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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 8521-1997

基本信息

标准号: JB/T 8521-1997

中文名称:起重吊具 合成纤维吊装带

标准类别:机械行业标准(JB)

英文名称: Synthetic fiber lifting belts for lifting equipment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7-03-04

实施日期:1997-10-01

作废日期:2007-1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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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机械>>通用机械与设备>>J80起重机械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被JB/T 8521.1-2007代替

采标情况:ISO 4878-81 MOD

出版信息

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

页数:17 页

标准价格:18.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归口单位:机械部起重运输机械研究所

发布部门:机械部起重运输机械研究所

标准简介

JB/T 8521-1997 本标准等效采用ISO 4878-1981《合成纤维扁平编织吊装带》,在技术内容上与ISO 4878有以下几点不同: --根据我国生产实践增加了环形封装吊带; --增加了五种极限工作载荷的吊装带; --根据适用范围的扩充,标准名称做了适当的调整。 1.1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起升和装卸货物的合成纤维(聚酰胺、聚酯、聚丙烯)扁平编织吊装带和封装吊装带(以下简称吊装带)的技术要求 ,并规定了它们的制造、试验、鉴定及标记等。 在附录B(标准的附录)和附录C(标准的附录)中给出了一些有关使用、维护、检查方面的重要建议。 1.2 本标准不适用于特殊吊带或下列使用形式: a)为确保安全,将编织带作为捆绑货物或搬运装置的吊带; b)吊带宽度小于25mm1)或者大于320mm时,特殊的吊带,如袋状吊带、网状(包括由几个交叉缝合在一起的带子)、可调节吊带(包括在带子中间装有调节扣的吊带); c)非编织扁平吊带,如挤压成型的带子(可带或不带纤维芯)、单纤维带及由绳或索2)叠合而成的吊带; d)仅作预吊的吊带; e)无填充物的管状吊带; f)用切割下来的织物制成的带子。 JB/T 8521-1997 起重吊具 合成纤维吊装带 JB/T8521-1997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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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JB/T8521-1997
本标准等效采用ISO)4878--1981《合成纤维扁平编织吊装带》.在技术内容上与ISO4878有以下几点不同:
根据我国生产实践增加了环形封装吊带;-增加了五种极限工作载荷的吊装带;—根据适用范围的扩充,标准名称做了适当的调整。本标准自1997年10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北京起重运输机械研究所提出并归。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机械工业部北京起重运输机械研究所、徐水吊索具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锁去、王波。本标准首次发布。
JB/T8521--1997
ISO前言
ISO(国际标准化组织)是
一个世界范围的国家标准协会(国际标准化组织成员单位)的联合会,国际标准的起草归IS()的技术委员会,每个成员单位均可派代表参与标准制订工作·包括政府间的、非政府间的均可与IS()联系,
国际标准草案必须先由ISO理事会承认,并提交给技术委员会发给ISO)的各个成员单位.征求同意后,才能被认可为正式国际标准。国际标准ISO4878是技术委员会ISO)/TC38提出并经成员单位投票于1979年9月通过的。下列国家赞成
澳大利亚以色列
比利时
意大利
西班牙
捷克斯洛伐克新西兰
瑞士塞浦路斯
土耳其
苏联加纳葡牙
南斯拉夫
下列国家不赞成:
法国德国
印度尼西亚
罗马尼亚
保加利亚
英国埃及
加拿大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起重吊具
合成纤维吊装带
JB/T 8521--1997
1.1本标准规定了用于起升和装卸货物的合成纤维(聚酰胺、聚酯、聚丙烯)扁平编织吊装带和封装吊装带(以下简称吊带)的技术要求,并规定了它们的制造、试验、鉴定及标记等。在附录B(标准的附录)和附录C(标准的附录)中给出了一些有关使用、维护、检查方面的重要建议。
