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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905-200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905-2000

中文名称: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0-06-01

实施日期:2000-12-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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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大小:150107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食品技术>>香料和调料、食品添加剂>>67.220.20食品添加剂

中标分类号:食品>>食品添加剂与食用香料>>X42合成食品添加剂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GB 1905-1980

采标情况:=FCC IV-1996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1-16990

页数:平装16开/页数:/字数:

标准价格:8.0 元

出版日期:2000-12-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80-04-01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人:陈昌明蔡东红

起草单位:天津市卫生防疫站

归口单位: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山梨酸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丁烯醛和乙酸为原料制得的食品添加剂山梨酸。该产品在食品工业中作防腐剂。 GB 1905-2000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 GB1905-2000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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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GB1905—2000
本标准是等效采用美国《食品用化学品法典》第四版即FCCV(1996)《山梨酸》对国家标准GB1905-1980《食品添加剂山梨酸》的修订。本标准与FCCN的主要技术差异为:根据我国对食品添加剂中有毒有害物质必须进行监控的要求,在要求中增设了砷的控制项目。本标准与GB1905--1980相比增设水分项目,取消硫酸盐项目,山梨酸含量指标由大于等于98.5%改为99.0%~101.0%,灼烧残渣含量指标由小于等于0.1%改为小于等于0.2%,灼烧残渣试验方法中灼烧温度由450~550℃改为(800±25)℃。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1905--1980。本标准由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机分会和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技术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建湖县永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参加起草单位:南通醋酸化工厂、上海化学试剂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昌明、蔡东红。本标准于1980年首次发布。
本标准委托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机分会负责解释。34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山梨酸
Food additive--Sorbic acid
GB 1905—2000
代替GB1905—1980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山梨酸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丁烯醛和乙酸为原料制得的食品添加剂山梨酸。该产品在食品工业中作防腐剂。化学名称:2,4-已二烯酸
分子式:C.H.O2
相对分子质量:112.13(按1997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 191—199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01--1988
GB/T 602—1988
GB/T 603--1988
GB/T 617—1988
GB/T 6283—1986
GB/T 6678--1986
GB/T 6679—1986
GB/T 6682--1992
GB/T 8450—-1987
GB/T 8451--1987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3要求
化学试剂
化学试剂
化学试剂
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标准溶液的制备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的制备(negISO6353/1:1982)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negISO6353/1:1982)化学试剂
熔点范围测定通用方法(negISO6353/1:1982)化工产品中水分含量的测定卡尔·费休法(通用方法)(eqvISO760:1978)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neqISO3696:1987)食品添加剂中碑的测定方法
食品添加剂中重金属限量试验法3.1外观:白色结晶性粉末。
3.2食品添加剂山梨酸的质量应符合表1要求。表1
山梨酸含量(干基计),%
熔点,℃
灼烧残渣含量,%
重金属含量(以 Pb 计),%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06-16批准350
99.0~101.0
132135
2000-12-01实施
碑含量门,%
水分,%
试验方法
GB 1905--2000
表1(完)
