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T 2233-2012
中文名称:良好农业规范 富硒鲍鱼菇生产技术规程
所属省份: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2-12-21
实施日期:2013-01-15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5.020.01
中标分类号:B04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黄春燕、万鲁长、张柏松、张海兰、张传坤、任海霞、高燕、郭惠东、李瑾、单洪涛、赵淑芳
起草单位: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归口单位:山东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富硒鲍鱼菇(Pleurotus abalonus)的产品质量、基地选择与管理、生产技术、有害生物防治和质量安全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富硒鲍鱼菇的安全优质生产本标准为《富硒鲍鱼菇生产技术规程》(DB37/T2233—2012),规定了富硒鲍鱼菇的产品质量、基地选择与管理、生产技术、有害生物防治和质量安全管理等要求,适用于山东省富硒鲍鱼菇的安全优质生产。
部分标准内容
DB37/T2233—2012
富硒鲍鱼菇生产技术规程
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 of Selenium-enriched Pleurotus abalonus production
发布日期:2012-12-21 | 实施日期:2013-01-15
发布单位: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由山东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春燕、万鲁长、张柏松、张海兰、张传坤、任海霞、高燕、郭惠东、李瑾、单洪涛、赵淑芳。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富硒鲍鱼菇(Pleurotus abalonus)的产品质量、基地选择与管理、生产技术、有害生物防治和质量安全管理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富硒鲍鱼菇的安全优质生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5009.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硒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096 食用菌卫生标准
GB 9687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 9688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NY/T 391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NY/T 528 食用菌菌种生产技术规程
NY/T 658 绿色食品包装通用准则
NY/T 749 绿色食品食用菌
NY/T 1731 食用菌菌种良好作业规范
NY/T 1742 食用菌菌种通用技术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62号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
3 质量要求
3.1 感官要求
菇体完整,大小较均匀,有鲍鱼菇特有菌香味,无异味;裂盖菇、破损菇含量应小于5%。无碎菇、腐烂菇、病菇、活虫体、动物毛发和排泄物、金属物及矿物质等异杂物。
3.2 理化和卫生要求
符合GB 7096、NY/T 749和GB 2762的规定。其中,鲜菇中硒含量应为 0.05μg/g ~ 0.1μg/g,硒的测定按GB 5009.93的规定执行。
4 基地选择与管理
4.1 基地选择
基地宜选在生态环境良好、水源充足、土质清洁、无有毒有害污染源、交通方便、排水通畅的地方,远离工矿业的“三废”及微生物、粉尘等污染源。
4.1.1 产地环境
产地环境应符合NY/T 391的规定。
4.1.2 栽培设施
栽培设施建在地势平坦、通风良好、便于生产操作的地方,利于保温、降温、保湿、遮荫和防治病虫害。富硒鲍鱼菇可采用冬暖大棚、遮阳大棚、林地弓棚等多种设施栽培。所用的建筑材料、构件制品及配套设备等,不应对环境和富硒鲍鱼菇产品造成污染。
4.1.3 工作室
基地建有工作室,用于放置有关生产管理记录表册,并张贴有关规章制度。
4.1.4 仓库
应具有多个小型的专用仓库(储藏柜),分别存放施药器械、农药、化肥等。仓库应保持安全、卫生、通风、避光;配备农药配制量具、人员防护服、急救箱、灭火器等,并建立农药、化肥的进货、出货记录。
4.1.5 盥洗室
基地应设有清洁卫生的盥洗室。
4.1.6 废物收集设施
基地应设有农药空包装和垃圾等废物收集设施。
4.1.7 隔离防护
基地周围应建立隔离网、隔离带等,防止外源污染。
4.1.8 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
4.1.8.1 病虫危害分析
包括霉菌污染、侵染性病害、迟眼蕈蚊、小菇蚊、跳虫、菇螨、老鼠等危害。
4.1.8.2 关键控制点
栽培设施内外环境的清洁与消毒、生产场地的合理分区。
4.1.8.3 控制措施
宜采取下列控制措施:
a) 科学合理的选择栽培场地;栽培设施内部结构利于保温、降温、保湿、通风和防治病虫害。
b) 生产前对生产设施进行全面灭菌、除虫、去除四周杂物,保持环境干净、整洁。
c) 发菌培养室和出菇棚(房)的通气口处装细网纱窗,防止迟眼蕈蚊、小菇蚊等飞入;菇棚(房)门窗封闭严密,防止老鼠钻入;将周围杂草、落叶、碎石清除干净,沿四周撒石灰粉,防止害虫进入。
d) 生产区与生活区分离,且生产区的堆料场、制种、发酵、发菌及出菇区、产品加工区、仓库区合理布局。每季栽培结束后,菇棚(房)彻底清理,及时清除废弃培养料、杂物等,运离产地集中处理,并进行清洁卫生和消毒灭虫工作。处理后,菇棚(房)应保持通风干燥至下次使用。
4.2 基地管理
4.2.1 基地档案
每个菇棚(房)建立独立、完整的生产记录档案,以提供富硒鲍鱼菇生产所涉及的各环节的溯源记录。
4.2.2 基地环境监测
新建基地应由生产环境监测授权单位进行环境质量监测和环境评价,评价符合国家标准后,方可进行富硒鲍鱼菇生产。每2~3年,或环境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安全时,均应由农业环境监测授权单位进行环境质量监测和环境评价。
4.2.3 水源管理
每年由具有资质的监测单位进行一次水质检测。具备专用水源(如水井、储水池等)并严防污染。建立水源管理系统,如供水管道、再利用体系、喷(滴)灌设备等。
4.2.4 基地平面图
面积较大的基地制作平面分布图,用来制定栽培方案和周年生产计划等。
4.2.5 基地隔离防护
基地周围建立隔离网、隔离带等,以保护基地,防止外源污染。
4.2.6 生产记录
建立生产档案,记录产地环境条件、生产投入品、栽培管理和病虫害防治等内容,完善整个溯源体系。记录应保留3年以上。
4.2.7 上岗培训
制定基地培训计划,所有从事富硒鲍鱼菇生产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每年进行定期针对性培训,并保存培训记录。
5 栽培季节
山东省采用冬暖大棚、遮阳大棚、林地弓棚等设施,在春、夏、秋三季均可栽培。于出菇期前35d~40d制袋。
6 品种选择与菌种质量要求
按照《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有关要求,选用适于当地栽培的鲍鱼菇品种,从具有相应资质的供种单位引种。使用转基因技术育成的鲍鱼菇品种,应执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菌种生产过程应符合NY/T 528和NY/T 1731的规定。菌种质量符合NY/T 174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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