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8451-1996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电工>>电源>>K84蓄电能装置
出版信息
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
页数:11 页
标准价格:15.0 元
出版日期:1997-01-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何次龙
起草单位:沈阳蓄电池研究所
归口单位:全国铅酸蓄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全国铅酸蓄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电讯、电气设备、应急用电源等使用的蓄电池。 JB/T 8451-1996 固定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 JB/T8451-1996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JB/T8451—1996
本标准是根据日本工业规格JISC8707一1992《阴极吸收式密封固定型铅酸蓄电池》标准制定的,在技术内容上与该标准等效,技术内容与JISC8707—1992的差异按GB/T1.1一1993的4.5.5加采用说明的注。
本标准由全国铅酸蓄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沈阳蓄电池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次龙。
本标准于1996年9月首次发布。
本标准委托全国铅酸蓄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70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固定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门JB/T 8451—1996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适用于电讯、电气设备、应急用电源等使用的蓄电池。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 5781—1986
JB3076—1991
JB/T 2599--1993
JB/T7630—1994
3符号
3.1额定容量
六角头螺栓一全螺纹一C级
铅酸蓄电池槽
铅酸蓄电池产品型号编制办法
铅酸蓄电池超细玻璃纤维隔板
10小时率额定容量用C1o(Ah)表示,1小时率额定容量用C(Ah)表示。3.210小时率放电电流和1小时率放电电流10小时率放电电流值为C1/10,用Iso(A)表示。1小时率放电电流值为C1/1,用I,(A)表示。4产品分类
4.1产品型号与尺寸
4.1.1产品型号与尺寸(见表1)。4.1.2产品型号按JB/T2599标准,用以下含义:例如:
3--GFM-100
额定容量
密封式
阀控式
固定型
一串联单体蓄电池个数
采用说明:
1标准名称与日本标准不同,根据JB/T2599规定。机械工业部1996-09—03批准
1997—01—01实施
6—GFM—30
6-GFM—40
6—GFM50
3—GFM—60
3—GFM—80
3--GFM—100
GFM-150
GFM—200
GFM—300
GFM-500
GFM—1000
GFM--1500
GFM—2000
GFM—3000
注:外形尺寸极限偏差土3mm。
外形尺寸测定位置(见图1~图7)。4.2
4.3外形尺寸用户也可与制造厂商定1。5技术要求
5.1蓄电池结构
5.1.1一般结构
JB/T8451—1996
表1产品型号与尺寸
额定容量
1小时率
10小时率!
外形尺寸
蓄电池由正极板、负极板、隔板、蓄电池槽、蓄电池盖、电解液、端子、排气阀等组成。5.1.2蓄电池槽
蓄电池槽应符合JB3076标准规定。5.1.3蓄电池隔板
蓄电池隔板应符合JB/T7630标准或其它隔板标准规定。5.1.4端子
蓄电池端子应是能够用螺栓和螺母连接的。使用的螺栓应符合GB5781标准规定2了。采用说明:
