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机械制造>>切削工具>>25.100.70磨料磨具
中标分类号:机械>>工艺装备>>J43磨料与磨具
出版信息
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
页数:9页
标准价格:15.0 元
出版日期:1998-11-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黄祥芬、刘昌生、裴利群
起草单位:郑州磨料磨具磨削研究所、总后武汉九三零一厂
提出单位:全国磨料磨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人造金刚石微粉和立方氮化硼微粉的颗粒尺寸、粒度及其组成、杂质含量、检验方法、标志与包装。本标准适用于静压法合成的人造金刚石和立方氮化硼制作的微粉。 JB/T 7990-1998 超硬磨料 人造金刚石微粉和立方氮化硼微粉 JB/T7990-1998
标准内容
JB/T 7990—1998
前言
本标准基于国内超硬磨料行业的迅速发展,人造金刚石微粉和立方氮化硼微粉的产量越来越大,出口量明显增加。为使标准尽快与国际接轨,对JB/T 7990.1~7990.4-95(原GB 6966.1~6966.5—86)进行修订。本标准与JB/T 7990.1~7990.4-95的重要区别在于,本标准采用先进的颗粒图像处理仪代替生物显微镜;颗粒尺寸用当量投影面积直径表征。本标准非等效采用美国国家标准 ANSI B74.20—1981《金刚石微粉的粒度分级》。技术内容和编辑上略有改动,根据市场情况增加了相应规格。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都是提示的附录。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JB/T 7990.1~7990.4-95。本标准由全国磨料磨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郑州磨料磨具磨削研究所、总后武汉九三零一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祥芬、刘昌生、裴利群。
超硬磨料 人造金刚石微粉和立方氮化硼微粉 JB/T 7990—1998
代替 JB/T 7990.1~7990.4-95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造金刚石微粉和立方氮化硼微粉的颗粒尺寸、粒度及其组成、杂质含量、检验方法、标志与包装。本标准适用于静压法合成的人造金刚石和立方氮化硼制作的微粉。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6405—94 人造金刚石和立方氮化硼品种
JB 3914—85 超硬磨料取样方法
JB/T 7994—95 立方氮化硼化学分析方法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微粉粒度——按定颗粒尺寸范围用斯托克斯法或特种方法划分的粒群;
颗粒尺寸——在显微镜下测量出的与颗粒外形面积相当的圆的直径(当量投影面积直径)D;
粗粒——超过公称尺寸上限至粗粒最大尺寸的颗粒;
细粒——小于公称尺寸下限至细粒最小尺寸的颗粒;
最细粒——小于细粒最小尺寸的颗粒;
针棒状颗粒——长轴与短轴之比超过3/1的针状或棒状颗粒;
片状颗粒——在显微镜下透光观察是透明的片状颗粒。
4 粒度及其尺寸范围
4.1 粒度标记
粒度标记是以各粒度尺寸范围上、下限(斜杠隔开),前面冠“M”进行标记(见表1)。
4.2 尺寸范围和粒度组成
各粒度的尺寸范围和粒度组成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粒度标记、公称尺寸范围、粗粒最大尺寸及细粒最小尺寸对照表
粒度标记 | 公称尺寸范围 D | 粗粒最大尺寸 Dmax | 细粒最小尺寸 Dain
M0/0.5 | 0~0.5 | 0.7 | 0
M0/1 | 0~1 | 1.4 | 0
M0.5/1 | 0.5~1 | 1.4 | 0.5
M0.5/1.5 | 0.5~1.5 | 1.9 | 1
M0/2 | 0~2 | 2.5 | 1
M1/2 | 1~2 | 2.5 | 1.5
M1.5/3 | 1.5~3 | 3.8 | 2
M2/4 | 2~4 | 5.0 | 2.5
M2.5/5 | 2.5~5 | 6.3 | 3
M3/6 | 3~6 | 7.5 | 3.5
M4/8 | 4~8 | 10.0 | 4
M5/10 | 5~10 | 11.0 | 6
M6/12 | 6~12 | 13.2 | 10
M8/12 | 8~12 | 13.2 | 12
M8/16 | 8~16 | 17.6 | 15
M10/20 | 10~20 | 22.0 | -
M12/22 | 12~22 | 24.2 | -
M20/30 | 20~30 | 33.0 | -
M22/36 | 22~36 | 39.6 | -
M36/54 | 36~54 | 56.7 | -
5 形状与杂质要求
5.1 针棒状颗粒
1. 不得有大于粗粒最大尺寸以上的颗粒。
2. 粗粒含量不得超过3%。
3. 细粒含量:M3/6以细的各粒度不得超过8%;M4/8至M10/20不超过18%;M12/22至M36/54不超过28%。
4. 最细粒含量:各粒度均不超过2%。
微粉中不应含有任何长度超过粗粒最大尺寸两倍的针棒状颗粒;可含有其长度在最大公称尺寸与两倍粗粒最大尺寸之间的针棒状颗粒,但不得超过3%。
5.2 片状颗粒
金刚石微粉中片状颗粒不得超过5%,立方氮化硼微粉中片状颗粒不得超过10%,属细粒部分不计。
5.3 各种粒度的金刚石微粉杂质含量不超过2%,立方氮化硼微粉杂质含量不超过5%(均按重量计)。
6 检验
6.1 粒度组成检验
6.1.1 取样
将微粉充分混合均匀,然后用玻璃棒在料杯中划分四等份,从每一等份中取出所需要量合并混匀,供化学分析或制片检验。仲裁时按JB 3914规定取样。
6.1.2 设备仪器
带有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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