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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J 16-200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JBJ 16-2000

中文名称: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标准类别:机械行业标准(JB)

英文名称: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Design Specification for Mechanical Industry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0-11-09

实施日期:2001-06-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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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大小:1521355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标准>>Z62机电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JBJ 16-1988

出版信息

页数:39页

标准价格:24.0 元

出版日期:2001-06-01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JBJ 16-2000 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JBJ16-2000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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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15033·7008
定价:12.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JBJ16-2000
J61-2000
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environment protection of machinery industry2000-11-09
2001-06-01
国家机械工业局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environment protection of machinery industry116—2000
J61-2000
主编单位:
国家机械工业局第七设计研究院批准部门:
国家机被工业局
施行日期:2001年6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国家机械工业局发布
资任编辑:孙本结
版式设计:
张世琴
封面设计:姚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资任印制:
唐海燕
资任校对:
机栈工业出版社出版(北京阜成门外百万庄南街一号)邮政编码:100037
(北京市书刊出版业营业许可证出字第117号)北京市磐云县印剧厂印剧
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新华书店经售开本850×1168/32印张2.375字数59千字2001年4月第1版·2001年4月北京第1次印刷印数0001-3000-定价:12.00元
15033.7008
凡购本书,如有缺页、例页、脱页,由本社发行部调换本社购书热线电话(010)68993821、68326677-2527关于发布《机械工业环境保护
设计规范》的通知
国机改2000】535号
《机被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由局第七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修订,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审定通过,现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316—2000。该标准自2001年6月1起施行。原《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定》JBI16—88同时胶正。
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第七设计研究院负资管理和解释,机城工业出版社负资出版发行。国家机械工业局
2000年11月9日
本规范是根据原机械工业部机械计[1997]27号文的通知,由国家机工业局第七设计研究院主编,并会同国家机械工业局设计研究院、国家机械工业局第六设计研究院、国家机械工业局
第十设计研究院、国家机械工业局第五设计研究院共同对原械工业环境保扩设计规定(试行)》JBJ16—88修订而成。规范修订组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在修订过程中,
真总结了原规定执行以来的经验,检,吸取了部分新的科研成果,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经反复修改、国家机械工业局
充实,
企事业改革司在函审的基础上,,会同有关单位审查定稿。
机械工厂建设项目中对有关废水、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为:
废气、
噪声和振动等对环境有影响的污染源进行防治和控粉尘、
制的技术措施。
对原规定各章节都作了较多的修改和补本规范共分七章。
事(章、节)深度格式。
删除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环境保护篇增设了全厂性废水回用一节。
积累资
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
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
如发现箭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资料寄交国家机械工业局第七设计研究院(陕西省西安市环城南路东段15号编710054),以便再次修订时参考。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本规范组织单位、主编单位、
组织单位:中国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协会国家机械工业局第七设计研究院主编单位:
国家机械工业局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
国家机械工业局第六设计研究院国家机械工业局第五设计研究院国家机械工业局第十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朱海燕
涂锦葆
苏建华
高洪澜
李芳年
李宁谨
李泽嘉
o+sIIoe.!
一般规定
.........
一般规定
物料破碎、筛分粉尘
粉科输送、贮存、装卸粉尘
落砂、清理粉尘
.......
磨削、
切粉尘
冶炼粉尘
燃煤烟尘
..+....
一般规定
酸雾净化
二氧化硫和氮氧化合物的净化
有机胶气净化……
沥情烟净化
一股规定
含悬浮物废水
含油度水
乳化液废水
酸、酸废水
含铅皮水
电泳涂漆和喷漆废水·
电敏废水
发生炉煤气洗涤废水
绝缘材料生产皮
全性废水回用…
5.12其他废水
..+...........
·噪声
一般规定
总平面设计
吸声降噪
.+..+..
综合控制
般规定
振动的量度与控制标准…
振动危害的防治
......
