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机械行业标准(JB) > JB/T 9008.2-1999 钢丝绳电动葫芦 技术条件
JB/T 9008.2-199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JB/T 9008.2-1999

中文名称:钢丝绳电动葫芦 技术条件

标准类别:机械行业标准(JB)

英文名称: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wire rope electric hoists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9-06-28

实施日期:2000-01-01

作废日期:2005-04-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K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材料储运设备>>起重设备>>53.020.01起重设备综合

中标分类号:机械>>通用机械与设备>>J80起重机械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ZB J80013.2-1989;被JB/T 9008.1-2004代替

出版信息

页数:8页

标准价格:14.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JB/T 9008.2-1999 钢丝绳电动葫芦 技术条件 JB/T9008.2-1999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内容

JB/T9008.2--1999
本标准是对ZBJ80013.2--89《钢丝绳电动葫芦技术条件》的修订。修订时仅对原标准作了编辑性修改,主要技术内容没有变化。本标准是JB/T9008《钢丝绳电动葫芦》系列标准中的一部分,该系列标准包括以下六个部分:JB/T 9008. 1--1999
JB/T 9008.2--1999
JB/T 9008. 3---1999
JB/T 9008. 4-1999
JB/T 9008. 5-1999
JB/T 9008. 6-1999
钢丝绳电动葫芦型式和基本参数钢丝绳电动葫芦技术条件
钢丝绳电动葫芦用锥形转子电动机钢丝绳电动葫芦
试验方法
钢丝绳电动葫芦
主电路限位器
钢丝绳电动葫芦电气控制设备验收技术条件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ZBJ80013.2-89。本标准由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天津起重设备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耀华、史学正、陆学熙、李道仲、崔振元、付维恭。204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钢丝绳电动葫芦
技术条件
Specification for electric wire rope hoistsJB/T 9008.2--1999
代替ZBJ80013.2-—89
本标准规定了钢丝绳电动葫芦(以下简称电动葫芦)的主要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用途的电动葫芦,其机构工作级别应符合GB/T3811的规定。特殊用途的电动芦,以及电压不符合3.1.1规定、额定频率为60Hz的电动葫芦亦可参照采用本标准。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191—199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699—1988优质碳素结构钢
技术条件
GB/T700—1988碳素结构钢
GB/T1239.2--1989冷卷圆柱螺旋压缩弹簧技术条件
GB/T1348--1988球墨铸铁件
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
GB/T 3077--1988
GB/T3811--1983起重机设计规范GB/T4942.1--1985电机外壳防护分级GB/T 4942.2--1993
GB/T 8918--1996
GB/T 9439-1988
GB 10051. 2--1988
GB/T 10095--1988
GB/T 13306—1991
GB/T 13384--1992
JB/T 9008.1--1999
JB/T 9008.3—1999
JB/T 9008. 4—1999
JB/T 9008. 5-—1999
JB/T 9008. 6--1999
3技术要求
3.1基本要求
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
钢丝绳
灰铸铁件
起重吊钩
直柄吊钩技术条件
渐开线圆柱齿轮精度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钢丝绳电动葫芦
钢丝绳电动葫芦
钢丝绳电动葫芦
钢丝绳电动葫芦
钢丝绳电动葫芦
国家机械工业局1999-06-28批准型式和基本参数
用锥形转子电动机
试验方法
主电路限位器
电气控制设备验收技术条件
2000-01-01实施
JB/T 9008.2--1999
