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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2572-199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2572-1990

中文名称:发射机频率容限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0-01-02

实施日期:1991-10-01

作废日期:2009-0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489758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电信、音频和视频技术>>无线通信>>33.060.20接收和发射设备

中标分类号:通信、广播>>广播、电视设备>>M74广播、电视发送与接收设备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被GB/T 12572-2008代替

采标情况:≈WARC-79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12页

标准价格:10.0 元

出版日期:1991-10-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90-12-18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人:陈宗杰、孙宝兰

起草单位:北京邮电学院

归口单位:信息产业部(通信)

提出单位: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信息产业部(通信)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发射机的频率容限。本标准适用于频率9kHz~40GHz的不同用途、不同功率等级、不同类别发射机。本标准可作为发射机的使用、检测、监测、生产和调试的依据。 GB/T 12572-1990 发射机频率容限 GB/T12572-1990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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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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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2572—1990
发射机频率容限
Frequencytolerancefortransmitter1990-12-13发布
国家技术监督后
1991-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发射机频率容限
Frequency tolerancefor transmitterGB/T12572—1990
本标准参照采用了世界无线电行政大会(WARC)的最后法案(1979)、世界短波广播无线电行政大会最后法案(1987)中的各有关内容。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发射机的频率容限。本标准适用于频率9kHz~40GHz的不同用途、不同功率等级、不同类别发射机。本标准可作为发射机的使用、检测、监测、生产和调试的依据。2引用标准
GB2017中波广播网覆盖技术
GB9376中波和短波调幅广播发射机基本参数3术语及定义
3.1频率容限frequencytolerance发射所占频带的中心频率偏离指配频率,或发射的特征频率偏离参考频率的最大容许偏差。频率容限以百万分之几或若干赫(Hz)表示。3.2指配频率(Fa)assignedfrequency(F。)指配给一个电台频带的中心频率。3.3特征频率(F。)characteristicfrequency(F。)在给定的发射中,易于识别和测量的频率。3.4参考频率(F)referencefrequency(F,)相对于指配频率具有固定和特定位置的频率。此频率对指配频率的偏移,与特征频率对发射所占频带中心频率的偏移具有相同的绝对值和符号。注:①在特殊发射类别中,例如全载波、部分抑制载波或抑制载波的单边带发射中,指配频带的中心频率难以判断或根本不存在,便选用一种称为“参考频率”的频率。在实际测量中,“参考频率”常常指的是某种发射的特征频率的标称值,而特征频率指的是实际值。②“参考频率”相对于“指配频率”有一固定的规定位置,各种发射类别用的参考频率的其它例子见附录B。图1为上述各术语定义的解释图。国家技术监督局1990-12-13批准1991-10-01实施
