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7175.4-1997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7175.4-1997
中文名称:信息技术 开放系统互连 管理信息结构 第4部分:被管客体的定义指南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7-01-02
实施日期:1998-08-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1780049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信息技术、办公机械设备>>开放系统互连(OSI)>>35.100.70应用层
中标分类号:电子元器件与信息技术>>信息处理技术>>L79计算机开放与系统互连
关联标准
采标情况:idt ISO/IEC 10165-4:1992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1-15106
页数:平装16开, 页数:44, 字数:75千字
标准价格:21.0 元
出版日期:2004-04-12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97-12-25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电子工业部标准化研究所
归口单位: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内包含被管体定义的国家标准的制定者提供指南,它将a) 促使被管客体定义之间的一致性;b)保证按照与OSI管理的国家标准相兼容的方法制定这样的定义;c)通过标识公共有用的文件布局、规程与定义来减少其他工作组的重复工作。本标准规定:a)被管客体类定义与相关OSI管理国家标准之间的关系,并规定被管客体类定义应如何使用那些国家标准;b)对于被管客体类的定义及其属性、通知、动作、行为所采纳的合适方法。C)被管客体类定义与管理协议的关系及协议相关定义所要求的内容;d)建议的被管客体类定义用的文件结构。 GB/T 17175.4-1997 信息技术 开放系统互连 管理信息结构 第4部分:被管客体的定义指南 GB/T17175.4-1997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GB/T 17175.4 ---1997
本标准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SO/IEC10165-4:1992《信息技术开放系统互连
管理信息结构第4
部分:被管客体的定义指南》。GB/T17175在《信息技术
第1部分:管理信息模型
第2部分:管理信息定义
开放系统互连
第4部分:被管客体的定义指南
管理信息结构》的总标题下,目前包括下列三部分:由于编辑原因,本标准删去了国际标准的页码索引。本标准的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提出。本标准由电子工业部标准化研究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电子工业部标推化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惠、黄家英、王宝艾。706
GB/T 17175.4—1997
ISO/IEC前言
ISO(国际标准化组织)和IEC(国际电工委员会)是世界性的标准化专门机构。国家成员体(它们都是ISO或IEC的成员国)通过国际组织创建的各个技术委员会参与制定针对特定技术范围的国际标准。ISO和IEC的各技术委员会在共同感兴趣的领域内进行合作。与ISO和IEC有联系的其他官方和非官方国际组织也可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对于信息技术,ISO和IEC创建了一个联合技术委员会,即ISO/IECJTC1。由联合技术委员会提出的国际标准草案需分发给国家成员体进行表决。发布一项国际标准,至少需要75%的参与表决的国家成员体投标赞成。
国际标准ISO/IEC10165-4是由ISO/IECJTC1信息技术联合技术委员会与CCITT合作制定的这个文本也以CCITT建议X.722发布。ISO/IEC10165在《信息技术开放系统互连管理信息结构》的总标题下,包括下列部分:第1部分:管理信息模型
第2部分:管理信息定义
第4部分:被管客体的定义指南
第5部分:类属管理信息
第6部分:与管理信息相关的实现一致性声明形式表的要求和指南本标准的附录A仅提供参考信息。707
GB/T 17175. 41997
GB/T17175是根据GB9387和GB/T9387.4制定的系列标准。GB/T17175与以下国家标准相关:
6信息技术开放系统互连
GB/T 16644--1996
公共管理信息服务定义
连公共管理信息协议
