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环保、保健与安全>>13.030废物
中标分类号: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标准>>Z70有毒害固体废弃物控制标准
相关单位信息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国家环保局科技标准司
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局
主管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标准简介
GB 5085.2-1996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 GB5085.2-1996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Identification standard for hazardous wastes—Screening test for acute toxicity) GB5085.2-1996
www.bzxz.net
前言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为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第二部分,自1996年8月1日起实施,代替GB5085-85中第2条第2.4款的急性毒性初筛内容,同时代替GB5088-85中的相关内容。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5085-85《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和GB5088-85《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急性毒性初筛试验方法标准》作废。鉴于本标准名称为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适用范围扩展到任何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而不再局限于有色金属工业产生的固体废物。本标准为增加可操作性,将GB5088-85内容列入附录A,并在急性毒性初筛试验方法中增加了灌胃量要求。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科技标准司提出,由国家环保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鉴别危险废物危险特性之一的急性毒性初筛标准值。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过程及生活产生的固态危险废物的急性毒性初筛鉴别。
2 术语
危险废物:指具有腐蚀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反应性、传染性、放射性等一种或多种危害特性的废物。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7919-87 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
4 急性毒性初筛鉴别值
按照附录A《危险废物急性毒性初筛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对小白鼠(或大白鼠)经口灌胃,观察48小时内死亡超过半数者,则该废物认定为具有急性毒性的危险废物。
5 标准实施
本标准由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附录A(标准附录)
A1 样品制备
危险废物急性毒性初筛试验方法—浸出液制备:将样品100g置于三角瓶中,加入100ml蒸馏水(固液比1:1),常温静置24小时,用滤纸过滤,滤液留作灌胃实验用。
A2 实验方法
A2.1 实验动物:体重18~24g的小白鼠或体重200~300g的大白鼠。
A2.2 灌胃:按GB7919-87中急性毒性经口灌胃方法,对10只小鼠或大鼠进行一次灌胃。
A2.3 灌胃量:小鼠不超过0.4ml/20g体重,大鼠不超过1.0ml/100g体重。
A3 结果判定
观察灌胃后小鼠或大鼠的中毒症状,记录48小时内死亡数。若半数以上实验动物死亡,则该废物可判定为具有急性毒性的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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