特载车
GB/T12572—1990
特征频率随时间变化曲线图
A一某一瞬时的频率偏差;B一在某一小时内的频率变化量;C一在某一日内的频率变化量,D一频率变化的起始时间;B一初始频率偏差;F一初始频率变化;G一由于老化而产生的每日频率漂移,H一频率容限4发射机频率容限
4.1工作频段为9~535kHz
4.1.1固定电台
950kHz
50~535kHz
陆地电台
海岸电台
航空电台
100×10-6
50×10-6
100×10-61
功率小于等于200W
100X10-6
功率大于200W50×10-5
移动电台
航空器电台
船舶电台
100×10-6
200×10-62)
500×10-63)
船舶应急发射机
500×10-6
救生艇电台
4.1.4无线电测定电台
4.1.5广播电台
100×10-6
4.2工作频段为535~1606.5kHz
广播电台
4.3工作频段为1.6065~4.0000MHz4.3.1固定电台
GB/T12572—1990
100×10-645)
功率小于等于200W
50×10-6405)
b.功率大于200W
4.3.2陆地电台
基地电台
功率小于等于200W
功率大于200W
海岸电台
航空电台
移动电台
100×10-64
50×10-64)
40Hz1)6)
50×1067)
50×10-68)
陆地移动电台
40Hz9)
船舶电台
救生艇电台
100×10-6
100×10-6
紧急示位无线电信标
100×10-67)
航空器电台
无线电测定电台
功率小于等于200W
20×10-6
10×10-610)
功率大于200W
10Hz1)
广播电台
4.4工作频段为4~29.7MHz
固定电台
单边带和独立边带发射
功率小于等于500W
功率大于500W
F1B类发射
其它各类发射
功率小于等于500W
功率大于500W
陆地电台
基地电台
海岸电台
航空电台
20×10-6
10×10-6
20×10-64)
20Hz1)12)
100×10-67)
功率小于等于500W
50×10-6)
功率大于500W
移动电台
陆地移动电台
船舶电台
A1A类发射
40×10-613)
10×10-6
A1A类除外的其它发射
50×10-6
救生艇电台
航空器电台
50Hz2)14)
100×10-67)
100×10-615)
玩具型无线电设备
10 Hz1)
广播电台
空间电台
20×10-6
4.4.6地球站
20×10-6
4.5工作频段为29.7~108MHz
4.5.1固定电台
a。功率小于等于50w
功率大于50W
陆地电台
移动电台
GB/T12572—1990
30×10-6
20×10-6
20×10-6
20×10-616)
无线电测定电台
4.5.5广播电台
50×10-6
4.5.5.1除电视以外的广播
功率小于等于50W
功率大于50W
3000Hz
2000Hz
4.5.5.2电视伴音及图像广播(含差转台)20×10-6
空间电台
地球站20×10-6
4.6工作频段为108~470MHz
4.6.1固定电台
功率小于等于50W
功率大于50W
4.6.2陆地电台
基地电台
20×10-618)
10×10-6
500Hz17)
15×10-619)
在108~235MHz频段内
在235~401MHz频段内
在401~470MHz频段内
海岸电台
航空电台
移动电台
10×10-6
20×10-620)
陆地移动电台
在108~235MHz频段内
在235401MHz频段内
在401~470MHz频段内
船舶电台和救生艇电台
在156~174MHz频段内
在156~174MHz频段外
30×10-620)
航空器电台
4.6.4无线电测定电台
4.6.5广播电台
7×10-619
5×10-619)
15×10-619)
7×10-610)21)
5X10-61921)
10×10-6
50×10-622
50×10-6 23)24)
4.6.5.1除电视以外的广播
2000Hz
4.6.5.2电视伴音和图像广播(含差转台)4.6.6
空间电台
4.6.7地球站
20×10-6
20×10-6
4.7工作频段为470~2450MHz
4.7.1固定电台
500Hz17)
功率小于等于100W
功率大于100W
4.7.2陆地电台
移动电台
GB/T12572—1990
100×10-6
50×10-6
20×10-6
20×10-6
无线电测定电台
广播电台
500×10-623)25)
4. 7. 5. 1
除电视以外的广播
100×10-6
电视伴音和图像广播(含差转台)空间电台
地球站
20×10-6
20×10-6
4.8工作频段为2.450~10.500GHz固定电台
功率小于等于100W
功率大于100W
陆地电台
移动电台
200×10-6
50×10-6
100×10-6
100×10-6
1250×10-6 2326)
无线电测定电台
空间电台
地球站
50×10-6
50×10-6
4.9工作频段为10.500~40.000GHz300×10-6
4.9.1固定电台
无线电测定电台
广播电台
空间电台
地球站