GB/T16645-1996信息技术开放系统互连GB/T17142-1997信息技术开放系统互连系统管理概述GB/T17143-1997信息技术开放系统互连系统管理本标准向被管客体类定义的制定者提供所要求的信息与文件编制工具,以便产生与OSI管理标准相兼容的完整被管客体类定义。GB/T9387.4与GB/T17142定义了OSI管理的体系结构,描述了OSI管理标准的内容及它们之间的关系。
GB/T17175.1按被管客体描述管理信息模型。GB/T17175.2(DMI)定义属类被管客体类及特征。当在DMI中存在合适的管理信息定义时,建议引用该定义而不是以同样的结构定义一个新的信息元素。GB/T16262定义了用于表达与系统管理协议运载的被管客体特性相关数据元素的抽象语法记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信息技术开放系统互连
管理信息结构
第4部分:被管客体的定义指南
Information technology-Open Systems Interconnection-Structure of management information-Part 4: Guidelines for the definition of managed objects1范围
本标准向包含被管客体定义的国家标准的制定者提供指南,它将a)促使被管客体定义之间的一致性;GB/T 17175. 4 --- 1997
idt IS0/IEC 10165-4 : 1992
b)保证按照与OSI管理的国家标准相兼容的方法制定这样的定义:c)通过标识公共有用的文件布局、规程与定义来减少其他工作组的重复工作。为此目的,本标准规定:
a)被管客体类定义与相关OSI管理国家标准之间的关系,并规定被管客体类定义应如何使用那些国家标准;
b)对于被管客体类的定义及其属性、通知、动作、行为所采纳的合适方法,它包括:1)在定义中应指出的概要方面;2)在定义中要使用所建议的记法工具;3)定义可遵守的一致性指南。
c)被管客体类定义与管理协议的关系及协议相关定义所要求的内容;d)建议的被管客体类定义用的文件结构。本标准可用于制定国家标准,它们定义:a)利用OSI管理协议来传送或操纵的管理信息;b)与信息相关的被管客体。
本标准不规定或不隐含:
a)对根据功能度制定的被管客体类定义、与其相关的国家标准,或者将其放入特定管理环境中之用法的任何限制,
b)资源定义的指南;它仅对被管客体的定义提供指南,而该被管客体定义提供了资源管理观点。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9387—88信息处理系统开放系统互连基本参考模型(idtISO7498:1984)GB/T9387.3一1995信息处理系统开放系统互连基本参考模型第3部分:命名和编址(idt ISO 7498-3:1989)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12-25批准1998-08-01实施
GB/T 17175. 4--1997
GB/T9387.4--1996信息处理系统开放系统互连ISO 7498-4:1989)
GB/T 16262--1996
信息技术开放系统互连
IEC8824:1990)
GB/T16264.2—1996信息技术开放系统互连1990)
GB/T16644—1996信息技术
开放系统互连
GB/T 16645.1—1996
开放系统互连
信息技术
IEC 9596-1: 1991)
GB/T 17142--1997
信息技术开放系统互连
GB/T 17143. 3-—1997
基本参考模型第4部分:管理框架(idt抽象语法记法一(ANS.1)规范(idt ISO/目录第2部分:模型(idtISO/IEC9594-2:公共管理信息服务定义(idtISO/IEC9595:公共管理信息协议第1部分:规范(idtISO/系统管理概述(idtISO/IEC10040:1992)信息技术开放系统互连
ISO/IEC 10164-3:1992)
GB/T 17143.4—1997
信息技术开放系统互连
IEC 10164-4:1992)
GB/T 17175.1—1997
信息技术开放系统互连
ISO/IEC 10165-1:1993)
GB/T 17175.2—1997
信息技术开放系统互连
ISO/IEC 10165-2;1992)
系统管理第3部分:表示关系的属性(idt系统管理、
第4部分:告警报告功能(idtISO/管理信息结构第1部分:管理信息模型(idt管理信息结构第2部分:管理信息定义(idtOSI登记机构操作规程第1部分:--般规程ISO/IEC9834-1:1993信息处理开放系统互连【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基本参考模型定义
本标准采用GB9387中定义的下列术语:a)(N)连接(N)-connection;
b)(N)实体(N)-entity;
c)(N)层(N)-layer}
d)(N)服务访问点(N)-service-access-pointe)开放系统
open system,
systems management.