日本标准无“用户也可与制造厂商定”的规定。2]
日本工业标准规定,端子连接用M6,M10的螺拴,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本标准不作硬性规定。蓄电池
外形图
(参考)
5.2蓄电池尺寸
JB/T8451—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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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电池外形尺寸应符合表1或制造厂规定。5.3外观
蓄电池的外观不应有裂纹、污迹及明显变形。5.4容量
蓄电池应按8.3试验,10小时率容量、1小时率容量在五次内均至少有一次不低于额定容量的95%。5.5最大放电电流
JB/T 8451-1996
蓄电池应按8.4试验,导电部件不应熔断,外观不应有明显变形。5.6耐过充电能力
蓄电池应按8.5试验,不应有漏液和明显变形。5.7荷电保持能力
蓄电池应按8.6试验,荷电保持能力不低于额定容量的80%。5.8密封反应效率
蓄电池应按8.7试验,密封反应效率不低于90%。5.9排气阀动作
蓄电池应按8.8试验,排气阀的开阀压49kPa以下,闭阀压1kPa以上。5.10过充电寿命
蓄电池应按8.9试验,过充电寿命6V、12V蓄电池过充电寿命不低于180d,2V蓄电池过充电寿命不低于240d。
5.11防爆性能
蓄电池应按8.10试验,蓄电池外部明火时其内部不应爆炸。5.12防酸雾性能
蓄电池应按8.11试验,充电电量每1Ah析出的酸雾量应不大于0.025mg。6抽样、检验规则
6.1凡提出交货的产品,必须按出厂检验进行试验,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应附有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文件。
6.2作型式检验必须是经出厂检验合格后的产品。6.3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抽样进行型式检验:a)
试制的新产品,
b)产品结构及工艺配方或原材料有更改时,c)
批量生产的产品应进行定期抽样,每年至少一次。6.4检验分类、试验项目、样本单位和试验周期(见表2)。6.5蓄电池试验项目与试验程序(见表3)。6.6蓄电池型式检验的抽样应选取产量最大的型号进行试验。6.7在型式检验中如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可允许加倍复试,如仍有一只达不到标准,则判定该批不合格。6.8产品(样品)的保存应符合下列条件:a)产品应存放在5~40℃干燥、清洁、通风良好的仓库内,b)应不受阳光直射,远离热源(暖气等)不应小于2m,避免与任何有毒气体及有机溶剂接触。)
采用说明:
1]日本标准无此内容,根据国情制定。74
检验分类
型式检验
注:序号1、2为出厂检验。
耐过充电能力
密封反应效率
防酸雾性能
最大放电电流
过充电寿命
荷电保持能力
防爆性能
JB/T 8451—1996
表2试验项目与试验周期
试验项目
外形尺寸
最大放电电流
耐过充电能力
荷电保持能力
密封反应效率
排气阀动作
过充电寿命
防爆性能
防酸雾性能
样本单位
抽查3%
表3试验项目与试验程序
蓄电池编号
注,10小时率容量在一、三、五次做试验,1小时率容量在二、四次做试验试验条件
7.1试验蓄电池
试验蓄电池应采用制造后6个月以内的产品,并应以正立状态进行试验。7.2试验用仪器
7.2.1电气测量
7.2.1.1电压测量
测量电压用的仪表准确度等级不应低于0.5级,7.2.1.2电流测量
测量电流用的仪表准确度等级不应低于0.5级。3
试验周期
每月一次
每季一次
每半年一次
每年一次
每半年一次
每半年一次
每年一次
每半年一次
每年一次
7.2.2温度测量
JB/T 8451—1996
测量温度用的温度计应具有适当的量程,其分度值不应大于1℃。7.2.3时间测量
测量时间用的仪表应按时、分、秒分度,至少应具有土1%的准确度。7.2.4尺寸测量
测量尺寸用的量具,其分度值不应大于1mm。7.2.5压力测量
测量压力用的仪表准确度等级不应低于0.25级,或相当精度的仪器。7.3试验前的完全充电
