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080.01
CCS A12
DB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 3020—2023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质量日常监测评价规范
Specification of daily monitoring and evaluation of the quality for home-based community elderly care service
2023-05-11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2023-06-11实施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呼和浩特市民政局提出。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内蒙古自治区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樊涛、吕燕卿、蒋柠、张铎、毕晓宇、李耀鑫、吕慧枝、邢都林、金颖。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质量日常监测的关系图、监测评价原则、监测评价内容、评分规则、监测评价组织、监测评价及总体评价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居家养老服务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以及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企业和社会组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35273 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763—2012 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 450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MZ/T 039
MZ/T 133
WS/T 429 老年人能力评估
WS/T 430 养老机构顾客满意度测评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居家养老服务点 home care service point
利用社区资源,不少于3人的驻点服务团队可提供助餐、助医、助浴、助急、助洁、精神慰藉等居家上门服务。
3.2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 home-based community elderly care service station
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不少于5人的驻站服务团队和机构专业力量,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居家上门服务,以及提供日间照料、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行、代办、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生活照料、康复保健、健康管理、法律维权等服务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3.3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 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 home-based community elderly care service center / community embedded elderly care institution
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不少于10人的服务管理团队,提供上门服务、日间照料服务(日托)以及喘息照料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全托),服务内容涵盖不少于10项养老服务内容,是一种综合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3.4 家庭养老床位 family pension bed
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点(站、中心)将失能老年人的居住环境和生活空间进行必要的适老化改造和老年用品配置,在家中设置具备机构化服务功能的养老床位,接入智能化信息平台管理,根据基本及家属意愿和需求提供与床位相配套的全天候、全方位长期照顾服务。
4 关系图
关系图见图1。
标引序号说明:
A—居家养老服务点;
B—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
C—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X—家庭养老床位。
图1 关系图
5 监测评价原则
5.1 统一监测。按照服务提供、服务保障、服务安全建立统一监测评价指标库,见附录A。
5.2 客观公正。评价应以现场情况、机构文件、机构文档、原始记录、平台数据等为基础,进行客观公正评价。
5.3 公开透明。向社会公开监测项目、评价标准、监测方式、监测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4 尊重意愿。充分尊重被服务老年人的身心尊严和意愿,注重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6 监测评价内容
6.1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质量日常监测评价包括各类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所开展的所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
6.2 监测评价类项分为:
a)服务提供类,包括助餐服务、助浴服务、助洁服务、助医服务、助行服务、代办服务、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生活照料、临终陪伴、康复保健、健康管理等项目,共12类目、62项次,见附录A中表A.1;
服务保障类,包括服务机构资质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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