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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 7121-199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JB/T 7121-1993

中文名称:模数化终端组合电器

标准类别:机械行业标准(JB)

英文名称: Modular terminal combination electrical appliance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3-10-08

实施日期:1994-0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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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电工>>低压电器>>K32控制电器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页数:11页

标准价格:15.0 元

出版日期:1994-01-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方天童、蒋容兴、方泽安

起草单位:机械工业部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

归口单位:机械工业部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

提出单位:机械工业部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模数化终端组合电器(以下简称组合电器)的使用条件,结构和性能要求,试验和检验规则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交流50Hz,额定电压到380V户内固定式组合电器,其额定电流不超过250A,每个短路保护电器的额定电流不超过125A。对某些特殊用途的组合电器,除应符合本标准有关要求外,其特殊要求应由用户制造厂协商。 JB/T 7121-1993 模数化终端组合电器 JB/T7121-1993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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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 7121 -1993
模数化终端组合电器
1993-10-08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1994-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模数化终端组合电器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JB/T7121-1993
本标准规定了模数化终端组合电器(以下简称组合电器)的使用条件,结构和性能要求,试验和检验规则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50Hz,额定电压至380V户内固定式组合电器,其额定电流不超过250A,每个短路保护电器的额定电流不超过125A。对某些特殊用途的组合电器,除应符合本标准有关要求外,其特殊要求应由用户与制造厂协商。引用标准
GB14048.1
JB6525
GB2828
3术语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
电器安装轨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Db:交变湿热试验方法逐批检查计数抽样检查及抽样表除CB14048规定者外,本标准补充规定下列术语。模数化
使卡装式电器的外形、安装和联结尺寸全部或部分符合规定的尺寸系列。3.2
模数化终端组合电器
主要用于电力线路末端,由模数化电器(以下简称电器)以及它们之间的电气,机械联结和外壳等构成的组合体。
4.1按主要功能分
保护:
控制;
其他。
4.2按使用场所分
熟练人员使用(主要用于工业场所);b.
非熟练人员使用(主要作为家用和类似用途)。4.3
按外壳防护等级分
见7.1.3规定,
4.4按安装形式分
悬挂式:
嵌人式:
机械工业部1993-10-08批准
