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标准(GB) > GB 1898-1996 食品添加剂 沉淀碳酸钙
GB 1898-199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898-1996

中文名称:食品添加剂 沉淀碳酸钙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6-09-13

实施日期:1997-05-01

作废日期:2008-06-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226627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食品技术>>香料和调料、食品添加剂>>67.220.20食品添加剂

中标分类号:食品>>食品添加剂与食用香料>>X42合成食品添加剂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GB 1898-1987;被GB 1898-2007代替

采标情况:JAFA-19Ⅵ,EQV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1-13515

页数:平装16开, 页数:6, 字数:11千字

标准价格:13.0 元

出版日期:1997-05-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87-04-14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人:姚锦娟阮士祥宓传涛

起草单位:化工部天津化工研究院、浙江菱化企业集团公司

归口单位:化学工业部天津化工研究院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沉淀碳酸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沉淀法制得的食品添加剂沉淀碳酸钠。该产品在食品加工中作疏松剂、钙质补充剂。 GB 1898-1996 食品添加剂 沉淀碳酸钙 GB1898-1996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内容

GB1898—1996
本标准等效采用日本食品添加物公定书JSFA-VI《碳酸钙》,技术要求等同于日本食品添加物公定书JSFA一VI,试验方法除重金属和砷采用我国食品添加剂测定的通用方法外,其他均采用日本食品添加物公定书JSFA一VI中规定的方法。本标准与原国家标准主要技术差异为:1增设碱金属及镁和游离碱两项指标,取消了用户不作要求的铁含量指标。2卫生指标砷、重金属、钡含量指标均优于原标准。3盐酸不溶物指标调整为与日本食品添加物公定书JSFA一VI\碳酸钙\规定的指标相同。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提出。本标准由化学工业部天津化工研究院、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化工部天津化工研究院、浙江菱化企业集团公司、山东淄博华信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锦娟、阮士祥、宓传涛。本标准于1980年首次发布,1987年4月进行修订。本标准委托化工部无机盐产品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负责解释。19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沉淀碳酸钙
Food additive
Calcium carbonate precipitatedGB1898
3—1996
代替GB1898—87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沉淀碳酸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沉淀法制得的食品添加剂沉淀碳酸钙。该产品在食品加工中作疏松剂、钙质补充剂。
分子式:CaCo:
相对分子质量:100.09(按1991年相对原子质量)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191-9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601—88化学试剂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标准溶液的制备GB/T602-88化学试剂
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的制备(neqISO6353-1:1982)GB/T 603--88化学试剂
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neqISO6353-1:1982)GB/T6678-86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6682--9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eqvISO3696:1987)GB/T8450—87食品添加剂中砷的测定方法GB/T 8451--87
3要求
3.1外观:白色粉末。
食品添加剂中重金属限量试验方法3.2食品添加剂沉淀碳酸钙应符合表1要求:表1
碳酸钙(CaCO:)含量(干基计)
盐酸不溶物含量
游离碱含量bZxz.net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09-13批准指