2本标准不适用特殊吊带或下列使用形式:1.2
a)为确保安全,将编织带作为捆绑货物或搬运装置的吊带;b)吊带宽度小于25mm或者大于320mm时,特殊的吊带,如袋状吊带、网状(包括由儿个交义缝合在一起的带子)、可调节吊带(包括在带子中间装有调节扣的吊带);c)非编织扁平吊带,如挤压成型的带子(可带或不带纤维芯)单纤维带及由绳或索\叠合而成的吊带;
d)仅作预吊的吊带;
e)无填充物的管状吊带;
f)用切割下来的织物制成的带子。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321-80优先数和优先数系
GB3291一82纺织名词术语纺织材料、纺织产品通用部分GB/T4146--84纺织名词术语化纤部分GB6529—86纺织品的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ISO17—73优先数和优先数系应用指南ISO)1833-77纺织品-合成纤维定量化学分析ISO2307--90绳-物理化学性能的测试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吊带:一种用于装卸与起升货物时连接起升工具和货物的柔性元件。注:基本型吊带即用于测量极限工作载荷的(见图5)单吊带或环形吊带及实际使用的成品吊带或吊带组件(某些情况下它与基本型吊带一样,而在另一些情况,其形状有结套或派生形或复合形)。1)当使用窄而薄的吊带时,最要小心的是由于吊带在使用中发生磨损或打结后使吊带易变脆弱2)绳:一种直径不小于4mm的织物.它通常由3~~4根粗的索互绕或叠合而成,它可带芯或不带芯。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1997-03-04批准1997-10-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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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扁平编织吊带:由带编织成的带子构成,有的还带末端件。3.3编织带:吊带的一种零件,由一个至几个可用于承受载荷作用力的编织物构成。3.4接缝:一种将带子自身或将几条带子相互缝合在一起的方法,这种缝合是用横向往返移动的纤维线缝成。
3.4.1非承载接缝:将几条带子连接在一起的接缝,不承受吊带的承载力。3.4.2承载接缝:将带子端部与自身缝合在一起.形成一个软环或形成环形吊带,或装人金属末端件,承载接缝承担吊带的承载力。
3.5封装吊带:环形环绕承载芯并封装在护套里的吊带1。3.6末端件:装在吊带末端的金属件,3.7软环的加强:在带子端部装末端件时,加一层加强材料,该加强材料缝合到带子的接缝处。3.8保护套:由皮革或其他材料编织而成的组件,对带子起保护作用,但不影响吊带的承载能力。3.9软环:在带子端部形成的一个环眼该环眼可装人末端件或直接作吊挂用。其内侧可按3.7的方法加强。
扇平软环:将带子折回而不扭旋与带子本身缝合而成的软环(见图1)。3.9.1月
图1扁平软环
3.9.2反向环眼:将带子折回而旋转180°再与带子本身缝合而成的环眼(见图2),不允许将带子的端部沿长度方向分割成两个相等部分而成的环眼(见图3)。图2反向环眼
图3分割环眼
3.9.3折叠环眼:将带子的一部分折叠起来,将带子的两边缝合在一起或将带子末端与带子自身缝合起来而成的环眼(见图4)。
图4折叠环眼
3.10有效长度:用手将吊带在一个平面内拉紧,不使吊带有任何明显的张紧力,此时吊带两支承点间的距离(详见图6、图7(a)和图10]。3.11吊带破断力:吊带在检验中能承受试验载荷的最大力。以10N表示。3.12安全系数:破断力与最大有效力的比值,对于扁平编织吊带和封装吊带,规定最小安全系数为6。1)根据国情增加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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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最大有效力(MFU):基本型吊带所允许承受的最大作用力,以10V为单位最大有效力二常带的要系数
吊带破断力
3.14极限工作载荷(WIL.L.):基本型吊带在垂直状态下所允许承受的最大质量,以kg或1表示(见图5)。以kg表示时,相当于以最大有效力表示的1.02倍。0
图5极限工作载荷
3.15吊装方式系数(M):由于吊挂方式不同而影响承载能力的一种修正系数,用来计算最大安全工.作载荷。
3.16最大安全工作载荷(SWLmx):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即不考虑可能出现的极端情况,如高热、摩擦、化学作用等等,所允许承受的质量,以kg或t表示。SWLmax= WLLXM
式中:SWLmax—-最大安全工作载荷,kg(t);WLL—极限工作载荷,kgt):
吊装方式系数。
3.17吊带承载力:货物垂直作用而引起的最大安全工作载荷,以10N表示(吊带的承载力与MFU的比例关系和SWImx与WLI的比例关系是一样的)。3.18试验力:为了检验吊带在使用前的性能而施加的力,以10N表示。试验力等于最大安全工作载荷的2倍。
3.19试验载荷:在试验时吊带和末端件所承受的载荷,以kg或t表示。所施加的力等于试验力(见3.18)。
