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SJ 20731-1999
中文名称:战区通信指挥管理中心通用规范
标准类别:电子行业标准(SJ)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9-11-10
实施日期:1999-12-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4.65 MB
相关标签:
通信
指挥
通用
规范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电子工业出版社
页数:13页
标准价格:15.0 元
出版日期:1999-11-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张强、封绵吕、张长根、陈金勇、张帆
起草单位:电子工业部第五十四研究所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战区通信指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通信中心)的主要要求、质量保证规定、交货准备和交货准备等。本标准适用于战区通信指挥管理中心的研制、开发和验收、可作为战区级通信指挥管理中心研制的技术依据。 SJ 20731-1999 战区通信指挥管理中心通用规范 SJ20731-1999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FL5895
SJ20731---1999
战区通信指挥管理中心通用规范General specification of communicationCommand management centre of war zone1999-11-10发布
1999-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批准1范围
主题内容
适用范围
引用文件,
合格鉴定
性能特性
可靠性
维修性
安全保密
电磁兼容
环境要求
结构及外观要求
文档资料要求
质量保证规定·
检验分类
检验的环境条件
检验方法
交货准备
封存和包装
5.2装卸、运输和贮存
包装箱标志
说明事项·
预定用途
(10)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战区通信指挥管理中心通用规范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communication commandmanagement centre of war zone1.1主题内容
SJ 20731---1999
本规范规定了战区通信指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通信中心)的主要要求、质量保证规定和交货准备等。
1.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战区级通信指挥管理中心的研制、开发和验收,可作为战区级通信指挥管理中心研制的技术依据。
2引用文件
GJB191-90包装、贮运图示标志
自动化指挥系统建设必备文档编制指南GJB/Z 1--88自
GJB150.186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总则GJB151A--97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的要求GJB152A--97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测量GJB899—90可靠性鉴定与验收试验GJB900—90系统安全性通用大纲GJB1149—91自动化指挥系统检验、验收规则指挥自动化计算机网络安全要求GJB1281-91
军用通用计算机系统使用安全要求GJB1295--913
GJB1443一92产品包装、装卸、运输、贮存的质量管理要求中国人民解放军机关公文处理条例[1992]6号通知中央军委办公厅3要求
3.1合格鉴定wwW.bzxz.Net
按本规范提交的通信中心应是经鉴定合格或定型批准的。3.2设计
3.2.1任务
a.能对战区内各种通信网络系统的运行状态信息进行处理与显示;b.应有组织、指挥战区内陆、海、空、二炮等通信部(分)队完成各项通信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1999-11-10发布1999-12-01实施
