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食品技术>>67.040食品综合
中标分类号: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日用玻璃、陶瓷、搪瓷、塑料制品>>Y24日用陶瓷制品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单位:全国日用陶瓷标准化中心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与食物接触的陶瓷制品铅、镉溶出量允许值。本标准适用于与食物接触的瓷器、炻器、有釉和无釉陶器制品,但不包括食品制造工业、包装和烹调用陶瓷器(它必须使用更严格的标准),也不包括玻璃、玻璃陶瓷和搪瓷制品。 GB 12651-1990 与食物接触的陶瓷制品铅、镉溶出量允许极限 GB12651-1990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与食物接触的陶瓷制品铅、镉溶出量允许极限(GB 12651-90) 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标准ISO 6486/2-1981《与食物接触的陶瓷制品铅、镉溶出量允许极限》。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与食物接触的陶瓷制品铅、镉溶出量的允许值。 本标准适用于与食物接触的瓷器、柘器、有釉和无釉陶器制品,但不包括食品制造工业、包装和烹调用陶瓷器(它必须使用更严格的标准),也不包括玻璃、玻璃陶瓷和塘瓷制品。 2 引用标准 GB 3534 用陶瓷器铅、镉溶出量测定方法 日用陶瓷名词术语 GB 5000 3 定义 3.1 陶瓷器:用于与食物接触的陶瓷制品,例如,瓷器、柘器、有釉和无釉陶器。 3.2 扁平制品:从制品内部最低平面至口缘水平面的深度小于25mm的陶瓷器。 3.3 空心制品:从制品内部最低平面至口缘水平面的深度大于等于25mm的陶瓷制品。空心制品的大小,根据它的容量,规定如下: a. 大空心制品:容量大于等于1.1L。 b. 小空心制品:容量小于1.1L。 4 允许极限 当采用GB 3534所规定的方法测定时,任何单一制品铅、镉溶出量的允许极限不超过下表给定值(mg/L): 陶瓷器类型 扁平制品 小空心制品 大空心制品 铅 7.0 5.0 2.5 镉 0.50 0.50 0.25 5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提出,由全国日用陶瓷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陶瓷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妙良。 1990年12月28日批准,1991年10月1日实施。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