附录A
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条文说明
...................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为在机械工厂设计中,
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及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方针政策等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透用于机械工厂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的1.0.2
项日(以下简称:建设项日)。
建设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皮。1.0.3
建设项目必须对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物同时进行治1.0.4
各种污染物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及有关法规1.0.5
后才可向外排放。
1.0.6在机械工厂中,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乙
一般规定
2.0.1厂址选择和总图布置应遵守下列规定: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的建设项目应布置在对生活居住区2.0.1.1
污染系数战小方位的下风侧;
2.0.1.2排放有毒有告废水的建设项目应布置在当地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的下游;
废法堆置场地宜远离生活居化区及自然水体,不得污
染环境和水体;
产生高噪声的建设项目宜布置在要求安静区域文季最2.0.1.4
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粉尘、烟雾、
产生有毒有害气体、
恶臭、
噪声等污染
物的建设项目与生活居住区之间应保持必要的卫生防护距离,共
采取绿化措施。
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
生产工艺设计应采用能耗物耗小、2.0.2
洁生产工艺;不得采用污染严重和资源大丘浪费的落后生产工艺严禁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和设备,
环境保护工程设计应因地制宜地采用行之有效的治理技2.0.3
术和综合利川技术。
、乙炔站等污染严重的建设
铸造、锻造、热处理、
电镀、
页目应进行专业化协作;供热、供电及供煤气的规划设计,应根居条件采用热电结合、集中供热或联片供热的建设方案:工业废渣、废液、污泥等宜进行分类处置,可利用厂际、地区设施统-
综合治理或综合利用。
对粉粒状原(材)料、有害物料、固体废弃物、废液等2.0.5
在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时,必须采取防扬做、防流失、防而淋、防渗溺等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N
2.0.6对固(液)休废弃物的处置在设计中应根据其数量、座
质、并结合地区等条件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其处暨方法。有利用价值的,
,应回收或综合利用。暂不利用或不能利用的固(液)体废弃物,
,必须按照国家或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或处置的设施、场所。
对露天堆效的粉粒状原(材)料、有害物料、燃煤灰洒、化工废流(液)和其他废弃物,应设墅专用贮存设施、场所。胶弃物在处墅、回收利用或综合利用过程中,有二次污2.0.7
染物产生时,应采取防治二次污染的措施。2.0.8新建项日应有绿化设计,
其绿化盖率可根据建设项目
的种类确定,但不宜低于25%;城市内的建设项目尚应符合当地有关绿化规划的要求。
3.1一般规定
