位置中心点的试验装置,以模拟司机的可视位置范围。
见图1。
可视性的性能准则visibilityperformancecriteria在机器操作和行驶中,降低机器附近人员风险的设计准则。注:这些可视性的性能准则是规定在12m可视性试验圆处或边界矩形处允许的最大遮影。3.7
现场组织jobsiteorganization
工地现场上协调机器和人员共同工作的规则和程序。示例:安全说明书、交通模式、限制的区域、司机和工地的培训、机器和车辆的标记(例如特殊警告灯、警告标志)、倒退行驶限制和通信系统等。
3.8直接可视性和间接可视性
直接可视性directvisibility
由光源的光所确定的直接视线的可视性。3.8.2
间接可视性indirectvisibility用反射镜或其他可视辅助装置[例如闭路电视(CCTV)】辅助的可视性。3.9
派生土方机械
龙derivativeearth-movingmachine与机器标准配置相比,更改或配备的工作装置或附属装置而使可视性变化的机器。注:改写ISO6165,定义3.11。
4基本尺寸
4.1灯距尺寸
对于预期的机器操作应使用以下三种最大灯距,如表1所示:a)灯距65mm,代表50%的坐姿土方机械司机双目间距;GB/T16937—2020/ISO5006:2017b)灯距205mm,代表50%的土方机械司机当由45°角到后方(从正前方位置顺时针或逆时针的135°)观看时的眼晴运动范围(考虑身躯和头的运动);灯距405mm,代表50%的土方机械司机当向前(从正前方位置顺时针或逆时针90°)观看时的c)
眼睛运动范围(考虑身躯和头的运动)。4.2遮影尺寸
允许的遮影尺寸见表1。
4.3测量的基准尺寸
应使用以下参考尺寸进行测量:a)1m,用于与土方机械周围边界矩形线相关联的距离,其描述土方机械周围的接近区域(最近距离);
b)1.5m、1.2m和1.0m,距离基准地平面的高度值,作为在机器接近区域的可视性观察的最大高度,参见表2;
注:距离基准地平面的高度值1.5m,基于身材矮小的土方机械坐姿司机,在接近区域处进行可视性观察的基准地平面以上的最大高度(ISO3411规定为1.55m)。c)12m,从灯丝位置中心点测量的水平面上可视性试验圆的半径,注:在a)中,1m的边界矩形在8.3.3.1中被修改5试验仪器和设施
5.1光源装置:能将带有至少两个垂直安装卤素灯泡(或等同物)的灯杆水平定位。每个灯泡能从灯杆中点向每一侧水平移动32.5mm~202.5mm。灯杆应能围绕灯丝位置中心点FCCP旋转360°。灯泡灯丝的垂直中心点应位于ISO5353定义的座椅标定点(SIP)以上680mm和前方20mm的位置(见图1)。5.2垂直试验物体:高度1.0m、1.2m或1.5m,有适当的厚度(例如100mm~150mm),用以评价边界矩形区域上的遮影。根据机器类型、质量以及边界矩形区域所用试验物体的高度见表2,1.5m试验物体也可用于反射镜的评估(见7.3)。5.3试验地面:坚硬表面的区域,如压实土、混凝土或铺砌表面,其任何方向的坡度不大于3%。5.4为了确定可视性试验圆或边界矩形上的遮影,可以手持反射镜检测光源和基准地平面或垂直试验物体之间的视线。允许采用其他可给出同等结果的仪器。6机器的试验配置
6.1机器应按制造商的规定配备工地作业和/或公路行驶的附属装置和工作装置。6.2机器的所有开口(例如门和窗)应关闭。6.3机器应定位在试验地面上,机器的工作装置和附属装置处于制造商规定的行驶状态一一参见附录A中的示例。灯丝位置中心点应在可视性试验圆中心的垂直上方。机器的前面应朝向A区。挖掘机的额外要求参见8.3.3.3。
