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Z/T 93043-1997
基本信息
标准号:
FZ/T 93043-1997
中文名称:棉纺并条机
标准类别:纺织行业标准(FZ)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7-08-21
实施日期:1997-10-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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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棉纺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纺织和皮革技术>>纺织机械>>59.120.10纺纱、加捻和卷曲变形机械
中标分类号:纺织>>纺织机械与器具>>W93纺部机械与器具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2-11828
页数:4页
标准价格:8.0 元
出版日期:2004-04-24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赵蓉贞、陈锦生、马专才、尚红卫、徐鸿
起草单位:无锡纺织机械研究所、沈阳纺织机械厂、天门纺织机械厂、宝成通用电子公司、石家庄飞机制造厂
归口单位:无锡纺织机械研究所
提出单位:中国纺织总会技术装备部
发布部门:中国纺织总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棉纺并条机的要求、试验方法、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棉、棉型化纤及中长纤维并条机。 FZ/T 93043-1997 棉纺并条机 FZ/T93043-1997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FZ/T93043—1997
为了适应我国棉纺并条机速度提高、品种规格增加、棉纺生产工艺发展变化的需要,本标准规定了棉纺并条机的主要参数、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作为制造和使用双方考核和验收的主要依据。本标准适用不同出条速度棉纺并条机。本标准代替FJ/JQ41—84《棉纺并条机》和FJ/JQ115-87《并条机》。本标准由中国纺织总会技术装备部提出。本标准由无锡纺织机械研究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无锡纺织机械研究所、沈阳纺织机械厂、天门纺织机械厂、宝成通用电子公司、石家庄飞机制造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蓉贞、陈锦生、马专才、尚红卫、徐鸿。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
棉纺并条机
Cotton spinning drawing frame本标准规定了棉纺并条机的要求、试验方法、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棉、棉型化纤及中长纤维并条机。2引用标准
FZ/T93043—1997
代替 FJ/JQ 41--84
FJ/JQ 115---87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FZ90001-91纺织机械产品包装
FZ/T92024—93LZ系列下罗拉轴承F2/T90071-95纺织机械噪声声压级的测量方法FZ/T90074--95纺织机械产品涂装FZ/T90089.1—1996纺织机械铭牌型式、尺寸及技术要求
FZ/T90089.2—1996纺织机械铭牌内容FZ/T99014—95纺织机械电气设备技术条件3要求
3.1主要参数
见表1。bZxz.net
出条速度,m/min
牵伸倍数
并合条子数(根)
*)由机器型号确定。
3.2技术要求
3.2.1罗拉轴承
300~800
采用LZ系列下罗拉轴承者应按FZ/T92024标准的有关规定,采用其他轴承应按相应的国家标准规定。
3.2.2牵伸部分
3.2.2.1上罗拉以两端轴颈的公共轴线为基准,胶层外圆表面径向圆跳动不大于0.03mm。3.2.2.2
上罗拉加压
中国纺织总会1997-08-21批准
1997-10-01实施
FZ/T 93043-—1997
a)同-上罗拉两端加压力差不大于0.06pi(p为公称压力);b)上罗拉实际压力偏差0~0.15p1。3.2.2.3下罗拉
a)沟槽部分外圆表面径向圆跳动不大于0.03mm;b)同眼罗拉各沟槽部分端面平齐,不大于2mm;c)沟槽部分外圆柱水平度0.2/1000。3.2.2.4罗拉表面光滑,不挂纤维。3.2.3圈条系统
3.2.3.1圈条盘斜管内壁、底平面及集束器内孔光滑,不挂纤维。3.2.3.2圈条成形良好。
3.2.4电气及自控系统
3.2.4.1电气设备和线路良好,金属外壳保护性接地正确,接地电阻≤0.10。3.2.4.2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1Ma3.2.4.3电气设备的耐压要求,其试验电压≥1500V(交流),持续时间1min,无闪烁和击穿现象。3.2.4.4自控动作准确、灵敏可靠,信号正确。3.2.5传动系统
3.2.5.1机器运转平稳,无异常振动和冲击声响。3.2.5.2各轴承温升(除上罗拉轴承外)不超过20℃。3.2.5.3齿轮箱无渗漏油现象。
3.2.6噪声
全机噪声声压级值不大于85dB(A)。(不包括导条架部分),3.2.7外观质量
产品涂装应符合FZ/T90074的有关规定。3.2.8熟条质量
末并条干均匀度(以89年乌斯特公报计量)及重不匀见表2。表2
喂入棉条
4试验方法
嘎入水平
4.13.2.1按相应标准规定检测。CV,%
末并水平
重不匀,%
4.23.2.2.1测量时,在平台上,将上罗拉两端轴颈处搁在V形铁座上,用干分表检测。4.33.2.2.2用并条摇架加压测量仪测量。4.43.2.2.3a)用千分表检测。
3.2.2.3b)用钢皮尺检测。
3.2.2.3c)用0.02/1000精度等级的水平仪在沟槽部分检测。4.53.2.2.4及3.2.3.1用过棉擦拭法,不得挂纤维。4.63.2.4按FZ/T99014的规定试验。4.73.2.5.2用点温计在轴承附近测量。212
4.83.2.6按FZ/T90071的规定。
4.93.2.7按FZ/T90074的规定。
FZ/T 93043--1997
4.103.2.8用乌氏条干仪测量CV(%)值,常用称重法测定重不匀。4.11空车运转试验
4.11.1试验条件:装导条架、上罗拉加压、开动风机。试验速度:不低于设计速度×80%。4. 11. 2
试验时间:4h。
试验项目:按3.2.4、3.2.5、3.2.6要求进行。2工作负荷试验
4.12.1试验条件
根据试纺品种,选择合理工艺参数;室内温度22~30℃,相对湿度55%~65%;b)
c)喂入条件应符合表2要求。
4.12.2试验时间:正常生产一个月。4.12.3试验项目:按3.2.8要求进行。5检验规则
5.1出厂检验
5.1.1每台产品出厂前,均需空车运转试验(不装导条架),每批产品的2%全装,并不少于1台。5.1.2每台产品出厂前由制造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才能出厂,并附有产品合格证。5.1.3检验项目按3.2.2、3.2.3.1、3.2.4、3.2.5、3.2.6、3.2.7的要求进行。5.1.4使用厂在安装调试中发现不符合本标准时,由制造负责会同使用厂处理。5.2型式试验
5.2.1产品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型式试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正常生产时,应定期进行检验;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试验有较大差异时;e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试验要求时。5.2.2试验项目按3.2的要求。
6抽样规则及判定原则
按每批产品的2%进行抽检,不足50台抽检1台,每项检验合格后判定产品合格。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按FZ/T90089.1、FZ/T90089.2的规定。7.2包装:按FZ90001的规定。
7.3运输:产品在运输过程中须按规定的位置起吊,包装箱应按规定的朝向放置,不得倾倒或改变方向。
7.4贮存:产品出厂后,在有良好防雨及通风条件下贮存,包装箱内零件防锈防潮有效期为一年。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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