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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 7828-1995

基本信息

标准号: JB/T 7828-1995

中文名称:继电器及其装置包装贮运技术条件

标准类别:机械行业标准(JB)

英文名称: Technical conditions for packaging, storage and transportation of relays and their device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5-11-24

实施日期:1996-07-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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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电工>>输变电设备>>K45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JB 3700-84 JB 3701-84

出版信息

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

页数:7页

标准价格:10.0 元

出版日期:1996-07-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孙臻

起草单位:机械工业部许昌继电器研究所

归口单位:机械工业部许昌继电器研究所

提出单位:机械工业部许昌继电器研究所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用继电器及其装置、屏(柜)、台等(以下简称产品)包装贮运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普通型、湿热带型产品的包装和贮运。 JB/T 7828-1995 继电器及其装置包装贮运技术条件 JB/T7828-1995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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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7828—1995
继电器及其装置包装贮运技术条件1995—11-24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发布1996-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继电器及其装置包装贮运技术条件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JB/T7828——1995
代替JB3700~3701—84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用继电器及其装置、屏(柜)、台等(以下简称产品)包装贮运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普通型、湿热带型产品的包装和贮运。2引用标准
GB1349
GB1923
GB4823
GB4857
GB4892
GB5033
GB5034
GB5048
GB5398
GB6388
GB6543
GB6544
GB6980
GB12339
GB13041
GB13123
针叶树木材缺陷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一般用途圆钢钉
阔叶树材胶合板
针叶树材胶合板
硬质纤维板
阔叶树木材缺陷
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
硬质直方体运输包装尺寸系列
出口产品包装用瓦楞纸箱
出口产品包装用瓦榜纸板
防潮包装
大型运输包装件试验方法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瓦楞纸箱
瓦楞纸板
钙塑瓦楞箱
防护包装用内包装材料
包装容器,菱镁砼箱
竹编胶合板
包装容器·竹编胶合板箱
GB13144
GB/T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3总则
