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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 7685.2-1995

基本信息

标准号: JB/T 7685.2-1995

中文名称:电磁块式制动器 技术条件

标准类别:机械行业标准(JB)

英文名称: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electromagnetic block brakes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5-06-16

实施日期:1996-07-01

作废日期:2007-02-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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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机械>>通用零部件>>J19联轴器、制动器与变速器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原标准号GB 6334-1986;被JB/T 7685-2006代替

出版信息

页数:5页

标准价格:8.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发布部门:北京起重运输机械研究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电磁块式制动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制动电磁铁为驱动装置的常闭式块式制动器。 JB/T 7685.2-1995 电磁块式制动器 技术条件 JB/T7685.2-1995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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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电磁块式制动器
技术条件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JB/T 7685.2—1995
本标准规定了电磁块式制动器(以下简称制动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以制动电磁铁(以下简称电磁铁)为驱动装置的常闭式块式制动器。2引用标准
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
GB 699
碳素结构钢
GB1222
弹簧钢
热卷圆柱螺旋弹簧技术条件
GB 4942.2
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
GB8923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9286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GB9439
灰铸铁件
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JB 6406.2
电力液压块式制动器技术条件
制动电磁铁通用技术要求
JB/T6451
块式制动器制动瓦块
JB/T 7021.2
JB/T7021.3
3技术要求
3.1工作条件
块式制动器制动衬垫
3.1.1制动器的供电电源分为交流和直流两种。交流电源的电压等级一般为380V,频率为50Hz;直流电源的电压等级般为220V。允许电压波动为:上限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下限(尖锋电流时)不超过额定电压的一15%。
3.1.2制动器中电磁铁的基准工作方式为连续工作制和断续周期工作制两种。断续周期工作制时的负载因数为40%,额定操作频率为1200次/h(D≤250)、900次/h(250≤D≤500)和600次/h(500D≤800),
3.1.3制动器使用地点的海拔高度不超过2000m。3.1.4制动器正常使用时,适合的环境温度为:普通型一25~十40、冶金型一5~+55℃3.1.5制动器使用地点最湿月的月平均相对湿度不超过90%,同时该月月平均最低温度不高于-+-25C。
3.1.6制动器周工作环境中不得有易燃、易爆及腐蚀性气体。3.2结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1995-06-16批准1996-07-01实施
JB/T 7685.2-1995
3.2.1制动树垫的固定方式应符合JB/T7021.2和JB/T7021.3的规定。当采用组装和铆接方式时,必须保证制动衬垫的有效磨损厚度不小手原始厚度的50%3.2.2制动器应设有瓦块退距和制动力矩调整装置,并有可靠的防松措施。当制动弹簧的工作力大子3000N时.制动弹簧应设有维修定位装置,3.2.3制动器上具有相对摆动的铰点应设减摩轴承(轴承)或注油装置,轴承的公差与配合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各铰点配合面在出厂前应涂(注)润滑脂。3.2.4制动器的制动瓦块应具有随位性3.2.5制动器应设有可靠的瓦块退距均等装置,以保证制动器在止常释放状态下,两侧瓦块退距基本相等;乱块制动覆面的任何部位不得浮贴在制动轮上。3.2.6制动器应具有简便的手动释放功能电磁铁应有衔铁行程指示装置。3.2.7wwW.bzxz.Net
