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606.2-1996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农业>>65.160烟草、烟草制品和烟草工业设备
中标分类号:食品>>制烟>>X87烟草制品
相关单位信息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技教育司
归口单位:国家烟草专卖局
标准简介
GB/T 5606.2-1996 卷烟、包装、标志与贮运 GB/T5606.2-1996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GB/T 5606.2--1996
本标准是对GB5609一85卷烟包装与贮运的修订。在编写形式上,由原来的独立标准改变为GB/T5606.2卷烟包装、标志与贮运,并在技术内容上作如下修订:增加了对箱、条(盒)包装体各种印刷标记的技术要求,并规定箱上应标明生产企业地址,还增加了对箱装、条装、盒装技术要求的量化内容。规定焦油量、烟气烟碱量应标注在条、盒上。增加了箱装、条装、盒装的批不合格品判定规则。本系列标准包括:
GB/T 5606.1-—1996
GB/T 5606.2—1996
卷烟包装、标志与贮运
GB5606.3—1996卷烟
GB 5606. 4--1996
GB 5606.5—1996
卷制技术要求
感官技术要求
GB 5606.6—1996
主流烟气与烟丝化学技术指标
质量综合判定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废止并代替GB5609—85,1997年7月1日起所有卷烟产品均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本标准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技教育司、郑州烟草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梅业安、胡清源、林幼美。316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包装、标志与贮运
Packing ,marking,storage and transportCigarettes -
GB/T 5606.2--1996
代替GB5609--85
本标准规定了卷烟包装、标志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以及卷烟的贮存和运输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卷烟。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5606.1—1996卷烟抽样
GB12904—91通用商品条码
YC/T 23—94卷烟包装设计基本原则YC/T28.1一1996卷烟物理性能的测定第1部分:包装YC/T28.8—1996卷烟物理性能的测定第8部分:水分3定义
本标准使用下列定义。
3.1 盒packet
由卷烟组成的最小包装单位。其中可装入若干支(通常为20支)卷烟,分为软盒和硬盒两种。3.2 条 carton
由盒组成的最小包装单位。其中可装入若干盒(通常为10盒)卷烟,硬包装称为条盒,软包装称为条包。
3.3箱case
由条组成的最小包装单位。其中可装入若干条(通常为50条)卷烟。3.4 警句 warning sentence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八条中规定的“吸烟有害健康”的句子。第一篇包装、标志
4技术要求
4.1通用条件
4.1.1卷烟包装体上的图形、文字应符合商标法规定,其中汉字应符合国家规范的文字要求;所使用的数字应采用阿拉伯数字。
4.1.2应写明省(市)名和生产企业名称,包装体正面必须用汉字书写,在省(市)名与企业名称相同时、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04-17批准1997-01-01实施
GB/T 5606.2—1996
可省略省(市)名。省名和企业名称中间用“。”隔开。表示方法:省名·企业名称十出品示例:
云南·玉溪卷烟厂出品;
-四川卷烟厂出品;
上海卷烟厂出品。
4.1.3烟支长度表示单位:mm。
4.2.1箱体上应标明生产日期。
4.2.2烟支数量表示方法:×××××(支)。4.2.3箱体规格表示方法:长(mm)×宽(mm)×高(mm)。4.2.4箱包装正面应标明卷烟牌号、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类型、烟支数量和烟支规格。4.2.5箱包装安全标志应符合国家统一规定。4.3条、盒
4.3.1注册标记\R”应标在条、盒包装体正面右上角。4.3.2生产企业名称表示应符合4.1.2的规定。4.3.3烟支数量表示方法:
条装:×××(支);
盒装:××(支)。
4.3.4卷烟类型应表示为下列之一:烤烟型;
混合型;
外香型;
雪茄型。
