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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64/T 765-2012

中文名称:动物包虫病防治技术规范

所属省份: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64)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2-03-20

实施日期:2012-03-20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1.07 M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5.020.30

中标分类号:B41

相关单位信息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标准简介

本文档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64/T 765-2012《动物包虫病防治技术规范》。主要规定了动物包虫病防治术语、基线调查、防控及建档要求,适用于牛、羊、猪包虫病和犬细粒棘球绛虫病的防治工作。

部分标准内容

ICS 65.020.30
B41
DB64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64/T 765-2012
动物包虫病防治技术规范

2012-03-20 发布
2012-03-20 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本标准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选香、李知新、王晓亮、杨春生、周海宁、马军、玉贵萍。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动物包虫病防治技术规范的术语和定义、基线调查、防控、建档。本标准适用于对牛、羊、猪包虫病和犬细粒棘球绛虫病的防治。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635-2002 动物防疫基本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635-2002 规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包虫病
由棘球绦虫的幼虫——棘球蚴寄生于哺乳动物的脏器内引起的一种人畜共患的寄生虫病。
3.2 监测
对某种疾病的发生、流行、分布及相关因素进行系统的长时间的观察与检测,以探明该疾病的现状及发生发展趋势。
3.3 基线调查
在实施干预措施前,对目标人群或地区疾病流行状况及相关因素进行的调查。
3.4 无害化处理
用物理、化学或生物学方法处理带有或疑似带有病原体的动物尸体、动物产品或其他物品,达到消灭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的处理过程。

4 基线调查
对猪、牛、羊等家畜包虫病和犬细粒棘球绛虫的感染情况以及卫生部门对人包虫感染情况的调查。种畜及经济价值较高的动物采用血清学、影像学(X射线、B超)诊断。
4.1 畜间基线调查
4.1.1 调查点
以乡为单位,市、县(区)所属养殖场单独设立调查单位。在调查单位内,根据地理地貌、家畜饲养结构以及畜间虫病的流行病学资料,至少在调查乡设3个行政村,每个行政村至少设一个点进行调査。
4.1.2 样本数
调查样本数,按动物饲养量的10%抽检。每点调查家畜公(阉)、母比例为4:6。
4.1.3 调查年龄
每点调查,牛羊分别为幼龄、亚成龄、成年龄3个年龄段,猪为当年猪。
4.1.4 调查方法
剖检法检查包虫病操作按附录A执行。
4.2 犬基线调查
4.2.1 调查点
调查单位按4.1.1的规定执行。
4.2.2 样本数
调查单位内,根据城镇饲养犬、农(牧)户养犬和其它野犬,按2:7:1的比例进行调查。调查犬公母各1/2,每个调查单位调查犬200条。
4.2.3 调查年龄
犬的年龄按幼龄犬(1岁~2岁)、龄犬(2岁~4岁)、老龄犬(4岁以上)3段划分,以2:4:4的比例进行调查。
4.2.4 调查方法
家犬细粒棘球绛虫感染调查按附录B执行;犬细粒棘球绛虫病粪抗原ELISA检测按附录C执行。

5 防控
5.1 登记
建立犬驱虫登记卡,对非流行区的所有犬进行登记,内容包括:饲主姓名、犬的性别、年龄、毛色、每次驱虫的日期等。
5.2 驱虫要求
检出犬细粒棘球绛虫感染率在3.0%以上的地区,对所有犬进行驱虫;犬细粒棘球绛虫感染率在3%以下的地区,检出有感染犬的乡(或单位)对所有犬进行驱虫,每年1次。
5.3 驱虫药物
吡喹酮片按10mg/kg体重的剂量投药,阿苯达唑片按10mg/kg~20mg/kg体重的剂量投药,芬苯达唑按5mg/kg~20mg/kg体重剂量投药。
5.4 投药方法
投药前,禁食禁水12h,根据犬体重,计算出投药剂量,将药物包埋于食物(50g~100g)中投服。在规模驱虫时,可将药品制成可食饵料饲喂或强制投药。
5.5 驱虫后管理
5.5.1 犬要圈养、控制活动范围,防止污染饲料、饮水、草场和畜舍。
5.5.2 驱虫后5天内,收集犬类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深埋或焚烧)。
5.5.3 采取多种措施控制犬的数量,消灭无生产意义的流浪犬、土狗,控制狼、狐等终末宿主,减少传染源。
5.6 治疗
5.6.1 经血清学或影像学诊断为阳性的病畜,确定有经济价值的进行药物治疗。
5.6.2 阿苯达唑片:牛、羊10mg/kg~15mg/kg、猪5mg/kg~10mg/kg、犬25mg/kg~50mg/kg;芬苯达唑片:牛、羊、猪5mg/kg~7.5mg/kg、犬25mg/kg~50mg/kg。
5.7 免疫预防
5.7.1 环境保护
包虫病调查、防治和监测工作结束后,对工作环境进行彻底清理,做无害化处理。
5.7.2 内脏处理
加强屠宰管理,强化屠宰检疫。对棘球蚴患病脏器统一收集,做无害化处理。农牧户自宰后的患病动物脏器禁止喂犬,对患病脏器进行煮沸、焚烧或深埋处理。对牲畜死亡或病死亡的动物,及时进行焚烧或深埋处理,防止犬等终末宿主吞食到死动物尸体的患病脏器。
5.7.3 免疫
羔羊首次出圈免疫接种应在10周龄~16周龄进行,隔1个月进行第2次免疫接种。免疫时,皮下注射棘球蚴囊内原虫苗1mL。
5.7.4 个人防护
应戴工作帽、手套,穿工作服、工作鞋,不得吸烟、喝水、吃食物。工作结束后,对工作用具、工作服彻底清洗,消毒。
5.7.5 控制
连续5年防治后,以县为单位,新生牛、羊包虫感染率控制在以下标准:犬细粒棘球绛虫感染率控制在1%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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