3电磁铁及其接线盒应做成防护式,其外壳防护等级为:普通型不低于GB4942.2中规定的3. 2. 8
IP33、冶金型不低于IP43;自带整流控制装置的电磁铁,其整流控制装置的外壳防护等级为:普通型不低于GB4942.2中规定的IP33冶金型不低于IP43注:当整流控制装置在配套主机的电气室或控制屏、柜中设(放)置时、无防护等级要求。3.2.9电磁铁的其他结构要求应符合JB/T6451中的有关规定。3.3性能要求
3.3.1制动器的动作性能应符合如下规定:a,制动器在额定弹簧工作力和85%的额定电压下操作时.应能灵活地释放;b,制动器在50%额定弹簧工作力和额定电压下,电磁铁按每小时1200次进行瞬时操作时,应能灵活地闭合。
3.3.2制动器的制动力矩性能应符合如下规定a、制动器在额定弹簧工作力状态下的制动力矩不得小于所提供的额定值;b.制动器应允许将制动力矩调整在0,51倍的额定值范围内使用。3.3.3电磁铁的性能应符合JB/T6451中的有关规定3.3.4制动衬垫的摩擦性能应符合JB/T7021.3的规定。3.4制动弹簧
3.4.1制动弹簧应采用热卷圆柱螺旋压缩弹簧,井按类负荷设计。3.4.2制动弹簧技术条件应符合GB1239.4的规定。3.5材料及热处理
3.5.1制动瓦块用力学性能不低于GB9439中HT200的材料。3.5.2制动弹簧用力学性能不低于GB1222中60Si2Mn的材料。制动器各铰轴用力学性能不低于GB699中45钢的材料,热处理硬度为33-~38HRC。3.5.3
3.5.4制动器其余构件用力学性能不低于GB700中Q235-B的材料。3.6精度要求
3.6.1制动器在额定弹簧工作力下闭合时,其制动衬垫与制动轮的贴合面积,对于压制成型的硬质、半硬质衬垫应不小于设计面积的50%,对于软质衬垫应不小于设计面积的70%。3.6.2制动衬垫外弧面与制动瓦内孤面之间的装配间隙,在任意处应不大于0.5mm。3.7防锈与表面涂装
3.7.1制动器的制动拉杆、弹簧拉杆、制动弹簧以及全部紧固件的表面应进行防锈处理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3.7.2制动器其余各构件应进行表面涂装(配合表面除外),并符合下列要求:a.涂装前应进行表面除锈处理,除锈等级应达到GB8923中规定的Sa2或St3级1
JB/T 76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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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涂装表面至少应涂一层防锈底漆和两层面漆,油漆干膜总厚度不小于75μumc.漆膜附着力应符合GB9286中规定的二级质量要求。d。涂装后的表面应均勾、细致、光亮和色泽一致,不得有漏涂、皱纹,针孔及严重流挂。4试验方法
4.1-股要求
4.1.1试验所用的量具和量仪应符合国家有关计量检定规程4.1.2试验的环境和条件应符合3.1.4~3.1.6条的规定4.1.3进行动态试验的试验台应经上级主管(归口)部门或国家有关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认可。4.2结构检查
4.2.1用目测方法检查制动剂垫的固定情况,并用通用量具检查制动衬垫的有效磨损厚度4.2.2用目测法检查制动器的瓦块退距、制动力矩调整装置、维修定位装置及防松措施,并按产品规定的方法进行操作,验证其有效性。当设有退距、力矩自动补偿装置时,制动器应在试验台上进行静态动作试验,以验证其有效性。
4.2.3用目测方法检查制动器润滑情况4.2.4制动器的瓦块随位、退距均等及于动释放功能试验在试验台上进行,方式为静态动作试验。具体步骤和方法如下:
a.将制动器调整在规定的退距范围内和额定弹簧工作力状态;b.断续操作制动器不少于5次,用目测方法检查瓦块随位性和退能均等情况;配块随位和退距均等性检查完毕后,将制动器闭合,按产品规定的方法操作手动释放装置1~3c.
次,验证其有效性。
4.2.5用旧测方法检查电磁铁行程指示装置。4.2.6电磁铁其他结构检查按JB/T6451的规定进行。4.3性能试验
4.3.1制动器动作性能试验在试验台上进行,方式为静态动作试验。具体步和方法如下a将制动器调整在规定的瓦块退距范围内和额定弹簧工作力状态,首先在额定电压下,按额定操作频率断续操作制动器直到电磁铁达到热稳定状态后,再将电压降到额定值的85%、断续操作制动器10次以上,用目测方法检查其释放的灵活性;b.将制动器调整在规定的退距范围内和50%额定弹簧工作力状态,电压为额定值,在电磁铁为冷态下按每小时1200次的操作频率,操作制动器20次以上、用目测方法检查其闭合的灵活性4.3.2制动力矩试验在试验台上进行,方式为动态试验,用--试品,周-参数进行5次以上测定,取其平均值作为试验结果(此项亦可在主机上随主机试验起进行)。4.3.3电磁铁的性能试验按J13/T6451的有关规定进行4.3.4制动衬势的摩擦性能试验按JB/T7021.3的规定进行。4.4制动弹簧
