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道路车辆工程>>43.020道路车辆综合
中标分类号:车辆>>汽车底盘与车身>>T26车身(驾驶室)及附件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7-11113
页数:平装16开, 页数:12, 字数:19千字
标准价格:10.0 元
出版日期:2004-04-24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89-08-10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长春汽车研究所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驾驶员前方180°范围内直接视野的要求和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M1类汽车。 GB 11562-1994 汽车驾驶员前方视野要求及测量方法 GB11562-1994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汽车驾驶员前方视野要求及测量方法
Motor vehicles — Forward visibility for drivers — Requiremen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s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驾驶员前方180°范围内直接视野的要求和测量方法,适用于M类汽车。
2 引用标准
- GB11556 汽车风窗玻璃除霜系统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 GB/T11563 汽车H点确定程序
- GB/T11559 汽车室内尺寸测量用三维H点装置
3 术语
3.1 三维坐标系
指汽车制造厂在设计阶段确定的由三个正交基准平面组成的坐标系统(见附录A图A1)。三个基准平面为:
- X基准平面:垂直于Y基准平面的铅垂平面,通常通过左右前轮中心。
- Y基准平面:汽车纵向对称平面。
- Z基准平面:垂直于X和Y基准平面的水平面。该坐标系用于确定设计点和实车点之间的尺寸关系。
3.2 主要基准标记
指车体上的孔或表面标记符号,其X、Y、Z坐标及相对设计地平面位置由汽车制造厂规定,可用于车身总成控制。
3.3 汽车测量状态
由各标记点在三维坐标系中的坐标确定的汽车位置。
3.4 座椅靠背角
3.4.1 设计座椅靠背角:通过R点的铅垂线与规定靠背位置上三维H点装置躯干线的夹角。
3.4.2 实际座椅靠背角:座椅处于最低和最后位置时,通过H点的铅垂线与三维H点装置躯干线之间的夹角。
3.5 坐标参考点
3.5.1 V点:表征驾驶员眼睛位置的点,与R点和设计座椅靠背角相关,用于检查视野,通常以V1、V2表示不同位置。
3.5.2 H点、R点:定义及H点确定程序按GB/T11563,所用装置按GB/T11559。
3.5.3 风窗玻璃基准点:从V点向前射线与风窗玻璃外表面的交点。
3.5.4 P点:驾驶员眼睛高度的头部中心点,通常以P1、P2表示。
3.5.5 Pm点:通过R点纵向铅垂面与P1、P2连线的交点。
3.5.6 E点:驾驶员眼睛中心,用于评价A柱视野障碍。
3.6 透明区
汽车风窗玻璃或其他透明表面的透光率不小于70%的区域。
3.7 A柱
位于V点前68mm处横向铅垂平面以前的车顶支撑或不透明零件,如门框、风窗玻璃镶条、支撑附件等。
3.8 座椅前后调节范围
沿X轴方向上调节驾驶员座椅的范围,由汽车制造厂规定。
4 技术要求
4.1 风窗玻璃透明区至少应包括风窗玻璃基准点连线所包围的面积,包括基准点a、b、c及对称辅助点a、b、c、d。
4.2 按6.4规定测量,每根A柱双目障碍角不得超过6°,若两柱相对纵向铅垂面对称,则右柱不需测量。
4.3 汽车不得有两根以上的A柱。
4.4 驾驶员前方180°范围内,除A柱、三角窗分隔条、车外无线电天线、后视镜和风窗玻璃刮水器外,不得有其他障碍。例外情况:
a. 嵌入式天线直径<0.5mm或印刷式天线<1.0mm不视为障碍;
b. 无线电导线直径<0.5mm时可允许三根进入A区;
c. 除霜除雾导线最大直径0.03mm且间距符合规定,不视为障碍。
4.5 若通过V垂直于Y基准平面且与转向盘上边缘相切的平面相对水平面后下倾斜≥1°,则转向盘下方仪表板所构成障碍允许。
5 测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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