3.1.1电动葫芦主电路的额定电压为三相交流380V,额定频率为50Hz、工作环境温度为(25~+40)C。免费标准bzxz.net
3.1.2电动葫芦的电动机(风扇罩除外)、电器装置和按钮开关等的防护等级,应符合GB/T4942.1和GB/T4942.2中IP54的规定。
3.1.3对于用来吊运熔化金属,易碎、危险及贵重物品的电动葫芦,起升机构工作级别应适当提高,并增设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3.1.4采用单层缠绕钢丝绳的电动葫芦须设置导绳器,其性能要求应是:当吊钩下降、钢丝绳上没有其他外作用力时,钢丝绳仍能自由地从导绳器的出绳口中排出来;当起升、下降额定载荷,钢丝绳对卷筒轴线垂直面的偏角为土3°时,能正常工作。3.1.5电动葫芦常温绝缘电阻值不小于1.5MQ。3.1.6接地连接电阻值不大于0.12。3.2使用性能
3.2.1电动葫芦型式和基本参数应符合JB/T9008.1的规定。3.2.2起升和运行电动机的性能参数和技术要求应符合JB/T9008.3的规定。3.2.3控制箱、按钮装置(手电门)和限位器的使用性能和技术要求应符合JB/T9008.6的规定,主电路限位器应符合JB/T9008.5的规定。3.2.4起升速度的允许偏差应为名义值的士5%(慢速不考核)。3.2.5运行速度的允许偏差应为名义值的士15%。3.2.6起升高度的允许偏差应为名义值的5%。3.2.7起升机构做静载试验时,应能承受1.5倍额定载荷的试验载荷。试验后进行目测检查,各受力件应无裂纹、永久变形和油漆剥落,各连接处应无松动现象。3.2.8起升机构做动载试验时,应能承受1.25倍额定载荷的试验载荷;试验过程中应工作正常,制动可靠,试验后进行目测检查,其要求同3.2.7的规定。3.2.9运行小车做静载试验时,应能承受1.5倍额定载荷的试验载荷,试验后其检查要求同3.2.7;在额定载荷下做1/200的爬坡试验时,要求运行过程中无异常现象。3.2.10在额定载荷下,制动下滑量S≤V/100(V为负载下1min内稳定起升的距离)。3.2.11在额定载荷和电动机端电压为85%额定电压的条件下,电动机和制动器的工作应无异常现象;且电动机必须具有剩余磁拉力。3.3安全和卫生
3.3.1限位器除工作可靠外,还必须具有错相保护的功能。3.3.2噪声:
a)起升机构在额定载荷下工作时,噪声不得超过85dB(A);b)运行机构在空载下运转时,噪声不得超过80dB(A)。3.3.3温度监控:热控元件的动作温度为160C土10C或170C±10C。3.3.4当带有第二制动器时,其功能应满足如下要求:正常情况时不起作用:当第一制动器失灵时,它能可靠地支持住载荷。
3.3.5当带有超载限制器时,其功能应满足如下要求。3.3.5.1机械式超载限制器:
a)综合误差不大于8%;
b)动作载荷不大于1.15倍的额定载荷;c)当达到动作载荷时能自动地切断起升电力回路。3.3.5.2电子式超载限制器:
a)综合误差不大于5%;
JB/T 9008.2-1999
b)带延时的动作载荷不大于1.1倍的额定载荷;不带延时的动作载荷为1.25倍额定载荷;c)当达到动作载荷时能自动地切断起升电力回路。3.4寿命
3.4.1寿命
a)起升机构(固定式电动葫芦)在按机构工作级别为M4的额定载荷作用下,做循环升降运转。起升速度若为单速时,试验运转时间应不少于800h:起升速度若为双速时(双绕组、双电动机组),其快速运转时间不少于800h,其慢速运转时间不少于400h。试验后,所有磨损件仍能继续使用(钢丝绳除外)。b)起升机构中的电动机和减速器在组合的条件下,应能承受100万次的空载冲击试验。运行电动机采用惯性轮的方法,应能承受20万次的冲击试验。冲击试验时,应利用电动葫芦自配的电器装置,试验过程中可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维护,但不得更换任何零、部件。运行电动机制动片经20万次试验后的磨损量应不大于1.5mm。
3.4.2电动机定子绕组的温升应符合JB/T9008.3中的规定。3.5其他(零部件)要求
3.5.1起重吊钩应符合GB/T10051.2的规定。3.5.2应优先采用线接触式钢丝绳,其结构型式应符合GB/T8918中的绳18×7和绳6×37;其钢丝绳的公称抗拉强度不低于1570MPa。3.5.3起升机构的减速器(慢速驱动装置的减速器除外)中杂物在试验后检查其重量Q(mg),不得超过式(1)计算的重量:
式中:G——减速器重量,kg:
2. 5-—系数,mg/kg。
3.5.4减速器不得有渗油现象。
3.6材料
3.6.1制造卷筒、卷简外壳、小车墙板以及其他重要受力件的钢板和型材,当工作环境温度为(一20~~+40)C时,其性能应不低于GB/T700中的Q235A或Q235B,当工作环境温度为(一21~一25)C时,性能不低于Q235B,低温冲击功(Ak)不得小于27J;用热轧或冷拔钢管作为卷简毛坏时,其材料性能应不低于GB/T699中的10钢。
3.6.2起升机构的齿轮材料,其性能应不低于GB/T3077中的20CrMnTi或40MnB;运行机构的齿轮材料,其性能应不低于GB/T699中的45钢。3.6.3减速器箱体、箱盖和滑轮材料,其性能应不低于GB/T9439中的HT200。3.6.4导绳螺母、铸造车轮材料,其性能应不低于GB/T1438中的QT500-7。3.6.5锻造车轮材料,其性能应不低于GB/T699中45钢。3.6.6起升机构减速器的齿轮精度应不低于GB/T10095中的8-8-7级;开式齿轮应不低于9级。3.6.7制动器的压缩弹簧应符合GB/T1239.2的规定,其精度等级为2级。3.7涂装和外观