3.1.1通风除尘系统向室外排放的粉尘浓度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规定,且应符合项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的有关要求。
无纽织排放粉尘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无组织排放粉尘监控浓度限值的规定。
3.1.2除生设备的选择,应根据国家和地方允许的粉尘排放浓度和总量、粉尘的起始浓度和理化特性等综合因素合理选用。3除尘器宜采用干式。当气体湿度较高时,应对除尘器或3.1.3
气体加热至解点温度以上,并对除尘器本体保温,袋式除尘器宜
采用经过疏水处理的滤料。
当同时处理粉尘和有害气体时,可采用湿式或干、湿一体化组合型除尘净化设备。采用湿式或干、混一体化除尘器,必须配置相应的废水处理循环使用设施。平式除生器的卸灰采用密们设备,卸灰阀应密封。
搬运、处置从除尘器卸下来的干灰,应采取密闭运输、
润谅、粒化等措施。
,混式除尘器废水中分离出来的污泥,应脱水后及时运走,3.1.6
不得堆积在厂区内任其自然干燥、扬尘。对粉料可直接回用的拆包机、料仓、混砂机等产尘设备,3.1.7
宜采用直接装在设备上的除尘机组。3.1.8对有爆炸危险的粉尘和有害气体,通风除尘系统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爆措施。
通风除尘系统排风管(或烟肉)的出口商度,应符合国3.1.9
家有关排放标准规定的低商度。3.1.10在采暖地区,当技术经济合理时可采用商效的薄膜复合滤料的袋式除尘器,将净化后达到卫生标准的空气排入室内。3.2.物料破碎、筛分粉尘
3.2.1物料在破碎、筛分过程中产尘部位应密闭,,并应配备通风除尘装置。
3.2.2筛分产生的粉尘宜采用袋式除尘器净化,破碎产生的粉尘应根据粗碎、中碎、细碎或磨碎等不同情况,选用合透的除尘器净化。
粉料输送、
贮存、装卸粉尘
粉料输送应提商密闭化、机械化和自动化程度,减少转3.3.1
条件充许时,宜采用气力输送。不宜用抓斗输送散粒状干运点。
物料。
散装粉料运输应采用密闭的专用运输设备。袋装粉料的拆包、倒包作业应采用带吸尘装置的拆包、3.3.3
倒包机。
粉料应贮存在专用的料库或料仓中,不应存放在露天或3.3.4
棚下。
料仓进料应有泄压除尘装置,卸料点应设排风罩。3.3.5
输送、贮存、装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应采用袋式除尘器净化。
落砂、清理粉尘
落砂机等设备所产生的粉尘宜采用袋式除尘器净化。3.4.2清理滚简,喷、抛丸,喷砂等设备所产生的粉尘可采用商效旋风除尘器净化。当不能达到排放标准时,应增设袋式除尘器净化。
3.5磨削、切削粉尘
3.5.1加工过程中产生粉尘的磨削、切削设备应设除尘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各类干磨床、砂轮机、铸铁件切削机床可采用高效旋3.5.1.1
风除尘器或袋式除尘机组;
未工机床可采用木工除尘器或袋式木工除尘机组;3.5.1.2
砂轮加工的机床宜采用二级除尘;第二级除尘应选用3.5.1.3
袋式除尘器,
,并应采取防磨损措施。
产尘设备数战较少或布置分时,宜采用除尘机组,联
粉尘排放浓度衍合卫生标准讨,排出空气可送人室内。治
应根据炉料清洁程度、起始含
冲天炉的烟尘净化设备,
、炉子容量等四因素可采用商效旋风除尘器或旋流器或袋式尘浓度、
除尘器。烟气温度较商时,应采取冷却措施。炼钢和刚玉冶炼电弧烟尘宜采用袋式除尘器净化。当为
炉内排烟时,烟气应冷却。棕刚玉冶炼炉应在袋式除尘器之前设火花熄灭装置。
,宜采用袋式除尘器收尘。
有色金属冶炼中的氧化锌粉尘,3.6.3
对氧化锌粉尘应降低袋式除尘器的过滤风速,并应采用光滑滤燃煤烟尘
燃煤工业炉窑和锅炉必须采取消烟除尘措施。,工业炉窑
锅炉的烟尘与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烟气黑度、烟肉高度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3.7.2燃煤烟尘可采用干式除尘器净化。工业炉密排烟温度较商,在除尘器之前应结合余热利用进行降温。当采用湿法除尘6
时,除尘器及其后的排烟系统应采取防腐蚀措施;寒冷地区还应采取防冻措施;含尘废水应有处理设施。3.8其
3.8.1油漆车间干法打腻子工作台(室)的粉尘,可采用湿法
除尘器或不粘赋子粉尘的滤料的袋式除尘器净化。3.8.2炽接烟尘可采用静电除尘机组或专川的焊接烟尘除尘机织净化。排出烟气的粉尘浓度符合卫生标准时可排人室内。工件电镀前的打磨和粉末喷涂应设置除尘装置。3.8.3
