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JB/T 7839-1999
中文名称:冲击电钻
标准类别:机械行业标准(JB)
英文名称: Impact drill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9-08-06
实施日期:2000-0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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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冲击
电钻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电工>>电气设备与器具>>K64电动工具
出版信息
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
页数:12页
标准价格:15.0 元
出版日期:2000-01-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王家驹
起草单位: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
提出单位:全国电动工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国家机械工业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冲击电钻的基本参数、型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一般环境条件下对砖石、轻质混凝土、陶瓷、金属及类似材料钻孔用的交直流两用冲击电钻和单相串激冲击电钻(以下称冲击电钻)。本标准不适用于电钻和套孔式冲击电钻。本标准也不适用于电子调速冲击电钻和电池式冲击电钻。 JB/T 7839-1999 冲击电钻 JB/T7839-1999
标准内容
JB/T 7839—1999
冲击电钻
Impact drills
代替 JB/T 7839—1995
前言
本标准是对 JB/T 7839—1995《冲击电钻》进行的修订。本标准符合 GB 3883.6—1991(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 2 部分:电钻的专用要求)(idt IEC 60745-2-1:1989)。
本标准增加了 4.7.2、4.7.3、5.5、5.6,修改了 2、8.1。本标准根据 GB/T 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第 1 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编写。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JB/T 7839—1995,本标准由全国电动工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的起草单位: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家弱。本标准于 1988 年首次制定,1994 年第一次修订。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冲击电钻的基本参数、型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一般环境条件下对砖石、轻质混凝土、陶瓷、金属及类似材料钻孔用的交直流两用冲击电钻和单相串激冲击电钻(以下称冲击电钻)。本标准不适用于电钻和套孔式冲击电钻。本标准也不适用于电子调速冲击电钻和电池式冲击电钻。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099.1-1996 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第1部分:通用要求 (eqv IEC 60884:1994)
GB 3883.6—1991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2部分:电钻的专用要求 (idt IEC 60745-2-1:1989)
GB 4343—199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动、电热器具,电动工具以及类似电器无线电干扰特性的测量方法和允许值 (eqv CISPR No. 14:1993)
GB/T 4583—1995 电动工具噪声的测噪工程法
GB 5013.4—1997 第4部分:软线和软电缆 (idt IEC 60245:1994) 额定电压 450/750V 及以下橡皮绝缘软电缆
GB 5023.5—1997 第5部分:软线(软线) (idt IEC 60227:1993) 额定电压 450/750V 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GB/T 9088—1988 电动工具型号缩制方法
GB 17625.1—1998 低压电气及电子设备发出的谐波电流限值 (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idt IEC 61000-3-2:1995)
GB 17625.2—1999 电磁兼容 额定电流不大于 16A 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电压波动和闪烁限值 (idt IEC 61000-3-3:1994)
3 基本参数和型式
3.1 冲击电钻的基本参数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冲击电钻规格基本参数
| 规格 (mm) | 额定输出功率 (W) | 额定转矩 (N·m) | 额定冲击次数 (min⁻¹) |
| :--- | :--- | :--- | :--- |
| 10 | >160 | >1.4 | ≥17600 |
| 12 | >200 | 2.2 | 13600 |
| 16 | >240 | 3.2 | 11200 |
| 20 | ≥280 | ≥4.5 | 9600 |
冲击电钻规格指加工砖石、轻质混凝土等材料时的最大钻孔直径。对双用冲击电钻,表中的基本参数系指低速档时的参数。
3.2 冲击电钻的型号符合 GB/T 9088 的规定,其含义如下:型号由品名代号(冲击电钻)、电源类别代号、建筑类大类代号、设计单位代号、设计序号、规格代号(以毫米为单位的钻头直径,以阿拉伯数字表示)组成。
4 技术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冲击电钻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样图和技术文件制造,并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4.1.2 冲击电钻应能在下列环境条件下额定运行:
a) 海拔不超过 1000m;
b) 环境空气温度不超过 40℃;
c) 空气相对湿度不超过 90% (25℃)。
4.1.3 冲击电钻适应于下列电源条件:
4.1.3.1 交直流两用冲击电钻应能在直流和电源电压为实际正弦波形、频率为 50Hz 的单相交流电源下额定运行。
4.1.3.2 单相串激冲击电钻应能在电源电压为实际正弦波形、频率为 50Hz 的单相交流电源下额定运行。
4.1.4 额定电压为:
a) 交流额定电压:220V, 42V, 36V;
b) 直流额定电压:220V。
4.2 安全要求
4.2.1 冲击电钻的安全要求,除必须满足本标准已作补充、提高的条款外,其余应符合 GB 3883.6 中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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