1994-01-01实施
通用式(悬挂式和嵌入式都适用)。4.5按外壳材料分
塑料外壳;
金属外壳。
5特性(基本参数)
5.1额定电压
5.1.1额定绝缘电压
JB/T 7121 - 1993
组合电器的额定绝缘电压为交流380V。5.1.2额定工作电压
组合电器的额定工作电压为交流220、220/380、380V。5.2额定电流
给定电路组合的组合电器,在第6章规定的条件下保证正常工作的电流(进线电流),组合电器的额定电流应从下列数值中选取:6、10、16、20、25、32、40、50、63、80、100、125、160、200、250A。5.3约定发热电流
对于给定外壳,以预定的电路组合中可能产生最高温升的电路组合,在8.2.2试验条件下,各部件温升不超过7.2.2规定时可能承受的输出负载电流之和(对于三相电路,应折算为单相电流之和)。约定发热电流应从5.2所列数值中选取。5.+额定频率
组合电器的额定频率为交流50Hz。5.5短路特性
额定短时耐受电流
组合电器的额定短时耐受电流是产品标准规定的,在8.2.4.3试验条件下,电器能承载而不发生任何损坏的电流。
对于电流,额定短时耐受电流是指交流对称分量有效值,并且认为可能出现的最大峰峰值不会超过此有效值的n倍。系数n按GB14048.1中表26的规定。除非另有规定,电流持续时间为1s。5.5.2额定短路分断能力
组合电器的额定短路分断能力是产品标准规定的,在8.2.4.2试验条件下能分断的短路电流。对于交流,用预期分断电流的交流对称分量有效值表示。5.5.3额定限制短路电流
组合电器的额定限制短路电流是产品标准规定的,在8.2.4.4试验条件下,用指定的短路保护电器作保护电器,在短路保护电器的动作时间内能够良好地承受的预期短路电流。对于交流,额定限制短路电流用交流对称分量有效值表示。指定的短路保护电器可以是组合电器内进线电路或输出电路中的保护电器,也可以是组合电器外由制造厂指定的短路保护电器。
6正常工作条件和安装条件
除下列规定外,GB11048第6章规定适用。6.1污染等级
a.工业用:3级
b.家用和类似用途:2级
2安装类别(过电压类别)
安装类别为「类、亚类。
结构和性能要求
7.1结构要求
7.1.1材料
GB14048.1的7.1.1适用。
JB/T7121 -1993
GB14048.1的7.1.10适用,并补充以下规定。外壳及安装结构和电器的尺寸配合7. 1. 2. 15
7. 1. 2. 1. 1
电器安装轨
本标准推荐采用符合JB6525的TH357.5型安装轨。对于较重的电器,可选用刚度较好的TH35-15型安装轨。电器的宽度尺寸
7.4.2. 1.2
本标准推荐采用模数化卡装式电器。模数化卡装式电器的宽度尺寸(B)应以9mm或12.5mm为模数的尺寸系列。模数尺寸公差为(.0.25)mm即:
B=n×9-8.2mm或B=nX12.5-0.2mm式中;n为正整数。
7.1.2.1.3尺寸配合
电器和外壳及安装结构的主要尺寸推荐采用表1值,尺寸关系见图1。尺寸配合一般须遵循下列关系:Q+≤P,min.
对于有挡板的结构:
P2max≤Q≤Q对于无挡板的结构:
Q:≤Q,结构尺寸的选择,应保证即使在最不利的安装和使用条件下,仍满足对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的要求,并考虑电器集中安装对温升和保护特性等性能的影响。表1
P.的极限偏差
外壳和安装结构与电器元件的主要配合尺寸40
125+25m
(m-0.1.2..)
364046
4555100
JB/T7121-1993
注:①对P:的要求仅限于沿窗口周边5mm范围内,?
电器元件上作为障板辅助支撑的凸肩,其范围尺寸a、由设计著决定。当无凸肩时,尺寸Q。与Q;重合,
仅当操作手辆或按钮等超出Q:时,才出现Q:尺寸。在电器元件内部结构设计可能的情况下,统一接线端子的导电接触面尺寸有利于母线设计和连接。尺寸e为安装轨多排并列布置时的间距,上表中数后有“。”者为建议优先果用的尺寸。Pwww.bzxz.net
门、盖
注:①接板用来对各易接近方向的直接接触和对电器元件的电弧起防护作用。②障板用来防止无意识的直接接触,但不防止有意识的直接接触。7.1.2.1.4导线通孔
外壳上导线通孔应设计成当按要求敷设导线后,外壳防护等级仍能符合规定。外壳上应有足够数量的孔以备电源进线和不同电路的出线。孔的大小应足够容纳预定要通过的电路的全部导线(包括中性线和保护导线)允许在外壳背部(安装面)设置进出线公用孔以备背部进出线。7..2.1.5活动部件
除了仅作为装饰用的零部件外,不用工具可以开启的门、盖和罩等零部件的联结方式应保证联结零部件不会失落。
铰链门的开启角度对于左右开启的门应不小于120°,对于上下开启的门应不小于96*。7.1.3外壳防护等级
组合电器的外壳防护等级按GB4G42.2规定划分,应不低于IP3LX。7.1.+外壳机械强度
JB/T7121-1993