5000×10-623)
100×10-6
100×10-6
100×10-6
500Hz17)
注:1)对于直接印字电报和数据传输用的海岸电台发射机,其容限为15Hz。2)对于直接印字电报和数据传输用的船舶电台发射机其容限为40Hz。3)如果应急发射机被当作主发射机的备份机使用。则应采用船舶电台发射机的容限。4)对于单边带无线电话发射机,工作频段在1.6065~4.0000MHz范围内,峰包功率小于等于200W时,频率容限为50Hz,功率大于200W时,频率容限为20Hz。工作频段429.7MHz范围内,峰包功率小于等于500W时,频率容限为50Hz功率大于500W时,频率容限为20Hz。5)对于移频键控的无线电报发射机,其容限为10Hz。6)对于海岸电台单边带无线电话发射机,其容限为20Hz。7)对于工作在1.6065~4.0000MHz和4~29.7MHz频段内,专门用于航空移动业务的单边带发射机,其载波(基准)的频率容限为:对一切航空电台为10Hz;对在国际业务中使用的一切航空器电台为20Hz;对专门在国内业务中使用的一切航空器电台为50Hz。8)对于单边带无线电话或移频键控无线电报发射机,其容限为40Hz。9)对于A1A类发射,其容限为50X10-8。10)对于1.6065~1.8MHz频段内的无线电信标发射机,其容限为50×10-。11)对于载波功率小于等于10kW的A3E类发射,工作频段在1.6065~4.0000MHz范围内,其容限为20×10-,工作频段在4.000~5.950MHz范围内,其容限为15×10-,工作频段在5.950~29.700MHz范围内,其容限为10×10-°。
12)对于A1A类发射,其容限为10X10-。13)对于单边带无线电话发射机,除工作在26.175~27.500MHz频段、且峰包功率不大于15W的发射机,其容限为40×10-以外,其余均为50Hz。5
GB/T12572—1990
14)对于26.17527.500MHz频段内装在小船上的船舶电台发射机,若其载波功率不大于5W,且仅工作在近海水域及其附近,并利用A3E或F3E和G3E类发射,则频率容限为40X10-。15)玩具型无线电设备,工作频段为26.965~27.185MHz,发射功率小于等于100mW,玩具型无线电遥控设备,工作频段为26.975~27.255MHz,发射功率小于等于1W。16)对于非运载工具上安装的轻便设备,若发射机平均功率不大于5W,则其容限为40X10-。17)对于工作频段为48.5~92MHz、图像峰包功率小于等于50W或工作频段为167~223Hz、470~798MHz、图像峰包功率小于等于100W的某些差转台或某些单位内部使用的电视台,其频率容限为2000Hz。对于图像峰包功率小于等于1W的电视台,工作频段在167~223MHz范围内,其容限为5000Hz;工作频段在470~798MHz范围内,其容限为10000Hz。18)对于运用直接频率变换技术的无线电接力系统,其容限为30×10-。19)这些容限对额道间隔大于等于20kHz者适用。20)对于频道间隔为50kHz者,其容限为50X10-6。21)对于非运载工具上安装的轻便设备,且发射机平均功率不大于5W时,其容限为15×10-°。22)对于运载工具上通信电台所用的发射机,频率客限为5×10-。23)对于不是指配给雷达站的特定频率,所标明的容限不适用。但这类电台发射所占带宽应当完全保持在划分给该业务的频带之内。
24)VHF无线电信标工作频段108111.975MHz,对单载频的频率容限为50×10-°,双载频为20×10-°;UHF下滑航道设备工作频段328.6~335.4MHz,单载频频率容限为50×10-6,双载频为20X10-。25)民用航空辅助对空监视雷达:a.陆地对航空器工作频率为1030MHz,频率容限为0.2MHz;b.航空器对陆地工作频率为1090MHz,频率容限为3MHz。26)对于工作在这个频段的仪表着陆系统,其频率容限为10kHz。①第4章各节中,凡不同工作频段的衔接部分,均含上限、不含下限。②第4章各节中,凡涉及发射功率时,对于单边带发射系指峰包功率,对于其它各种发射均指平均功率。A1术语及定义
A1.1频率误差frequencyerror
特征频率与参考频率之差。
GB/T12572—1990
附录A
频率容限的检查
(参考件)
Al.2最大频率误差maximumfrequencyerron参考频率与在按有关设备规范所规定的电源条件(电压、频率)、环境条件(温度、湿度、气压)及设备正常使用固有条件(振动、冲击等)等最恶劣的组合工作条件下,经规定的预热时间后测得的最大特征频率之差,以赫(Hz)表示。
注:最大频率误差包括振荡器的调整误差,但不包括频率变化初始期的频率误差(例如,第3章图1中的D时间内的频率误差)。
A2频率容限的检查
发射机的频率容限可以通过测量发射机的最大频率误差来检查,而最大频率误差的测量又是由对发射机特征频率的实际测量来确定的。因此,频率容限的检查就是对发射机特征频率作实际测量。也就是说,通过各种组合工作条件进行几次特征频率的测量,从测量结果中计算出最大频率误差值,根据这误差值即可检查出发射机是否超过规定的频率容限值。A2.1特征频率的测量