98.0~102.0
1997-05-01实施
重金属(以 Pb计)含量
碱金属及镁含量
【钡(Ba)含量
碑(As)含量
干燥减量
4试验方法
GB1898-1996
续表1
本标准所用试剂和水,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指分析纯试剂和GB6682中规定的三级水。%
试验中所用标准滴定溶液、杂质标准溶液、制剂及制品,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按GB/T601、GB/T602、GB/T603的规定制备。4.1鉴别试验
4.1.1钙的鉴别
取试样少许,加盐酸溶液(1+2)溶解后,以酚酞溶液(10g/L)作指示剂,用氨水溶液(1+3调至中性,加入乙酸铵溶液(35g/L)即产生白色沉淀,此沉淀能溶解于盐酸溶液(1+2),而不溶于冰乙酸。钙盐在焰色反应试验时,呈砖红色。4.1.2碳酸盐的鉴别
取试样少许,加盐酸溶液(1+2)后可产生气体,该气体通入氢氧化钙溶液(3g/L)中有白色沉淀产生。
4.2碳酸钙含量的测定
4.2.1方法提要
用三乙醇胺掩蔽少量三价铁、三价铝和二价锰等离子,在pH大于12的介质中,以钙试剂羧酸钠盐作指示剂,用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标准滴定溶液滴定钙离子。4.2.2试剂和材料
4.2.2.1盐酸:1+1溶液;
4.2.2.2氢氧化钠:100g/L溶液;4.2.2.3三乙醇胺:1+3溶液;
4.2.2.4乙二胺四乙酸二钠(EDTA):c(C1oHiO.N2Naz2)约为0.02mol/L标准滴定溶液;4.2.2.5钙试剂羧酸钠盐[1-(2-羟基-4-磺基-1-萘偶氮)-2-羟基-3-禁甲酸]:1%(m/m)固体指示剂;将钙试剂羧酸钠盐指示剂与氟化钠按1十99的比例在研钵中充分研细混匀,贮于带磨口塞的广口瓶中。
4.2.3分析步骤
称取约0.6g预先在200土5℃下干燥4h的试样,精确至0.0002g,置于250mL烧杯中,用少量水润湿,盖上表面皿,滴加盐酸溶液至试料完全溶解,移入250mL容量瓶中,加水至刻度,摇匀。用移液管移取25mL试验溶液,置于250mL锥形瓶中,加入30mL水、5mL三乙醇胺溶液,摇动下滴加氢氧化钠溶液,当溶液刚成混浊时,加入0.1g钙试剂羧酸钠盐指示剂,继续滴加氢氧化钠溶液至试验溶液由蓝色变为酒红色,过量0.5mL。用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标准滴定溶液滴定至溶液由酒红色变为纯蓝色同时作空白试验;
4.2.4分析结果的表述
GB 1898-1996
以质量百分数表示的碳酸钙(CaCO,)含量X1按式(1)计算:X = V-VX0.100 1 × 100 = 1
m X 25/250
100. 1 X (V, - V2) : c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标准滴定溶液的实际浓度,mol/L;式中: C-—-
V,一一滴定试验溶液所消耗的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mL;V2—滴定空白溶液所消耗的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mL,试料的质量,g;
0. 100 1-
:(1)
与1.00mL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标准滴定溶液c(C1oH1OgN2Na2)一1.000mol/I.相当的以克表示的碳酸钙的质量。
4.2.5允许差
取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0.2%。4.3盐酸不溶物含量的测定
4.3.1试剂和材料
4.3.1.1盐酸:1+1溶液;
4.3.1.2硝酸银:10g/L溶液。
4.3.2分析步骤
称取约5g试样,精确至0.01g,置于高型烧杯中,加水润湿后,缓缓加入25mL盐酸溶液,加热至沸,趁热用中速定量滤纸过滤,用热水洗涤至无氯离子(用硝酸银溶液检验)。将滤纸连同不溶物移入已于850~~900℃下灼烧至恒重的瓷娲中,灰化后,于850~900℃下灼烧至恒重。4.3.3分析结果的表述
以质量百分数表示的盐酸不溶物含量X,按式(2)计算:X。 m:二m × 100.
式中:m. -空埚的质量,g;
m2-——埚及不溶物灼烧后的质量,g;m——试料的质量,g。
4.3.4允许差
取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0.05%。4.4游离碱含量的测定
4.4.1试剂和材料
4.4.1.1盐酸:c(HCI)约0.1mol/L标准滴定溶液;4.4.1.2酚:10g/L指示液。
4.4.2分析步骤
(2)
称取3.00g试样,精确至0.01g,置于100mL烧杯中,加入30mL新煮沸放冷的水,摇勾。3min后干过滤,用移液管移取20mL滤液,加2滴酚酞指示液,加入0.20mL盐酸标准滴定溶液,红色消失即为合格。
4.5重金属含量的测定
称取5.00g试样,精确至0.01g,置于100mL烧杯中,加入40mL盐酸溶液(1+3)溶解,移入100mL容量瓶中,用水稀释至刻度,摇匀。用移液管移取20mL试验溶液。用移液管移取2mL铅标准溶液(1mL溶液含10μgPb)作为标准,以下按GB/T8451—87第6章进行测定。
4.6碱金属及镁含量的测定
4.6.1试剂和材料
4.6.1.1硫酸;
4.6.1.2盐酸:1+9溶液;
4.6.1.3氨水:1+1溶液;
4.6.1.4草酸铵:40g/L溶液。
4.6.2分析步骤
GB 1898—1996
称取约1g试样,精确至0.0002g,置于250mL烧杯中,加水润湿后缓慢加入30ml盐酸溶液溶解试料,煮沸并除去二氧化碳,冷却后加氨水中和,加入60mI,草酸铵溶液,于水浴上加热1h,冷却后转移至100mL容量瓶中,加水至刻度,摇匀,干过滤。用移液管移取50mL滤液,置于已于450~550℃下灼烧至恒重的瓷中,加入0.5mL硫酸,蒸发至干,于450~550℃下灼烧至恒重。4.6.3分析结果的表述
