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2/T 877-2019
中文名称:农村物流综合服务站点建设规范
所属省份: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9-03-25
实施日期:2019-05-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214.78 K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03.100.10
中标分类号:A1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申娜娜、李雪军、杨帆、辛庆正、郑广远、高玉斌、唐梅、李雪涛、赵心月、孙彩英、林梦。
起草单位:天津市标准化研究院、天津商业大学、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
归口单位:天津市商务局
发布部门: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农村物流综合服务站点的建设工作。天津市DB12/T877—2019《农村物流综合服务站点建设规范》内容整理,包括建设要求、设施设备、信息化建设及管理要求,适用于天津市农村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
部分标准内容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877—2019 农村物流综合服务站点建设规范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of rural logistics integrated service sites
发布日期:2019-03-25
实施日期:2019-05-01
发布单位: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由天津市商务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包括天津市标准化研究院、天津商业大学、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主要起草人包括申娜娜、李雪军、杨帆、辛庆正、郑广远、高玉斌、唐梅、李雪涛、赵心月、孙彩英、林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建设要求、设施设备、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要求。适用于天津市农村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 GB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 GB/T18354-2006 物流术语
- GB50068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 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适用 GB/T18354-2006 中界定的术语和下列定义。
3.1 物流活动
物流过程中的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等功能的具体运作。
3.2 农村物流综合服务站点
支撑农村地区物流活动的服务场所,提升农村地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水平。包括镇级农村物流综合服务站和村级农村物流服务点两个层级。
4 基本要求
4.1 资质要求
站点应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生产经营等相关资质并在有关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4.2 配备要求
4.2.1 站点应配备货架、标志标识、移动终端设备、通讯设备及办公设施等必要设施。
4.2.2 收储、集运或代销生鲜农产品的站点,应按冷链物流标准配备必要储运设备。
4.3 站点职能
4.3.1 提供生活、生产资料配送服务。
4.3.2 签订合作协议,完成快递件收派及返退货处理,并及时反馈信息。
4.3.3 了解当地物流需求,通过物流配送中心完成物流业务。
4.3.4 可提供经营性代购代销、快递代收代发及公共性服务代办等综合服务。
5 建设要求
5.1 站点选址
5.1.1 宜选在交通便利、方便收寄件的集中地。
5.1.2 物流综合服务站可布局于农村客运站、商业网点、供销社基层网点、邮政快递网点、农资站及授权代办点。
5.1.3 物流服务点可依托农村综合服务社、农产品购销代办站、农家店或小卖部等。
5.2 建筑结构
建筑结构安全执行 GB50068 国家标准,安全等级宜为二级。
5.3 建设面积
应根据当地物流需求、货物业务量及服务人口数因地制宜确定。
5.4 建筑外观
5.4.1 一般要求:外观应醒目大方、干净整洁。
5.4.2 标志标识:应有明确标牌显示“农村物流综合服务站”或“农村物流服务点”,配备醒目的标志标识,消防标识执行 GB13495.1 规定。
6 设施设备
6.1 室内布局:宜设操作台、派发区、验收区、等待休息区等。
6.2 信息设备:有条件地区宜配备快件信息处理系统终端及相应通讯设备。
6.3 电力设施
6.3.1 照明适中,符合节能环保要求。
6.3.2 冷链物流设施站点应配套相应电力系统,重要冷链节点需保证电力供应或配备功率匹配的发电设备。
6.3.3 应配备应急照明设备。
6.4 安全及消防设施:站点应配备监控及消防设备,配置符合 GB50140 规定。
7 信息化建设
7.1 应用农村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提供物流供需信息的收集、整理与发布,支持物流组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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