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1/T 867.1-2012
中文名称:蔬菜采后处理技术规程 第1部分:根菜类
所属省份: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2-05-07
实施日期:2012-09-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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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7.080.20
中标分类号:B31
相关单位信息
归口单位:北京市农业局
发布部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根菜类蔬菜采后处理的技术要求,包括采收、分级、包装、贮存、运输、检测及预冷等环节,适用于北京及进入北京市场的根菜类蔬菜生产与流通过程的规范管理。
部分标准内容
ICS 67.080.20
B31
备案号: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867.1—2012
蔬菜采后处理技术规程 第1部分:根菜类
Technological standards for postharvest handling of vegetables Part 1: Root vegetables
2012-05-07发布
2012-09-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前言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DB11/T 867《蔬菜采后处理技术规程》拟分为多个部分发布,包括:根菜类、叶菜类、花菜类、茄果类、瓜类、豆类及其他类。
本部分为第1部分,由北京市农业局提出,由北京市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由北京市农业局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市农林科学院蔬菜研究中心、北京市农业局、中国人民大学。
主要起草人:高丽朴、郑淑芳、李江华、王清、李武、陈连武。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根菜类蔬菜采后处理各环节的技术要求。
适用于北京及进入北京市场的周边产地生产的根菜类蔬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GB 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 5737 食品塑料周转箱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3 采收与分级
3.1 采收
采收应选择气温较低时进行,避免雨水和露水条件下采收。
采收时应去掉须根,洗净泥土,轻拿轻放,防止机械损伤。
3.2 基本要求
同一品种应具有固有形状和色泽,无腐烂、无病虫害、无冻害及其他伤害。
无糠心、无抽蔓、无异味。
3.3 等级规格
符合基本要求的根菜类蔬菜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一级:新鲜洁净,形状整齐,色泽良好,表皮光滑,无裂根和叉根,无机械伤,个体大小差异不超过均值5%。
二级:较新鲜洁净,形状较整齐,色泽较好,表皮较光滑,无明显裂根和叉根,允许轻微机械伤,个体大小差异不超过均值10%。
三级:较新鲜洁净,色泽尚好,表皮较光滑,允许少量裂根和叉根及轻微机械伤,个体大小差异不超过均值20%。
不同种类根菜等级规格参见附录A。
4 产地包装
产地包装宜采用塑料周转箱或纸箱,分别符合GB/T 5737和GB/T 6543要求。
采收前应在地头备好包装箱,并标注生产者信息。
同一等级产品应集中包装。
干燥季节塑料箱底部及两侧应加衬塑料薄膜以防失水。
5 产地短期存放
产地存放时间不宜超过4小时。
如不能及时运输,应在0℃~2℃、相对湿度90%以上条件下贮存。
6 运输
运输过程中应防晒、保湿、通风,夏季降温,冬季防冻。
采收至集散中心时间不宜超过6小时。
夏季宜采用冷藏车运输,温度控制在0℃~2℃;气温低于10℃时可采用保温车运输。
装卸应轻拿轻放,防止机械损伤。
7 检测
应进行质量检测并记录。
污染物限量及农药残留应符合GB 2762和GB 2763规定。
8 预冷
8.1 冷库预冷
预冷库温度0℃~2℃,相对湿度90%以上。
菜箱应按冷风流向排列,箱间留有适当间隙以保证通风,堆码高度不得超过规定风机底边高度。
预冷至菜体温度降至约5℃时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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