4吊带的类型
注:附图仅给出了部分吊带的示例。4.1带软环的单吊带:由一条每端缝合成环眼的带子构成(见图6)。有效长度
图6带扁平软环的单吊带
4.2带末端件的单吊带:带子的每端都带有末端件的吊带(见图7)。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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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两末端件相同
(b)两末端件不同,可做结套吊升带末端件的单吊带
4.3复式吊带:由两条或多条宽度相同并排放置的带子构成的吊带。儿条带子共有-个末端件,各条带子的边缘相瓦连接(见图8)。
(a)双列吊带
软缝合
(b)三列吊带
复式吊带
4.4多层吊带:由两层或多层相同的带子沿纵向叠合而成(见图9)。A截面
多层吊带
4.5环形吊带:带子的一端与另一端缝合在一起,或带子本身被编织或环绕成环形而不用缝合(如封装吊带)(见图10)。
有效长度
(a)缝合带
采用说明:
1图10b根据国情增加的。
图10环形吊带
有效长度
(b)封装带\
5技术要求
5.1带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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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子只允许采用连续纤维丝编织而成。5.1.1材料
带子可由下列材料中的一种构成:a)聚酰胺(尼龙):高韧性,连续多纤维线;b)聚酯:高韧性,连续多纤维线;1997
c)聚丙烯2):高韧性,连续多纤维线,为确保聚丙烯的稳定性,要避免高热的影响。5.1.2编织
带子应用无任何明显缺陷的织物编织而成,在编织过程中所有的线都应由同--材料制成。其编织方法应确保带子所受的力,相当于最大有效力时.宽度的减少不超过10%。5.1.3宽度
标准宽度系列如下:
25,35.50,75,100,150,200,300mm。a)带子编织宽度允差为:
宽度≤100mm时,为±10%;
宽度>100mm时,为士8%。
b)经双方同意,带子可以选用非标准宽度,但其他部分的要求必须按本标准的规定。5.1.4厚度
当吊带是由几个带子组成时,各条带子的厚度应相同。带子的表面可用适当的保护层保护。5.1.5着色及其他处理
带子可着色或不着色。带子可进行表面处理、以便增强抗磨损性。不论是着色剂或颜料,还是涂料、覆盖物,均应保证对人体和生物无毒。注:着色和其他处理(浸泡、涂敷)均不应影响带子的强度5.2吊带的缝制
5.2.1非承载接缝和承载接缝均应使用与带子材料相同的优质线缝合,为便于接缝的检验。各层允许采用与带子颜色不同的线。承载接缝在缝合后其强度应与带子强度相近,5.2.2缝合过程中引起的损坏程度应最小,缝合处应平整,缝线穿过带子表面,没有缝线凸出于表面(端部接头除外),“连锁缝纫”在带子任意一面都不应看见。缝合时缝线对带子宽度边缘留有距离,对与厚度不超过10mm的带子,从带子宽度边缘起留2~4mm不缝合;厚度大于10mm的带子,留4~8mm不缝合。
5.2.3缝合线在开始和结束处都必须有至少25mm的\回缝.在100mm缝合长度内允许有一处缺陷(如错缝、漏缝、断线等),每缺陷可重新缝合予以补偿。5.2.4如果切截的带子没有预先经过没溃处理,则应对带子的端头进行处理,以防松散,但不应破坏相邻的缝合线。采用热熔断法,其带子末端不必再“对缝”。如果带子已预先经过浸渍处理,只须对端头进行简单的“对缝\即可。
5.3软环
任何型式的软环均不应降低吊带的承载能力。软环内长L(见图11),按下面规定:1)材料的具体成分参见IS()18332)该术语详见GB3291、GB/T4146285
JB/T 8521--1997
a)带子宽度为25或35mm时,为100mm;b)带了宽度为50~150mm时.为3倍带宽;c)带了宽度150mm时,为2.5倍带宽,图11软环内长L
当用软环直接吊挂使用时,其支承件直径不超过软环内长的1/3,如果带宽75mm时,不应直接用软环与钩环连接悬吊;如果带宽≤75mm时,可以用软环直接与钩环连接悬吊,但钩环的曲率半径不应小于带宽的0.75倍。
5.4末端件
各种未端件都应装人软环内,软环的内径不应小于穿过它的末端件的直径或厚度的2.5倍。5.4.1材料
为金属但不得铸造,在一30~+80C温度范用内应具有良好的力学性能和抗腐蚀、抗老化、抗疲劳性。其破断强度应不低于吊带极限工作载荷的4倍(或更大,如国家相关标准对此有要求时)。未端件最大承载能力不低于吊带的承载能力,制造商在供货前要按第9章提出保证.保证所提供的吊带末端件能满足这些要求。
未端件不承受永久变形力,该力为不低于吊带承载力的2倍。注:除上述规定外.其他末端件的材料及制造方法是不允许的,除非它们能被证实是可行的。5.4.2形态
所有表面都应加工,去掉尖棱角,以免损伤带子。在将带子与末端件相连时,应保证悬吊时的力均句分布在带子整个宽度上。在带子宽度>75mm时,不能使用凸形或圆环形末端件;在带子宽度≤75mm时可以。但其曲率半径不得小于带宽的0.75倍。5.4.3未端件的回用
一个完好的末端件从一个损坏的吊带上取下,装在新吊带前,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验,只有符合下列条件才能再使用:
a)符合本标准的全部要求;