组合电器的外壳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应能通过8.1.6.2规定的耐撞击试验。耐撞击试验的撞击能等级按表2选取,产品标准应规定适用的撞击能等级。表2撞击能等级
撞击能等级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组合电器内裸露的带电部件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GB14048.1中7.1.3的规定。7.1.6接线端子
GB14018.1的7.1.7适用,并补充下列规定。7.1.6.1接线端子连接导线的能力接线端子适用连接导线的类型(硬线或软线,单芯线或多股线),最大和最小导线裁面以及同时能接至接线端子的导线根数都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接线端子能够连接的导线最大截面应不小于8.2.2温升试验规定的导线截面,而相同导线类型的最小截面应至少要比温升试验规定的小二个等级的标准截面尺寸。
7.1.6.2中性线接线端子
应配置用于连接中性线的多路接线端子。对于每个单相输出电路和每个三相四线输出回路都分别应有一个中性线接线端子,必要时应增设备用接线端子。7.1.6.3保护导线接线端子
应配置用于连接保护导线的多路接线端子。接线端子的数量与7.1.6.2规定相同。7.1.6.4接线端子的识别和标志
GB14048.1的7.1.7.4和7.1.9.3适用,并补充下列规定。中性线接线端子、保护导线接线端子的排列和标志,应能保证按相应输出电路相导线同样的顺序方便地识别和接线。
7.1.7载流部件及其连接
7.1.7.1母线和连接导体
母线的布置应保证在正常工作条件下不会发生内部短路,一般应能承受组合电器内短路保护电器或指定的外部短路保护电器限定的短路电流。可采用绝缘母线,增在电气间隙或配置隔板等方法防止发生内部短路。对于三相电路,推荐采用绝缘母线以防止内部短路。7.1.7.2保护接地的规定
GB14048.1的7.1.9适用,并规定保护导线的接线端子不应与中性线接线端子有电的连接。7.1.7.3主电路和保护导体的识别主电路和保护导体的布置应使各相导体、中性导休和保护导体易于辨认,必要时应利用序号、符号或颜色标志进行识别。如用额色标志进行识别,建议淡兰色用于中性导体,黄绿色用于保护导体。7.2性能
7.2.1电器
电器的额定电压、额定电流、保护特性、短路性能等方面应适合组合电器指定的用途并应符合电器各自的有关标准。
7.2.2温升
GB14048.1的7.2.2适用。
7.2.3介电性能
JB/T7121-1993
GB14048.1的7.2.3适用。工频耐压的试验电压为2500V(交流有效值)。7.2.4承载和分断短路电流的能力组合电器必须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能承受短路电流所引起的热效应、电动力效应和电场强度效应。组合电器承载和分断短路电流的能力用下列一个或几个额定值来表示;3.额定短时耐受电流
。额定短路分断能力
c、额定限制短路电流
当需要采用组合电器外部的短路保护电器时,制造厂应指明短路保护电器的种类型号及有关特性,例如额定电流、分断能力、裁断电流特性、I值等,8试验方法
8.1验证结构要求
8.1.1耐湿性能试验
本标准采用GB2423.4中的试验Db:交变湿热试验。严醋度等级为最高温度40C,周期数为6昼夜试前应将外壳上至少一个进线或出线敲落孔打开,不借助工具能拆卸的部件应拆卸并与主部件一起承受试验,试品在放入湿热试验室(箱)以前应放在室温条件下不少于4h。交变湿热试验中降温时相对湿度应不低于95%,在条件试验结束前(低温高湿阶段)1h至2h中验证试品的工频耐压,工频耐压的试验电压(交流有效值)为2000V,同时还应测量试品的绝缘电阻,用500V兆欧有,笔缘电阻最小值为1MN8.1.2耐热性能试验
GB14048.1的8.1.3适用。不作为防触电保护,不与带电部件接触而仅作为装饰用的部件不必进行耐热性能试验。
8.1.3抗非正常热和着火试验
GB14048.1的8.1.4适用,
8.1.4抗锈性试验
CB14048.1的8.】.5适用
8.1.5绝缘材料相比漏电起痕指数(CTI>测定GB14048.1的8.1.6适用。
8.1.6外壳试验
8.1.6.1外壳防护等级试验
外壳防护等级的试验按GB4942.2的规定。8.1.6.2外壳耐撞击试验
GB14048.I的8.1.10适用。
外壳耐撞击能的等级和撞击部位由产品标准规定。赖落孔,观察窗以及仅作为装饰用的部件不进行撞击试验。8.1.7接线端子的机械性能试验
GB14048.1的8.1.8适用,
8.1.8保护电路连续性试验
