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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T 620-199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JC/T 620-1996

中文名称:石灰取样方法

标准类别:建筑材料行业标准(JC)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6-03-01

实施日期:1996-08-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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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建筑材料和建筑物>>建筑材料>>91.100.10水泥、石膏、石灰、砂浆

中标分类号:建材>>建材产品>>Q27粘结材料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页数:6页

标准价格:8.0 元

出版日期:1996-08-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章珍梅、魏从九、乔学礼、朱立泉

起草单位:河南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标准化研究所

发布部门: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石灰取样的批量、工具、地点、部位、方法及样品的数量、制备、包装贮存等。 JC/T 620-1996 石灰取样方法 JC/T620-1996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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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
石灰取样方法
JC/T620--1996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1996-03-01批准并发布1996-08-01实施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灰取样的批量、工具、地点、部位、方法及样品的数量、制备、包装、贮存等。
2引用标准
JC/T619石灰术语
3术语
3.1生石灰、生石灰粉、消石灰粉、石灰生石灰、生石灰粉、消石灰粉、石灰见JC/T619。3.2手工取样
用人力操作取样工具来采集石灰样品的方法。3.3批
在相同条件下加工或生产的一定质量的石灰。3.4批量
为实施取样检查而构成的批石灰质量。3.5编号
代表被取样检查批的代号。
3.6份样
由每批石灰中的一个点或一个部位按规定质量取出的样品。3.7混合样
从一个编号内取得的全部石灰份样,经充分混合后按规定缩分而得的样品。
3.8试样和封存样
将混合样均分为二。作质量检验或质量监督用的样品称为试样;密封贮存备复验仲裁用的样品称为封存样。4批量
受检石灰的批量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5取样
5.1取样工具
5.1.1取样管见图1。
5.1.2取样铲分1号及2号两种型
号,见表1、图2。 
$25~35
图1:石灰取样管www.bzxz.net
材料:不锈钢或其他与石灰不起反应的材料;壁厚:自定;
长度:装石灰,L=800mm,散装石灰L自定。185
5.2取样地点
取样地点可在生产厂内或供需双方协商的其他指定地点。如果试样取自厂外,取样时间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取样铲规格(mm)
5.3取样部位
5.3.1石灰窑出料口、生石灰堆场、仓库、运输车(船)、输送带或料仓出料口。5.3.2袋装的生石灰粉或消石灰粉的仓库。5.3.3散装的生石灰粉或消石灰粉的输送机口、包装机出料口、散装车等。5.4取样总量
生石灰粉取样总量不少于24kg,生石灰粉或消石灰粉取样总量不少于5kg。5.5取样方法
5.5.1生石灰
a)堆场、仓库、车(船)取样法G
图2取样铲
用尖头钢锹抽取份样。在每批量石灰的不同部位随机选取12个取样点,取样点应均匀或循环分布在堆场、仓库、车(船)的对角线或四分线上,并应在表层100mm下或底层100mm上取样。每个点的取样量不少于2000g。取样点内如有最大尺寸大于150mm的大块,应将其砸碎,取能代表大块质量的部分碎块。取得的份样经破碎,并通过20mm的圆孔筛后,立即装入密闭、防潮的容器中。b)输送带或料仓出料口取样法
采用表1、图2所示的1号取样铲取份样。从一批流动的生石灰中,有规律地、间隔取12个份样,每一份样不少于2000g。取得的份样按a)处理后,立即装人密闭、防潮的容器中。
c)石灰窑出料口取样法
根据石灰窑出料口的卸料方式,按a)或b)取样法进行取样。5.5.2生石灰粉或消石灰粉
a)袋装取样法
采用图1所示的袋装取样管抽取份样。从每批袋装的生石灰粉或消石灰粉中随机抽取10袋(袋应完好无损),将取样管从袋口斜插到袋内适当深度,取出一管芯石灰。每袋取样量不少于500g。取得的份样应立即装人密闭、防潮的容器中。b)散装车取样法
采用图1所示的散装取样管抽取份样。在整批散装石灰的不同部位随机选取10个取样186
点,将取样管插入石灰适当深度,取出一管芯石灰,每份不少于500g。取得的份样应立即装人密闭、防潮的容器中。
c)输送机口或包装机出料口取样法采用表1、图2所示的2号取样铲取份样。从一批流动的生石灰粉或消石粉中,有规律地间隔取10个份样,每份不少于500g。取得的份样应立即装入密闭、防潮的容器中。5.6试样制备
5.6.1混合样
将所取份样均匀混合好后,采用四分法将其缩分到:生石灰不少于9kg,生石灰粉或消石灰粉不少于1kg。
5.6.2试样和封存样
将缩分后的混合样均分为试样及封存样。5.7包装与贮存
5.7.1将试样及封存样分别迅速装入容器中,并加密封。容器应洁净、干燥、防潮、密闭。容器上应加盖清晰,不易擦掉的标有产品名称、编号的密封条。5.7.2封存样应密封保管,保管期限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5.8取样单
试样取得后,负责取样的操作人员应填写如表2所示的取样单。取样单
石灰品种
附加说明:
取样日期
取样地点
取样数量
取样人签字
本标准由河南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标准化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章珍梅、魏从九、乔学礼、朱立泉。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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