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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T 4154-2020

中文名称:水质 臭的测定 嗅觉层次分析法(FPA法)

所属省份: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0-09-25

实施日期:2020-10-25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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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3.060

中标分类号:C51

相关单位信息

发布部门: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41542020《水质 臭的测定 嗅觉层次分析法(FPA法)》,规定了测定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中臭的嗅觉层次分析法,包含原理、仪器设备、试剂材料及操作安全等要求。

部分标准内容

DB37/T41542020
水质 臭的测定 嗅觉层次分析法(FPA法)
Water quality Determination of olfactory odor Flavor profile analysis
发布日期:2020-09-25
实施日期:2020-10-25
发布单位: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组织实施,本标准由山东省城镇给水排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城市供排水水质监测中心、聊城水务水质检测有限公司、济宁中山公用水务有限公司水质检测中心、威海市水务水质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泰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水质检测中心、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福州监测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贾瑞宝、孙韶华、赵清华、何娟、张弘、崔占勇、赵绪军、徐志刚、李菁、卢逸、董雯、高东芳、王涛、武远、刘晓霞。

警告:实验中使用的次氯酸钠具有腐蚀性、致敏性,部分标准品具有一定的毒性,应尽量避免与这些化学品的直接接触。样品制备过程应在通风橱中进行,操作时应按规定要求佩戴防护器具,避免接触皮肤和衣物。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中臭的嗅觉层次分析法(FPA)。本标准适用于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中臭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3 原理
嗅觉层次分析法选定不少于4人组成闻测小组,评价样品的感官特性,并对样品的不同臭特征做出描述。样品加热到一定温度时,闻测小组人员闻其臭气同时给出每种臭特征的强度评价,共同讨论并计算,确定样品的评价结果。

4 仪器和设备
4.1 恒温水浴锅:温控精度±1℃,加热时无异味产生。
4.2 温度计:0℃~200℃。
4.3 恒温干燥箱:温控精度±2℃。
4.4 分析天平:感量0.1mg。
4.5 微量注射器:25μL、100μL 或移液器:20μL、100μL。
4.6 取样瓶:1L棕色具塞玻璃瓶,180℃烘烤4h。
4.7 闻测样品瓶:500mL具塞三角瓶。
4.8 容量瓶:100mL。
4.9 量筒:200mL。

5 试剂和材料
5.1 无臭水:符合 GB/T 6682 规定的二级水,无异臭。
5.2 硫代硫酸钠:分析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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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图片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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