蓄电池在25士5℃环境中,以单体蓄电池电压为2.35~2.40V进行充电,时间不低于24h,充电初期电流不应超过3I10,在充电末期4h内,电流无明显的变化,就认为蓄电池是完全充电的。8试验方法
8.1外观
用目视检查蓄电池外观质量。
8.2尺寸
用符合精度的量具测量蓄电池外形尺寸。8.3容量
8.3.1蓄电池完全充电后,静置1~24h,蓄电池极柱表面温度为25士5℃时,10小时率容量用I1。电流放电到单体蓄电池平均电压为1.80V;1小时率容量用I,电流放电到单体蓄电池平均电压为1.60V时终止,并记录放电时间。
8.3.2容量用放电电流乘以放电到终止电压的时间来计算10小时率容量及1小时率容量。8.4最大放电电流
蓄电池完全充电后,静置1~24h,蓄电池极柱表面及环境温度为25士5℃时,用30Is电流放电1min,或用60Io电流放电5s。
8.5耐过充电能力
8.5.1耐过充电能力试验的蓄电池10小时率容量应按5.4要求,并在完全充电的蓄电池上进行。8.5.2在环境温度25士5℃范围内,用0.311o的定电流连续充电160h。8.5.3耐过充电终止后静置1h,用目视检查蓄电池外观。8.6荷电保持能力
8.6.1荷电保持能力试验的蓄电池10小时率容量应按5.4要求,并在完全充电的蓄电池上进行。8.6.2完全充电的蓄电池表面应清洁,在环境温度25士5℃范围内,开路保存90d。8.6.3保存后不经再充电应按8.3试验,计算10小时率容量。8.6.4按公式(1)来计算荷电保持能力,用百分数表示。×100%
———荷电保持能力:
式中:
Ca——保存前的10小时率容量,Ah;Cb—保存后的10小时率容量,Ah。8.7密封反应效率
8.7.1密封反应效率试验的蓄电池10小时率容量应按5.4要求,并在完全充电的蓄电池上进行。(1)
8.7.2蓄电池用0.1I1.电流连续充电96h。但是按8.5做过耐过充电能力试验的蓄电池,这一充电可以省去。
JB/T 8451—1996
8.7.3充电96h后再以0.05I电流连续充电1h后,开始收集气体1h。该试验在环境温度25土5℃范围内进行。气体收集装置(见图8)。+
1—蓄电池
2一量筒
8.7.4按公式(2)和公式(3)来计算密封反应效率,用百分数表示。Vl
U二。(t+273)亨
式中:
在25℃,1个大气压气体收集过程中通过1Ah电量的气体排出量,ml/Ah;P—一测定时的大气压,kPa,
P。---- 101. 3 kPa:
量简的环境温度,℃;
V收集的排出气体量,ml
Q-气体收集期间通过的电量,Ah,n一一单体蓄电池个数。
)×100%
式中:n密封反应效率;bzxZ.net
684—在25℃,1个大气压通过1Ah电量的理论气体发生量,ml/Ah。8.8排气阀动作
排气阀动作试验仅对部件检测。在排气阀逐渐加上空气压力时,测定开阀时的压力,通过自然减压,测定关阀时的压力。
8.9过充电寿命
过充电寿命试验的蓄电池1小时率容量应按8.3要求,并在完全充电的蓄电池上进行。在环境温度25土5℃范围内,用0.21电流连续充电,每30d应按8.3进行一次1小时率容量试验,当低于1小时率额定容量的80%且经验证容量仍低于额定容量的80%时,寿命终止计算天数。8.10防爆性能
完全充电的蓄电池用0.5I1o的电流进行充电,1h后在排气部位附近用24V直流电源,熔断1A保险丝产生火花,反复试验二次。8.11防酸雾性能
完全充电的蓄电池用0.51o的电流连续充电,充电2h后开始收集气体,三只串联装满0.01mol/1的氢氧化钠溶液的吸收瓶内,收集气体2h。测定氢氧化钠溶液吸收的析出酸雾量,用2h时的充电电量计算出每1Ah析出的酸雾量。
9标志、包装、运输
9.1标志
9.1.1蓄电池产品应有下列标志:77
产品型号或规格;
极性符号,
制造厂名、商标。
包装箱外壁应有下列标志:
产品名称、型号或规格,数量,制造日期:
制造厂名;
制造广址;
每箱的净重及毛重;
JB/T 8451—1996
标明“防潮”、“小心轻放”、“向上”等文字或符号。包装
蓄电池的包装应符合防潮及防震的要求包装箱内随同产品提供的文件:装箱单;
产品合格证;
c)产品使用说明书。
9.3运输
9.3.1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应受剧烈机械冲击和曝晒雨淋。2产品在装卸过程中,禁止摔掷、滚翻、重压。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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