特征频率的测量一般有两种形式:设备(近端)监测;空中(远端)监测。无论是设备监测还是空中监测,又都可分为一般测量和高精度测量两个档次。所用测量仪表精度高于待测频率的频率容限或高于发射机有关设备规范所规定的频率稳定度一个数量级的这种测量称之为般测量。所用测量仪表精度比一般测量更高或用标频台发射的标准频率作基准频率进行的测量、用精度高于待测频率若干个数量级的频率源作标准频率进行比较测量均称为高精度测量。A2.1.1设备监测
设备监测一般是指生产厂家对产品(发射机)进行检验或使用单位对发射机进行定期检查所进行的测量。通常用频率计对发射机的频率进行观测或用记录设备所记录下来的数值,即为发射机的特征频率。
A2.1.2空中监测
空中监测一般是指频率管理机构对无线电台发射的无线电信号频率质量实施的监视检查。这种检查的特点一是距离远,二是对信号的多种特性进行集中监测。频率监测设备所测得的特征频率可直接读出,也可由记录设备直接记录下来。A2.2最大频率误差的测量
最大频率误差值应从在任何组合工作条件下进行的几次特征频率测量中计算出来。若仅为检查是否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频率容限或有关设备规范的规定,则测量两次即可,其方法如下:在发射机的频率度盘或其它频率指示部件被调到所需频率之后,按照A2.1条的规定,对特征频率进行两次测量。在测量中,环境温度应恒定地保持在有关设备规范所规定的温度下限或上限上。在测量之前,应保证发射机的温度与周围的环境温度达到热平衡状态。在每一次测量中,电源电压和频率以及发射机正常使用中的其它固有工作条件,都是从规定的下极7
GB/T12572—1990
限向上极限或从上极限向下极限顺序地变化。关于工作条件的变化,只要湿度及气压都在规定极限之内,一般都可以在现有任何湿度及气压的组合条件下测量。
当发射机在一个以上的频率工作时,如有关设备规范有规定,则应在其它频率上重新进行测量。频率稳定度与频率容限的关系
频率稳定度是指在规定的时间间隔内,发射机特征频率相对于参考频率发生的最大变化。它是考核发射机的一个重要指标。因为它在发射端支配了某一通信时间内发射机和接收机所可能产生的频率偏差,对通信质量有重要影响。所以它对生产厂家和使用单位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在任何情况下,发射机的频率稳定度均不得超过本标准规定的相应频率容限值。至于各种发射类别用的发射机的频率稳定度的测量方法应在各产品标准中给出或单独制订出相应测量方法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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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典型发射类别的参考频率和特征频率(参考件)
各发射类别的参考频率与特征频率应按表B1选择。B1
发射类别
双边带等幅键控电报
双边带调幅键控电报
双边带调幅电话(广播)
部分抑制载波单边带电话
全载波单边带电话
部分抑制载波或全抑制载波
两个独立边带电话
全抑制载波单边带电话
调幅传真
移频电报
调频电话或调频广播
调频传真
电视广播
参考频率 F
指配频率
在占用频带中心频率与指配频率相吻合条件下的载波频率标称值
指配频盗
在占用频带中心频率与指配频率相吻合的条件下的载波频率标称值
特征频率F。
在连续发射条件下的发射频率
载波频率
载波频率(载波部分抑制或未
受抑制)
在发射过程中,当载波受到抑
制或不能准确的加以测定时,
可以选用任何对载波频率足够
稳定的已知频率为特征频率
如无其它规定,则同A3E
“空号”频率(推荐采用“空号”频率)或“传号”领率;该“空号”频率及“传号”频率标称值的算术平均值应与指配频率吻合
指配频率
“空号”频率(推荐采用“空号”频率)或“传号”频率
在未调制情况下的发射频率
如无其它规定,则同F3E
图像载频
实际发射的图像载频
B2不同发射类别的指配频率F、参考频率F,和特征频率F。的相对位置如图B1所示。9
额产实美“
GB/T12572—1990
2时:
AIA.A2A,ASE,AJG.
Bae.f3e.fic.
发射光别,下IR
RSF.H3E.JI
指配频率、参考频率及特征频率的相对位置图B1
注:1)图中F。与F,是分别划出的,但实际上是重合的。2)“空号”频率。
3)频率误差不应超过频率容限。4)实际占用带宽的中心频率。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北京邮电学院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宗杰、孙宝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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