3.1产品的包装应符合科学、经济、牢固、美观和适销的要求。在正常的贮运装卸条件下,应保证产品自制造厂发货之日起至少一年(出口产品至少两年)内不致因包装不善而产生腐蚀、长霉、降低性能、破损或散失等现象,特殊要求按双方协议执行。3.2包装设计应根据产品待点、贮运环境条件和用户要求进行,傲到包装紧凑、防护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机械工业部1995—11—24批准
1996-07—01实施
JB/T7828—1995
3.3产品需经检验合格,随机文件齐全,方可进行内外包装,3.4包装件外形尺寸和质量应符合国内外运输方面有关超限、超重的规定硬质直方体运输包装件的尺
寸应符合GB4892的规定
3.5产品包装及购运环境应保持清清气流
摄,否则不得装车运输
3.6产品包装必领完好
3.7产品包装的贴存温度为-10~40℃,相对湿度为3.8产品包装在运输过程中的极限温度为一25~3.9产品包装经过运输后
的要求。
包装方式
院好无损;内装产
包装方式分为40kg以上大型产品(以下简程)小型产品(以下简称小产品)
内销包装,小型产
采用木箱或竹编胶合板箱
4.1大型产昂内销时
寻存在有害
对湿度为95%。
好无损,其性能仍应
内销包装,大型
金出包
装,及湿热带型产
产品标准或技术条件
品出口包装,40kg以下
中包装。
箱、纤维板箱、麦
镁砼箱等作外包装箱。
采用术箱
箱或竹编胶合板箱
4.2大型产品出口时
采用瓦拐纸箱或钙塑瓦楞箱、木箱作外包装4.3小型产串内销时
,采用木箱或竹编胶合板箱
4.4小型产品出口时
4.5湿热带型产品的防护包装应采用防潮包4.6出口产品均按湿热有
5技术要求
5.1材质要求
配楞纸箱作
5.1.1木材
5.1.1.1包装箱用材应在保证包装箱强度的前提下,根据合理用材的要求,选用适当的树种。主要受力构件应以落叶松、马尾松、紫云杉、白松、榆木等为主,也可采用与上述木材物理、力学性能相近的其它树种。
应基本一致。外表面应平整、无明显毛刺和虫眼(已修补的虫眼例外)。5.1.1.2
同十包装箱的箱板色泽
包装箱各部位用材充许缺陷度见表1。本材中各种缺陷的解释和计算方法按GB155和5.1.1.3
GB4823的规走执行:
5.1.1.4箱械、箱档木材含水率
5.1.2竹编胶合板
般为8
20木枕木及框架木材的
的含水率一般不大于25%。
竹编胶合板是以尿醛树脂或其它性能与其相当的胶合剂加压粘合面应的行细胶合板不允许有鼓泡、断编、脱层现象;表面不得有盟显污染。其物理性能应符合GB13123的规5.1.3胶合被
胶合板应符合GB1349和GB738规定,并应根据用途和产品特点选用适种类和质量等级的胶合
5.1.4纤维被
纤维板应符合GB
1923的规定。
5.1.5菱镁砼
5.1.5.1菱镁砼抗压强度不得低于980N/cm2,抗剪强度不得低于-250N/cm其检测方法应符合GB13041的规定。
制箱用菱镁砼各部位充许缺陷度见表2,不得使用修补的菱镁砼制造包装箱。5.1.5.2
活节和死节
JB/T7828—1995
允许缺陷皮
箱档、清木、枕木等主要受力构件任意材长1㎡中,节子的个数不得超过5个,最大节子直径不得超过材宽的20%(死节必须修补)直径不足5mm的节子不计,滑术的丰要受力部位不得有死节
箱板等其它构件
最大活节直径不得超过材宽的40%,最大死节直径不得超过材宽的25%(死节必须修补)。直径不足nm的节子不计
不充许
任意材长1m中,虫眼个数不得超过个,直径足3mm的虫眼不计
饨校最严重部分的缺角宽度不得超过材宽的30%高度不得超过材厚的1/3
裂纹长度不得超过材长的20%(宽度不足3mm的不计),不允许有贯通裂纹
任意材长1m.中,虫眼个数不得超过10个(已修补的虫眼例外):直径不足3mm的虫眼不计纯校最严重部分的缺角宽度不得超过材宽的40%,高度不得超过材厚的112
裂纹长度不得超过材长的20%(宽度不足2mm的裂纹不计
顺育、横弯不得超过1%,翘弯不得超过2%宽材面斜纹的倾斜度不得超过20%表2
允许缺陷度
底梁、底座、垫块、底托等
构件使用状态的底、侧面不允许不允许
侧板、端板、盖板等
在200cm范围内,不得超过30%,同一构件不得多于3处不允许
不允许
5.1.6瓦楞纸板
瓦楞纸板应符合GB6544的规定。出口产品包装用瓦楞纸板应符合GB5034的规定。5.1.7钙塑瓦楞板
钙塑瓦楞板表面应平整,瓦楞平直,间距均匀,同一规格色泽应基本一致。其性能指标应符合GB6980的规定。
5.1.8防护用内包装材料
防护用内包装材料应符合GB-12339的规定。5.2制箱要求
5.2.1木箱
木箱的制造要求应符合GB/T13384的规定。5.2.2竹编胶合板箱
竹编胶合板箱的制造要求应符合GB13144及GB/T13384的规定5.2.3胶合板、纤维板箱
胶合板、纤维板箱的制造要求应符合GB/T13384的规定5.2.4菱镁砼箱
