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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T 1582-2010

中文名称:海水鱼工厂化养殖用药技术规程

所属省份: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0-02-24

实施日期:2010-05-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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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5.150

中标分类号:B51

相关单位信息

发布部门: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海水鱼工厂化养殖过程中渔药使用的基本原则、药效生物检测方法、药物使用规范、禁用药物及病害防治要求,适用于海水鱼工厂化养殖的规范化用药管理。

部分标准内容

ICS 备案号: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1582—2010 海水鱼工厂化养殖用药技术规程 2010-02-24发布 2010-03-01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提出,由山东省渔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海水养殖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盖春蕾、李天保、朱安成、杨秀生、叶海斌、李成林、李翘楚、王淑君。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水鱼工厂化养殖渔药使用的基本原则、药效生物检测、使用方法、禁用渔药及病害防治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海水鱼工厂化养殖中的渔药使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后续修改单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标准,但鼓励使用最新版本。 NY 5070 无公害食品 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 DB37/T 713 水产苗种渔药残留限量 NY 5072 无公害食品 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 NY 5071 无公害食品 渔用药物使用准则 NY/T 755 绿色食品 渔药使用准则 NY 5052 无公害食品 海水养殖用水水质 SC/T 0004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渔用药物 用于预防、控制和治疗水产动植物病虫害,促进健康生长、增强抗病能力及改善养殖水体环境的物质。 3.2 休药期 停止用药至水产品作为安全食品上市之间的间隔时间。 3.3 鱼类工厂化养殖 利用陆上室内池或工业化设施,通过人工调控水质环境、投喂饲料及病害防治等措施,实现鱼类快速健康生长的养殖方式。 3.4 对照药剂 已登记注册且在实践中证明对靶标具有良好防治效果的药剂。 4 基本原则 4.1 海水鱼工厂化养殖中渔药使用应以不危害人体健康、不破坏水域生态环境为原则。 4.2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禁止使用无生产许可、无批准文号及无标准的渔药。 4.3 商品鱼上市前应满足休药期要求,确保药物残留符合NY 5070规定;苗种用药残留应符合DB37/T 713规定。 4.4 饲料中药物添加应符合NY 5072规定,不得使用禁用药物或长期添加抗菌药物。 4.5 用药应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并完整记录用药情况,保存至产品售出后两年以上。 5 药效生物检测 5.1 试验条件 选择约为普通养殖池1/5面积的试验池,养殖条件与生产池一致。 5.2 试验渔药 按说明书明确用法用量的药物可直接试验;说明不明确的药物需设置不少于3个浓度梯度,并参考对照药剂确定用药方案。 5.3 试验记录 详细记录试验过程及结果,选择防治效果最佳的渔药。 6 药物使用方法 常用渔用消毒剂及使用方法如下: 6.1 氧化钙(生石灰) 用于清塘、改善环境及防治细菌性疾病。 带水清塘:200mg/L~250mg/L;全池泼洒:20mg/L~25mg/L。休药期>5d。 6.2 漂白粉 用于清塘及防治细菌性疾病。 带水清塘:20mg/L;全池泼洒:1.0mg/L~1.5mg/L。休药期≥10d。 6.3 二氯异氰尿酸钠 全池泼洒:0.3mg/L~0.6mg/L。 6.4 三氯异氰尿酸 全池泼洒:0.2mg/L~0.5mg/L。 6.5 二氧化氯 浸浴:20mg/L~40mg/L,5min~10min。 6.6过氧乙酸 全池泼洒:0.1mg/L~0.2mg/L,严重时0.3mg/L~0.6mg/L;浸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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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1582-2010海水鱼工厂化养殖用药技术规程 DB37/T 1582-2010海水鱼工厂化养殖用药技术规程 DB37/T 1582-2010海水鱼工厂化养殖用药技术规程 DB37/T 1582-2010海水鱼工厂化养殖用药技术规程 DB37/T 1582-2010海水鱼工厂化养殖用药技术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