b)未发现任何损伤或瑕疵,但如果曾承受过其最大安全工作载荷2倍的载荷时,不能再回用。5.5极限工作载荷
5.5.1对于基本型吊带的极限工作载荷值(WL.L)(以kg或t为单位)用R10优先数系\按表1选用。5.5.2表中给出的极限工作载荷适用于基本型的吊带。在附录A中给出了不同吊装方式系数和最大安全工作载荷。
5.6安全系数
对于吊带的缝合带子或封装带子最小安全系数为6,而金属末端件的安全系数为4。6试验
应在符合(GB6529的标准大气压下做破断试验,否则需经双方同意,所有的试验才可在常态环境中进行。
试验前应先进行外观和尺寸检验。6.1破断试验
破断试验是要得出带有缝制带子的吊带破断前所能承受的最大力。1)R10优先数系见(1321及1S17。286
6.1.1抽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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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型吊带的极限工作载荷
10 000
16 000
20 000
25 000
a)凡5000kg(不含5000kg)以下规格的吊带在同型号(指编制方法、宽度、材料、末端件、缝合型式都相同)的产品中,每250件为一批,随机抽取一件做试样;5000~10000kg规格的吊带,每100件为一批,随机抽取一件做试样;12500~31500kg规格的吊带,每50件为一批,随机抽取-件做试样。当批吊带其长度不能在通用设备上试验时,试样可选与该批完全相同的吊带,而长度适合的进行试验。
b)末端件每批抽取三件做试样进行试验,焊接末端件应逐件以2倍极限工作载荷进行试验。6.1.2试验方法
将试样放置于试验机或专用的装置上施加力,对于环形吊带,力施加于两侧带子上。施加的力最小为吊带的最大有效力,直至达到吊带的破断力。试验机按ISO2307并应满足下列要求:a)试验机刻度盘的最大读数不超过被试验吊带破断力的10倍;b)施加于试验吊带上的力,使吊带伸长率为原长的6%~10%,但不超过250mm/min。施加力的速度应保证在60s士10s内达到规定的破断力;c)在试验机上试验带软环的吊带时,应使用试棒,该棒的直径使软坏两侧张开的角度不超过20°;试验环形吊带时·试棒的直径不超过100mm或吊带实际长度的10%(取两者较小的)并保证试棒不接触缝合处。
6.1.3判定规则
如果施加的力达到规定的要求,试样及该批产品就被认为是合格。如果试样在施加力低于破断力90%时就破坏,则整批吊带降级使用。如果试样在施加力小于破断力而又大于破断力90%时破坏,可从同批产品中另选两个试样重新做试验、如果这两个试样达到规定的要求,则整批产品被认为合格,否则整批产品降级使用。
6.2验证试验
当买方要求时,可进行验证试验。试样按6.1.2规定的速度,施加相当于最大安全工作载荷2倍的力,并保持至少1min,然后检查是否有损坏,如断裂、缝合处裂开(指带子部分)、任何永久变形、裂缝或其他缺陷(指未端件)。
7标记
7.1吊带的标记应包括下述内容:采用说明:
1】表中12.5~~31.5t是根据国情增加的287
a)带子材料;
b)最大安全T作载荷;
c)制造或供货商;
d)制造年、月、
其他标记要求由买卖双方商定。JB/T8521---1997
7.2上述标记内容必须是耐久的,可以标记在标签上或直接标记在吊带上,标记不应影响吊带的使川安全性。带了的材料也可用标签的本身颜色来识别。标签颜色
a)聚酰胺(尼龙):绿色
b)聚酯:
C)聚丙烯:
8标牌
为便于查询及订货需要,本标准的标牌包括以下内容:a)名称:起重吊具合成纤维吊装带;h)型式:按3.9及第4章;
c)材料:按5.1.1和5.4.1;
d)极限丁作载荷:按3.14及附录A;e)安全系数:按3.12和5.6;
f)带子的颜色:如果有要求:
g)对带子的进一步处理:如果有要求;h)标准号
9符合本标准的报告书
9.1当用户要求时.供方应向用户提供符合标准的报告书.以表明产品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注明目期。报告书还应包括以下内容:a)供货商公司和地址:
b)吊带的标牌(按第8章);
c)商标(可能时)。
当供货涉及的一批吊带各构成部分完全相同时,制造商只需提供一份通用报告书。如果货物提供给经销商时,则经销商应向各用户提供包括通用报告书在内的各项信息的报告书。9.2如果要求有试验证书时,可根据双方协商按第6章试验后得出的结果,颁发试验证书。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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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000
000 E9(1*)
000 00
(82)
(s21)
9009(88
(8*9)
0008(95)
(2*99)
000 98
000 88
(98)
电。06
000080
000 02
1(821)
(‘9)
(97)
(to's)
(90)
(8°9)
009211
000 28
(S'18)
(02)
(89)
000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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