f)系统管理
3.2命名与编址定义
本标准采用GB9387.3中定义的下列术语:(N)选择符(N)-selector。
3.3管理框架定义
本标准采用GB9387.4中定义的下列术语:a)被管客体managed object;
b)(N)层操作(N)-layer operation。3.4系统管理概述定义
本标准采用GB/T17142中定义的下列术语:a)代理agent;
b)属类定义generic definition;c)被管客体类managed object class;710
GB/T 17175. 4-1997
management information;
d)管理信息
e)管理者manager;
f)(N)层管理协议(N)-layer management protocol;g)通知notification;
h)通知类型notification type;i)(系统管理)操作(systemsmanagement)operation;systems management(application)protocolj)系统管理(应用)协议
3.5管理信息模型定义
本标准采用GB/T17175.1中定义的下列术语:a)动作action;
b)实际类actual class;
c)属性组 attribute group;
d)属性标识符attribute identifier,e)属性类型attribute type,
f) 属性值集合attribute value set,g)行为 behaviour;
h)特性 characteristic;
i)条件包conditional package;containment;
i)可容度
k)继承inheritance;
I)继承分级inheritance hierarchy;m)初值被管客体initical value managed object;n)例示instantiation;
o)必备包mandatory package;
p)多继承multiple inheritance :q)名字联编name binding,
r)包package;
s)参数parameter;
t)许可值集合permitted value set;u)相关可辨别名relative distinguished name,v)要求的值集合required value set;w)专门化specialization;
x)子类subclass;
y)下级客体subordinate object ;z)上级类superclass;
aa)上级客体superior object。3.6CMIS定义
本标准采用GB/T16644中定义的下列术语:a)属性attribure;
b)公共管理信息服务Common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ervices。3.7 ASN.1定义
本标准采用GB/T16262中定义的下列术语:a)客体标识符objectidentifier;711
b)序列类型sequence type;
GB/T 17175.4—1997
c)类型的序列sequence-of type;d)置位类型set type;
e)类型的置位set-of type;
f)子类型subtype;
g)类型type,
h)类型引用名type reference name;i)值引用名value reference name。3.8补充定义
3.8.1被管客体类定义
managed object class definition已分配被管客体类名称,通过使用被管客体类模板或多个模板用文件说明的一组属性、操作、通知及行为定义,它们属于本标准中定义的类型,直接或间接地被被管客体类模板所引用。被管客体类的定义包括从被管客体类的上级类继承的所有定义元素和构成上级类专门化的所有定义元素。3.8.2模板template
名字联编、被管客体类定义及其成分,诸如包、参数、属性、属性组、行为定义、动作或通知的文件编制的标准格式。
3. 8. 3目录客体类directory object class在GB/T16264.2中定义的客体类。4缩略语
(N)-SAP
5约定
抽象语法记法一
公共管理信息协议
公共管理信息服务
管理信息定义
初值被管客体
被管客体一致性声明
(N)服务访问点
开放系统互连
协议数据单元
服务访问点
服务数据单元
管理信息结构
相关可辨别名
本标准不使用外部定义的约定。6全球问题
6.1关系完整性
当定义被管客体类时,顾及适用于那些类的实例之一致性要求的诸种情况是很重要的,例如,被管客体行为受一些规则的限制,而这些规则不仅依赖于其自身的状态,也依赖于系统中其他被管客体的状态。任何这样的限制必须表达为与有关被管客体类相关的行为。与被管客体例示相关的定义应显式地定义一致性规则的特定情况是删除操作的情况,对于该操作,712
GB/T17175.4—1997