任务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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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能辅助拟制、优选和优化通信保障方案,组织调度战区内通信网络资源;d.了解敌军通信装备情况及使用特点,掌握我军通信部(分)队的编制、军政素质、装备器材利遂行任务的能力:熟悉战区的通信设施和地形、气象对通信的影响,协调管理电磁频谱。
3.2.2组成
战区通信指挥管理中心一股由首长室、通信室、训练室、指挥自动化室、装备器材室、通信机要室、通信作战指挥室、通信值班室及综合显示厅等指挥管理要素和无线电监测室、网管室、技术保障室等技术保障要素组成。按功能划分可分为通信指挥管理系统和技术保障系统两大部分。3.3功能
3.3.1通信指挥管理系统
通信指挥管理系统包括通信业务处理分系统、通信作战值班分系统和通信业务综合数据库。
3.3.1.1通信业务处理分系统
通信指挥管理中心的各业务要素应具有文电起草、编辑、接收、记录、存储、检索、调用、发送、转发等功能,此外在相应要素中还应具有如下业务功能:a.通信业务处理
根据系统存储的战区通信机线、人员、装备、工程资料等情况和任务,通过人机交互方式半自动生成通信联络保障方案,指导直属通信部队制定战备计划和行动方案;通过人机交互方式编拟通信联络文件、规定、口(号)令、信(记)号、代号、密语等;
有制定战区内通信网通信规划、通信抢(代)通方案等功能:有组织战区有线、无线通信值勤和训练的自动化手段:管理战区内无线电频率资源。
b.通信部(分)队训练业务
通过人机交互方式拟制通信兵年度训练计划、指挥通信部队的专业训练:生成战区通信训练器材供应计划、组织训练器材补充:掌握全区通信干部专业人员数、质量情况。指挥自动化业务处理
根据作战任务和首长决心,能通过人机交互方式生成战区作战指挥自动化网保障方案;
对战区内指挥自动化网的运行利维护进行监控:对指挥自动化部队的值勤、科研进行管理。d.装备器材业务处理
汇总通信部(分)队平、战时装备器材供应、中请计划,通过人机交互方式生成技术保障方案,组织平、战时装备器材保障方案:掌握全战区部队通信装备的编配情况,掌握现役通信装备的战术、技术性能和主要通信装备的使用方法;
编拟通信装备实力、通信装备的维修管理和维修器材的供应计划:-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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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对全战区通信技术科研、或新成果鉴定、推广应用利科技指导等方面的自动化管理手段。
e.通信机要事务处理
能对通信中心各种文档进行管理、调阅、存储、输入等文档处理功能。f,通信首长事务处理
可调阅职权范围内通信业务综合数据库:具有文电签发自动化手段;
可利用各种通信手段对通信部(分)队进行指挥。3.3.1.2通信作战值班分系统
a通信网络监控
对战区内既设国防通信网主要干线接点和网络的通断、运行状态及主要工作参数进行监视处理;
能在大屏幕上动态显示监视结果;具有多种组织调度干线网络的自动化手段;能自动生成监控记录。
b.通信值班事务处理
能收集、掌握当日战区内的主要通信网运行状况(包括空军、海军、二炮):具有接收上级指示和各级通信部(分)队的请示并进行处理和答复的自动化手段,能对重要信息进行存储、录音、录时以备后查;能自动汇总记录、存档、检查值班情况,交班时能在大屏幕显示;对外有综合信息传输接口;
可寻呼通信部处长、参谋及直属部队主官:能接收上级的警报报知信号和对下快速发布战备信令。c.通信作战指挥
能精确显示天文时间和作战时间:能对战区内机动作战通信部(分)队进行定位跟踪,可具有在大屏幕上动态显示的能力;
能对战区内通信部(分)队及机动作战通信部队实施通信作战指挥:在职权范围内能调阅通信综合数据库;能接收、处理、存储和管理通信业务保障信息,及时向战区作战指挥中心提供通信综合信息;
能监控战区内无线电使用情况。d.通信作战辅助决策
能通过人机交互方式生成通信网抢(代)通方案、无线电短波网联络文件、战区自动化指挥网扩充方案、通信装备、器材供应方案及办理相应的调拨手续:能调出有关地理信息并进行通信保障性能分析:具有通信中心交接班和战备值班辅助手段,能根据通信网的主要运行指标和影响网络止常运转的有关因素,自动生成综合报告。3.3.1.3通信业务综合数据库
