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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WS/T 84-1996

WS/T 84-1996大麻油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标准类别:卫生行业标准(WS)

英文名称:Diagnostic criteria and principles of management for food poisoning of cannabis sativa oil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7-01-11

实施日期:1997-09-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zip.pdf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页数:4 页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杨国柱、王鹏

起草单位:吉林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

归口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

提出单位:卫生部卫生监督司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标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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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WS/T 84-1996


大麻油食物中毒 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Diagnostic criteria and principles of management for food poisoning of cannabis sativa oll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丁因食用大麻油引起的食物中毒,也适用于因食用大麻籽或大麻籽制做的豆腐引起的食物中毒。


2 引用标准


GB/T 5009.37—1996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14938-94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


3 诊断标准


3.1流行病学特点


有进食大麻油或大麻籽或其制品的食用史。


3.2 临床表现


3.2.1 潜伏期


一般于食后1~4h发病,较长者8~12b发病。


3.2.2特有的中毒表现


大麻油中毒主要侵犯神经系统,表现为先兴奋面后麻痹,轻者有头晕、口渴、咽干、口麻。稍重者多言、哭笑无常、恶心、呕吐、幻觉、嗜睡、步态蹒跚、四肢麻木、心律加快,视物不清、复视、瞳孔略大。重者昏睡,瞳孔高度散大,甚至精神失常。


3.3实验室诊断


按GB/T 5009.37-1996 4.10.3进行检验为阳性。


4判定原则


根据进食大麻油或大麻籽或其制品的历史,以神经系统先兴奋后麻痹的特有的临床中毒表现,参考实验室诊断,经综合分析,方可诊断,无进食大麻油或大麻籽历史,诊断不能成立。


5 处理原则


按GB14938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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