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  > DB65/T 4539-2022陆生野生动物疫病检测样本采集、保存及运输技术规范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65/T 4539-2022

中文名称:陆生野生动物疫病检测样本采集、保存及运输技术规范

所属省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DB65)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2-09-29

实施日期:2022-12-09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869.48 K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1.220

中标分类号:B4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单位:新疆畜牧科学院兽医研究所(新疆畜牧科学院动物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蝗虫鼠害预测预报防治中心站(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阿勒泰地区野生动植物保护监测站、塔城地区野生动植物保护监测站、伊犁州野生动植物保护监测站、乌鲁木齐市动物疾病控制与诊断中心、阿勒泰地区畜牧工作站、乌苏市畜牧兽医站、塔城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归口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兽医局

标准简介

本文件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DB65/T4539--2022,规定了陆生野生动物疫病检测样本采集的术语和定义、采样要求、采样前准备、样本采集与处理、样本的保存、包装和运输等技术要求。

部分标准内容

DB65/T4539--2022
陆生野生动物疫病检测样本采集、保存及运输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llection, storage and transportation of samples for terrestrial wildlife infectious disease detection
2022-10-10发布
2022-12-09实施

前言
DB65/T4539--2022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行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起草单位:新疆畜牧科学院兽医研究所(新疆畜牧科学院动物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阿勒泰地区野生动植物保护监测站、塔城地区野生动植物保护监测站、伊犁州野生动植物保护监测站、乌鲁木齐市动物疾病控制与诊断中心、阿勒泰地区畜牧工作站、乌苏市畜牧兽医站、塔城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学云、黄焖、吴建勇、玛莎·穆汉、孟肖潇、李建军、柳旭伟、兰文瓶、葛文霞、陈强、努尔马提·川伊尔巴依、库尔班江·羽哈提、古务尔·叶尔逊、蔡扩军、阿依乔丽凡·沙汉、洪都孜·波拉提、努尔拜和提·务尔凡、邓强、出桂丽、汪萍、金陕红、薛品、陈翔宁、工跃、塔拉普别克·哈依尔别克、孙鹏、刘虹、张玉华、陈莉。
本文就实施应用中的疑问,请咨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兽医局、新疆畜牧科学院兽医研究所(新疆畜牧科学院动物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对本文件的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兽医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108号)、新疆畜牧科学院兽医研究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冬融街72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167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兽医局联系电话:0991-8568089;传真:0991-8527722;邮编:830004
新疆畜牧科学院兽医研究所(新疆畜牧科学院动物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联系电话:0991-3098109;传真:0991-3098109;邮编:83001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991-2818750;传真:0991-2377250;邮编:830004

1 范围
DB65/T4539--2022
陆生野生动物疫病检测样本采集、保存及运输技术规范
本文件规定了陆生野生动物疫病检测样本采集的术语和定义、采样要求、采样前准备、样本采集与处理、样本的保存、包装和运输等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陆生野生动物疫病监测样本采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非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VY/T561~2015 动物病诊断技术
DB65/T4124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程
病死动物病原微生物菌(种)或者样本运输包装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陆生野生动物 (terrestrial wildlife):生活在自然自由状态下的脊椎动物,主要包括哺乳类和鸟类。
3.2 灭菌 (sterilization):采用热的灭菌因素使任何物体内外部的微生物远远丧失其生长繁殖能力的措施。
3.3 冷藏 (chilled):8℃以下、冷冻点以上的保存条件。
3.4 冷冻 (frozen):≤或= -18℃的保存条件。
4 样本采集要求
4.1 解剖时间要求
凡发现死亡的陆生野生动物,应按VY/T561--2015中2.1.2条的规定排除炭疽的可能后,夏季在动物死亡6h内采集完成,冬季在动物死亡24h内完成采集。
4.2 采样安全要求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

标准图片预览

DB65/T 4539-2022陆生野生动物疫病检测样本采集、保存及运输技术规范 DB65/T 4539-2022陆生野生动物疫病检测样本采集、保存及运输技术规范 DB65/T 4539-2022陆生野生动物疫病检测样本采集、保存及运输技术规范 DB65/T 4539-2022陆生野生动物疫病检测样本采集、保存及运输技术规范 DB65/T 4539-2022陆生野生动物疫病检测样本采集、保存及运输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