能白动(或半自动)输入图像、图形、文字、数据等多种信息:-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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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相关、顺序、条件和全文检索方式,并提供定题与统计服务:具有终端识别、用户识别和自动审计、跟踪、非法操作告警等技术控制与管理功能:能对数据进行定期汇总、整编、清理、归档和自动备份;通信业务综合数据库留有与下级数据库互连的接口。3.3.2通信中心技术保障系统
3.3.2.1内部通信保障
管理、维护通信中心内部的局域网、语音通信系统:实现通信中心对外话音、传真、低速数据通信保障:实现对内的话音通信保障:
管理通信中心内的计算机、电话机及通信设备的配线。3.3.2.2音像保障
a.电视电话会议
可召开战区内各指挥所通信要素电话会议和参加战区召开的电视会议;具有拾音、调音、扩音、录音、录像、播放和摄像、编辑等功能;清晰投影图像、图形、文字、数据信息。b.管理、维护通信中心的声象设备。3.3.2.3系统监视保障
可对通信中心系统运行状况进行实时监视;可对基本指挥所的通信系统运行状况进行监视:可对战区通信网络系统运行状况进行实现监视;监视战区内电磁频谱使用情况。3.4性能特性
一般情况下,通信中心各要素配置适当的计算机等设备后要实现如下要求3.4.1信息处理
3.4.1.1文电处理
a.可起草、编辑、接收、记录、存储、检索、调用、发送、转发各类文书、并与自动化指挥网互连互通;
b.对来往文电进行自动/人工接收、发送和管理(登记、检查、统计、分类、归档、转发、存储、备份和权限控制);c.能自动生成军用文书,军用文书格式应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央军委办公厅[199216号通知);d工作台文电库容量不低于40MB,作战业务文电汇编库容量不低于所辖工作台文电库之和:
e.文电可按优先级和密级进行处理;f.文电检索响应时间(从按下键到文电内容开始显示),本级检索时间平均小于5s:联机检索时间平均小于30s;
g.文电输入以键盘输入为主,可选配语音识别输入和文字识别输入;h.文电输出,终端显示,监视器屏幕尺寸不小于36cm、彩色、分辨率不低于800x600:
i.每个文电工作台每小时文电吞吐量不低于10万汉字(不含打印)。-4-
3.4.1.2图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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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本地调阅一幅典型的电子地图响应时间应小于1min:b.通过鼠标器、数字化仪和彩色扫描仪等,在电子地图上标注军标符号、标号、汉字等态势信息,生成态势图,能进行图形拼接、开窗放人、分层显示、叠加、漫游等处理;
c.能接收基本指挥所的综合态势信息并能在显示屏上显示;d.能方便的调阅、修改、复制、存储、输出各种图形,输出方式包括:屏幕显示、彩色打印机拷贝态势图和用绘图仪绘制态势图:e.各要素综合工作台可按权限访问图形数据库,调阅一幅典型的电子地图(120KB矢量图)响应时间不大于40s,联机检索不超过60s(从发出调阅命令直到图形显示完);f.每个工作台每小时的吞吐量不低于2MB(指图形台);g.通信中心电子地图库存储量为象素图和矢量图各不低于360幅。3.4.1.3数据库处理
a.通信综合数据库存储容量不低于4GB,在有一定亢余的情况下,能保证与专用数据库数据的高度致性;
b.具有终端识别、用户识别、自动审计能力C.对数据库能进行定期汇总、整编、清理、归档、备份和恢复;d.综合数据库联机检索响应时间(从按下检索键开始到屏幕上显示出被检索信息的第一个字符为止)小于30s:
e.综合数据库业务数据的分类、编码和格式与全军通信指挥管理自动化系统有关标准一致。图形数据库和文电汇编数据库数据的分类、编码格式应符合384工程标准。3.4.2信息传输
3.4.2.1外部通信
依托军用电话交换网、军用保密话网、军用数据交换网及野战综合通信系统等实现通信中心对外进行话音、数据、传真等信息交互。3.4.2.2内部通信
a.具有会议电话、热线电话、优先等级、对讲等功能;b.通信值班室、通信作战指挥室的电话应用于单独通话和向各要素通播:c.重要电话及话音指挥命令可不间断录音、录时;d.个通信工作台至少能控制和转接24路电话外线3.4.2.3传输时延
a.文电传输时延
系统负荷50%时,通信中心对外传输一份500汉字文电的时延(从按下发送键开始到对方接收显示完毕为止);
