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4/T 2118-2018
中文名称:安全生产检查督查规范
所属省份: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8-03-28
实施日期:2018-06-28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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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3.100
中标分类号:C78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周永庆、何胜庄、彭凌、巫育林、蔡汉悦、贺磊、张文海、李勇辉、陈清光、黄英、袁智、冯少真。
起草单位: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院。
归口单位:广东省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的流程、要求、结果处置及信息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派出或委托机构,对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检查督查。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等名义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综合性督查。 国家相关部门或者相关行业对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标准规定了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的流程、组织实施要求、结果处置及信息管理方法,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开展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检查督查工作。
部分标准内容
ICS 13.100
C78
备案号:58895-2018
DB44 广东省地方标准
安全生产检查督查规范
Rules on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 of work safety
发布:2018-03-28
实施:2018-06-28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由广东省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GD/TC81)归口。
主要起草单位: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周永庆、何胜庄、彭凌、巫育林、蔡汉悦、贺磊、张文海、李勇辉、陈清光、黄英、袁智、冯少真。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的流程、要求、结果处置及信息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派出或委托机构,对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检查督查工作。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等名义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综合性督查。国家相关部门或者相关行业对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术语和定义
2.1 组织单位(supervision authority)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派出或委托机构。
2.2 检查督查(inspection/supervision)
由组织单位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情况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包括日常检查和举报投诉核查。
2.3 检查督查人员(inspector/supervisor)
组织单位派出的具备开展检查督查工作所需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工作人员。
2.4 生产经营单位(business entity)
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的基本单元,包括企事业法人、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等生产经营主体。
2.5 事故隐患(hidden risk of accident)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或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或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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