本标准所用的试剂和水均为分析纯试剂和GB/T6682中规定的三级水。试验中所需标准溶液、杂质标准溶液、制剂及制品,除特别注明外,均按GB/T601、GB/T602、GB/T603之规定制备
4.1鉴别试验
4.1.1试剂和溶液
a)溴饱和水溶液;
b)95%乙醇。
4.1.2鉴别步骤
a)称取试样0.2g,溶于2mL95%乙醇中,加几滴溴饱和水溶液,应褪色。b)1:400000的试样异丙醇溶液,在波长(254土2)nm处有最大吸收峰。4.2山梨酸含量的测定
4.2.1方法提要
试样溶于中性无水甲醇,用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滴定,用酚酞指示剂的颜色变化判断滴定终点,以干基试样计算山梨酸含量。
4.2.2试剂和溶液
a)中性无水甲醇:将无水甲醇以酚酸为指示剂用c(NaOH)=0.1mol/L氢氧化钠标准溶液中和至中性;
b)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c(NaOH)=0.1mol/L;c)酚酸指示液:10g/L。
4.2.3分析步骤
称取0.25g试样,精确至0.0001g,溶于50mL中性无水甲醇中,加2~3滴酚酸指示液,用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滴定至溶液呈粉红色,并保持30s不褪色为终点。4.2.4分析结果的表述
以质量百分数表示的山梨酸(以C.H.O,计)含量X,按式(1)计算:X(%) =
式中:V-
V.cX 0.112 1
X 100 =
m(1 - Xw)
滴定消耗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mL;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的实际浓度,mol/L;试样质量,g;
V.cX11.21
m(1 - Xw)
0.1121-—与1.00mL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c(NaOH)=1.000mol/1.]相当的以克表示的山梨酸的质量;
由4.7条测得的水分,%。
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不得大于0.2%。采用说明:
1]FCC N未设此项。
4.3熔点的测定
GB 1905—2000
升温速率为(1.0土0.1)C/min,其他按GB/T617的规定进行。4.4灼烧残渣含量的测定
4.4.1试剂和溶液
a)硫酸;
b)硫酸溶液:3+50。
4.4.2分析步骤
称取2g试样,精确至0.0002g,置于一已经在(800士25)℃恒重的50~100mL埚中,加足够量的硫酸溶液以湿润全部试样。在电炉上缓缓加热至试样完全挥发或炭化,冷却,用0.1mL硫酸湿润残渣,继续加热至硫酸蒸气逸尽,在(800士25)C高温炉中灼烧至恒重。4.4.3分析结果表述
以质量百分数表示的灼烧残渣含量X2按式(2)计算:Xx(%)=m=m2 × 100
式中:mi
残渣加埚质量,g;
培埚质量,g;
m.-试样质量.g。
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不得大于0.02%。4.5重金属含量的测定
4.5.1试剂和溶液
铅标准溶液:1.00mL含有0.01mg铅。取1.00mL含有0.1mg铅的溶液10ml.于100mL容量瓶中,稀释至刻度。
4.5.2分析步骤
按GB/T8451干法消解处理样品,测定时取样品溶液20mL,铅标准溶液取2.0mL。其他按GB/T8451的规定进行。
4.6砷含量的测定
4.6.1试剂和溶液
砷标准溶液:1.00mL含有0.001mg。取含0.1mg砷/mL的溶液1ml于100mL容量瓶中,稀释至刻度。
4.6.2分析步骤
按GB/T8450干法消解处理样品,测定时取样品溶液10mL,砷标准溶液取2.0mL。其他按GB/T8450斑法的规定进行。
4.7水分的测定
称取试样2.0g,精确至0.0001g。其他按GB/T6283电量法的规定进行。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不得大于0.05%。5检验规则
5.1本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为出厂检验项目。5.2每个干燥器的均匀产品为一批。5.3按GB/T6678—1986中6.6条的规定确定采样单元数。采样技术应符合GB/T6679--1986第2章的规定。每袋采样不少于50g,将所采试样充分混合,以四分法缩分到不少于200g,分别装入两只食品用塑料袋中。粘贴标签并注明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批号、采样日期和采样者姓名。一袋供检验用,另一袋留样备查。
GB1905—2000
5.4食品添加剂山梨酸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的规定对产品质量逐批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出厂的产品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出厂的产品都应附有质量合格证。其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批号或生产日期、批量、保质期、生产许可证号、产品符合本标准的证明及本标准编号。5.5检验结果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应重新自两倍数量的包装单元中采样复验,复验结果如仍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产品内包装用食品级聚乙烯薄膜袋,外包装用牛皮纸袋,每袋净重25kg。或根据用户要求包装。6.2包装应有牢固清晰的标志,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商标、“食品添加剂”字样、批号或生产日期、生产广厂名和厂址、净重、保质期、生产许可证号和本标准编号以及GB191中的“怕湿”标志。6.3本产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避光、阴凉处,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放,推荐本产品的贮存温度小于38℃。产品在运输过程中防止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运。6.4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限为一年。逾期重新检验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合格者可继续使用。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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