组合电器中的外露导电部件和保护电路之间的电气连续性可以用直观检查的方法,观察接触连接的可靠程度。若有怀疑,应测量进线保护导线的接线端子和外露导电部件之间的电阻除非另有规定,测得的电阻值应不大于0.1n。
8.2验证性能要求
8.2.1试验的一般要求
8.2.1.1一般要求
JB/T7121-1993
试品应与所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一致,并符合该型式电器的设计。对于给定型式组合电器的多种电路组合,应选择被认为最严醋的一种进行有关项目的试验。除非产品标准或制造厂同意,每项试验应在完好的新的试品上进行,试品的安装接线、试验电流的频率和相数应尽可能与产品正常使用的情况一致。8.2.1.2试验参数
GB14048.1的8.2.2.2适用。
8.2.1.3试品报告
GB14048.1的8.2.2.4适用,
8.2.2温升试验
GB14048.1的8.2.3.3适用。并补充下列规定、温升试验时通以给定型式组合电器的约定发热电流。对于用于同一外壳中的不同电路组合,应选择仅可能产生最大损耗功率的一种进行温升试验。熔断器和熔断器组合电器中的熔断体的耗散功率不得超过有关产品标准或制造厂的规定值。试验用熔断体的额定电流、耗散功率、分断能力及制造厂名称、产品型号部应记录在试验报告中。8.2.3介电性能试脸
介电性能试验采用1min工频耐压试验方法。组合电器中的安装轨、底板、外壳等金属部件应连接在一起。绝缘材料外壳表面应复盖金属箔并与金属安装件相连。
如果组合电器中装有仪表、半导体器件等影响耐压试验正常进行的部件,则应将这些部件拆开。试验电源率在45Hz和62Hz之间,试验电源高压输出端短路时电流应不小于0.5A。试验电压施加时间为1min,试验电压应施加的部位,主电路触头闭合,连接在一起的主电路各极的带电部件与外壳等金属构件之间;a,
主电路触头闭合,主电路的每一极与接至外壳等金属构件的所有其他各极之间:b.
主电路触头断开,连在一起的进线端子与连在一起的负载出线端子之间;主电路触头断开,连在一起的主电路各极与壳架或金属板之间:d.
连接在一起的控制电路、辅助电路与连接在一起的主电路和外壳等金属构件之间。e.
对于工频耐压出厂试验,试验电压施加时间允许缩短为1s,且仅进行a、c试验,绝缘外壳设置金属箱的手续可免除。
以上试验,绝缘的中性极应作为电器的一极。试验中若无击穿或闪络等破坏性放电现象,泄漏电流小于100mA,则认为试验合格。8.2.4短路性能试验
8.2.4.1短路试验的一般条件
GB14048.1的8.2.4.1适用,并补充以下规定:仅在出线电路设置短路保护电器的组合电器,只要不影响试验结果,对于同一类型和功能的保护a.
电器,只须试验其中一个电路。不同类型的短路保护电器则应分别进行试验;b、短路连接点应尽量靠近出线电路电器元件的负载端接线端子;c.金属外壳以及与保护电路导体连接的结构部件应与地绝缘并通过检流熔丝与电源中性点或人工中性点连接。
8.2.4.2短路分断能力试验
8. 2. 4. 2. 1
试验电路参数
GB14048.1的8.2.4.1适用,并补充下列规定:7
JB/T7121-1993
预期短路电流的调整值对于断路器为额定短路能力,对于熔断器为额定分断能力11。当果用单相选相接通电路试验熔断器保护电路时,应使电弧起燃角在电压过零后65°~90°之间。8.2.4.2.2试验过程
GB14048.1的8.2.4.1适用,并补充下列规定:。对于断路器,进行一次自动断开和另一次闭合操作紧接着自动断开共两次试验,两次试验的时间间隔为3min或更长(根据脱扣器复位需要);b。对于熔断器,进行两次分断试验。8.2.4.2.3试后状态
短路保护电器的触头未熔焊,部件包括绝缘仍能正常运行,操作部件仍可正常动作;a.
b.能承受2倍额定绝缘电压的工频耐压试验;连接导体、母线等导电部件及其绝缘支撑的变形或移位不致于降低对电气间和爬电距离的要c.
求,且不防碍正常工作。
8.2.4.3额定短时耐受电流试验
GB14048.1的8.2.4.3适用。
试验可以用三相或单相电源,试验次数对于三相为3次;对于单相则采用选相试一次。试后电器的状态应符合8.2.4.2.3的规定。8.2.4.4额定限制短路电流试验
GB14048.1的8.2.4.4.1和8.2.4.4.3适用,试后电器的状态应符合8.2.4,2.3的规定。9检验规则
9.1检验和试验的分类
验证组合电器的试验和检验分:a.
型式试验;
b.定期试验;
c.出厂检验。
9.2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的目的是验证给定形式的组合电器的设计和性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型式试验是组合电器新产品研制投产前或产品转厂生产前而在样品试制完成后所必须进行的试制定型试验,除非另有规定,通常型式试验仅需进行一次,但在正式生产后,因设计、结构、材料和工艺的变更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则应重新进行有关项目的试验。除非产品标准另有规定,型式试验试品一般每个项目二台。对于零部件材料试验一般每个项目一件,如有怀疑,应重复在两件样品上进行试验。只要制造厂同意,允许用同一台试品进行多项试验。只有全部试验项目合格,才认为型式试验合格。型式试验项目包括:
