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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T 692-2007

中文名称:良好农业规范 出口大蒜操作指南

所属省份: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7-10-09

实施日期:2007-1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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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7.080.01

中标分类号:B31

相关单位信息

发布部门: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标准简介

部分标准内容

ICS67.080.01 B31 DB37 山东省地 标准 方 DB37/692-2007 良好农业规范 出口大蒜操作指南 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 On Export Ginger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2007-10-09发布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7-11-01实施 发布 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站。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山东省农业厅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DB37/T692-2007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植物保护总站、临沂市植物保护站、苍山县植物保护站、成武县植物保护本标准起草人:嵇俭、李明立、鲁学习、宋姝娥、葛秀亭、张福远、刘会海、刘三伟。当进口国大蒜安全质量标准发生变化,或需采用新的生产技术时,应由植物保护等有关专家及时修订本标准。 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1范围 良好农业规范 出口大蒜操作指南 本规范规定了出口大蒜产地环境条件要求和各生产环节的监控管理措施。本标准适用于出口大蒜的生产。2规范性引用文件 DB37/T692-2007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8407.1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要求NY5227无公害食品大蒜 NY5228大蒜生产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农药残留 pesticide residue 残留在农产品中的微量农药原体及其有毒代谢物和降解物的总称。3.2 有害物质malfeasancematter 对人、生物及环境具有毒害作用的硝酸盐、亚硝酸盐、磷酸盐、重金属等物质。3.3 危害分析hazareassessment 车 对影响产品质量全的潜在风险进行判断、评估3.4 3.5 3.6 3.7 溯源体系 system of trace s the source作物从种植(包括生产基地选择)到收整个生产过程中所有农事活动的原始记录等。有害生物 pest IPMintegratedpestmanagement 有害生物综合管理。 安全间隔期plantharvestinterval(PHI)最后一次施药到作物收获间隔的天数。4记录保留 种植者应保留大蒜生产过程中各环节的原始记录(附录A),证实所有的农事操作遵循本规范的要求,从而完善整个溯源体系。必要的记录应保留2年或更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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