特急报平均时延小于2min,时延超过5min的概率应不大于5%:加急报平均时延小于2.5min,超过9min的概率应不人于1%:急报平均时延小于4min,超过20min的概率应不人于1%。b.其它信息时延
系统负荷50%时,500汉字的日常业务信息平均时延小丁5min,超过9min的概率应小于1%数字动态图像每秒不低于25顿;静态图像每顿传输时延不大于10S。-5
3.4.3音像显示
3.4.3.1音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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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音响系统,保证通信中心召开作战会议使用。a.音响放大系统应做到无回声,失真小,无啸叫,音质好;b.扩音器频响范围在50Hz~18kHz,信噪比不小于60dB,谐波失真不大于0.1%,线路输出不少于12个,功放输出通道不少于4个,每个通道输出功率不小于100W,扬声器及管理台频响在200Hz~12kHz,信噪比不小于60dBc.可不间断录音;
d.配调音台,监听综合显示厅音响效果,对扩音系统实施控制。3.4.3.2图像
a.能接收、显示、切换来自厂播、卫星和其它方向的图像信息,并可在通信中心内传输图像信号;
b.能方便地编辑、调阅、复制、存储、输出图像信号、并可叠加文字和图形;c.能参加军区组织的电话会议。图像传输应有加密措施,电视会议内容可全部留底备查。
3.4.3.3大屏幕显示
a,配置彩色大屏幕显示设备,分别设置在综合显示厅和通信作战指挥室内;b.显示要求:分辨率不低于1280x1024,行扫描频率15~90kHz,并可自动跟踪,RGB信号带宽不低于100MHz,投影幅面不小于4mx3m;在室内自然光可阅读文件条件下,能清晰地显示文字、图形、图像。3.4.3.4集中控制
a.音响控制:通过调音台,可监听作战指挥室内音响效果,并对扩音系统实施控制;
b.摄像控制:可控制摄像机方位、俯仰、聚焦和变焦距:c.灯光控制:可对综合显示厅的灯光进行控制;d、视频图像的切换控制:视频输入16路、输出8路、输入信号有录像机、摄像机、计算机等提供的视频信息;
e.大屏幕显示切换:一台大屏幕通过切换控制可显示多路信息画面。3.4.4辅助决策
能以图形、文字、表格、数字等多种形式输出决策结果;辅助决策的推理机制的正确性与人工统计、优化和计算结果应吻合。3.4.5系统监控
通信中心应设置系统监控台和时间同步系统。a.监控信息查询响应时间:小于10s;b.自动报告频度:报告频度可调、最短间隔时间应不大于1min。3.5可靠性
系统有备份、自我保护、自检等可靠性措施:a.
系统期望寿命为15年;
系统全功能运行(所有主机和工.作站都能正常运行)有效度不低于99%:c.
系统中设备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G:般设备不低于1500h;计算机不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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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3000h;网络设备不低于4000h。3.6维修性
设备的平均修复时间(MTTR)应不超过30min。3.7安全保密
3.7.1系统安全
系统内通用计算机系统的使用安全要求应符合GJB1295的规定:a.
系统内的计算机网络安全要求符合GJB1281的规定:b.
系统安全性设计应符合GJB900的要求。c.
信息加密
涉密信息应同时采用端一端加密和线路加密两种加密保护措施:信息传输应提供数字签名手段、信息完整性保护以及收发双方的身份相互鉴别b.
手段;
以文件形式驻留在系统中的涉密信息应采用密文形式存贮:c.
以记录形式存放在系统内各数据库中的涉密信息应采用加密方式予以保护;d.
加解密软件本身应具有防拷贝、防修改及防静态分析等自我保护措施e.
f.不同用户实行有效的密钥分割,密钥有防盗措施。3.8电磁兼容
通信中心的电磁兼容性参照GJB151A要求。3.9环境要求
3.9.1专用机房
供电:380/220V±10%,50±1Hz,并有UPS(不间断供电电源);a.1
温度:21±3℃C,相对湿度:45%~65%,温度变化率最大5°C/h,湿度变化率最b.
大6%/h;
必须埋设直流地、交流地、安全保护地三种地线,接地电阻均应小于12;c.
噪声、电磁屏蔽、照明、通风、洁净度、消防等由合同规定,d.
各指挥室和普通机房
温度:15~30C,湿度:40%~70%;a.
