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7980-1999 半径样板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发布日期:1999-05-20
实施日期:2000-01-01
前言
本标准是在JB/T7980-95《半径样板》的基础上修订的。本标准与JB/T7980-95的技术内容一致,仅按有关规定重新进行了编辑。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JB/T7980-95。本标准由全国量具量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新誉仪器厂。本标准于1977年首次以JB2211-77发布,于1988年4月修订为GB9054-88,于1996年4月调整为JB/T7980-95。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半径样板的型式与尺寸、技术要求、标志与包装等。本标准适用于检验凸形和凹形、圆弧半径为1~25mm的半径样板。
2 定义
2.1 半径样板:带有一组准确内、外弧半径尺寸的薄板,用于检验圆弧半径的测量器具。
3 型式与尺寸
3.1 成组半径样板由凸形样板和凹形样板组成,其型式见图1。
3.2 成组半径样板按其半径的尺寸范围分为1、2、3组三个组别。样板厚度和宽度以及半径的尺寸系列见表1。
表1 半径尺寸系列
组别 | 半径尺寸范围 (mm) | 半径尺寸系列 (mm)
1 | 1~6.5 | 1, 1.25, 1.5, 1.75, 2, 2.25, 2.5, 2.75, 3, 3.5, 4, 4.5, 5, 5.5, 6, 6.5
2 | 7~14.5 | 7, 7.5, 8, 8.5, 9, 9.5, 10, 10.5, 11, 11.5, 12, 12.5, 13, 13.5, 14, 14.5
3 | 15~25 | 15, 15.5, 16, 16.5, 17, 17.5, 18, 18.5, 19, 19.5, 20, 21, 22, 23, 24, 25
3.3 半径样板测量面的圆弧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半径小于或等于10mm的凸形样板,其测量面的圆弧所对的中心角应大于150%;半径大于10mm的凸形样板,其测量面的圆弧弦长应等于样板宽度。
b) 半径小于或等于14.5mm的凹形样板,其测量面的圆弧所对的中心角应在80°~90°范围内;半径大于14.5mm的凹形样板,其测量面的圆弧所对的中心角应大于45°。
4 技术要求
4.1 半径样板的表面不应有影响使用性能的缺陷。
4.2 半径样板与保护板的联结应保证能方便地更换样板,应能使样板平滑地绕螺钉或铆钉轴转动,不应有卡滞或松动现象。
4.3 成组半径样板应按半径尺寸系列由小到大的顺序排列。
4.4 半径样板应采用45号冷轧带钢或优质碳素钢制造。
4.5 半径样板测量面的硬度应不低于230HV。
4.6 半径样板测量面的表面粗糙度Ra值为1.6μm。
4.7 半径样板测量面的半径尺寸及其极限偏差见表2。
表2 半径尺寸及其极限偏差
半径尺寸范围 (mm) | 极限偏差 (mm)
$le$ 3 | $pm$ 0.020
> 3 ~ 6 | $pm$ 0.024
> 6 ~ 10 | $pm$ 0.029
> 10 ~ 18 | $pm$ 0.035
> 18 ~ 25 | $pm$ 0.042
5 标志与包装
5.1 成组半径样板的保护板上应标志:
a) 制造厂厂名或注册商标;
b) 产品名称。
5.2 成组半径样板的各样板上应标志出半径尺寸。
5.3 成组半径样板包装盒上应标志:
a) 制造厂厂名或注册商标;
b) 产品名称及半径尺寸范围;
c) 本标准的标准号;
d) 出厂日期。
5.4 半径样板在包装前应经防锈处理,并妥善包装,不得因包装不善而在运输过程中受损坏。
5.5 半径样板应附有经检定符合本标准要求的产品合格证;产品合格证上应有本标准的标准号和出厂日期。
附录A 半径样板的检定方法
本附录规定了生产厂出厂检定半径样板的检定方法。
A1 外观与成组性检定:按3.1用目力检查外观。按表1核对成组半径样板的半径尺寸系列。
A2 相互作用检定:靠手感检验各样板均能平滑地绕螺钉或铆钉轴转动,不应有卡滞和松动现象。
A3 硬度检定:按3.5用维氏硬度试验计检定。
A4 表面粗糙度检定:按3.6用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进行比较检查。
A5 极限偏差检定:将投影仪放大10~20倍与投影仪样板进行比较(见图A1),或用校对样板以透光法检验(见图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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