电动葫芦在出厂前必须先涂底漆,后涂面漆(至少2遍)。干燥后每层漆膜厚度不小于25um,漆膜层总厚度不小于75um。涂漆应均勾、光亮,色泽一致,不得有漏漆。不涂漆(或镀)的外露加工面应采取防锈措施。涂层的漆膜附着力采用划格法(刀口间距为2mm)检查,切口交叉处涂层允许有少许薄片剥落,其剥落面积应不大于5%。
4检验规则
电动芦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型式检验和寿命检验。其试验方法应符合JB/T9008.4的规定,并以机构工作级别为M4作为试验标准条件。各检验项目分别规定如下:207
4.1出厂检验
JB/T9008.2--1999
每台电动葫芦必须做到各项检查试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出厂产品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4.1.1一般性检查
每台电动葫芦在试验前应根据订货合同或生产计划的要求检查下列内容:a)结构形式;
b)规格型号:
c)电源;
d)温度监控(仅检查导通情况);e)绝缘;
f)接地;
g)钢丝绳绳端的固定和缠绕正确性;h)减速器油位,以及是否渗油;i)吊钩是否转动灵活;
i)外观的涂装质量和各种标志等。4.1.2空载试验:
a)记录每相电压、电流;
b)限位器的作用和错相保护功能;c)导绳器的装配质量;
d)目测电动机轴的轴向移动量:;e)电动运行小车的空载噪声。
4.1.3额定载荷试验:
a)降压试验(剩余磁拉力在型式试验中测定);b)测定制动下滑量;
注:当有第二制动器时还应检查其功能。c)测定起升速度;
d)测定起升机构噪声,
e)记录电流、电压和功率(在型式检验中做)。4.1.4动载试验
按3.2.8的要求进行试验。
4.1.5当带有超载限制器时,应按3.3.5的要求检查其功能。4.2型式检验
凡属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正常生产时,每年必须对每一基型至少抽一台电动葫芦和该基型用的两台电动机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注:经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的型式检验,有结论证明,在一年内可以免检。d)产品长期停产(指一年以上)后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和使用单位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型式检验除应包括全部出厂检验项目(动载试验另有要求)外,还应做下列各项检验(必要时可根据用户要求增加项目)。
注:对带有电动小车的电动葫芦,在上述a)b)项情况下进行动载试验时,还应对小车进行不少于10min的往返运208
行试验。
4.2.1一般性检查:
a)测量外形尺寸;
b)各部分装配的正确性;
c)起升高度。
4.2.2运行速度的测定和爬坡试验。4.2.3起升和运行电动机试验。
JB/T 9008.2—1999
4.2.4在降压条件下测电动机的剩余磁拉力。4.2.5测量电动机温升,并检查其温度监控的动作温度。注:在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时,应测量起升电动机在各种不同机构工作级别条件下以及运行电动机在各种不同负载持续率时的温升。
4.2.6测量起升电动机的起动和制动时间。4.2.7控制箱、按钮装置和限位器的检查。4.2.8防护等级的检查。
4.2.9涂装和外观、漆膜厚度及其附着力的检查。4.2.10主要零件:
a)钢丝绳检查;
注:有制造厂合格证时可免验。b)起重吊钩检查;
c)起升减速器齿轮副制造精度检查。4.2.11起升减速器内杂物检查。4.2.12静载试验按3.2.7的要求进行。4.2.13动载试验按3.2.8规定的试验载荷和M4级的工作循环方式,试验至少应进行1h。4.3寿命试验
凡属型式检验中a)、b)、d)项之一者必须进行寿命试验。正常批量生产时,每种基型至少每三年抽出一台电动芦做寿命试验;再抽一台起升电动机与减速器的组合,以及-一台运行电动机分别做冲击试验。在寿命试验中应对超载限制器的功能和质量进行检验。5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5.1每台电动葫芦应在明显的位置上装设标牌,其要求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标牌上一般应标明下列内容:
a)制造厂厂名;
b)产品名称;
c)商标;
d)产品型号;
e)出广日期;
f)出厂编号;
g)起重量,
h)起升高度;
i)起升速度:
j)机构工作级别;
k)运行速度;
1)其他。
2在吊钩装置上应有下列标志:
a)起重量;
b)机构工作级别;
c)制造厂名或商标;
d)其他。
JB/T9008.2—1999
5.3包装发货的每台电动葫芦应具备下列文件:a)产品使用说明书;
b)产品合格证书;
c)备件目录(可编制在使用说明书中);d)装箱单;
e)其他。
5.4电动葫芦的包装应符合GB/T13384的规定5.5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191的规定。6保证期
制造厂应保证所供应的电动葫芦在用户妥善保管和合理安装、正确使用条件下,自使用日算起12个月内,但不超过自发货日算起18个月内能正常工作。210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