制动弹簧的试验按GB1239.4的规定进行。4.5精度检验
4.5.1贴合面积用着色法目测检验2制动瓦块与制动衬垫之间的装配间隙用寒尺检验。4.5.2
4.6防锈与表面涂装检验
4.6.1防锈处理用测方法检验:
制动器各构件在涂装前的除锈处理按(B8923的规定检验。4.6.2
3漆膜附着力按GB9286的规定检验。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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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涂装后的表面质量用目测方法检查。5检验规则
5.1出厂检验
5.1.1每台产品须经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附有产品合格证。
5.1.2检验项目如下:
制动器的润滑(3.2.3条);
85%额定电压下的动作性能(3.3.1a条);制动瓦块与制动衬垫的装配间隙(3.6.2条);表面防锈(3.7.1条);
涂装后的表面质量(3.7.2d条)。受检产品如有项不合格则判该台产品不合格。5.1.3
5.2型式检验
5.2.1有下列情况之·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
新产品定型或老产品转厂生产试制鉴定时;产品正式生产后,设计、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产品长期停产达二年以上恢复生产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产品正常生产时,每二年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采用如下抽样方法:
5.2.1条中a、h两种情况的型式检验抽样方法为:在试制产品中,每种规格均应抽取两台产a.
5.2.1条中c、e两种情况的型式检验抽样方法为:作生产的产品中,按轮径大小顺序,每两种b.
轮径中抽取一种规格,每个系列至少抽取三种规格,每种规格至少抽取两台产品;c.5.2.1条中d种情况的型式检验抽样方法,由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自行确定。5.2.3检验项目如下:
结构要求(3.2中各条);
动作性能(3.3.1条);
制动力矩(3.3.2a条);
电磁铁性能(3.3.3条);
摩擦性能(3.3.4条);
精度要求(3.6中各条);
表面防锈(3.7.1条);
h.表面涂装(3.7.2条)。
注:电磁铁的型式检验项目亦可按JB/T 6451规定进行,但对电磁铁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5.2.4型式检验的判定规则如下
a,对于5.2.1条中a、b两种情况的型式检验,抽取的每种规格的受检产品,检验项且应全部合格。如有不合格项时,允许加倍抽取同批、同规格的产品对全部项目进行复检一次,仍有不合格项时·则判该种规格的产品为不合格;
b.对于5.2.1条中c、d、e三种情况的型式检验,抽取的受检产品,检验项目应全部合格。如有不合格项时,允许重新加倍抽取同批,同规格产品对全部项目进行复检--次,仍有不合格项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6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JB/T7685.2—1995
制动器应在明显位置设置产品标牌,并标志如下内容:产品名称;
b.产品型号;
额定制动力矩;
整机重量;
制造日期或出厂编号;
制造广名。
6.2包装
6.2.1出厂产品均需进行包装,包装应符合GB/T13384的有关规定;出口产品的包装应符合出商品的有关规定。
每台产品须带如下随机文件:
产品合格证;
b.产品使用说明书;
多台产品共装
一箱时的装箱单。
6.3运输与贮存
产品在运输或吊装过程中严禁倒置和磕碰,并防止其受冲击。产品应贮存在清洁通风,温度在-25~~十40℃之间,能防止雨、雪、水侵袭的地方,不得在阳光下长期曝嗮7产品质量保证期
制造厂应保证所供应的产品在用户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的条件下,从使用之日起6个月(但不得超过自发货之日起18个月)能正常工作,否则制造厂应无偿给予修理或更换。附加说明:
本标准出机械工业部北京起重运输机械研究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大连起重机器)负责起草,天水长城控制电器厂、北京起重运输机械研究所、焦作制动器厂、洗阳起重电器厂等参加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聂春华、刘武胜、王振东、丛华日、殷京丽、马玉琦。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GB6334-86《直流电磁铁块式制动器》作废。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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