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02/T 1170-2024
中文名称:菜市场快速检测服务规范
所属省份: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4-12-03
实施日期:2025-01-03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364.56 K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03.100.01
中标分类号:A1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赵献华、宋哲南、伍晓茜、康迎军、金旭明、张化梅、乔朝晖
起草单位: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市标准化研究院、宁波美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大学
归口单位: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提出单位: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本文档为《菜市场快速检测服务规范》(DB3302/T1170-2024),详细规定了菜市场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服务的分类(常规检测与定制检测)、抽样要求、检测流程、阳性结果处理及结果公开等标准化操作规范。
部分标准内容
ICS03.100.01
CCSA10
DB3302
浙江省宁波市地方标准
DB3302/T1170-2024
菜市场快速检测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rapid detection service in market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发布日期:2024-12-03
实施日期:2025-01-03
发布机构: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前言
DB3302/T1170-2024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市标准化研究院、宁波美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献华、宋哲南、伍晓茜、康迎军、金旭明、张化梅、乔朝晖。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菜市场快速检测服务的分类,规定了常规检测服务、定制检测服务、服务管理、服务评价与改进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已配备检测室的菜市场开展的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27404 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
食品理化检测术语和定义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服务分类
4.1 根据检测需求不同,快速检测服务分为常规检测服务与定制检测服务。
常规检测服务是由菜市场为满足公众需要并公开检测结果所提供的快速检测服务。其流程如下:取样 $\rightarrow$ 分样处理 $\rightarrow$ 检测 $\rightarrow$ 结果判定(若为阴性,则结果公开并留存样品;若为阳性,则进行阳性结果处理,随后进行样品留存并公开结果)。
定制检测服务是由菜市场为满足消费者需求所提供的快速检测服务。其流程如下:样品接收 $\rightarrow$ 取样 $\rightarrow$ 分样处理 $\rightarrow$ 检测 $\rightarrow$ 结果告知 $\rightarrow$ 样品留存。
5 常规检测服务
5.1 基本要求
5.1.1 应结合以下情况制定检测计划并动态调整。计划内容主要包括每日检测品种、项目和批次:
a) 季节特点;
b) 不同农产品特点;
c) 重点区域品种;
d) 农产品类别和风险等级;
e) 节假日菜市场交易情况等。
检测品种与检测项目要求见表A.1。
5.1.2
5.1.3 应每月对经营户进行全覆盖检测。
5.1.4 应每月对食用农产品种类进行全覆盖检测,其中畜禽肉类、水产品抽检批次不低于总批次的10%;豆制品、粮油干货等的抽检批次不低于总批次的5%。
5.2 抽样
5.2.1 检测人员应准备样品袋(封样袋)、手套、采样容器(框)等抽样工具和抽样工作单,必要时应使用便携式样品储存冰箱。接触样品的工具应洁净、干燥。
5.2.2 抽样时,检测人员应佩戴检测资格证,并根据每日快检项目和批次要求随机抽样。
5.2.3 抽样后,检测人员应填写抽样工作单(见表B.1),由检测人员与被抽样经营户签字确认。抽样工作单内容主要包括被抽样摊位号、经营户姓名、样品名称、样品产地来源、抽样人员、抽样时间等。
5.2.4 抽取的样品应有代表性,外观新鲜、无腐败霉烂。
5.3 分样处理
5.3.1 样品抽取后应即刻进行处理,分成2份,分别用于检测和留存。
5.3.2 样品应现场封存、编号登记、标注唯一性标识。
5.4 取样
应根据不同检测项目的快速检测和留存样品的需求进行取样。
5.5 检测
5.5.1 检测前应检查设施设备的工作状态、清洁情况和液位等。
5.5.2 检测人员应穿白大褂,并根据检测需要正确佩戴手套、口罩、护目镜等防护用品。
5.5.3 应按照食品检测方法或检测产品说明要求规范操作,并做好检测记录。
5.5.4 检测结束后,应整理检测台并做好检测室保洁。对可重复使用的防护用品应清洁消毒。
5.6 样品留存
应根据检测结果按保存条件进行留存: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留存时长 $\ge$ 24h;检测结果为阳性的,保存至阳性结果处理(见5.7)后结束。
5.7 阳性结果处理
5.7.1 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判定该批次食用农产品为阳性,应向销售该食用农产品的经营户或单位发送阳性结果告知书,经检测人员与经营户签字确认。
5.7.2 应通知该批次阳性食用农产品经营户即刻停止销售,并按照经营户签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进行销毁或无害化处理。处理过程应全程录像并拍照留档,照片中同时出现工作人员与被处理的食用农产品。
5.7.3 应将阳性检测结果上报所在地相关部门,并通知上游采购商。
5.7.4 被检测经营户或单位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应通知所在地相关部门。
5.8 结果公开
5.8.1 应在当日菜市场高峰时段前公开。对于样品处理时间较久的品种,按实际检测完成时间公开。
5.8.2 应在菜市场显著位置公开,内容真实、有效。公开内容主要包括样品名称、检测项目(注明俗称)、检测结果及处理方式、被检测摊位或单位、生产厂家或供应商(若有)、抽样时间、检测时间、检测方式等。
5.9 结果上传
应在当日经营结束前将检测结果上传农贸菜市场系统平台。
6 定制检测服务
6.1 基本要求
6.1.1 应对送检人于当日在该菜市场内购买的食用农产品提供免费的送样检测服务。
6.1.2 应在营业时间内提供定制检测服务。
6.2 样品接收
6.2.1 应从送样检测窗口接收消费者送检的产品,检测人员接收样品时应佩戴手套。
6.2.2 应对送检产品状态进行判断,包括是否为正常样、是否有承诺达标合格证或其他产品质量合格凭证。
6.2.3 应告知送检人以下信息并经消费者同意:
a) 检测流程;
b) 可选择的检测项目;
c) 取样方式与取样数量;
d) 检测结果的告知时间与方式;
e) 检测结果的法律效力等。
6.2.4 应做好样品登记,记录信息主要包括送检人姓名与联系方式、产品出售摊位、样品的名称与数量、样品照片、送样时间、检测时间、检测人员等信息,并由检测人员与送检人签字确认。样品登记单见表B.2。
6.3 分样处理
应根据5.3的要求进行处理分样。
6.4 取样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
📥 下载资源
免费下载
🌀 夸克网盘
下载大小:364.56 KB · zip
前往下载 →
💡
点击"前往下载"跳转网盘,直接保存文件
遇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