以质量百分数表示的碱金属及镁含量X:按式(3)计算:X,m,_m
X 100
m X 50/100
式中:ml——空埚的质量,g;
m2——埚及残渣灼烧后的质量,g;m—-试料的质量,g。
4.6.4允许差
200(m2 一 m)
取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0.2%。4.7钡含量的测定
4.7.1方法提要
在微酸性介质中,铬酸根离子与钡离子生成铬酸沉淀,与标准比浊溶液比较。4.7.2试剂和材料
4.7.2.1乙酸钠;
4.7.2.2盐酸:1+3溶液;
4.7.2.3冰乙酸:1+19溶液;
4.7.2.4铬酸钾:50g/L溶液;
4.7.2.5锁标准溶液:1mL溶液含有0.1mgBa。4.7.3分析步骤
(3)
称取1.00g试样,精确至.0.01g,置于烧杯中,加水润湿后缓慢加入8mL盐酸溶液溶解,移入50mL纳氏比色管中;用移液管移取3mL锁标准溶液于另一个纳氏比色管中各加水至20mL。分别加入2g乙酸钠、1mL冰乙酸溶液和0.5mL铬酸钾溶液,加水至刻度,放置15min后比较其浊度。试验溶液所呈浊度不得深于标准比浊溶液。4.8砷含量的测定
称取0.25g试样,精确至0.01g。加5mL盐酸溶液(1+3)溶解试料,作为试验溶液。用移液管移取0.75mL砷标准溶液(1mL溶液含有1μgAs)作为标准,以下按GB/T8450-87的砷斑法进行测定。
4.9干燥减量的测定
4.9.1仪器、设备
4.9.1.1,称量瓶:940×25mm。4.9.2分析步骤
称取约2g试样,精确至0.0002g。置于已于200士5℃下干燥至恒重的称量瓶中,于200士5℃下干燥4h,称量,精确至0.0002g。
4.9.3分析结果的表述
GB 1898
3—1996
以质量百分数表示的干燥失重X。按式(4)计算:X, = ml=m2 × 100
式中:mt—一称量瓶和试料干燥前的质量·g;m2—称量瓶和试料干燥后的质量,g;m试料的质量,g。
4.9.4允许差
取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0.05%。5检验规则
·(4)
5.1食品添加剂沉淀碳酸钙应由生产厂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按照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所有出厂的食品添加剂沉淀碳酸钙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出厂的产品都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厂址、产品名称、商标和“食品添加剂”字样、净重、批号或生产日期、保存期、生产许可证号、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证明和本标准编号。5.2使用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对所收到的产品进行验收。5.3食品添加剂沉淀碳酸钙每批产品不超过20t。5.4按GB/T6678一86的6.6的规定确定采样单元数。采样时,将采样器自包装袋的中心垂直插入至料层深度的3/4处采样。将采得的样品混匀后,按四分法缩分至不少于500g,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的具塞广口瓶中,密封。瓶上粘贴标签,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批号、采样日期和采样者姓名。一瓶用于检验,另一瓶保存三个月备查。5.5检验结果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中采样进行核验,核验结果即使有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6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食品添加剂沉淀碳酸钙包装上应有牢固清晰的标志,内容包括:生产厂名、厂址、产品名称、商标、“食品添加剂”字样、净重、批号或生产日期、保存期、生产许可证号、本标准编号及GB191一90中规定的标志7“怕湿”标志。
6.2食品添加剂沉淀碳酸钙采用两种包装。6.2.1布袋包装。内包装采用食品用聚乙烯塑料薄膜袋,厚度不得小于0.05mm。外包装采用布袋,其性能和检验方法应符合有关规定。每袋净重25kg。6.2.2木桶包装。内包装采用牛皮纸袋,外包装采用木桶,其性能和检验方法应符合有关规定。每桶净重25kg。
6.3食品添加剂沉淀碳酸钙采用两种封口方式。6.3.1采用布袋包装时,内袋采用尼龙绳两次扎紧,或用与其相当的其它方式封口;外袋在距袋边不小于30mm处折边,在距袋边不小于15mm处用维尼龙线或其它质量相当的线缝口。针距不大于10mm,缝线整齐,针距均匀。无漏缝和跳线现象。6.3.2采用木桶包装时,内袋在距袋边不小于30mm处折边,在距袋边不小于15mm处用维尼龙线或其他质量相当的线缝口。针距不大于10mm,缝线整齐,针距均匀,无漏缝和跳线现象,外包装木桶应加盖密封。
6.4食品添加剂沉淀碳酸钙在运输过程中应有遮盖物,防止雨淋,受潮。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运。6.5食品添加剂沉淀碳酸钙应贮存在阴凉干燥处,防止雨淋,受潮。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贮。6.6产品保存期自出厂之日起为两年。199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