这种一致性规则用与被管客体类相关的名字联编来规定。删除操作的效果应按这样的方法来定义,即要清楚在什么环境下允许删除以及删除的结果是什么。特别是,名字联编应规定当所包括的被管客体仍存在时是否允许删除该类的实例,以及什么规则适应于正被删除的被管客体与其他被管客体之间的其他(非可容度)关系仍存在的情况,诸如在GB/T17143.3中定义的关系属性存在的结果可能存在的情况。适用于删除的一致性规则应使删除操作不导致非一一致性关系。由于这些一致性规则规定为名字联编的一部分,适用于删除给定的被管客体的规则可在被管客体被例示的时刻建立。6.2继承特性
继承过程导致在被管客体类定义中包括有被管客体类的上级类的所有特性。该规则递归地使用,在继承分级的称为顶部的项蜂处终止因此所给定的被管客体包括部分顶部定义的所有特性,加上在定义形成部分被管客体类的继承分级的部任何子类的过程中增加的所有特性。6.3任选性
般地,不鼓励在被管客体类定义中提供选项,由于随着选项数的增加使得互工作变得更困难。像GB/T17175.1中的说明那样,被管客体类定义可以包括条件包,如果特定条件适用,条件包量现在被管客体类实例中。旨在是用于这些包的条件应与资源的标准特征相关,被管客体类适于这些标准特征,或与管理系统支持的任选管理功能相关。6.4登记
对于被管客体类的各个方面,诸如被管客体类名称、属性类型等,定义被管客体类的过程要求分配全球唯一的标识符(称为客体标识符)。这些标识符的值用于管理协议中,以唯一地标识被管客体的各方面及其相关属性、操作与通知。因此制定被管客体类定义的必要指导者即标准团体或有关组织应标识或创建合适的登记机制,该机制能发布供其作用的客体标识符值。GB/T16262规定了客体标识符的结构与初始弧的值,关于创建登记机制与登记机构的进一步信息可在ISO/IEC9834-1中找到。旦一项管理信息已被分配一个客体标识符值,要求该项的定义的修改内容不应改变信息的语义。实际上这意味着允许对被登记的管理信息定义作编辑变化,但定义不能按在协议中可视的方法来变化。在系统管理国家标准中登记的所有的客体标识符值根据该弧(joint-iso-ccitt ms(9))进行分配。本标准定义(joint-iso-ccittms(9)下面的弧分配。在每个系统管理标准基础上分配(joint-iso-ccittms9)之下的弧,如表1所示。
表 1(joint-iso-ccitt ms(9)}之下的弧分配弧
smo(0)
cmip(1)
function(2)
smi(3)
系统管理概述,GB/T17142
公共管理信息协议,GB/T16645.1系统管理功能,GB/T17143.X,其中X是分标准号管理信息结构,GB/T 17175.X,其中 X是分标准号在这一级之下的弧分配在6.4.1至6.4.5中定义。现有的或将来的系统管理标准所要求的进步的弧将按要求分配,方法是对本标准进行修正。注:本章及其子条描述的客体标识符值分配方案只适用于由ISO/IECJTC1SC21/WG4与CCITTSGVI联合制定的系统管理标准中的客体标识符值的分配。其他标准团体或组织有必要要求在制定管理标准的过程中分配客体标识符值,以在合适的登记机构下创建它们自已的分配方案。系统管理标准活动采用的结构可作为如何创建合适的分配方案的一个有用的例子,但分配方案最后的选择是有关组织的资任。为了提高人对客体标识符值的可读性,建议在可能的地方都使用GB/T16262中定义的表示客体标识符值的名称与编号。6.4.1用于系统管理概述的客体标识符分配注:系统管理概述负责这些弧的分配;它们只作为信息提供。在(joint-iso-ccittms(9)smo(0))之下,下列弧分配用于应用上下文、抽象语法与ASN.1模块标识713
符的登记,如表2所示。
applicationContext(0)
GB/T 17175.4—1997
表 2 (joint-iso-ccitt ms(9)smo(0)}之下的弧分配弧
negotiationAbstractSyntax(1)asn1Modules(2)
分配应用上下文标识符
分配协商抽象语法的版本标识符分配ASN.1模块标识符
按照GB/T 17142的规定,在(joint-iso-ccitt ms(9)smo(0)applicationContext(0))之下,进一步的弧分配用于特定应用上下文标识符的登记,如表3所示。表 3《joint-iso-ccitt ms(9)smo(0)applicationContext(0))之下的靴分配弧
systems-management(2)
系统管理应用程序的标识符
按照GB/T 17142的规定,在(joint-iso-ccitt ms(9)smo(0)negotiationAbstractSyntax(1))之下,进-步的孤分配用于协商抽象语法特定版的登记,如表4所示。表4(joint-iso-ccitt ms(9)smo(0)negotiationAbstractSyntax(1))之下的弧分配粥
version1(1)