抛光机粉尘宜采用网状纤维过滤器或薄膜复合滤料净化。3.8.4
4.1—般规定
4.1.1产生废气污染的工艺过程和设备,宜采取密闭排气净化指施,减少无组织排放量。净化方法和装置应根据废气的理化待性确宠:
4.1.2有害废气经净化处理后,排气简出口高度与排放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架物综合排放标准》的规定。当邻近有环境级感点时,尚应保证经大气黏释扩故与本底浓度叠加后空气中有害物质最商允许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
4.1.3有垂有害气休排气简的商度与单位时间内的排放益(源应控制的最大落地浓度
强),应按工艺要求、地形、气象条件、等四紊计筛确定。
酸雾净
4.2.1硫酸阳极氧化槽、镀铬槽、铅蓄电池的极板化成槽和高浓度酸洗槽等产生的酸雾,必须进行净化。低浓度酸洗榈排出的废气,对周用环境空气质延有影响时,亦应进行净化。4.2.2酸雾净化宜选用直接回收酸液的酸雾净化器,经酸雾净化器排放至大气的废气浓度达不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时,应增设第二级酸雾净化器。4.2.3第二级酸穿净化器宜采用液体吸收塔,吸收液的pH值应有检测手段和调节措施,饱和后的吸收液应有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废液排放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规定。北方地区,设备改置在室外时,应注意防冻。8
4.2.4酸雾排风净化系统的设备、管道和配件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制作。
4.2.5酸雾净化器的净化部件应配备清洗设施。4.3二氧化硫和氮氧化合物的净化有色金属腐蚀柜(槽),退镀槽和金刚砂(石)酸洗树等4.3.1
排出的氮氧化物,应进行净化。二就化硫、氮疑化物宜采凝法净化。4.3.2
二征化硫、氮征化物凝法净化系统中的设备、4.3.3
件,应采川耐腐蚀材料制作。
管近和配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湿法净化系统中,吸收液的pH4.3.4
值应有检测手段和调节措施。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湿式净化系统中排出的废渣,4.3.5
须妥善处理,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
4.3.6二氧化硫、氮红化物湿法净化产生的废水(废液)应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排水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要求。4.4有机废气净化
下列设备产生的有机废气应进行净化:4.4.1
耗汕漆盘每班大于50kg的润漆干燥装置;4.4.1.1
漆包线烘干炉;
绝缘材料上胶机、干燥炉、涂布机等。4.4.1.3
有机废气的净化宜分别采用下列净化方法:。4.4.2
4.4.2.1绝缘材料上胶机、干燥炉、漆包线烘干炉和汽车厂、摩托车厂涂装车间排出的高浓度有机废气,宜采用热力燃烧或催化燃烧净化法;
4.4.2.2有机废气中有机溶剂的含量较低,用燃烧净化法不经济时,可采用液体吸收法;
4.4.2.3对于风量在1000m2/h以下、浓度小于1000mg/m2的6
有机废气宜采用固体吸附净化法;4.4.2.4商浓度有机废气中存在有引起催化剂中靠的物质时,宜采用热力燃烧净化法。
4.4.3喷漆棚或喷漆室应设去除漆雾装置。:喷漆棚或喷漆室排出的有机废气宜采用液体吸收法净化。4.4.4
当处理后仍不衍合环境卫生标准时,第二级净化宜采用固体吸收净化法。
液体吸收法的吸收液应有冷却和再生装置。4.4.5
:川活性炭吸附净化废气时,
废气中的粉尘和粘性物质应
有预处理设施。
当度溢度超过40时,应设置冷却废气的降滋系统。燃烧净化法应合理选用预热废气的热源,并应充分利用4.4.7
燃提释放的热能。
催化燃烧净化法应防止催化剂中聋。有机废气净化系统中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和检测控制4.4.9
措施。
,有机恶只气体的净化宜采用活性炭吸附与生物净化法,4.4.10