菱镁砼箱的结构形式,组装要求应符合GB13041的规定。5.2.5瓦楞纸箱
JB/T7828—1995
瓦楞纸箱的制造要求应符合GB6543的规定。出口产品包装用瓦楞纸箱的制造要求应符合GB5033的规定。bzxZ.net
5.2.6钙塑瓦楞箱
钙塑瓦楞箱的制造要求应符合GB6980的规定。5.3包装要求
5.3.1内包装要求
5.3.1.1大型产品用低透湿度塑料袋包装,并应加垫衬纸,衬纸采用白报纸或牛皮纸,并应保持清洁、完好。
5.3.1.2小型产品用塑料袋、纸盒或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盒包装。塑料袋应用低透湿度的薄膜制作,并应保持清洁、无孔洞。纸盒及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盒的结构及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保持清洁完好,其相对湿度不大于15%。
5.3.1.3湿热带型产品应密封包装,密封前应加放适量的防潮剂。防潮剂的用量及盛装应符合GB5048的规定。
5.3.1.4防潮剂袋的放置应有利于包装内所有空间都能受到防潮剂的去湿作用,或者放置在被包装产品需要干燥的部位或其附近,但不得与金属表面和油漆表面直接接触。包装盒的标签,应与被包装的产品相符,其内容包括:5.3.1.51
产品型号及名称;
规格及数量;
产品标准代号;
检查员印记;
包装员印记;
制造厂厂名或商标;
出厂日期及批号。
5.3.1.6贴标签用的胶水应用不易发霉的树胶、虫胶、化学粘合剂等配制。5.3.2外包装要求
5.3.2.1外包装用的木箱、胶合板箱、纤维板箱的六个内表面均应衬以油毡纸。箱盖及箱底应用整块油毡纸,四壁所用油毡纸可以搭接,但搭接方式应保证雨水不致流入防水层内侧,且搭接宽度不得小于60mm。
5.3.2.2外包装用的瓦楞纸箱应进行表面防潮处理,如涂刷清漆等。5.3.2.3大型产品装箱时,应使产品重心居中靠下,并尽可能采用卧式包装,产品应垫平、卡紧、稳固于箱中。产品与箱壁之间应有30~50mm的间隙,间隙部分应用防震填充物塞紧。5.3.2.4小型产品装箱时,应使用清洁干燥的填充纸填塞。5.4包装方法
5.4.1内包装方法
5.4.1.1普通型大型产品包装时,棱角处应用牛皮纸包好,易划伤及损坏部位,如玻璃罩、装饰性表面等可用纸板或瓦楞纸加以保护,需要压紧的部位,应用牛皮纸将漆面与塑料隔开。5.4.1.2湿热带型大型产品应在产品框架不相邻的四个角处挂上防潮剂袋,然后用塑料袋封装。其它要求应符合5.4.1.1条的规定。
5.4.1.3普通型小型产品采用纸盒包装时,应先将产品装入塑料袋,封口后再将产品连同其附件一起装入纸盒,然后将盖合上,再用不小于20mm宽的胶带将盒盖沿接缝封粘牢固,最后将标签贴于纸盒上面的适中位置。
5.4.1.4普通型小型产品采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盒包装时,可将产品及其附件直接装入盒内,合盖后,用不小于20mm宽的胶带沿包装盒接口封粘一周,最后将标签贴于包装盒上面的适中位置。4
JB/T7828—1995
5.4.1.5湿热带型小型产品采用纸盒包装时,应按5.4.1.3条的规定进行,但应在塑料袋内加放防潮剂袋,塑料袋应热合封口,封口时应尽量排除内部气体。5.4.1.6湿热带型小型产品采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盒包装时,应按5.4.1.4条的规定进行,但应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盒内加放防潮剂袋。5.4.2外包装方法
5.4.2.1大型产品按5.4.1.1条或5.4.1.2条的规定进行内包装后,将产品放置于外包装箱底座上,用压板、螺栓固定。产品与箱底之间应加垫橡胶垫块或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垫块。绛检查没有漏装物件后,方可合箱,并按5.3.2.3条的要求填塞填充物,然后加盖,并按设计要求钉牢,同时应将八个角用包棱角铁加固。钢钉的选用应符合GB349的规定。5.4.2:2小型产品采用瓦楞纸箱或钙塑瓦楞箱包装时;将内包装好的产品放入箱内,空隙部分用干净的填充纸填满塞紧后合盖,用60mm宽的胶带沿接口处封粘至接口两端并延伸至两侧面高度的二分之一至三分之一处。过秤记录后将装箱单贴于侧面适当位置上。然后用尼龙捆扎带捆扎两道,或捆扎成“#”字形。捆扎带应搭接牢固、松紧适度、平整不扭。5.4.2.3小型产品采用木箱包装时,将内包装好的产品放入箱内,空隙部分用干净的填充纸填满塞紧后加盖钉牢,然后用氧化钢带捆扎两道。钢带应搭接牢固,并按每块箱板各两处将钢带钉牢,过秤记录后将装箱单贴于侧面适当位置上,5.4.3大型产品随机附件备品备件应用塑料袋封装(湿热带型产品的附件及备品备件则应加放适量防潮剂),然后随同产品一起装入外包装箱。当无法实现时,则应单独进行外包装,并随同产品一起发运。5.5随机文件