4.3.5焦油量应表示为××mg或×mg。4.3.6烟气烟碱量应表示为×.×mg。4.3.7条、盒包装体上的条码应符合GB12904和国家烟草主管部门分配的代码码段。4.3.8包装体上应标有商标主图案及注册标记、生产企业名称、类型、烟支数量、焦油量、烟气烟碱量、警句。
4.4箱装
4.4.1箱装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4.4.2箱面各种印刷标记应清晰、完整,不应错印、漏印。封口牢固。4.4.3箱内烟条应排列整齐,不应错装、少装。4.4.4箱体内壁与条盒或条包不应粘连。4.4.5箱装包装应完整。
4.5条装
4.5.1条装外形应方正,各对应边长度之差应小于3.0mm。4.5.2条盒表面和条包横头上的各种标记应清晰、完整,不应错印、漏印。4.5.3条盒、条包应粘贴牢固、表面洁净无折皱;不应有长度不小于5.0mm的污点,或虽小于5.0mm,但不应多于两点。
4.5.4条包横头应封贴牢固、整洁,不应贴破损横头;不应反贴、多贴或错贴横头,横头纸露出条包端面外长度应小于1.5mm。
4.5.5条盒外包透明纸应紧贴牢固、整洁,与商标纸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3.0mm,表面无折皱、破损:318
GB/T 5606.2—1996
拉带不应拉不开、拉断或拉开后透明纸散开。4.5.6条盒之间、条包之间或条盒条包内壁与小盒之间不应因粘连而拉开后破损。4.5.7条盒、条包不应破损或小盒露出大于2.0mm。4.5.8条盒、条包不应错装、少装。4.5.9条盒、条包包装应完整。
4.6盒装
4.6.1应具有良好的密封、防潮性能。4.6.2外形应方正,各对应边长度之差应小于2.0mm。4.6.3各种印刷标记应清晰、完整,不应错印、漏印。4.6.4不应有油污商标纸,表面应洁净,不应有长度不小于3.0mm的污点,或虽小于3.0mm,但不应多于两点。
4.6.5软盒封签居中贴正,左右或前后两端偏离中心应小于2.0mm。4.6.6软盒封签应粘贴牢固、整洁;不应贴破损封签;不应反贴、多贴或错贴封签;封签粘贴突出部分不应大于1.0mm;商标纸针眼不应外露。4.6.7盒装外包透明纸应紧贴牢固、整洁,与商标纸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2.0mm,表面应无折皱、破损;拉带应完整良好,拉带不应拉不开、拉断或拉开后透明纸散开;拉带接头处内端间距应小于2.0mm。4.6.8软盒粘贴应整齐,竖包错位不应大于2.0mm,横包错位不应大于1.0mm;软盒不应露白,表面不应有深度大于1.0mm的凹角。www.bzxz.net
4.6.9小盒之间不应因粘连拉开后产生破损。4.6.10小盒应粘贴牢固、整洁,搭口不应翘边,表面洁净无折皱。4.6.11硬盒斜角露白宽度应小于1.0mm。4.6.12软盒内衬纸高出商标纸不应大于2.0mm;商标纸高出内衬纸应小于1.0mm;不应有多张商标纸包装。
4.6.13小盒不应破损,不应露出烟支;叠角损伤长度不应大于3.0mm,或虽小于3.0mm,但不应多于两点。
4.6.14盒内烟支不应倒装、错装、多支、缺支、断残;不应有长度小于设计值5.0mm的烟支。注:断残烟支是指滤嘴烟无滤嘴以及断裂的烟支等。4.6.15盒内不应有虫,烟支不应有虫蛀。4.6.16小盒包装应完整。
4.7其他形式的包装均应符合相应的技术要求。5抽样
按GB/T5606.1抽取实验室样品,制备试样。6试验方法
按YC/T28.1进行试验。
7检验规则
7.1箱装:若有一箱不符合箱设计或箱装的技术要求,则判为该箱不合格。7.2条装:若有一条不符合条设计或条装的技术要求,则判为该条不合格。7.3盒装:若有一盒不符合盒设计或盒装的技术要求,则判为该盒不合格。7.4箱装、条装、盒装最高得分数和单位扣分值见表1。319
项目名称
最高得分数
单位扣分值
GB/T5606.2-1996
表1包装最高得分数和单位扣分值箱装
7.5以项目最高得分数(见表1)减去其不合格扣分数等于该项目得分数,若得分数低于0分时,以0分计。
7.6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判定该批卷烟为不合格品。箱装错装;
整条错包;
整盒错支;
箱装缺条;
条装缺盒;
缺支盒装多于四盒,
断残烟支多于10支,
盒内有虫或虫蛀卷烟多于一盒。第二篇贮
8贮存
8.1贮存卷烟的仓库应清洁、无异味,库内宜有保持卷烟质量的温湿度条件和消防设施。8.2卷烟不应与有毒、易燃等化学品一起贮存。8.3库内存放的烟箱与地面的距离不宜少于200mm,与墙壁的距离不宜少于300mm,库内应留有适当通道。烟箱堆放高度不应超过5箱。8.4库内卷烟应先进先出。应按照YC/T28.8定期检验水分。9运输
9.1卷烟不应与易腐烂、有异味、有毒和潮湿的物品放在一起运输。9.2运输卷烟的工具应干燥、清洁、无异味。运输途中应防雨、防潮、防暴晒、防挤压、防剧烈振动。9.3装卸卷烟时应轻拿轻放,不应损坏烟箱。装车捆箱时,应有防护设施。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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