净化后的排气应符合《恶臭污染排放标准》的规定。沥青烟净化
下列设备产生的沥青烟应进行净化:4.5.1
煤焦油沥背熬煮锅;
电碳备料过程中的混捏锅和轧片机;电碳半成品焙烧倒焰窑等;
沥青的熔炼、浸涂、搅拌等使用过程中生产设备的有4.5.1.4
组织排放烟气。
4.5.2沥青烟的净化方法宜采取下列净化方法:4.5.2.1
近于常温的沥青烟宜采用固体吸附法或静电除雾法;倒焰密排出的商温沥青烟,宜采用热力燃烧净化法。4.5.2.2
固体吸附法的吸附剂宜采用炭粉(粒)、活性炭、蜂窝状4.5.3
活性炭等,吸附饱和后的炭粉(粒)、活性炭、蜂窝状活性炭等,可回用于生产或用作燃料。
4.5.4采用热力燃烧法净化沥青烟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应充分利用燃烧释放的热能。采用静电除雾装暨净化沥背烟气时。应有防止沥青固化4.5.5
的措施。
一般规定
5.1.1建设项日的设计中,应采用原材料利用率商、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减少废水和污染物的排放放。5.1.2生产过程中当有废水产生时,宜采取下列措施:5.1.2.1按不同生产工艺对水质的要求不同,采用循环、重使川的系统;
按不同水质分别回收或综合利用水中的有用物质、5.1.2.2
余热等:
利用本厂或厂际问的废水、废液、废气、废渣等进行5.1.2.3
“以废治废”处理;
缺水地区或全厂性度水有回用可能时,可设全厂性废5.1.2.4
水处理后的回用水系统。
5.1.3厂区排水系统应按清、污分流原则设计,并根据废水的水质、水量、水温等因紫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合理划分废水系统及确定综合利用和处理方法。
5.1.4废水中含有下列物质并有回收价值时,应回收或综合利用:
物质。
金、银、铂、把、钻和镍等费金属及其化合物;经济价值较高的刚玉、碳化硅、铅粉、铜粉、烧粉等输送、处存、转运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等物质的管道、5.1.5
管件、阀门、检在井、水池(档)、容器等,应采取防渗漏、耐腐蚀措施。
5.1.6在废水的输送和处理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有挥发性12
或易燃、易爆等气体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并应使排放或逸放的气休符合有关排放标准的规定。5.1.7废水处理应选用无毒、低准、商效的水处理药剂。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度迹、污泥等废弃物,应综合利5.1.8
用;当综合利用有困难时,应按环保主管部门的规定妥善处置。5.1.9废渣、污泥等废弃物在转运和处置前,应进行浓缩、脱并应防止渗漏和散落。
水处理,
严禁采用渗井、渗坑、废矿排或用新鲜水和释等手段排5.1.10
放有静、
有害废水。
5.2含悬浮物废水
水力清砂、水爆清砂,砂再生、湿法除尘等造含泥砂5.2.1
废水,应经沉淀后循环使用;当斑水pH值超过9时,应经中和处理。
5.2.2冲天炉炉济粒化废水和炼钢的钢渣水淬皮水,应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
冲天炉湿法除尘废水,应经中和、沉淀处理后封闭循环5.2.3
使用。
锅炉采用水力除灰(渣)与湿法除尘系统的含灰(渣)5.2.4
废水,应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5.2.5钢炉排污时的废水宜用其他废水混合降温后排放或用作混法除尘系统的补充水。
乙炔站电石液经沉淀后的没清水,宜回用于乙炔发生器,5.2.6
不得直接排放。
5.2.7碳化硅避雷器、电热元件等生产过程中排出的酸性胶水应经中和、沉淀处理后重复使用,并应回收碳化硅。5.2.8砂轮厂刚玉、碳化硅磨料生产过程中排出的酸、碱皮水,应先经自然中和沉淀并回收磨料,再经中和及净化后重复使用。5.2.9砂轮厂各种含精微粉磨料废水,应按不同磨料的废水,分别经凝聚、沉淀、过滤处理后重复使用,并应回收精微粉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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