标识协商抽象语法版本 1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按照GB/T 17142的规定,在(joint-iso-ccitt ms(9)smo(0)asn1Modules(2))之下,进一步的弧分配用于特定ASN.1模块标识符的登记,如表5所示。表5(joint-iso-ccitt ms(9)smo(0)asnlModules(2))之下的弧分配弧
negotiationDefinitions(0)
分配版本标识符给包括与协商抽象语法相关的定义的 ASN.1模块按照 GB/T 17142 的规定,在 (joint-isa-ccitt ms(9)smo(0)asn1Modules(2)negotiationDefinitions(0))之下,进一步的弧分配用于ASN.1模块的特定版本的登记,如表6所示。表 6(joint-iso-ccitt ms(9)sno(0)asn1Modules(2)negotiationDefinitians(0))之下的弧分配目
versionl(l)
用于CMIP的客体标识符分配
标识包括与协商抽象语法相关的定义的ASN.1模块版本1注:CMIP负责这些孤的分配;它们只是作为信息提供。CMIP版本1已作废并被版本 2所取代。版本1在GB/T 16645中已文件化,对此无相应的 CCITT建议。在(joint-iso-ccittms(9)cmip1))之下,孤分配用于CMIP每个版本,6.4.2.1和6.4.2.2中有说明。6.4.2.1CMIP版本1
在(joint-iso-ccitt ms(9)cmip(1))之下,弧分配用于CMIP版本1,如表7所示。表7为CMIP versionl分配的(joint-iso-ccitt ms(9)cmip(1))之下的弧分配强
versionl(1)
为CMIP版本1分配的客体标识符
在(joint-iso-ccitt ms(9)cmip(1)version1(1))之下,弧分配用于GB/T16645中描述,如表8所示。714
GB/T 17175.4—1997
(joint-iso-ccitt ms(9)cmip(1)version1(1)}之下的弧分配表8
aAssociateUserInfo(1)
aAbortUserInfo(2)
pratocol(3)
abstractSyntax(4)
6.4.2.2CMIP版本2
在(joint-iso-ccitt ms(9)cmip(1))之下,弧分配用于为CMIP版本2,如表9所示表 9为CMIP版本2分配的(joint-iso-ccitt ms(9)cmip(1))之下的弧分配弧
modules(0)
cmip-pci(1)
为CMIPASN.1模块分配客体标识符为CMIP协议控制信息分配客体标识符在{joint-iso-ccitt ms(9)cmip(1)modules(0))之下,对于GB/T16645.1中说明的目的,分配如表10表示。
表10{joint-iso-ccitt ms(9)cmip(1)modules(o))之下的弧分配张
aAssociateUscrInfo(1)
aAbortUserInfo(2)
Protocol(3)
在(joint-iso-ccittms(9)cmip(1)cmip-pci(1))之下,为GB/T16645.1中描述的目的,弧分配如表11所示。
reserved1(1)
reserved2(2)
reserved3(3)
abstractSyntax(4)
{joint-iso-ccitt ms(9)cmip(1)cmip-pci(1))之下的刻分配6.4.3用于功能标准的客体标识符分配在(joint-iso-ccitt ms(9)functian(2)))之下,孤分配用来标识每个功能标准,如表12所示。表 12(joint-iso-ccitt ms(9)function(2)}之下的孤分配弧
partx(x)
系统管理功能,GB/T17143.X,其中X是分标准号在(joint-iso-ccitt ms(9)function(2)partX(X)1之下,孤分配如表13所示。715
GB/T 17175.4--1997
表 13(joint-iso-ccitt ms(9)function(2)partX(X))之下的弧分配弧
standardSpecificExtension (0)functionalUnitPackage(1)
asnl Module(2)
managedObjectClass(3)
package(4)
parameter(5)
nameBinding(6)
attribute(7)
attributeGroup(8)
action(9)
notification(10)
分配方案的标准特定扩充部分
功能单位包标识符的分配
ASN.1模块标识符的分配
被管客体类标识符的分配
包标识符的分配
参数标识符的分配
名字联编标识符的分配
属性标识符的分配
属性组标识符的分配
动作类型的分配
通知类型的分配
