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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 7214-199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JB/T 7214-1994

中文名称:机械式洗瓶机

标准类别:机械行业标准(JB)

英文名称: Mechanical bottle washing machine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4-07-18

实施日期:1995-07-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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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综合>>标志、包装、运输、贮存>>A84包装工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页数:5 页

标准价格:12.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归口单位:合肥通用机械研究所

发布部门:合肥通用机械研究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机械式洗瓶机的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浸泡、刷洗、喷淋等功能的对玻璃瓶进行清洗的机器。 JB/T 7214-1994 机械式洗瓶机 JB/T7214-1994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规定了机械式洗瓶机的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浸泡、刷洗、喷淋等功能的对玻璃瓶进行清洗的机器。


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7214-94
机械式洗瓶机
1994-07-18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1995-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机械式洗瓶机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JB/T7214-94
本标准规定了机械式洗瓶机(以下简称洗瓶机)的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没泡、制洗、喷淋等功能的对玻璃瓶进行清洗的机器。2引用标准
GB3768
GB4544
GB5226
GB5749
GB5750
GB7311
GB/T13306
GB/T 13384
JB2855
3型号
噪声源声功率级的测定
啤酒瓶
简易法
机床电器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包装机械型号编制方法
机电产品包装
通用技术条件
机床涂漆技术条件
汽水瓶
洗瓶机型号的编制方法应符合GB73]1的规定·标记方法如下:Q ××
生产能力,瓶/min
机械式清洗机
技术要求
洗瓶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4.1工作条件
4.1.1洗瓶机的工作环境温度应不低于10C。4.1.2被清洗的瓶子应符合相应标准(如GB4544和QB943等)的要求,其标范粘合剂系采用淀粉浆糊或水溶性粘合剂产品不适用半留有残油或其他不易清洗的污染物的瓶子,清洗前应除去瓶盖和吸管等。
授泡液温度应为45~60C。
喷淋用水压力成不小干0.3MPa
4.1.5喷淋用水的水质应符合GB5749的要求。洗瓶机工作现场应整洁、无积水和污物。4.1.6
机械工业部1994-07-18批准
1995-07-01实施
4.2基本要求
JB/T 7214--94
4.2.1洗瓶机所用的材料、外购件、外协件均应有质量合格证书.并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确认后方可使用。
4.2.2洗瓶机材料不应影响喷淋用水的水质。4.2.3洗瓶机各焊接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没泡槽各焊缝不得渗漏。4.2.4洗瓶机运转应平稳,无异常冲击、振动和异常声响。4.2.5洗瓶机各运动部件应有良好润滑条件,无卡滞现象,各固定部位无松动现象,润滑油不得渗入洗涤用水中。
4.2.6洗瓶机的外观应整洁、美观,涂漆应符合JB2855的要求。产品的结构应利于清洗和清除各种污物、异物,如标签、碎瓶等,
4.2.7内剧、外刷及喷淋部分应有防水罩,以防溅漏。4.3使用性能
4.3.1洗瓶机的实际生产能力应不低于额定生产能力,4:3.2清洗后的瓶子洗净率应不低于98%。4.3.3清洗后的瓶子的外部不得有残留商标,除标率应不低于95%。4.3.4清洗后的瓶子内部残留水在30s内滴落应不超过三滴。4.3.5清洗后的瓶子内残留水呈中性。4.3.6洗净后的瓶子的细菌学指标应符合以下要求:细菌总数不大于100个/mL,大肠菌群不大于3个/100mL,致病菌不得检出。
4.3.7破瓶率应不高于0.5%。
4.3.8洗瓶机在额定生产能力的条件下,其空载噪声声压级应低于85dB(A)。4.3.9
洗瓶机的电气设备应安全、可靠,其技术要求应符合如下要求:洗瓶机短接的动力电路(包括与动力电路连接的控制电路和信号电路)与保护电路(包括机座)导线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得小于1MQ,洗瓶机电气设备在1500V试验电压下耐压1min合格,外部保护导线端子与电气设备任何操露导体零件和机器外壳之间的电阻不得大于0.1Q。4.3.10对操作人员有危险的部位,应设置防护罩。进出瓶装置的动作应协调、准确,无卡阻现象,4.3. 11
4.3.12与浸泡液接触的零件涂层不允许脱落。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洗瓶机寿命应不少于五年(二班制),至第一次大修前的使用时间不低于4.3.13
5000h。
4.3.14在用户遵守产品的安装和使用要求的条件下.产品自发货之日起18个月,或用户安装之日起12个月内.确因制遭质量不良而不能正常工作时,制造厂应负责为用户修理或更换产品(不包括易损件)。
5试验方法
5.1生产能力试验
产品经调试运转正常后、连续运转15min,统计清洗后的瓶子数。其生产能力按式(1)计算:生产能力清洗后瓶子数量
5.2洗净率试验
(瓶/min)
产品经调试运转正常后.连续运转15min.统计清洗后的瓶子数和合格瓶数。其洗净率按式(2)计算:
洗净率“满磨学数100%
合格瓶数
5.3除标率试验
JB/T7214-94
产品经调试运转正常后.连续运转15min,统计清洗后的瓶子数和有残标瓶数,其除标率按式(3)计算:
5.4破瓶率试验
除标率=清选后瓶于数-有费标瓶数 × 100%清洗后瓶子数
产品经调试运转正常后,连续运转15min,统计进入产品的瓶子数和清洗破瓶数。其破瓶率按式(4)计算:bzxZ.net
破瓶率一班入洗瘾机韵裁子数量× 100%破瓶数量
5.5残留水试验
在清洗后的瓶子中任选10瓶,使瓶子倒并稍倾斜,统计滴落水滴数。5.6残留水酸碱度试验
在清洗后的瓶子中任选一瓶,将瓶中的残留水滴在试纸上,观察结果。5.7细菌学试验
细菌学试验按GB5750的规定进行。5.8电气设备安全试验
产品电气设备安全试验按GB5226的规定进行,5.9噪声试验
噪声试验按GB3768的规定进行。检验规则
产品必须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时应有产品合格证。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1.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内容包括4.2条和4.3.9~4.3.12条。6.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4章规定的全部项目。6.2.1产品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
新产品试制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产品停产两年后,又恢复生产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正常生产时,每100台产品抽取一台进行型式检验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6.2.2型式检验可在用户处进行。6.2.3抽样方法
对产品进行抽检时,按库存产品的10%随机抽取,不足一台时抽一台,库存应不少于三台。6.2.4判定规则
型式检验项目应全部合格。出现不合格项目时,允许加借抽取试样,检验不合格项目,仍不合格者融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标志
JB/T 7214-- 94
产品标牌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并固定在明显、食适的位置上,其内容包括:a.
产品名称及型号:
制造厂名称;
电动机总功率:
产品重量;
外形尺寸;
出厂编号:
出厂日期。
产品包装应符合GB/T13384的规定。产品出厂应随机附有下列技术文件:产品合格证:
产品使用说明书:
装箱单。
7.3运输
严品运输时应防止机械损伤。产品运输装卸时应按有关铁路、公路、水路运输的规定操作。7.4贮存
产品应存放在通风、干媒、防前的室内场地上,电器部分应严加防潮保护。存鼓六个月后,应开箱检查,必要时应重新采取保养及防护措施。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合配通用机械研究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上海市轻工机械技术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传恩、张隆增、宋宝患、刘督生、张军、曲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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