6.4土方机械的司机座椅应位于对光源没有限制或影响(例如阻碍灯杆的旋转)的位置。为了方便试GB/T 16937—2020/ISO 5006:2017验,座椅或座椅靠背可以移除。7可视辅助装置的性能准则
7.1辅助视野
设计机器时,直接视野应优先最大化。然而对于很多机种在机器的设计和应用中需要为司机提供辅助视野。无法提供满足本标准性能要求的直接视野时,应增加辅助视野7.2显示装置的位置
司机用来观察监控区域的装置(例如CCTV显示器、反射镜)应布置在司机前方180°圆弧范围内。挖掘机可以在司机前方270。圆弧范围内布置间接辅助视野(例如反射镜)。位于司机后方的视镜应布局为仅充许司机观察沿机器的侧方区域或超出机器后方的侧方区域。反射镜中心应作为反射镜位置的参照。测试报告中应标明反射镜位置。7.3反射镜的性能准则
对于使用反射镜满足本标准性能要求的间接可视性,反射镜每距离灯丝位置中心点1.2m、1.5m高的测试物体在镜中的影像高度应至少为7mm。例如,反射镜距离司机灯丝位置中心点4.8m,那么视镜中1.5m测试物体的反射高度至少为28mm。反射镜性能的测算应使用视镜与垂直测试物体(预计用视镜观察的)的最远距离。该测算可以是物理测试、仿真和计算。该测算与司机眼晴到反射镜的距离、反射镜到测试物体的距离,以及反射镜中图像的大小是线性关系。注:每1.2m的观察距离,1.2m高的测试物体的反射高度至少为5.6mm。同样,每1.2m的观察距离,1m高的测试物体的反射高度至少为4.7mm。为了满足本标准的性能要求,反射镜应直接使用。不准许采用一个反射镜反射另一个反射镜的使用方式7.4CCTV系统的性能准则
CCTV系统应符合ISO16001。
8试验程序
8.1试验地面标记和机器在试验地面上的位置8.1.1用两条中心线标出一个12m半径的可视性试验圆(VTC),如图2所示。8.1.2在试验地面上标出区域A、B、C、D、E和F,如图2所示8.1.3将机器放置到6.3定义的试验地面上。8.1.4在地面上,距离围绕机器垂直投影1m的最小矩形处,标出边界矩形,如图3所示。对于挖掘机,边界矩形从主机(见ISO7135)最前端的点或推土铲(如果是其标准配置时)的前方测量,参见图A.4。
8.1.5如果机器的座椅与机器的纵向中心线不平行,表1中眼距应随司机转动。机器纵向中心线不同区域的视野性能准则应保持不变。6
说明:
机器边界;
边界矩形(除了表1的注外,距离机器四侧均为1m);灯丝位置中心点:
RB上的遮影宽度;
垂直于光源的遮影有效宽度;
司机室立柱;
前方边界矩形;
左侧边界矩形;
右侧边界矩形;
后方边界矩形。
GB/T16937—2020/ISO5006:2017单位为米
图3边界矩形上的定位和遮影
8.2试验仪器的定位
8.2.1按5.1规定的灯泡灯丝中心点安装光源。8.2.2灯距应对称于光源装置中心,间隔65mm进行布置。如果灯距允许采用最大值205mm/405mm,左右光源各自位置可布置成使得在12m可视性试验圆或边界矩形上的测量将遮影减到最小。对于205mm和405mm灯距,可同时使用超过两个灯泡代表眼晴位置的范围。在测试过程中,进行各视野区域评估时,只要灯源离灯丝位置中心点最远距离不超过102.5mm或202.5mm,两个灯源不必对称于灯丝位置中心点,该方法适用于被进行评价的视野区域。8.2.3为了进行测量,旋转灯杆应使两个光源之间的直线与灯丝位置中心点和可视性遮影部件中心的直线相垂直。
8.2.4为了进行边界矩形的测量,旋转灯杆以减小遮影。8.3遮影的测量
一般规定
所有测量应考虑采用直接可视性进行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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