供电:380/220V±10%,50±1Hz,有UPS,接地电阻小于42。b.1
3.9.3设备储存环境
温度:-20~55C,相对湿度:40%~98%。3.10结构及外观要求
3.10.1通信中心内部各种业务台位的结构风格尽量保持与战区指挥所其它设备的风格一致。
选用的设备,表面应无机械损伤、锈蚀、涂覆层剥落和起泡等现象。3.10.21
3.10.3选用设备的人机界面色泽应无明显差异、文字标志清晰、符合整个战区I程的统一规定。
3.11文档资料要求
通信中心文档资料的种类和编制要求应参照GJB/Z1的有关规定执行;移交用户方的资料种类利数量在订购方和研制方的合同-书中规定。7-
4质量保证规定
4.1检验
4.1.1检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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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除合同或订单中另有规定外,承制方负责完成本规范的检验。必要时,订购方或上级鉴定机构对规范所述的任一检验项目进行检验。b.承制方应对通信中心质量全面负责,对系统的生产过程进行质量控制。c.订购方的监督验收。
由承制方执行的所有质量控制工作,应接受订购方的检查,其内容包括:监督承制方质量控制工作的实施,以确定其是否符合质量保证的要求:对提交的系统按GJB1149和本规范的要求进行验收,以确立其是否符合本规范及合同规定的各项要求。
4.1.2检验责任
系统的所有产品必须符合本规范第三章和第五章的所有要求。本规范中规定的检验应成为承制方整个检验体系或质量大纲的一个组成部分。若合同中包括本规范未规定的检验要求,承制方还应保证所提交的系统符合合同要求。4.1.3检验目的
检验的目的是判断通信指挥管理中心总体及各要素的功能和性能是否符合本规范或订购方与承制方合同中规定的要求,从而为接收或拒收的判决提供依据,4.1.4检验依据
a.已生效的研制合同及系统战术技术指标;b.本规范第三章规定的各项技术指标;c.订购方和承制方引用的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或双方认可的专业标准、企业标准及产品规范。
当上述依据互相发生抵触时,其优选顺序是a、b、c。4.2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评审、外场考核检验、现场考核检验、验收、鉴定检验和系统试用。4.2.1评审
评审是系统质量保证的重要措施,在方案和设计阶段,进行如下各项评审工作;a.系统总体方案评审;
b.技术方案评审;
c.软件需求分析及概要设计评审。4.2.2考核检验
本规范规定了通信指挥管理中心系统在交付部队使用前必须经过外场考核检验、现场考核检验和系统验收,并分别按GJB1149第6.24、6.25和6.27条进行。4.2.3鉴定检验
通信指挥管理中心系统自行研制的设备进行鉴定时,必须进行鉴定检验,鉴定检验的样机从合格品中随机抽取。
4.2.4系统试用
系统通过各种检验后,交用户试用三个月。8
4.3检验的环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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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另有规定外,应按GJB150.1中3.1.1条规定的环境条件进行各种检验。4.4检验方法
4.4.1成立考核组织
进行系统考核时,一般要组织如下机构:a.领导小组;
b.功能、性能测试组;
c.系统联试组;
d.文档设备齐套组。
这些组织由工程主管单位、使用单位和研制单位的人员组成。4.4.2般要求
a.考核前被试系统应提交技术状态检查报告,由考核领导小组认可后,方可考核;b.考核所使用的仪器、仪表和专用设备应有检验合格证或专门的技术鉴定组给予鉴定认可后方可使用;
c..考核必备的文件:
考核大纲;
考核实施细则;
考核数据记录表格。
4.4.3功能检验
根据3.3条要求或合同有关要求,对通信指挥管理中心的系统功能和各要素的功能:按考核大纲规定的检验内容和检验方法逐项进行检验。4.4.3.1各要素的功能检验
将各要素配置的计算机台位,通过通信中心局域网互连起来,再连到ATM交换机上,按3.3条要求对各要素的部分功能进行检验。由领导小组、功能测试组,对各要素应具备的功能全部或部分抽测(承制方实际操作),并对其进行评价。
4.4.3.2系统功能检验
将通信中心局域网与全军自动化控制网、军用数据网和军用电话网连通,按3.3条对系统及各要素的有关功能进行检验。4.4.4性能检验
根据3.4条或通信中心总体设计方案要求,对通信中心各要素配备的各种设备的性能指标及系统性能按考核大纲规定的检验内容和检验方法进行检验。4.4.4.1外购设备的性能检验
对外购设备如计算机等,按照本规范3.4条要求及设备订购合同要求进行设备性能检验,必须符合要求。
4.4.4.2自选研制设备性能检验
a.按产品规范规定的要求和方法进行鉴定检验;b.按合同要求进行检验;
c.进行试用期考核检验。
4.4.4.3系统性能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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