外观检查和操作检查;
外形和安装尺寸检查;
耐湿性能试验;
耐热性能试验:
抗非常热和着火试验;
抗锈性试验:
绝缘材料相比漏电起痕指数(CTI)的测定:外壳防护等级试验;
外壳耐撞击试验,
接线端子的机械性能试验;
保护电路连续性试验;
温升试验;
JB/T 7121 -1993
介电性能试验(包括工频耐压试验、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的检查);m.
短路性能试验(包括额定短时耐受电流、额定短路分断能力和额定限制短路电流试验。根据情n.
况,进行其中一项或一项以上试验)。对于重复试制单位,只要产品结构、设计、材料等与经过型式试验考核的研制单位产品一致,允许仅对项a、b、f、h、k、1、m进行验证试验。9.3定期试验
定期试验是产品进入稳定生产时保证产品质量的措施之一。定期试验用的试品必须从出厂试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试品数量一般每个项目二台,只要制造厂同意,允许用同一台试品进行多项试验。如有一个试验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数量复试,复试中仍有一台不合格,则认为定期试验不合格,除非产品标准另有规定,定期试验至少应包括9.2型式试验项目中的项a、b、f、h、k和1。定期试验的期限应由产品标准作出规定。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包括常规试验和出厂抽样试验。9.4.1常规试验
常规试验是产品正式出厂前,制造厂必须在每台产品上进行的试验,其目的是检验材料、工艺和装配上的缺陷。常规试验可以在型式试验相同的条件或经过验证认为等同的条件下进行。常规试验不合格的产品必须逐台退修直至合格;若无法修复则应报废。常规试验项目包括:
外观检查,包括外观和装配质量、名牌、标志、涂镀质量,保护接地等;a.
b.一般检查,包括开关电器的操作检查;c.
1s工频耐压试验。
出厂抽样试验
出厂抽样试验是产品出厂前必须进行的抽样检查和试验,出厂抽样试验项目包括: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的检查;
产品外形、安装尺寸的检查;
保护电路连续性检查;
其他,由产品标准规定。
抽样方案由产品标准按GB2828作出规定。10
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10.1标志
标志必须字迹清晰、耐久而不易磨损。标志内容包括:.
制造厂名称或商标;
产品名称、型号和出厂年月(或编号);产品符合标准的代号;
额定工作电压:
额定电流,
外壳防护等级:
短路性能:
正常工作条件和安装条件,
1.其他。
JB/T 7121 -1993
上述标志中至少和b项必须标志在电器上,最好标志在名牌上,而名牌应设置在组合电器的明显易见部位;其余各项内容可以在名牌或有关资料,例如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样本上给出。10.2包装
产品包装必须能保证组合电器免受储、运摄坏。包装箱内应附有装箱单,产品合格证和必要的安装,使用说明书。
外包装的标志应清晰耐久,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a.
制造厂名称或商标;
产品名称、型号:
产品数量:
包装箱外形尺寸、毛重,
收货单位名称、地址,
.“小心轻放”、“怕湿”等字样或包装储运符号。10.3运输和储存
10.3.1运输和储存条件
GB14048.1的10.4.1适用。
温度下限为一25℃,
温度上限为40℃。自由跌落高度为250mm。2运输和储存试验
GB14048.1的10.4.2适用。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宁波开关厂、大连开关厂、南通低压电器厂、上海电器陶瓷厂、苏州电器科学研究所、华通开关厂参加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方天童、蒋容兴、方泽安。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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