5.5.1随产品供应的文件一般应包括格证明书、使用说明书、原理和安装接线图及其它文件。5.5.2随机文件均应装入纸袋,再将纸袋装入塑料袋,同时应在塑料袋内加放适量防潮剂,然后热合封口,封口时应尽量排除内部气体。5.5.3小型产品随机文件袋应随已内包装好的产品直接放入外包装箱内;大型产品随机文件袋应随产品一起装入包装产品的塑料袋中。6试验方法
6.1应根据包装件本身特点和要求,以及实际流通环境条件适当选作GB4857和GB5398中有关项目的试验。
6.2本标准推荐:瓦楞纸箱包装件及钙塑瓦楞箱包装件作堆码试验和公路运输试验;小型产品木箱包装件作堆码试验、垂直冲击跌落试验和公路运输试验:大型产品包装件作堆码试验、起吊试验、喷淋试验和公路运输试验。
6.3堆码试验
6.3.1小型产品包装件的堆码试验按GB4857的规定进行。6.3.2大型产品包装件的堆码试验按GB.5398的规定进行。6.4垂直冲击跌落试验
垂直冲击跌落试验按GB4857的规定进行。6.5起吊试验
起吊试验按GB5398的规定进行。6.6喷淋试验
喷淋试验按GB4857的规定进行。6.7公路运输试验
将包装件置于载重车的中后部,并适当固定,装载量为满载时的三分之一,在三级公路的中级路面上,以25~40km/h的速度行驶200km。试验后,包装件应无明显破损与变形,内装产品无松散损坏现5
JB/T 7828—1995
象,其性能仍应符合产品标准或技术文件的要求。三级公路的中级路面指碎、砾石路面、不整齐石块路面或其它粒料路面等。7检验规则
包装件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定型检验和定期检验三种。7.1出厂检验
对成批生产的包装件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抽检,但抽检量不得小于3件。7.2定型检验
对新设计的包装箱或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进的包装箱,应进行定型检验,检验的包装件不得少于3件。
7.3定期检验
对长期生产的包装箱应进行定期检验,检验的包装件不得少于3件。定期检验周期为3年。7.4检验项目与方法
7.4.1出厂检验应按包装设计要求和工艺措施及本标准的规定进行外观检查。7.4.2定型检验和定期检验应全面检验包装件的质量,除按7.4.1条的规定进行外观检查外,还应按第6章的规定进行试验。对试验不合格的项目,应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然后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直至合格。
8包装标志
8.1包装标志应包括一般标志、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和收发货标志。8.1.1一般标志包括:
产品型号、名称、规格、数量及产品标准代号(需要时);b.
箱号或件号;
箱体最大外廊尺寸(长×宽×高),mm;毛重与净重,kg;
到站(或港)名称;
发货单位;
发货日期;
收货单位。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根据产品特点,按照GB191的有关规定正确选用。凡需起吊的和重心明显8.1.21
偏中心的包装件,应标注“由此起吊”和“重心”的标志。需要时包装件应有防雨、防倒置等标志。8.1.3运输包装件的收发货标志应符合GB6388的规定。8.2包装标志应用不褪色的油漆、油墨等准确、清晰、牢固地喷刷在包装件的侧面上。8.3包装件上所有文字必须清晰端正,不得使用未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简化字。出口产品包装件允许使用繁体字。
8.4出口产品包装件的标志应符合商检、外贸、海关等部门及国外用户的要求。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许昌继电器研究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许昌继电器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起草人孙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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