在每个功能标准内,按照功能标准的要求,在这个等级之下可分配进一一步的孤(例如:分配特定属性标识符)。
6.4.4用于SMI标准的客体标识符分配(joint-iso-ccitt ms(9)smi(3))之下,弧分配用来以标识每一个SMI标推,如表14所示。表14(joint-iso-ccitt ms(9)smi(3))之下的弧分配标
第X(X)部分
GB/T17175.X,其中X是分标准号在{joint-iso-ccitt ms(9)smi(3)partX(X))之下,弧分配如表15所示。表 15 {joint-iso-ccitt ms(9)smi(3)partX(X))之下的弧分配弧
standardSpecificExtension (0)asn1Module(2)
managedObjectClass(3)
package(4)
parameter(5)
nameBinding
attribute(7)
attributeGroup(8)
action(9)
notification(10)
分配方案的标准特定扩充
ASN.1模块标识符的分配
被管客体类标识符的分配
包标识符的分配
参数标识符的分配
名字联编标识符的分配
属性标识符的分配
属性组标识符的分配
动作类型的分配
通知类型的分配
在每个标准内,按照标准的要求,在这个级之下可分配进-一步的弧(例如:分配特定属性标识符)。6.4.5用于实际类的客体标识符分配由本标准分配的客体标识符值(joint-iso-ccitt ms(9)smi Class(3)part4(4)managedObjectClass(3)716
GB/T 17175.4-1997
actualClass(42))用来运送GB/T17175.1定义的实际类的语义。当该客体标识符值用来规定CMIS操作服务请求中的基本被管客体类时,它指示系统管理操作的接收者应作为它的实际类成员来响应。6.5一致性
GB/T17142规定与管理信息标准要求相关的一般一致性。6.6被管客体定义的复杂性
整个模型化过程中,被管客体定义的复杂性应减小到最小程度。在任何情况下,管理操作应不比所涉及的 OSI 实体的相应特性更复杂。6.7被管客体创建与删除
被管客体实例的创建与孵除的实例按以下方式发生:一可通过管理协议相互作用来创建、除被管客体。为此目的,创建与除操作与相关语义一起被定义,
一被管客体可以作为与其相关的资源操作结果被创建和谢除,一般是作为协议机操作结果。在该情况下,应不定义创建与除操作。一个例子是为连接管理目的的表示法;一被管客体可通过其他手段来创建和翻除。不为被管客体定义创建操作与删除操作。例如当初始化一件设备时总是自动创建一个被管客体,并且不能通过管理来删除。在以上三种方法当中选择被管客体创建的方法可以不同于选择被管客体的删除的方法。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只有一种方法,通过它创建或測除特定类中的被管客体,在另一些情况下,有可能通过多种机制创建或删除特定类中的受管理的客体。6.7.1初值被管客体
当被管客体被创建时,可能所要求的是提供分配默认值的能力,以用于创建被管客体,它本身会受管理操作修改的支配。这可以通过初值被管客体(IVMO)的规范来获得,IVMO的属性是通过管理操作可修改的,并且IVMO规范能够在创建另一被管客体类实例时提供相应属性默认值。当使用IVMO创建新的被管客体时,IVMO中的风性值用作新的被管客体的相应属性的初值。被管客体类定义可以规定如何选择IVMO。IVMO的规范应定义IVMO提供初值的环境,IVMO如何提供初值及它提供的初值可适用于哪个属性。当管理操作用来够改IVMO的属性时,先前使用那个IVMO创建的被管客体的属性不受影响。类似地,靠使用IVMO创建的被管客体属性执行的管理操作不影响IVMO的属性。6.7.2初始属性值的来源
创建时间使用的被管客体的初始属性值可从许多来源中获得,如在GB/T17175.1中定义的那样。当属性表示的特定值必须与基本资源一致时,该值形成创建时间所使用的必备性初始值。7被管客体定义的一般原则
这里描述的一般原则旨在用作被管客体定义者的指南,并促进被管客体定义之间的一致性;为此,鼓励被管客体定义者在可用的地方使用所提供的指南。7.1通用性
被管客体定义者应努力标识并使用:在标准中定义的公共被管客体类:-公共被管客体类及在GB/T17175.2中定义的其他特征。被管客体定义者还应努力考虑并重新使用源于其他组的定义,以提高定义的通用性。可通过管理对许多被管客体定义小组都是公共的事物模型的制定来达到这个目标。7.2管理什么
被管客体类定义及其成分应清晰地满足与特定管理目标相关的合理要求。这种要求可能包括一个层或子层的操作的对等协议方面的管理以及跨越服务边界服务提供者未特别报告的所觉察问题(例如: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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