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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1/T 4109-2025

中文名称:生产企业实验室间比对指南

所属省份: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5-02-28

实施日期:2025-03-28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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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03.120.10

中标分类号:A00/09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

起草单位: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辽宁职业学院、沈阳工程学院

归口单位: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部门: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生产企业实验室间比对的指南,包括比对方案设计、实施流程、结果统计分析与评价等内容,适用于辽宁省内生产企业及不同企业实验室之间开展检验能力比对与质量控制工作。

部分标准内容

DB21/T4109—2025 生产企业实验室间比对指南 ICS03.120.10 CCS A00/09 DB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辽宁职业学院、沈阳工程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冷俊、薛俊海、徐琰、佟舟、崔薇、王荣、王义刚、田驰、商晓晨、郭志刚。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通过来电或来函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沈阳市皇姑区票山中路55号,024-96315-2617)。 文件起草单位: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沈阳市铁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2甲3号,024-86614168)。 引言 本文件旨在为辽宁省内同类型生产企业间开展实验室检验项目比对,或不同类型企业中设有相同检验工序的实验室间进行比对提供工作依据。 本文件针对辽宁省内生产企业实验室检验特性制定,旨在提升实验室检验能力水平。 本文件内容包括实验室间比对的计划制定、组织实施、执行流程以及结果评价等。 本文件中助动词含义如下: “应”表示要求; “宜”表示建议; “可”表示可以; “能”表示可能或能力。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生产企业实验室间比对的基本要求,包括比对方案设计及结果统计分析评价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内生产企业实验室间开展检验能力比对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略) 3 术语和定义 (略) 4 比对方案设计 4.1 实验室规定 4.2 比对方法 4.3 比对样品 4.4 比对方案 4.5 重复检测次数 5 结果的统计分析评价 5.1 结果统计 5.2 结果评判 5.3 结果处理 附录A(规范性)综合分析报告参考内容和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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